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世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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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世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658-6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元朝至清代福建省石狮市世兵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世兵制 兵役制 石狮市

内容

元朝实行征兵制基础上的世兵制。百姓一旦被征成为军人,即为军户,家口、财产皆注人军籍,并加盖官印,不得更改,所生儿男,继世为军。
  明洪武元年(1368年),军士皆另立户籍。军户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指导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统领。为保证兵员补充,把全体军人和“壮士有力之家”,定为军户,世袭为兵。1人从军,1家便永远为军户,军丁不受地方行政机构管束。
  清顺治三年(1646年),招募汉人编成“绿营兵”,其兵役为世袭制。1丁在任,全家编人兵籍,父亡子继、兄终弟及,世代相袭,以兵为业。此外,依照“团练乡约”规定,筛选“勇”、“丁”,即18岁以上至50岁以下的男性皆为“丁”壮,每3个“丁”壮中筛选1个擅技艺者为“勇”壮,并将其姓名、军龄、特征立册2份,1份存乡长,1份存约长。“丁”壮、“勇”壮无事则各就其业,有事则各执武器参予作战,立功者奖赏,临阵退缩者处罚。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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