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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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158.9
页数: 4
页码: 654-6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宋代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地方武装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地方武装 发展史 石狮市

内容

一、宋至清地方武装
  宋代,禁军、厢军之外,有诸寨士兵。当时石湖寨设兵300名。
  明代,机兵、乡兵属地方武装。明洪武初立民兵万户府,选民间勇武编成队伍以时操练,有事用以征战,事平复还为民。弘治年间(1488~1505年),按百里以上选民壮操练,失机论罪,故名机兵。嘉靖以后,添设乡兵,招郡民操练,以御倭患。
  清代仿效明制,编组民壮,以本处之民,守本处之地,每人给工食银七两二钱。咸丰以后,“废兵用勇”,各地皆办团练,各保乡村,并预备官府调遣。
  二、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一)国民党地方武装
  民国6年(1917年),泉永民军在晋南一带抵御北军唐国谟旅的侵掠,并伺机扩大民军力量。石狮警察所长刘霖拥有枪支80余杆,国民党人秦望山与靖国军头领林国宙派人与之接洽,即进驻石狮,收编刘部。
  民国24年,匪军高为国部在泉州晋江一带为非作歹,曾绑架石狮新华路金店老板刘海通,勒索5000大洋。
  民国26年,国民政府规定将18~45岁不服常备兵役的国民编为国民兵团(有的称义勇壮丁队或常备大队),按政区或按年次编队。第四行政督察区所辖的义勇壮丁队按政区编组,与各级政权组织相适应。晋江县成立总队,石狮境内各乡(镇)设壮丁队,每保组建一保队,设保队副。每甲依人数多寡编5~40名不等的壮丁班,设班长。保甲任职均不脱产,但有一定补贴。
  民国30年3月,晋江县国民兵团自卫大队第一中队驻永宁,兵员125人。是年,以黄金炎为营长的民团,驻守蚶江。
  民国33年5月1日,晋江县自卫队在石狮、安海和河市设有情报站,由警察局派员办理;其他各乡镇附设通讯员,由乡镇队副兼任。8月1日,晋江县国民兵团隶属的各乡镇警备班编组成立,额编以每保1名为原则,班设班长、副班长各1名。兵员每月每人发给津贴600元(由县政府统筹发给)。12月7日,晋江县国民兵团石狮镇队以所谓“为应付临时事变及增加冬防力量”为由,调用各保队1人组成石狮镇自卫队,所需给养自带,属义务性质。
  民国34年2月23日,驻扎永宁的晋江县国民兵团自卫大队第一中队,上尉中队长为喻昭辉,全队计有官4人、兵88人;配备轻机枪2挺、短枪6支、步枪70支、大刀6把、轻机枪子弹1500发、短枪子弹270发、步枪子弹700发、手榴弹20枚。中队部驻在永宁;第一分队一、二班驻深沪,三班驻围头;第二分队四班驻石湖,五、六班驻祥芝,七班驻梅林,九班驻沙堤。5月,晋江县国民兵团永宁镇队所属洋沙、双岑、竿东、厝上、金沙、联溪、永清、玉东、梅港9个保队,皆配发保队印鉴。
  民国35年,福建省保安第九团(团长朱应波)1个中队驻扎石狮。
  民国36年9月1日,晋江县自卫队改隶县警察局,并改编为保安警察队。12月,晋江县警察局石狮区警察所,主管为陈鉴清,官2人,兵14人;配备步枪11支、手枪10支、步机枪子弹455发、手榴弹8枚。至民国37年11月,该所主管仍为陈鉴清,官2人,兵增为21人,步枪、手枪、手榴弹等武器装备不变,步机枪子弹增为570发。
  民国37年3月,金井派出所升为金并分驻所,增巡官1人、警长2人、士兵15人,隶属石狮警察所。10月,晋江县民众自卫总队常备大队第一中队驻石狮,主管朱文良,官佐4人,士兵81人,配备机枪1挺、步枪48支、短枪13支,手榴弹14枚,步机枪子弹988发。另有吴泽南自卫中队,有一连兵力,驻石狮民生路隘门楼和五星山上水泥楼。民国38年,部分国民党交通警察进驻原石狮警察所。
  (二)人民游击队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共晋江县地方组织领导下,石狮人民先后组织赤卫队、武工队;抗日战争时期,组织晋南联乡抗日自卫队。
  1949年5月,中共晋江县工委根据中共泉州中心县委的决定,把晋江沿海一带的武装力量组建为晋江游击大队,大队长刘基固,副大队长刘丕鸿,教导员许东汉。下辖灵山、塔山和运伙、五一、李刚、安海郊区、环城等区武工队。6月,塔山区负责人施能初、施养宗率领武工队攻打永宁镇;7月10日,塔山区负责人施能初和灵山区负责人许天照又分别率领武工队攻打石狮镇,有力地牵制了国民党当局对晋南的“清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武装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石狮市于1992年12月24日组建预备役85加农炮兵营,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泉州市预备役炮兵团和石狮市人民政府。炮兵营辖永宁、祥芝、蚶江3个连和2个直属排。营长为现役军官,其余官兵均为预备役人员。1997年底,炮兵营被福建省预备役师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下属3个连先后被评为军事训练先进单位,营部及3个连部同时被评为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预备役官兵亦兵亦民,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部队的教育训练,为部队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二)武警石狮市边防大队
