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就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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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0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就业录用
分类号: F241.4
页数: 9
页码: 702-71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就业录用情况包括劳动就业、干部录(聘)用、市长公开选拔。
关键词: 石狮市 劳动人事 就业录用

内容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用工形式
  (一)雇用工
  民国时期,劳动者自谋职业。商行、店铺、作坊、船主、工厂用工和手工业者做工多为雇用制,用工期限、待遇由雇主与受雇工人、店员双方商定。学徒工一般3年为期,满师后可自立门户或受聘。木匠、石匠、泥水匠、裁缝匠等无固定做工场所,由用户临时雇用。补锅、修雨伞等手艺人则走街串巷,临时上门服务。
  (二)固定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工形式转向以固定工为主。1952年起,全民、大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此后,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境内企事业按国家劳动计划,由晋江县劳动管理部门招收安排待业人员、复退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土地征用工等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983年起,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至1986年在新招收工人时,仅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城镇复退军人实行固定工制度。至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不再实行固定工制度。
  (三)临时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多使用临时工,有长期招用的,也有根据生产季节特点,招用短期临时工。1965年起,推行亦工亦农的轮换工制(即季节性临时工)。“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四)计划外用工
  50年代初,企业在国家劳动计划外,通过各种形式招用工人(包括混岗集体工和计划临时工,称计划外用工)。“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滥招泛用,后虽几经清理,但收效甚微。
  (五)劳动合同制工
  1983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推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新招收工人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商定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及劳保福利等。改革开放以来,石狮市各类经济迅速发展,用工大量增加。市人民政府充分运用省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改革用工制度,允许各类个体私营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自主招工、自定工资、自订劳动合同,形成一支新型的招聘制劳工队伍。1988~1997年,全市全民和集体单位共招收合同制工人302人。1991年起,随着劳动关系复杂化,个体私营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争议逐步增多,逐步推行劳动合同制。1994年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境内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含中央、省和市属企业)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合同制工与临时工的界限,统称为企业职工。当年,有市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华侨友谊供应公司等16家国有企业和市轻工业公司、市第一建筑公司等6家企业率先实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307人,其中国有企业1036人、集体企业271人。
  二、就业状况
  建市前,境内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就业工作由晋江县劳动部门管理。主要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城镇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等。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加强就业安置工作,除继续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外,还录用技工学校毕业生。同时,针对石狮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急需大量劳动力的情况,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安置来石狮务工的社会劳动力,为城镇择业人员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
  (一)知识青年安置
  1964年,石狮镇根据晋江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定》(草案),首次动员30名知识青年到建瓯瓯县小桥公社落户劳动。1965年,动员12名知识青年到清流县任耕读小学教师。1966年,动员63名知识青年到清流良种场落户。1969年3月,动员4名知识青年到漳平县农村落户。1969年12月,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高潮,石狮镇被晋江县定为试点之一。镇革命委员会成立“四面向”(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基层、面向厂矿)办公室,共动员407人(其中高中“三届生”254人、社会青年133人、城镇居民20人)于1970年1月到漳平县新桥公社各大队插队落户。1974年7月,在蚶江公社新围垦的1000亩盐碱地上,建立晋江县第一个知青农场,接受安置知青56人。1974~1978年,石狮、蚶江、祥芝、永宁4个公社均建立知青场(点),安置知识青年。仅1977年,上述4个公社知青场(点)和蚶江知青农场就安置知识青年84人。1978年后,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政策精神,知青上山下乡工作基本停止,工作重点转向广开就业门路,安置知识青年就业。境内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通过乡镇企业招工、国家义务兵役制征集、招干、大中专院校招生以及自谋职业等途径逐渐离开农村,至1982年上山下乡知青就业问题基本解决。
  (二)待业安置
  石狮境内安置待业的主要对象有城镇历届高(初)中毕业生。石狮市各种所有制经济发达,市人民政府主要采取兴办各种类型的劳动服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990年,兴办劳动服务企业97家。至1997年末,劳动服务企业发展至135家,做到当年新增待业人员当年安置,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安置任务。失业率由1990年的7.8‰下降到1997年的0.56‰。与此同时,市劳动部门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城镇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公)死亡职工,其子女当年符合招工条件的,经考核予以照顾招工。自建市至1997年,共招工302人,其中全民单位招收224人,集体单位招收78人。此外,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家属14人。
