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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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5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兵
分类号: E28
页数: 11
页码: 661-669
摘要: 本章记述了950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民兵的发展情况,包括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重要活动的情况。
关键词: 民兵 军事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50~1951年土改时期,石狮境内各乡镇陆续建立民兵组织。但当时的组织名称和组织形式都不尽统一,有的以自然村为单位,有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中队、分队或小队;有的称民兵,有的称联防队、护渔队或自卫队。
  1951年1月,福建省军区司令部颁发《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县区两级建立人民武装部,统一管理民兵工作,乡镇设民兵队部,按自然村组织分队和小队。凡年满18~30岁符合民兵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民兵队,其中政治素质较好、勇敢机智又懂使用武器者,编为基干民兵,成为民兵的核心,协助担负当地的警戒和战斗任务;原有的女民兵和超龄、不及龄的男民兵,编为自卫队,在本村担负站岗放哨、盘查路条等任务。
  1952年11月至1953年7月,晋江县抽调156个干部深入沿海地区开展边防工作,沿海38个乡普遍实施民兵制。第九区梅港乡民兵对船只管理和港口管理建立了严格制度。
  1953年上半年,石狮境内各乡镇实行普遍民兵制试点,进行调查摸底,下半年开始全面实行普遍民兵制,把年满18~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力充裕者,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的编为普通民兵。自卫队撤销。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合而为一。为进行民兵与预备役的合编工作,石狮境内各乡镇按上级要求成立预备役登记机构,对一、二类预备役士兵和军官进行普遍登记,把年满18~30岁服一类预备役的人员,全部编入基干民兵;31~40岁服二类预备役的退伍军人、26~40岁服二类预备役和18~25岁不符合基干民兵条件者编为普通民兵。
  1958年8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同时,毛泽东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石狮境内各公社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当即掀起大办民兵活动,纷纷成立民兵营、连、排、班。
  1959年2月20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建民兵机炮连。石狮境内共组建8个连,在沿海要点处组建祥芝公社连,连部建在东埔。在一般地区组建石狮公社连,连部建在石狮。同时组建蚶江公社连,连部建在石湖。还组建祥芝、厝上、青山、永宁、联溪老虎咀等5个轻机枪连。
  1960年4月3~4日,驻军守备八师在外高村召开炮三连与三芳大队军民联防联建现场会议。会议由政治部主任李萍主持,与会代表和来宾74名。炮三连副政治指导员刘宗贤和三芳大队大队长高明钢分别介绍军民联防联建经验和军民联防联建的3年规划;参观“军民联防联建成绩展览室”、“军民图书室”、“军民体育场”,以及民兵的操炮、步枪实弹射击和军民业余文工队的演出,会议还进行小组座谈和大会发言。
  1961年2月,贯彻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问题的报告》,石狮境内各公社在整风整社的同时,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年龄为16~45岁,女民兵年龄为16~35岁。各公社当即对不符合规定年龄的男女民兵动员出队。1961年底,石狮、永宁、蚶江、祥芝各公社共有民兵1028人(石狮209人、永宁339人、祥芝318人、蚶江162人)。
  1962年6月12日,毛泽东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重要指示。
  1962年11月,晋江县召开民兵代表会议,石狮境内各公社计125人参加(石狮40人,永宁25人,蚶江25人,祥芝35人)。12月31日,晋江军分区召开民兵组织工作会议。石狮境内各公社当即以“三落实”为指针,以《条例》为依据,认真进行民兵组织整顿。主要办好出人转队、民兵编组、选配干部、登记统计和改进制度等5件事。经过整顿,纠正大办民兵师中只顾数量、忽视质量的偏向,动员超龄民兵出队,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人员清理出民兵组织。
  1962年,晋江县支前委员会动员民兵和农村劳力参与抢修德化至永泰支前公路,石狮公社250人,永宁公社100人,祥芝公社100人,蚶江公社100人,计550人参加,其中大部分是民兵带头参加。