  武警石狮市边防大队组建于1988年11月,1989年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接受上级边防部门和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公安机关内部为石狮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石狮市边防大队,属正营级编制。下辖祥芝、永宁、蚶江3个边防派出所和梅林海上缉私中队,1996年8月6日、11月9日分别增设祥芝、永宁边防工作站。主要担负着沿海社会治安、船舶渔船管理、台轮监护、打击走私贩私、贩枪贩毒、偷私渡和海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石狮市边防大队自组建以来,在执行各项公安边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至1997年,共查获偷私渡案件45起594人;查破走私案件331起,查获走私香烟、电器、化工原料等走私物品,总价值4841.51万元;查破走私贩枪贩毒案7起,缴获海洛因19641克、“冰毒”30公斤、枪支10支;查破贩卖假币、贩卖国家珍稀动物皮等案件13起,缴获伪造人民币245.545万元、熊猫皮2张、金丝猴皮1张;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042人。为石狮市沿海社会治安和海上秩序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几年来,在边防战线上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3个基层所队7次荣立集体三等功;1人次荣获全国优秀警察和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8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83年,梅林缉私中队队长邱国鉴被武警总部授予二级英模和“海上缉私先锋”称号,光荣晋京出席英模表彰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李先念等人的接见。祥芝边防派出所先后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打击走私先进集体”和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系统廉政爱民优秀基层单位”及省边防总队评为“学雷锋先进集体”等称号,5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大队于1991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打击走私先进集体,1996年2月被公安部边防局授予全国缉枪缉毒先进单位,1996
  年底,受福建省边防总队集体嘉奖。
  (三)武警石狮市中队
  武警石狮市中队组建于1989年10月,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市支队石狮市中队,现驻蚶江九龙山。武警石狮市中队前身为武警泉州市支队直属二中队,始建于民国35年,为山东军区渤海分区13团3连,民国36年整编为渤海分区13团特务连,民国37年8月改编为88团3营7连,民国38年3月整编为28军84师252团2营7连,先后参加昌淮战役、天津外围战役、济南战役、淮海战役、突破长江天险、上海战役和进军福建剿匪战斗。1964年,整编为福建省军区独立第四营2连,1967年3月改编为南平军分区独立连,1968年11月奉命调防泉州,编为晋江军分区独立营4连。1975年3月,改为晋江军分区独立营2连。1983年1月,整编为武警晋江地区支队直属二中队,1985年9月改为武警泉州市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1989年10月,调防石狮。
  1993年,根据公安部和武警总部的有关要求精神组建武警石狮市中队巡逻分队,驻于凤里街道办事处大仑村,主要配合石狮市公安局巡警大队进行城市武警巡逻。1993年,武警石狮市中队分别被公安部和武警总部授予“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1995年,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1994~1995年,中队党支部连续被省武警总队评为先进党支部;1993~1997年,武警中队连续4年被省武警总队评为先进中队。
  (四)武警石狮市消防大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石狮市消防大队,前身为晋江县公安局石狮消防中队,成立于1952年,1989年12月石狮建市后改为武警石狮市消防中队。1995年4月升格为武警石狮市消防大队,编制干部战士42人,配备7部消防车。1995年,由市财政拨款250万元新购置1部原西德进口的“麦斯”云梯车。消防大队担负着全市机关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居民住宅的防火安全规范、火灾预防监督及火灾扑救、火灾事故处理等任务。自大队组建以来,石狮市的火灾事故损失明显下降,得到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好评。1995年被省公安厅、省人事厅授予“优秀科队所”称号;1995年1人次被评为“福建省优秀人民警察”。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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