  (三)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
  1989~1997年,省内各类技工学校在石狮市招生373人,培养一批技术工人。至1997年,共有49名技校毕业生被正式录用到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四)外来劳工安量
  改革开放以来,石狮市的各种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大大拓宽劳动就业渠道,外省外地区劳动力大流入境内寻找就业门路。每年涌入石狮市的外来劳动力有10~15万人,1991年为最高峰,达18万人。1990年12月,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石狮市职业介绍所(1997年6月改名石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992年10月,石狮市劳务市场在九二路“万岁脚”正式开办,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求职人员提供求职场所。1994年3月和8月,举办春、秋季劳动力交流会,参加企业80家,求职人员3000人,成交800人。1995年举办劳动力交流会10次,参加企业累计200家,求职人员7000人,成交1200人。1997年3月,举办春季劳动力交流月活动,参加企业180家,求职人员2.4万人,成交4200人。1997年5月18日,为配合全国开展职业介绍宣传月活动,在市劳务市场举办“5.18”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组织66家企业(石狮35家、晋江28家、泉州市等地3家)到现场公开招聘工人,招聘行业涉及服装、电子玩具、制鞋、五金、酒店等,拟招聘1180人,参加交流会的求职人员6000多人,实际应聘招用人员796人。此后每月18日均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会,至1997年底共举办10次,共有410家企业参加,求职交流人员4万人次,成交的共有8000多人。在劳务市场举办大规模劳动力交流会的同时,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11家民办职业介绍站还开展日常的职业介绍活动,为来石狮求职的人员和境内各类企业招工起中介作用。
  此外,市劳动部门还根据外县(市)和石狮市一些企业特殊工种的用工需求,与有关省、市(县)劳动部门联系,组织调剂部分劳动力。1991~1997年,调剂到晋江、泉州、南安、厦门等地的有2031人,到深圳等地的有788人。同时,从四川、江西、安徽、贵州等地引进213次,共计2178人。
  第二节 干部录(聘)用
  一、“南下干部”留驻
  石狮解放初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一军、二十八军派出部分指战员和“南下服务团”(俗称“南下干部”)留驻地方开展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民主建政工作,这些外籍干部多数安排在境内区级领导岗位。
  二、社会吸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文化大革命”前,录用干部注重家庭出身、阶级立场和政治表现。1949~1950年,有一部分民主革命时期的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成为干部。此后,从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中心工作中选拔工农骨干分子补充干部队伍,主要是在半脱产的村干部和优秀的工人中吸收录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口号,“以工代干”人员增多。至1979年,大部分“以工代干”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转为干部。1977~1980年12月,从农村大队干部中直接录用国家干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录用干部强调要具备“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85年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开始在城镇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婚男女青年中,公开招聘工商、公安、税务、计生、银行等部门的合同制干部,经考试、面试、政审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呈报泉州市人事局批准。初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续签合同。
  建市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党的干部政策,从各条渠道录(聘)用部分干部。
  (一)自费生录(聘)用
  1989年后,每年均从优秀的自费大中专(包括职业中专)毕业生中录(聘)用部分干部。1989~1991年,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录(聘)用由上级下达指标,石狮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录(聘)用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泉州市人事局审批。1992年,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录(聘)用审批权下放给石狮市人事局,1997年重新收归泉州市人事局。1989~1997年共录(聘)用自费大中专(包括职业中专)毕业生124名。
  (二)村主干招干
  1990年起,每年均从村主干中聘用部分干部。首先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报名,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聘用指标与考试对象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报泉州市人事局审批。至1994年全市共聘用村主干14名,充实乡镇干部队伍。此后村主干招干工作暂停。
  (三)工人转干
  1990~1993年,每年均从优秀工人中录用部分干部,当时条件规定较严格,必须在五年内曾获得地区级劳模称号的,同时受指标限制。1993年后,优秀工人转干指标大多用于财税农税、供销、公安、交通、计生、工商等系统。1990~1997年,石狮市优秀工人共转干90名。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0~1965年,每年均接收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大多数分配到教育、卫生系统。“文化大革命”期间,招生制度受破坏,毕业生分配数量减少。1977年后逐渐恢复,根据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多数分配到基层单位,亦选留部分充实机关单位。1988~1997年,全市共接收国家统配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791人,其中大专以上262人、中专生529人。1990~1995年进行非师范类统配生分配制度改革,即当年毕业的行政关系暂挂在人事局,先到各有关单位配合开展中心工作,由市人事局发给基本工资,至毕业后的第二年才正式分配。
  四、军队干部转业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每年均有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1988年前,转业到石狮工作的军队干部由晋江县安置。1988年起,由石狮市接收安置。至1997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1人,其中团职干部7人、营级干部29人、连排职干部25人。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
