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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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92
页数: 2
页码: 699-70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1989年8月,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制止普渡,推行殡葬改革,提倡厚养薄葬,限制送殡队伍,刹住大操大办丧事的陋俗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殡葬 改革

内容

石狮境内居民办理丧事历来注重繁文缛礼,均按传统风俗实行土葬。且旧习相因,互相攀比,墓地规模不断扩展,送殡队伍日趋浩荡,西乐队、南音队、高跷队穿插其间,送葬队伍绵连数里。出殡后还要设宴十数桌,甚至数十桌以答谢参加送殡的亲朋好友。旧殡葬致使大量土地资源和人力、物力的浪费。石狮建市后,殡葬旧俗依然,且呈发展趋势。
  1989年8月,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制止普渡,推行殡葬改革,提倡厚养薄葬,限制送殡队伍,刹住大操大办丧事的陋俗。1992年6月,根据石狮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方便石狮旅外“三胞”安葬先人,实现其叶落归根夙愿,增进“三胞”爱国爱乡热情,在认真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创办石狮市永久墓园,并列为199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20件实事之一。并成立筹建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为全市殡葬改革提供必要条件。
  石狮市永久墓园位于姑嫂塔山麓的永宁镇银珠笔山,离市区9公里,占地404亩,其中殡仪馆、火葬场50亩、永久墓园350亩,由石狮市殡葬管理所与香港洲发有限公司合作兴办。1993年动工兴建,至1996年底,总投资4000万元,建成火葬场、殡仪馆以及墓园的一至四区,投入使用。该工程按高标准、高投入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墓园采用中国古典建筑风格及江南园林式设计和营造,富有东方传统色彩,火化设备无害化、文明化、自动化,采用国际先进的燃气无烟、静电除尘设备;绿化、美化、道路等配套项目与墓园建设同步进行。墓园承接本地居民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遗体、遗骨及骨灰的安葬、寄存,承办火葬、土葬及墓区管理,为用户提供殡葬的一条龙服务。
  1996年10月,石狮市开展对“二沿二区”,即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及风景区、经济开发区的坟墓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对省道306线石狮路段、石永大道、石蚶大道、石祥大道、市区南北环路、市区居民点内以及灵秀钞坑工业区内的坟墓进行迁移或就地伪装掩盖,至1997年5月,共迁移1237座,就地伪装掩盖59座。市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各居民点内的200多座长期未能迁移的坟墓,全部由墓主无偿迁移。永宁镇对通往黄金海岸石永大路的80多座坟墓,采取迁移或就地掩盖的办法治理。使公路沿线,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的环境更加幽美。
  1996年11月7~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石狮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嗣后,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执行石狮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1997年1月1日起,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火葬,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使《殡葬管理规定》在全市推开。为减少群众铺张浪费,同时开展禁止骨灰土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7月1日起全市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骨灰土葬的通告》,严禁尸体运出永久墓园以外火化或土葬,对非法土葬的丧主处以2万元罚款,政府统一规划骨灰堂设点。1997年全市实行火葬912具,出殡队伍的规模、花圈数量、宴席数量都得到有效控制。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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