  1964年,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当前民兵工作的指示》,要求东南沿海地区动员民兵随时准备和配合部队作战。石狮境内各公社当即在县人民武装部统一部署下,对民兵进行组织整顿,配备民兵骨干,提高民兵组织战斗力。至是年6月,蚶江、祥芝、永宁3个公社计有基干民兵2234人(蚶江429人,祥芝1077人,永宁728人),其中男2071人、女163人。
  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民兵工作和民兵组织一度遭受破坏。
  1969年4月,石狮境内各公社恢复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工作。1970年,境内5个公社共有人口182146人,民兵总数40750人,其中基干民兵18545人。
  1973年6月下旬,晋江县召开民兵、烈军属、复退、转业、残废军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石狮境内各公社共172人参加,即石狮62人、永宁33人、祥芝44人、蚶江33人。
  1973年11月28日,晋江县组建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在石狮、永宁、蚶江、祥芝公社各组建1个武装基干民兵连,每连人数250~300人。组成石狮连的有坑东、钞坑、大仑、塘边、塘后、仑后6个大队。组成永宁连的有子英、杆柄、下宅、沙美、永宁、洋厝6个大队。组成蚶江连的有莲塘、莲埭、溪前、锦里、水头、厝仔6个大队。组成祥芝连的有厝农、祥农、莲坂、大堡、伍堡、谢厝6个大队。
  1977年6月19日,晋江县召开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石狮境内各公社计131人参加(石狮公社36人,石狮镇16人,永宁公社23人,祥芝公社33人,蚶江公社23人)。
  1978年9月28日,晋江县革命委员会和县人民武装部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发出“大办民兵师”号召20周年,同时成立县民兵师和武装基干民兵团。石狮境内各公社也都分别举行纪念大会,并组织军事项目表演和电影晚会。是年,石狮境内5个公社(镇)总人口204199人,民兵总数46607人,其中基干民兵25671人;晋江县进行兵役登记,石狮境内各乡镇共有适龄青年1374人(石狮618人,永宁327人,祥芝173人,蚶江256人);晋江县基干民兵进行组织调整,石狮境内各乡镇共有基干民兵5345人,裁减907人。
  1987年和1988年,晋江县持续进行民兵整组,其时,石狮境内各乡镇也进行整组。
  1990年,根据总参谋部指示,民兵组织由减少数量改为控制数量,并加强民兵应急分队的训练和建设。1991年,根据总参谋部关于民兵工作“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民兵组织建设进一步进行调整改革。市人民武装部在石狮胸罩服装厂开展“三资”企业民兵工作试点,组建全省第一家“三资”企业民兵组织。1992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组建市民兵应急分队100人,并应急训练6天。
  1992年6月19日,石狮市在狮城影剧院召开第一届民兵代表大会。与会代表共300人,市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福建省军区、泉州军分区、守备十三师、步兵第九十二师领导莅临大会指导,总参动员部、总政群工部、南京军区动员部、《中国民兵》杂志社发来贺电。大会由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吴清含主持,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耿连山作民兵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黄源水代表刘成业书记,泉州市委常委、泉州军分区政委刘金开、省军区预训处林处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和指示。会议对石狮建市以来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作了系统回顾,总结经验,交流体会,部署任务。整个会议影响广,效果好,对石狮市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5年,市人民武装部在建新表业、华联针织、龙山电子和林边玩具厂4家建有中共党组织的“三资”企业中组建民兵组织,其中华联针织和龙山电子合编,林边玩具厂编入所在地花园城居委会民兵营。
  1995年4月25日,国务委员、国防部长迟浩田到石狮市作国防动员工作调查。
  1997年,市人民武装部在市医院和市邮电局两家国营企业中组建民兵卫生技术分队和民兵通信技术分队,有效地提高全市民兵的专业技术含量。至1997年底,计在7家企业中组建企业民兵营(连)5个,基干民兵247人。
  第二节 政治教育
  一、巩固政权教育
  50年代初,围绕剿匪、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深入进行阶级教育和民兵任务教育,以提高民兵的阶级觉悟和保卫新生政权的自觉性。抗美援朝开始后,结合当时形势,在民兵中普遍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教育。1952年,在民兵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许多民兵成为农业互助合作的带头人。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当即在民兵中广泛开展依法服兵役和民兵性质任务的教育,提高民兵的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对历年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二、结合中心教育
