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告诉申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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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2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告诉申诉
分类号: D925.1
页数: 2
页码: 638-6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0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告诉申诉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审判 告诉申诉 石狮市

内容

市人民法院建院后,即建立信访室,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复信、转办、交办、催办等制度。1990年7月,在信访室基础上设置告诉申诉庭,统一承担民事、经济、刑事自诉等告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等申诉案件,处理非诉的来信来访和领导机关、人大交办的案件。1994年9月开始,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也统一由告诉申诉庭受理,规范立案程序,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1995年,在立案中,进一步统一立案标准,规范案由,保证当事人能依法行使各种诉讼权利。刑事公诉案件从1997年10月起,行政案件从1997年12月起也由告诉申诉庭统一审查立案。告诉申诉庭还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至1997年依法办理申诉案件52件,其中维持原判、驳回申诉的45件,提起再审7件,保护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
  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告诉申诉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一方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疏导,防止矛盾激化,一方面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取信于民。并从1989年6月开始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由正副院长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疑难案件。1989~1996年,共接待来访4936人次,处理来信4865件。1997年初,市法院在告申庭内设立案室,方便群众诉讼,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处理来信1891件,接待来访772人次。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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