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五保”户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五保”户供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69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1956年到1997年对“五保”户(保吃、保住、保穿、保病、保葬)供养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五保”户 供养

内容

1956年,农村成立高级社时,90%以上贫困户参加合作社,经评议,评出“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病、保葬)对象。1958年,“五保”户分别由大队、公社、国家照顾。1964年省人委颁布《农村人民公社“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尔后,每年定期拨给“五保”户救济款、粮及慰问金。1980年后,对“五保”户实行“四包”,即包口粮、包穿、包治病,每月包给2~5元零用钱。1988年石狮市有“五保”户65户68人,全部由所在镇、村供养。当年,市政府还拨给救济粮8500公斤、救济款7850元。以后各镇、街道每年从市下拨的救济款中划出一部分用于保证“五保”户的生活零用钱及治病费用,月标准70~120元。每年春节,市、镇政府都组织干部群众看望“五保”户,及时帮助解决困难。1991年全市“五保”户58户、61人,1994年34户、38人。1996年为35户、37人。1997年32户、34人均列入保障供养对象,月人均100~120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石狮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