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城镇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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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1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城镇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
页码: 628-6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城镇消防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城镇消防 公安工作 石狮市

内容

民国时期,石狮境内乡镇消防工作主要依靠义勇消防队(义务队员)。当时,消防器材简陋,且残缺不全。
  石狮解放后,消防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依靠义务消防队。1952年,晋江县公安局对石狮消防队进行整顿和建设。至1955年,石狮有义务消防队员13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石狮义务消防队散伙,器材散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石狮义务消防队得到恢复,在街道、生产大队和较大企业单位中建立24支义务消防队,共424人。并增添安全防火设备,全镇共有消防桶318个、灭火机165支、铁铲127支,设置沙池28个、水池48个。1986年,石狮公安分局开始组建石狮第一支专职消防队,有队员11人。
  石狮建市初期,由于人们消防意识薄弱,火灾频繁,损失惨重,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火灾重灾区。对此,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1989年10月,市公安局增设消防科,并组建消防中队。1991年,又相继在永宁、祥芝、蚶江3镇组建专职消防队3支24人,配备3部消防车。1993年12月,石狮市成为全省首批消防规划城市。1995年初,消防科升格为消防大队(正营级编制),有干部战士35人,灭火技术装备不断完善。至1997年有7部消防车,其中1部为53米高度的消防云梯车、1部水罐车。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市装备消防栓195个。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消除隐患。消防部门日夜加强值班,发现火警,快速反应,及时扑救,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1988~1997年,消防部门共出动扑救大小火灾1200多起,从火海中解救被困群众300多人,为人民群众挽回近亿元的经济损失。共收到锦旗186面,表扬信、感谢信200多封。消防部队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被省消防总队评为“达标”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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