  1958年,在大办民兵师过程中,普遍进行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教育,号召民兵配合支援解放军炮击金门的战斗。同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教育,民兵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技术革新、增产节约和植树造林等生产建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1959年4月,根据福州军区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在民兵中开展以“劳动生产(工作)好、学习好、团结互助和遵守政策纪律好、战备治安和爱护武器好、锻炼身体好”的“五好”运动。1962年,结合东南沿海的紧张局面,对民兵进行紧急战备教育,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思想,有力地鼓舞民兵斗志,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60年代,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和向雷锋学习的活动。1981年,结合民兵组织调整,开展民兵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教育,提高广大民兵积极履行义务的自觉性。1992年为贯彻《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纪念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发表30周年,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全民国防教育。通过教育,大大增强广大民兵的国防观念和政治思想觉悟,充分调动民兵在石狮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石狮的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三、“三落实”教育
  1962~1964年,根据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要求和总参、总政《关于当前民兵战备工作的指示》,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对全县民兵进行广泛深入的“三落实”教育,至1964年8月底,县人民武装部分4批(每批7天)轮训大队党支部正副书记(兼任民兵营教导员)、团支部书记(兼任副教导员),石狮境内各社镇民兵政治干部119人(石狮公社54人,石狮镇7人,蚶江公社28人,永宁公社30人)参加。
  1967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政工干部训练,石狮境内各社镇174人参加(石狮镇10人,石狮公社60人,永宁公社32人,祥芝公社40人,蚶江公社32人)。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兵政治教育逐步恢复正常化。1979年后,对民兵普遍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新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教育,广大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置身于改革开放前列,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贡献。
  四、“四课”教育
  199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参、总政《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经常对民兵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进行时事政策教育,进行国防知识和民兵的基本政治知识教育。”同时规定:干民兵政治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普通民兵政治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结合征兵、整组和重大节假日进行”。从1993年起,民兵政治教育即按照总政群工部统一编的“四课”教材施教,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取得良好效果。
  五、创办民兵之家
  1984年,石狮城乡相继创办一批“青年民兵之家”,为民兵提供学习政治、文化、科技和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成为各基层单位开展国防教育的阵地。1997年,全市青年民兵之家108个,占行政村总数86%。
  第三节 军事训练
  1953年,石狮区以乡村为单位,利用农闲季节进行冬季民兵军事训练,主要是步枪、手榴弹的使用、保管方法和实弹射击,训练时间一般5~7天。
  1955年12月19~23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召集沿海一线66个乡的基干民兵592名,分别在永宁和晋江金井进行短期集训。