  石狮建市后,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批招考。第一批招考于1988年5月20日至6月5日开始公开报名,6月15日考试,招考范围面向全省,省外的经同意后也可报考,主要条件是年龄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不含中小学教师),考试科目为语文、政治(合一卷100分)和专业(100分)。笔试及格线为总分110分,上及格线后按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评委7人,由石狮筹备组、石狮市考试委员会招考办公室、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主要领导(负责人)组成,面试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同时当场亮分。
  第一批计划招收95人,报名356人,284人参加笔试,94人参加面试。第二批补充机关工作人员考试于1988年7月5~10日报名,8月5日考试,程序与第一批相似。两批招收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应考者共1001人,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有923人,经笔试、面试,择优录用196人,其中大专以上96人、中专70人、高中30人,平均年龄31.9岁。1989年7月录用第三批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在职干部及石狮当地生源的大中专统配生(不含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这次招考共有700多人报名,笔试试卷分应届毕业生试卷及在职人员试卷,应届毕业生试卷中,又分A卷和B卷。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为语文100分,政治、法律100分;在职的为政治、法律100分,公文写作、行政管理100分。笔试总分均为200分,及格线为120分,上及格线后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及格线为60分。经笔试、面试、考核后,录用118人。1992年7月进行第四批补充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对象和第三批一样,教师和卫生部门工作者不能参考。这次招考共有600多人报名,参加考试450人,录用67人。以上录用的4批机关工作人员以后均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996年7月全省举行首次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考试,石狮市在全市范围内的在职干部(包括教师)和应届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统配生中招考,共有329人报名,212人参加考试,录用65人。
  第三节 市长公开选拔
  一、首次公开选拔正副市长
  石狮市是福建省的综合改革试验区。石狮建市伊始,经中共福建省委同意,中共泉州市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推荐选拔石狮市市长、副市长。1988年7月1日,中共泉州市委发出《关于推荐选拔石狮市市长的公告》,拟公开录用市长1名、副市长3名(其中分管经济、科教文卫和外事侨务、城建和政法的副市长各1名)。整个选拔过程始终坚持公开选拔条件、公开报名情况、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公开选拔程序、公开竞争和公开投票推荐结果。7月5~20日在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公开报名。报名参加市长选拔的有15人,参加副市长选拔的有51人。其中,自荐者24人,群众联名举荐9人,组织团体推荐33人。报名的66人中,在泉州市任职的48人,在外地任职的18人。其中有9名女性。5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5人获高、中、初级职称;58人为中共党员,2人为民主党派人士,6人为无党派人士。以上报名者既有省直机关处(科)级干部,也有基层县(乡)级领导;有大中专学校教师,也有科研单位领导;有归侨子女,也有妇女干部。
  中共泉州市委为此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于7月22~26日对报名者根据《公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逐个考核;7月26日泉州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进行复审,确定初选名单,其中市长初选7名,副市长初选25名。7月29日至8月1日组织初选人到石狮市考察,了解石狮的基本情况。
  8月1~3日进行推荐选拔市长,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于8月1日进行,刘成业、吴德厚、陈锦福3人分别以39票、37票、34票获得进入第二轮选拔的资格。8月3日下午3时,进行第二轮选拔。原中共永春县委书记刘成业获最高票数89票,泉州市人民政府当场任命刘成业为石狮市市长。
  8月4~8日,以同样的程序进行选拔,从25名候选人中产生3名副市长。已被任命为市长的刘成业参加选拔副市长的全过程,并提出副市长候选人的要求。经4天的角逐,原福建省地质干部学校校长吴德厚、原中共晋江县纪委副书记许平力、原晋江县对台部部长邱家赞分别当选为石狮市副市长。至此,全国首例推荐选拔县级市正副市长工作圆满结束。
  二、专项公开选拔女副市长
  1993年6月,中共石狮市委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做好1993年我省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在县政府班子中要有1名非党干部的要求,经充分酝酿,提出在全省党外女性干部中公开推荐选拔1名副市长候选人的方案。方案于8月底报中共泉州市委审定通过。
  同年9月21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发布中共石狮市委《关于推荐选拔石狮市一名女副市长的公告》。至10月10日,报名应聘人员来自全省9个地市59人。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石狮市委组织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25人为考核对象。10月21日组织8个考核组分赴全省各地进行考核,有4名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列入,其余21名确定为女副市长候选人预备人选。
  11月12~14日,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邀请21名预备人选到石狮考察。11月15日,中共石狮市委成立推荐选拔石狮市女副市长工作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秘书组、宣传组、组织组、会务组和保卫组,加强公开选拔的领导和组织工作。11月21日,有15名参选者到达石狮,另有6人因种种原因而退出参选。
  公开推荐选拔分两轮举行。11月22日,进行第一轮推荐选拔。上午,泉州市、石狮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和石狮市直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业界、归侨、农民、党风廉政监察员、科技等17个界别民主评议代表来到会场(市政府多功能厅),15位参选者按抽签顺序,依次上台发表竞选演说和答辩。
  11月23日下午,民主评议、推荐大会进行第一轮投票。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来自厦门大学财经系28岁的讲师、博士研究生周真平得71票,其他两位各得21票,成为15位参选人得票的多数者进入第二轮选拔。24日上午,举行第二轮民主评议、推荐大会。3名参选人按抽签顺序依次登台进行最后角逐,周真平的答辩分外引人注目。民主评议、推荐大会仍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公证人员当场验票,周真平得128票,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石狮市女副市长候选人。25日上午,中共泉州市委常委会接到石狮市委的报告后立即研究审批。30日,石狮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周真平为石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至此,全国首例公开推荐选拔女副市长工作圆满结束。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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