第四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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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D912.5
页数: 6
页码: 716-72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劳动保护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业保险。
关键词: 石狮市 劳动 保护

内容

一、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企业中的生产工人实行劳动保护。1953年春秋两季,在石狮等集镇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在检查中向劳资双方进行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劳资双方会议协商解决。1954~1958年,企业没有建立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检查制度,因而工伤事故屡有发生。1959年5月,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学习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社队成立安全检查分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企业安全卫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地整改。1960年5月,贯彻劳动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根据各个季节生产特点,开展4次群众性的安全检查。1961年1月,由劳动、公安部门为主组成的检查组对石狮镇的机械工业、国家粮食仓库和交通等重点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4月,石狮镇开展以“十防一灾”为中心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1963年,对石狮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965年5~6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7~8月全面布置防暑降温工作,对高温作业人员保证供应清凉饮料,设置休息场所、浴室,调整作息时间和控制工作时间。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体检和矽肺检查,发现病员给予治疗和休息。同年,贯彻“五抓”(抓早、抓关键时期、抓事故隐患苗头、抓安全措施、抓事故处理)和“三落实”(落实技术设备措施、落实保健措施、落实组织措施),在春节、五一节和夏季进行3次安全生产检查,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小组,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各行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于劳动安全措施比较落实,工伤事故明显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保护工作受到破坏干扰。“文化大革命”后,劳动保护工作才逐步恢复。
  1980年开始,贯彻国务院部署建立“安全月”制度。此后,每年5月份均开展“安全月”活动。1982年,在继续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同时,在各个重要节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同等待遇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并开始在供销系统饮食业、服务业和食品工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1983年,对工厂企业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1985年,全面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加强法治,劳动生产安全从“事故处理型”转向“事故预防型”,采取各种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1986年,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境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通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规定各经济承包制应包含安全承包内容,各个体、私营企事业单位亦要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要有安全保证指标和措施。1987年,在所有乡镇企业中实行劳动保护,并对重点乡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要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建市以后,在以往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工厂企业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推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1989年起,建立春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先后查出事故和火险隐患1700条,就地整改1500条。同年3月,贯彻执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7月,推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12月12日凌晨,市区建兴街因居民住宅供电线路安装不当引发一起过火时间2小时、烧毁商店23家、损失264万元的特大火灾。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安排灾后工作,部署安全防火措施。会上,市长刘成业强调要增强防火意识,吸取教训,做好冬季安全防火工作。
  1990年起,市政府同道路交通、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工业卫生、创安工作、渔业生产等主管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当年7月,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大检查,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清退。8月,成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同年12月,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百日安全”活动。会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检查392家企业,查出事故隐患286处,提出整改意见273条,发出整改通知书51份,责令23家企业限期拆除违章搭盖的厂房、商店。
  1991年起,每年5月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运用广播、标语、横幅、墙报、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造安全生产声势,普及全民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
  1994年5月,市就业培训中心正式挂牌办公。至1997年底,先后举办13期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知识培训班,培训人员1084人。
  1995年5月、12月,分别由1名副市长带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先后到永宁梅林码头油库区和祥芝渔港油库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部署油库区的安全防火工作。
  1996年8月,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签订1996~1997年份安全生产责任书;9月,开展禁止非法使用土锅炉安全生产检查,查出83家企业非法使用土锅炉,发出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83份,责令企业分期分批更换国家定点厂生产的锅炉;10月,对市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整顿“三合一”(即车间、仓库、宿舍合一)厂房、商店专项治理,共拆除油毛毡搭盖房1000多间。11月22日,由1名副市长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到永宁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就永宁梅林码头油库区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此外,建市后每年均不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整治,永宁、祥芝油库区隐患整治以及制止非法使用土锅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控制渔业水上事故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1997年3月,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当年9~10月,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市、镇(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挂钩单位领导签订各辖区内“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责任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签订责任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全市共检查“三合一”厂房1223家,整改1156家,停产整顿162家,查封137家。11月下旬,在泉州市劳动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下,对非法使用土锅炉进行专项整治,全市共清理土锅炉110台,其中拆除57台,整改33台,搬迁、停产、查封等20台;12月,对新发现的8台土锅炉进行查封拆除,基本上消除土锅炉爆炸的事故隐患。
  二、劳动保险
  (一)社会养老保险
  1988年11月,石狮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包括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社会保险档案的记载和管理工作。当年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有:国有企业47家,职工1529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6家,职工112人;供销社企业7家,职工442人;事业单位7家,职工57人。
  1996年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人民保险公司移交给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的通知》规定,市人民保险公司把4家集体企业移交给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筹社会劳动保险事宜。同年6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成立石狮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把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扩大到“三资”企业。至1997年底,全市参加统筹的企业552家,职工3522人,其中“三资”企业485家,职工983人,基金收入55.60万元。
  (二)工伤保险
  1996年2月,石狮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体改委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的通知,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开展工伤保险。至1997年底,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有49家,职工3224人,征收基金15.66万元,支出8.11万元。
  (三)待业保险
  根据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从建市之时起开展职工待业保险工作,由就业服务管理处统一征集待业保险基金。1994年元月,动用待业保险基金1.13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市永宁造船厂、市皮革厂、市水产供销公司等3家企业困难职工38人。1995年元月,动用待业保险基金4.13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市皮革厂、瓷器厂、造船厂、纸塑厂、水产供销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困难职工310人。1996年元月,动用待业保险基金5.43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市皮革厂、瓷器厂等5家国有企业困难职工371人。
  1988~1997年底,全市征集待业保险基金111.89万元,上缴及支出37.52万元,历年累计结余74.37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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