  1956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布置各区乡全面开展民兵冬训,并举行民兵检阅和打靶比赛。至年底,第十四区按预订计划圆满完成冬训任务的有祥芝、厝上、伍鸿、东埔、洋厝、石湖、莲埭、古塘、青山、蚶江、联溪、锦林等乡,基本结束的有双湖、锦溪、莲塘。第十五区梅港、永宁、三芳、沙郭4个乡全部圆满完成冬训任务。参加全县民兵检阅的十四区基干民兵642人,十五区基干民兵495人。在全县10个区、43个乡、3027人参加的民兵打靶比赛中,十四区的民兵取得优异成绩。
  1958年,随着“大办民兵师”号召的深入人心,群众性的练兵运动普遍展开,民兵训练由农村扩展到城镇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训练的内容主要是射击、投弹和单兵战术等基础课目。石光中学的部分师生还参加通信、救护等专业技术训练。晋江县委托驻军5094部队代训基干民兵,石狮、祥芝乡各5名、石光中学10名参加。
  1958年8月,晋江县兵役局组织民兵25748人,在石狮、祥芝和青阳、安海、罗山、金井、石霞及罗溪、河市9个基点进行检阅。在军事操作中,石狮、蚶江、苏厝、安海等乡(镇)民兵操作严肃,动作准确划一,表现突出。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和由于当时东南沿海的紧急战备,石狮境内各公社掀起民兵训练高潮。训练内容从实战需要和民兵担负的任务出发,包括射击、投弹和警戒任务,以反登陆、反敌小股袭扰为重点。
  1962年11月20~26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集训民兵炮兵、重机枪教员,石狮境内各公社共19人参加集训。
  1964年7月,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和文教科联合组织学校开展军事野营活动,石光中学780人参加,实弹射击60人;永宁中学275人参加,实弹射击15人。
  1964年,贯彻总参谋部关于在民兵中开展神枪手活动的通知,石狮境内各公社再次把群众性练武活动推向新的高潮。在民兵训练中运用郭兴福教学法,贯彻小型、就地、分散训练的原则,民兵训练更加扎实、生动、有效。国庆期间,蚶江、永宁、石狮等公社都举行民兵检阅比武大会;蚶江、永宁公社还组织民兵进行反小股登陆演练。蚶江公社甚至还组织民兵、群众和儿童队700多人进行村落战演练。是年,永宁、蚶江、祥芝3个公社参加晋江县民兵训练的有2726人(永宁582人、祥芝1817人,蚶江327人)。
  1967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军事干部训练,石狮境内各公社参加的有800人,即石狮镇60人、石狮公社140人、永宁公社190人、祥芝公社250人、蚶江公社160人。
  1971年10月,由晋江军分区、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和公社人武部组成三结合战备工作组,深入到石狮公社的坑东、港塘、永宁公社的港边、祥芝公社的谢厝、蚶江公社的莲塘和罗山公社的上郭开展战备教育和民兵工作,在原有6个大队民兵整组的基础上,组建6个基干民兵连19个排,共377人(其中女民兵排4个,127人);担架连1个,205人;排、连干部69人(其中女民兵排干部7人),组成一个基干民兵营,参加部队实兵演练。其中2个连担任反空降任务,1个连配合部队守点,1个连单独执行守点歼敌任务,1个连担任穿插袭击任务,1个连为担架连,4个排配属3个师的所属分队进行演练。
  1974年10月15日至11月7日,由永宁、祥芝公社组成的武装基干民兵连、排,配合部队进行加强步兵营海岸防御实兵作战演习。出动民兵490名(女民兵112名,占23%)。其中父子、母子、母女、兄弟、兄妹一齐上阵的有12对。演习分别使用85加农炮、120迫击炮、七五、五七无后座力炮、重机枪及轻武器等。基干民兵连由军分区、县人武部工作组协助进行射击、投弹、队列、单兵利用地形地物及班、排、连的基本战术作业。其他各点民兵排由守点部队协助训练,分别进行炮兵基础射击、队列、投弹和步兵武器射击、战场救护等课目训练。通过短期整训,民兵军政素质有显著提高。谢厝大队民兵排谢玛如等5名女民兵,发射85加农炮5发命中5个目标。下宅大队五七炮班全是新手,也取得了33发命中28发的好成绩。
  1976年9月14~19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举办轻机枪骨干训练班,祥芝公社的祥渔、厝渔和坑东民兵各1名轻机枪射手参加培训。
  1978年6月,晋江县人民武装部举行为时两天的兵器小教员培训班,训练的单位和人员对象为已配发武器的沿海执勤哨所的武装基干民兵连排,训练内容为:五六、六三式半自动、自动步枪、五六式冲锋枪、改制轻重机枪的战斗性能、部件名称、用途和分解结合、排除故障等课目。石狮镇和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公社,共有29个单位、58人(民兵干部29人、保管员29人)参加。
  1979年以后,为解决因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与民兵训练产生的矛盾,民兵军事训练实行调整改革,训练对象改步兵分队为主转向以技术专业分队为主;减少训练人数;精简内容,突出射击、投弹、爆破和单兵战术的训练;由原来的两年训练30天,改为一年训练30天一次完成,提高合格储备率。
  1980年3月2~31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进行两期武装基干民兵连、排长集训(每期13天),石狮、永宁、蚶江、祥芝4个公社共有65人参加,其中连长5人、排长60人。6月23日至7月6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部分哨所民兵骨干在永宁梅林哨所集训。梅林哨所作了三哨的组织、派遣、情报处理和交接班的动作示范及反敌小股袭扰的战术演练汇报。是年,晋江县组织人武干部和民兵训练,石狮境内各社镇分批参加,共有3673人,其中石狮镇250人、石狮公社1016人、祥芝公社886人、永宁公社684人、蚶江公社837人。
