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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4
页码:
702-70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劳动就业情况包括用工形式、雇用工、固定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制工,就业状况、知识青年安置、待业安置、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外来劳工安量等。
关键词:
石狮市
劳动
就业
内容
一、用工形式
(一)雇用工
民国时期,劳动者自谋职业。商行、店铺、作坊、船主、工厂用工和手工业者做工多为雇用制,用工期限、待遇由雇主与受雇工人、店员双方商定。学徒工一般3年为期,满师后可自立门户或受聘。木匠、石匠、泥水匠、裁缝匠等无固定做工场所,由用户临时雇用。补锅、修雨伞等手艺人则走街串巷,临时上门服务。
(二)固定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工形式转向以固定工为主。1952年起,全民、大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此后,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境内企事业按国家劳动计划,由晋江县劳动管理部门招收安排待业人员、复退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土地征用工等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983年起,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至1986年在新招收工人时,仅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城镇复退军人实行固定工制度。至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不再实行固定工制度。
(三)临时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多使用临时工,有长期招用的,也有根据生产季节特点,招用短期临时工。1965年起,推行亦工亦农的轮换工制(即季节性临时工)。“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四)计划外用工
50年代初,企业在国家劳动计划外,通过各种形式招用工人(包括混岗集体工和计划临时工,称计划外用工)。“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滥招泛用,后虽几经清理,但收效甚微。
(五)劳动合同制工
1983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推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新招收工人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商定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及劳保福利等。改革开放以来,石狮市各类经济迅速发展,用工大量增加。市人民政府充分运用省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改革用工制度,允许各类个体私营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自主招工、自定工资、自订劳动合同,形成一支新型的招聘制劳工队伍。1988~1997年,全市全民和集体单位共招收合同制工人302人。1991年起,随着劳动关系复杂化,个体私营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争议逐步增多,逐步推行劳动合同制。1994年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境内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含中央、省和市属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合同制工与临时工的界限,统称为企业职工。当年,有市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华侨友谊供应公司等16家国有企业和市轻工业公司、市第一建筑公司等6家企业率先实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307人,其中国有企业1036人、集体企业271人。
二、就业状况
建市前,境内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就业工作由晋江县劳动部门管理。主要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城镇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等。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加强就业安置工作,除继续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外,还录用技工学校毕业生。同时,针对石狮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急需大量劳动力的情况,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安置来石狮务工的社会劳动力,为城镇择业人员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
(一)知识青年安置
1964年,石狮镇根据晋江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定》(草案),首次动员30名知识青年到建瓯瓯县小桥公社落户劳动。1965年,动员12名知识青年到清流县任耕读小学教师。1966年,动员63名知识青年到清流良种场落户。1969年3月,动员4名知识青年到漳平县农村落户。1969年12月,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高潮,石狮镇被晋江县定为试点之一。镇革命委员会成立“四面向”(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基层、面向厂矿)办公室,共动员407人(其中高中“三届生”254人、社会青年133人、城镇居民20人)于1970年1月到漳平县新桥公社各大队插队落户。1974年7月,在蚶江公社新围垦的1000亩盐碱地上,建立晋江县第一个知青农场,接受安置知青56人。1974~1978年,石狮、蚶江、祥芝、永宁4个公社均建立知青场(点),安置知识青年。仅1977年,上述4个公社知青场(点)和蚶江知青农场就安置知识青年84人。1978年后,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政策精神,知青上山下乡工作基本停止,工作重点转向广开就业门路,安置知识青年就业。境内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通过乡镇企业招工、国家义务兵役制征集、招干、大中专院校招生以及自谋职业等途径逐渐离开农村,至1982年上山下乡知青就业问题基本解决。
(二)待业安置
石狮境内安置待业的主要对象有城镇历届高(初)中毕业生。石狮市各种所有制经济发达,市人民政府主要采取兴办各种类型的劳动服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990年,兴办劳动服务企业97家。至1997年末,劳动服务企业发展至135家,做到当年新增待业人员当年安置,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安置任务。失业率由1990年的7.8‰下降到1997年的0.56‰。与此同时,市劳动部门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城镇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公)死亡职工,其子女当年符合招工条件的,经考核予以照顾招工。自建市至1997年,共招工302人,其中全民单位招收224人,集体单位招收78人。此外,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家属14人。
(三)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
1989~1997年,省内各类技工学校在石狮市招生373人,培养一批技术工人。至1997年,共有49名技校毕业生被正式录用到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四)外来劳工安量
改革开放以来,石狮市的各种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大大拓宽劳动就业渠道,外省外地区劳动力大流入境内寻找就业门路。每年涌入石狮市的外来劳动力有10~15万人,1991年为最高峰,达18万人。1990年12月,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石狮市职业介绍所(1997年6月改名石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992年10月,石狮市劳务市场在九二路“万岁脚”正式开办,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求职人员提供求职场所。1994年3月和8月,举办春、秋季劳动力交流会,参加企业80家,求职人员3000人,成交800人。1995年举办劳动力交流会10次,参加企业累计200家,求职人员7000人,成交1200人。1997年3月,举办春季劳动力交流月活动,参加企业180家,求职人员2.4万人,成交4200人。1997年5月18日,为配合全国开展职业介绍宣传月活动,在市劳务市场举办“5.18”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组织66家企业(石狮35家、晋江28家、泉州市等地3家)到现场公开招聘工人,招聘行业涉及服装、电子玩具、制鞋、五金、酒店等,拟招聘1180人,参加交流会的求职人员6000多人,实际应聘招用人员796人。此后每月18日均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会,至1997年底共举办10次,共有410家企业参加,求职交流人员4万人次,成交的共有8000多人。在劳务市场举办大规模劳动力交流会的同时,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11家民办职业介绍站还开展日常的职业介绍活动,为来石狮求职的人员和境内各类企业招工起中介作用。
此外,市劳动部门还根据外县(市)和石狮市一些企业特殊工种的用工需求,与有关省、市(县)劳动部门联系,组织调剂部分劳动力。1991~1997年,调剂到晋江、泉州、南安、厦门等地的有2031人,到深圳等地的有788人。同时,从四川、江西、安徽、贵州等地引进213次,共计2178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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