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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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征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6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明代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征兵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征兵制 兵役制 石狮市

内容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朝廷命江夏侯周德兴在福、兴、漳、泉4府进行“三丁抽一”,共征1.5万人,戍卫福建沿海卫所。
  清代沿用征兵制,分为八旗和绿营。八旗子弟,人尽为兵;征用汉人,编为绿营。
  民国时期,鉴于募兵制积存民不习武的弊端,国民政府于民国22年(1933年)颁布《兵役法》,但各级政府及其兵役机关执行起来,弄权舞弊,广大人民啧有烦言。
  民国26年,抗日战争开始,泉州即设有“晋江社会军事训练部队”,继之设立“晋江基干队训练班”。
  民国30年6月24日,晋江县第一区法石镇登州保保长吴火城以“征兵”为名,行“抓丁”之实,弄假作弊,贩卖壮丁林荣火去第三区蚶江镇浦内保顶替张塔入伍。林荣火年仅19岁,系独子,侍奉家里仅有的老祖母,他被抓丁,民怨鼎沸,案子一直告到省里。当时的福建省军管区司令陈仪即批文饬令彻查。吴火城推为吴豆干与林乌怡所为,吴豆干被捕归案,林荣火侥幸得释。
  民国31年,县兵役科改为军事科,乡镇则设立“保干事”和“保队副”,负责办理征召入伍事宜;又设“新兵执行所”,负责管理入伍新兵,分批送交“永春团管区””的接兵部队。
  民国32年,晋江县制订《制止逃亡壮丁暂行办法》,联保主任滥抓壮丁后,先送乡公所关禁,后捆绑由武装的国民党兵押送到泉州集中关押,在关押期间,不得自由,然后再由接兵部队押送到仙游或邵武新兵营训练,训练后再押解到江西等地前线。石狮百姓不堪抓丁之苦,众多男性青壮年纷纷逃往南洋,有的逃往他乡当长工或“入赘”,有的甚至断指毁身致残。
  民国36年度征召新兵(中央军),晋江县计征922名,其中石狮镇51名、永宁镇41名、复兴乡51名。民国37年3月,闽南师管区永春团管区代电给晋江县政府,配拨福建省保安第二团兵额52名,其中石狮镇3名、永宁镇2名。下半年征召新兵(中央军),晋江县计征980名,其中石狮镇64名、永宁镇40名、复兴乡49名。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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