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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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资制度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3
页码: 710-71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工资制度情况包括工资制度沿革、工资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保留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
关键词: 石狮市 工资 制度

内容

一、工资制度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实行供给制,个别经批准的及国民政府留用人员实行薪金制。供给制1950年开始实行大灶、中灶、小灶待遇。境内干部均为科长及其以下干部,享受中灶待遇,每人每月大米22.5公斤,伙食费6元。工人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制度。
  1952年7月起,改实物供给制为工资分(津贴)制,行政职工经统一评级后,按工资分核发工资。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构成,按5种实物(粮、布、油、盐、煤)的数量折合,工资共分为29个等级,县级待遇为14~19级,区级为17~21级,科级为21~25级,区助理级为22~26级,勤杂人员28~29级。14级的工资分为460分,29级为90分。境内人员工资大多为17~29级。同时,改革企业计件工资和建立奖励制度。旧的计件工资是由企业主随意规定的。通过改革,划分工资和工作物等级,制定劳动定额和单价,推行新的计件工资制。
  1955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废除工资分制,统一实行工资制,以货币形式发放。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境内执行6类工资区等级工资标准,工人的级别工资额普遍提高13~29%;行政机关在实行全国统一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基础上,比照国家行政人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建立新的工资关系。这种工资制度在境内沿用30年。工程技术人员按不同行业分别实行5种工资等级制度;文教、医务人员实行各类工资等级制度;工矿企业工人实行企业工资等级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并给予适当的津贴和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工交、农林、建筑工人实行8(7)级工资制;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驾驶员、炊事员、电话员实行10级工资制(后改为9级);商业、供销、粮食部门的营业员和无线电修理等技工实行11级工资制(后改为10级)。
  1985年全国实行工资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与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教员和护士分别发给教龄、护龄津贴。企业单位的职工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浮动等级工资制,工资标准统一为:干部5种各17个级别(含正、副级),工人5种各8个级别(含正、副级),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制度参照国营企业执行。
  1993年10月1日起,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资制度和事业工资制度脱钩。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最少为3档,最多为8档。级别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级别共分为15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确定,数额为每人每月9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确定。在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同时,根据机关工人的劳动特点,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5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即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由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构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由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艺术结构工资制(职务工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体育津贴及奖金制(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行员等级工资制(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
  自1990年以来,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境内大部分国有企业开始试行承包经营方法,采取以柜台、班组或个人承包。承包人员除上缴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外,其余承包经营所得均归参与承包人员所有。在这部分企业中,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计时工资制。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属企业尚未实行岗位工资制和工效挂钩办法。岗位工资制仅在省属企业市电力联营公司实行。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内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增加。在这些企业中,工人主要实行计件工资制,管理人员主要实行计时工资制。
  二、工资形式
  石狮市实行的工资形式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作为补充形式还有各种津贴、保留工资和加班加点工资,另作为劳动报酬的辅助形式还有奖金。
  (一)计时工资
  1955年改行货币工资制以后,计时工资一直是工资制度中的一种形式。行政、事业单位都执行这种工资形式,企业单位主要也是执行这种工资形式。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逐月发给职工25.5个工作日的工资。
  (二)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分为个人计件和集体计件2种,包工工资和提成(或分成)工资在性质上也属于计件工资。这种工资形式主要是在企业实行。
  (三)津贴
  在职工中实行的工资津贴有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野外作业津贴、高温作业津贴、防暑降温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岗位津贴、警衔津贴、特殊地区津贴、粮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各类地区补贴等。
  (四)保留工资
  1993年全国工资改革时,新的工资标准增资没达到65元或公安干警提高10%部分均采取保留工资的做法。保留工资属照顾性质,在工资调整时从增加工资中予以冲销。
  (五)加班加点工资
  在职职工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由于有紧急任务或特殊原因需要坚持工作(生产),加班后能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无法补休的即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六)奖金
  实行奖金的种类有经常性生产奖、年终一次性奖金、特定燃料和原材料节约奖、增收节支奖、劳动竞赛奖、提前竣工奖等。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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