  1982年9月1日,晋江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下达预备役《应急动员令》,组织应急兵员参加实际演练。石狮镇和石狮、永宁、蚶江、祥芝4个公社共召集一类预备役983人参加(其中普通兵691人,专业技术兵292人)。演练对口技术兵专业为:加农炮手68人,地炮侦察员8人,无后座力炮手32人,工兵作业手13人,迫击炮手43人。
  1984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军事训练,石狮镇和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乡镇共组织1437人(步兵1248人,专业兵168人,连排长21人)参加。
  1985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步兵课目:重机枪、四〇火箭筒、卫生分队;专业技术兵课目:地炮、高射机枪、侦察、通讯。石狮境内共634人参训,各乡镇民兵参训人数为石狮镇52人、石狮乡158人、永宁镇112人、祥芝乡184人、蚶江镇128人。
  1986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训练,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乡镇共320人参加。
  1988年,晋江县组织民兵军事训练,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乡镇共265人参加。
  石狮建市后,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既有普通兵训练,又有专业技术兵训练,专业技术兵主要训练82无后座力炮、82加农炮、130火箭炮、工兵通讯和军械修理等专业。
  1992年6月,分别组织梅林民兵哨所10名民兵进行100米对抗赛训练18天;市民兵应急分队10名民兵进行轻武器精度射击训练18天。在泉州市组织的军事比赛中,梅林哨所民兵荣获100米对抗赛比赛第一名,石狮市民兵应急分队民兵荣获步兵轻武器精度射击比赛第二名。
  1994年8月,市人武部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民兵骨干训练,参训的民兵骨干还参加省军区组织的军事考核。
  1995年6月,市人武部组织梅林哨所民兵在东店一连进行为期15天的训练,7月1日参加全省海防民兵哨所大比赛,获得射击总分第一名和投弹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
  1996年3月,根据泉州军分区通知精神,梅林哨所民兵配合海防五十团进行反敌小股袭扰的演练。
  第四节 民兵装备
  50年代初,民兵武器主要由解放军拨给,还有民兵在配合部队作战和剿匪反霸斗争中的缴获,大部分是汉阳79步枪、仿二四式(中正式)步枪、三八大盖等旧杂式步枪,少量冲锋枪、卡宾枪。
  1958年,民兵武器装备有了较大改善,淘汰部分旧杂式武器,装配上部队换装下来的比较新式的武器,有53式步机枪、仿苏53式轻机枪、60毫米和82毫米迫击炮和12.7毫米高射机枪等。
  60年代初,民兵武器进一步更新,配发原则也由原来的选点配发,逐步改变为有计划、有重点地按建制配发、装备。沿海乡镇的武装基干民兵连,做到1~3名武装基干民兵配发1件武器,并实行定人、定枪、定弹“三定”制度。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民兵开始装备国产的新式武器,主要有56式半自动步枪、53式重机枪、56式轻机枪、56式40毫米火箭筒、56式冲锋枪、63式自动步枪、63式60毫米迫击炮等。
  80年代后,贯彻“控制数量、调整品种、搞好配套”的方针,对石狮境内民兵武器装备、器材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和鉴定。搞清了武器品种和数量、质量,建立了武器装备的档案资料。1982年,调整石狮境内民兵的武器分布,增配新的火箭筒和迫击炮、高射机枪和37毫米高炮等。至1986年,民兵旧式武器悉数上缴,换上国产新式武器。
  第五节 重要活动
  一、抓海匪
  1955年3月24日4时许,石湖乡基干民兵周金沙、郭文其、郭元、郭鸿洞4人,捕获企图武装偷渡的海匪5名,缴获木船1只、卡宾枪2支、手枪3支、手榴弹8枚、各种子弹407发、刺刀2把。荣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和福建省军区联合通令嘉奖。
  二、反下海投敌
  1957年,永宁渔民(民兵)在外海捕鱼时,发现可疑船只,即巧用斧头、铒刀为武器,机智地捕回企图下海投敌分子2起2人。
  三、反敌“心战”
  石狮境内沿海广大民兵积极参与反对敌人通过海漂、空飘所进行的“心战”。
  1972年7月7日晨6时,祥芝公社东埔大队扫莲一队政治队长邱火万、复员军人邱丛仔,船老〓邱顶仔等人在东南海面33米处拾到国民党军用塑料布密封的海漂物资一包,内有小型步谈机、毛毯、雨衣、手套、药品等军用物资30多件。即于翌日下午3时报告派出所,并把物资全部上交。
  1972年8月14日晚10时,永宁公社港边大队渔业队李德能等8位渔民,在永宁东南海面20米深处用渔钩钩起一个重约100公斤、长2.1米、宽0.85米的漂浮具,他们立即运交生产大队,后移交驻军处理。石狮公社等地也拣到敌空飘气球,都即刻报告情况并将空飘物上交。
  四、军警民联防
  1950年后,沿海一线军民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防,以部队为主,民兵按建制编入部队序列;民兵以防守为主,军队与民兵挂钩,定期联系,遇有敌情,军民互相支援,统一指挥,对敌作战。
