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处经济诈骗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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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查处经济诈骗活动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647-6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9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查处经济诈骗活动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社会治理 经济诈骗 石狮市

内容

一、处理“标会”案
  石狮建市前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出现“标会”活动。其形式多样,有“日仔会”、“家庭会”、连环“炒会”等,且涉及面广。据1989年冬“倒会”时期统计,全市涉及面占60%,有的村占80%,波及福州、厦门、泉州、晋江等17个县市106个乡镇,参与的有干部、职工、教师、农民和侨属。全市大小会头2458人,会员4544人,据“倒会”自报会款发生额达16.7亿元(其中100~500万元109人,500~800万元6人,1000万元以上3人)。“标会”活动由民间自由借贷开始,逐步演变成投机诈骗、破坏金融秩序的一种经济犯罪活动。会头以高利盘剥、资本聚敛为目的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参与“标会”者,指望“上午投资,下午发财”,竞冒风险,结果受诈“倒会”,造成“财失人亡一场空”的恶果。至1989年11月初,各乡(镇)纷纷出现会头宣布“倒会”。永宁镇某会头实际会款发生额达1.16亿元,第一家宣布“倒会”。短时间内,全市出现私扣货物、持刀逼债等事件,仅非法拘禁、抓扣人质达267人次,造成非正常死亡14人,弄得人心惶惶,上访者千人次。
  “倒会”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对此十分重视,把“清标”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1989年底,政法部门及时在“标会”活动重点地区的永宁、蚶江两镇召开批捕收审大会,宣布逮捕、收审、监视居住一批人员,有效地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1990年5月初,市政府发出《关于制止非法抓禁人质的通告》。8月,市委、市政府成立石狮市清标领导小组,并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清查工作。同月,市委、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政法部门、市直机关、金融单位抽调170多名干部组成清标工作队,分别下到各镇(办事处)指导开展一场“清标”大会战。并确定“清标”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指导、群众自理、加强监督、依法清会”和“清帐理帐、落实债权债务、本息分流、兑本为主、解脱多数”的原则。至1991年8月,各镇(办事处)共举办会头学习班187期,进班会头达1046人,从中进行法制教育和清帐理帐。在学习班期间,总清应退款8.5亿元,已退款7.793亿元(其中现金5623万元,物品折价1188万元,房产抵价3119万元,互理消沉债务6.8亿元)。此后,把债权债务的清理纳入依法查处的轨道,司法机关按照诉讼程序继续办理。
  二、查处期货诈骗案
  1992年10月,港客数人承包“福建石狮市三胞咨询中心”企业执照,并雇用65名经纪人四处拉客户,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于1993年2月开始使用电脑进行买空卖空的炒作外汇活动。每户客户开户时应交该中心10万元港币或11万元人民币,每手并交手续费300元港币,方可参与炒作活动。
  1993年4月2日,数十名客户在工商银行九楼“福建石狮市三胞咨询中心”与该中心的港方人员因炒买炒卖外汇发生纠纷,引起轰动。市委领导立即召集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领导到现场调查情况,平息事态。并由副市长邱家赞挂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侨台外事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查处。1993年4月19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有关精神和人民银行、工商局有关法规,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决定,对此案从严查处,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和该中心的固定资产,将群众交在该中心尚未输尽的保证金退还给群众。此案就此平息。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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