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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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页码: 621-6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公安机关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公安 公安机关 石狮市

内容

一、国民党警察机关
  民国24年(1935年),石狮、永宁设警察所,直隶晋江县政府。民国36年,县警察局在石狮设警察所。同时,在石狮设刑警组,由县刑警队直辖,名为刑事警察,实是搞特工活动,搜捕中共地下工作者、游击队员等。
  二、人民公安机关
  石狮市公安局 于1989年1月成立,下设秘书科、治安科、预审科、出入境管理科、内保科、政保科、刑侦科和看守所。1989年,先后成立边防大队、交警大队、保安公司、消防中队、治安巡逻大队、拘留所。1990年初,秘书科分设为办公室、行政科、政工科。3月,成立户政管理科。10月,增设法制科,成立查禁赌博队和扫黄队(均属治安科)、收容教育所。1993年6月,治安巡逻大队扩建为巡警大队。7月,刑侦科改称刑警大队。1995年初,消防中队升格为消防大队。至1997年,市公安局共设置18个科、室、大队、所,下辖8个派出所和3个边防所。
  公安派出所 1949年9月,晋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石狮设分局。翌年5月改为派出所,1951年2月又改为分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分局机构取消。1971年9月恢复石狮派出所。1977年,在祥芝、蚶江、永宁设立边防派出所。1983年7月,石狮派出所改称石狮公安分局,下设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和刑侦股。1984年10月,设立祥芝、蚶江、永宁派出所和石狮乡派出所(1985年10月撤销)、石狮汽车站派出所。1989年1月,撤销石狮公安分局。同时,在石狮市区设东区、西区、南区、北区派出所,在永宁、祥芝、蚶江等乡(镇)设派出所。1993年10月,石狮市东、西、南、北区派出所更名为湖滨、凤里、灵秀、宝盖派出所。至1997年,全市共设凤里、湖滨、蚶江、祥芝、永宁、宝盖、灵秀、石狮汽车站等派出所和祥芝、蚶江、永宁3个边防派出所。
  治安保卫委员 会1951年后,石狮、蚶江、永宁、祥芝等乡(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各村建立治保小组,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农村和城镇的治安保卫工作。1958年后,各生产大队建立治保会。1984年,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建立村治保会。石狮建市后,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整顿和健全治保会组织。至1997年,全市共建立治保会116个,有治保人员743人。
  其他治安组织 石狮建市后,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保卫科(部),并因地制宜,多层次地组建村(居)委会、厂治安联防队和护村(居)委会、护厂、护校队计305支1051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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