  1958年,福建省第四次海防会议提出“建立海上防线,改进陆地前沿防线,加强纵深防线”的海防斗争方针。石狮境内当即建立健全“四道防线”:第一道海上防线,以渔民为基础,配合海军舰艇、海上武工队和护航炮艇开展海上斗争。第二道海岸防线,以守备部队为骨干,民兵为主体,群众为基础,严守沿海一线乡村和岛屿。第三道陆地防线,由民兵监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担负防特、防炮、防毒、防火、防盗的“五防”为主要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四道隐蔽斗争防线,以公安机关为主,专政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加上民兵侦察情报工作,打击敌特破坏活动。
  1983年12月,根据福州军区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沿海地区的军民联防,改为军警民联防。在有驻军、武警、民兵的地区,组成军警民联防;在有驻军、无武警的地区,组成军民联防;在无驻军、有武警的地区,组成警民联防;在无驻军、武警的地区,组成民兵联防。联防区与部队防区、公社行政区、公安派出所管辖区相配套,便于组织、领导和指挥。
  五、打击走私活动
  80年代初,沿海走私活动猖獗,石狮镇民兵配合海关、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投人反走私斗争,共查获走私船31艘,价值880万元。永宁公社挑选20名民兵组建海上专业缉私队,配备2艘船,在划定海域范围内巡逻缉私,堵截走私分子的海上通道。1980年12月15日,永宁公社梅林大队民兵营缉私队抓获香港大得号走私船一艘,缴获走私物品价值320万元。至1982年2月,梅林大队民兵营共查获走私物品价值900万元,还有黄金27斤,白银2000枚。1982年4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授予梅林大队民兵营“模范民兵营”荣誉称号;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海上堡垒、缉私尖兵”的奖旗。
  六、对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境域沿海民兵积极开展对台湾回归的宣传工作。主要利用风筝、气球、竹筒、塑料袋、礼品船等形式,向国民党军占领的岛屿和台湾渔民飘送宣传品和礼品。
  1979年全国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海峡两岸气氛逐渐缓和,民间往来骤增。1980年夏天,一艘澎湖渔轮在海上作业时,把20多张渔网撒在暗礁上,渔网严重损坏。永宁公社梅林大队民兵发现后,主动带他们进港,组织26名女民兵,为其修补破损的渔网。1984年,有一艘台湾渔轮连续3次到梅林做生意,梅林大队民兵每次都热情接待。当他们又一次到梅林港停靠时,特地带来一面绣着“真情似海深”的锦旗,送给梅林大队民兵。有位当过国民党军排长的台湾渔民停靠后不敢上岸,后看到民兵那样热情,遂打消顾虑,并请求协助寻找在浙江的母亲和姐姐。经晋江县对台工作部门与浙江联系,终于使他们分别30多年的母子、姐弟得以团聚。至1984年,梅林对台接待站共接待台湾渔轮74艘、台胞447人。
  七、动员扩编
  1991年8月16日,石狮市根据省军区《关于打击敌师团规模袭扰窜犯作战应急动员任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军分区《关于扩编守备第五十团第一营预编兵员点验演练工作的指示》精神,召开石狮市预编兵员点验大会。全体预编兵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严整的军容和饱满的精神,接受点验。
  八、率兵参建
  1992年国庆节和中共十四大召开期间,石狮市人民武装部队从市民兵应急分队中组织30人的强兵防暴队,进行为期1个月的维护社会治安巡逻,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社会的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
  199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人民武装部组织市民兵应急分队60名基干民兵配合公安局巡警大队执行治安巡逻任务,持续31天。在执勤的头10天内,就制止持刀伤害案1起、斗殴2起、买卖纠纷4起、强行拉客2起、假军人乱设路卡1起,抓获案犯7人,收缴凶器8件;查获赌博11起,没收赌资2万多元;另配合公安局治安科围捕持枪罪犯1次,当场抓获案犯10人,缴获钢珠枪4支、马刀1把、匕首2把。民兵应急连执勤31天,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市民中的影响。
  石狮市大部分行政村均组建民兵治安护村队。护村队民兵长年累月坚持巡逻,进行护村、护厂、护店、护路等治安工作,为保一方平安作贡献。
  石狮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突击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996年8月,8号台风从石狮正面登陆。市人民武装部迅速发动和组织200多名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蚶江镇民兵应急分队和祥芝镇民兵与驻军并肩作战,冒风雨,战台风,加固海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石狮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每年的植树节都积极参加植树活动,为绿化美化石狮尽一份力量。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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