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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5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60.5
页数:
4
页码:
527-5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经济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合同管理,1982年,为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石狮工商所和永宁工商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设立合同管理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商标管理和广告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经济管理
合同管理
商标管理
内容
一、合同管理
1982年,为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石狮工商所和永宁工商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设立合同管理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1983年,晋江县工商局在石狮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试点工作。1984年,石狮胸罩服装厂经济合同履约率达80%,被晋江县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当年,石狮工商所合同组贯彻“重事实、重证据,调解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为7个乡镇企业向山西、云南、四川等省的9个县(市)发函16封,追回欠款8.8万元。1985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经济合同的检查和监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同年7月,晋江县查处非法经营农副产品领导组抽调近20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石狮、蚶江、祥芝3个乡(镇),查处粮食合同纠纷和粮食诈骗案。至1986年历时一年零一个月,共处理经济合同纠纷461件(宗),解决415件,清出拖欠货款540万元,粮食诈骗案结案处理17件50人,解除收审8件33人,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法办9件,判处有期徒刑17人;中止1.15亿公斤货物的购销合同,处理数百万斤存粮,追回赃款54.18万元,查封房屋6幢;追缴进口汽车2辆以及摩托车等高档品41件。
1987年,查处石狮镇黄某某等人私刻公章,以所谓“泉州工农商贸易公司”和泉州市工农商贸易公司石狮市分公司等名义,与全国25个省、市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575份,诈骗金额多达3219万多元,骗到货物55批,价值310万元的经济大案。除对赃物进行妥善处理外,全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年,鉴证经济合同7份,争议金额1.73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6起,案值达50多万元,处理8起,追回货款10多万元。至年底,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起,争议金额16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0起,争议金额12.7万元。当年,石狮胸罩厂被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1988年鉴证经济合同6份,金额40.29万元。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7起,争议金额21.64万元。评出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8家,其中石狮市港塘美娜美餐具厂等5家企业被评为泉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89年共鉴证经济合同4份,合同金额48万元,协助企业追回被拖欠款3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7起,“合同金额16.18万元,争议金额12.52万元。评出198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2家。其中,石狮市石狮胸罩服装厂等5家企业被授予泉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0年3月,成立石狮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同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在全市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举办4期有1350名企业负责人、供销业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的经济合同培训班,统一印发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文本上加盖企业编码和文本数码,使经济合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全年鉴证经济合同3份,查处无效经济合同225份,合同金额1000多万元;立案处理合同纠纷6起,争议标的51.3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8份,合同金额181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5起,金额29万元。评出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2户,其中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11户,石狮市人民政府授予31户。
1991年,开始参与建筑市场管理,按规定做好承包合同的鉴证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35个在建工程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同年11月,设立石狮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蚶江、祥芝2个派出仲裁庭,受理辖区内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加强基层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全年全市依法查处建筑安装案件8起,罚没金额12.3万元;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大案1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48份,合同金额2712万元;共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1起,争议金额18.5万元;是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积极运用仲裁职能,协助银行清收呆滞贷款,全年立案仲裁借贷合同纠纷案115起,协助农行收回呆滞贷款本息120.28万元。是年评出199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3家,其中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17家,石狮市人民政府授予的56家。
1992年为企业办理发放《签订经济合同资格证书》900份,督促企业自觉依法签约,严格履约。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64份,金额20080万元,其中鉴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61份,金额达2亿元。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8起,争议金额552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1993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集中力量,逐个处理的方法,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处经济合同案件2起,合同金额945万元。是年,鉴证合同103份,金额20321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21起,合同金额395万元,争议金额173万元。评出199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66家,其中泉州市政府授予16家。1994年鉴证建筑工程、安装合同38份,金额2亿多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8起,争议金额121万元;仲裁经济合同纠纷2起,争议金额144万元。
1995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经济合同的仲裁工作。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规定企业、公司用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时,必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工商部门除合同鉴证外,又增加抵押登记业务。1995年共办理抵押登记12份,抵押登记价值2380万元;鉴证建筑工程、安装合同20份,金额20431万元;仲裁经济合同2起,合同金额369万元,争议金额80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5起,争议金额50万元,是年,石狮市人民政府授予金泰克发展有限公司等138家企业为1993~1994年“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泉州市政府授予石狮市天然照相器材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为1993~1994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6年,办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鉴证42份,合同金额16847.5万元;办理财产租赁合同鉴证1份,合同金额364.8万元;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鉴证12份,合同金额480万元,开创全省合同鉴证新业务的先例。是年,对全市的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查处市一建等12家企业,检查建筑安装合同20余份,合同金额5318万元,罚款6.2万元,并按规定责令违章违法企业补办合同备案和鉴证手续。共调解经济合同纠纷3起,合同金额87万元,争议金额35万元。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60份,抵押金额折合人民币37110.5万元,贷款金额26411.5万元,为企业盘活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1997年,共办理各类合同鉴证58份,合同总金额19294万元。其中,建安合同鉴证49份,金额19028万元;商品房购销合同9份,合同金额266万元。是年,共办理动产抵押226件,抵押价值62542万元,货款27885万元;石狮市工商局授予石狮市闽顺织造制衣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为1995~199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石狮市宽仁群友服装工艺厂1995~199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二、商标管理
1982年永宁机械模具厂办理“飞燕”牌羽毛球拍注册商标,该厂的产品打开了销路。
1987年石狮共有5家企业办理申请注册商标,查处贩卖商标标识经营户13户,罚没金额1.26万元。1988年,没收冒牌商标包装袋2.6万只,追缴销毁“阿里山”商标印版5块,罚款1500元。1989年共核转注册商标74件;石狮胸罩服装厂的“爱花”牌注册商标被评为福建全省著名商标。当年,共查处化妆品商标侵权案20起,假冒“片仔癀”侵权案1起,假冒电子表、打火机注册商标各1起。
1990年全年核转商标注册申请225份,获国家工商局核准48份,使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增加到130家;还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登记和转让76份;全年共受理商标侵权案10起,非法印制商标案2起,销毁冒牌商标标识181750块,责令侵权当事人赔偿被侵权经济损失48894元。1991年全年核转商标注册申请349份,受理商标侵权案件20起,罚款157480元。1992年,商标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帮助企业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学会运用《商标法》等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并鼓励、引导企业运用商标策略开展竞争、改进技术、提高质量、争创名牌。全年共为企业核转商标注册申请445份,经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267件。使全市600多家企业拥有注册商标,并出现“高尔普”牌牛仔、“金泰克”牌西裤和“狮王”牌玩具等一批著名商标。同时,查获商标标识1250公斤。对石狮市感光器材有限公司用于加工假冒某彩色胶卷等专用设备予以收缴,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2家企业各处罚款15万元,2名直接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1993年,商标管理工作遵循国际惯例及时实行商标代理制,核转商标注册的工作也因而停止,重点转向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创名牌。全市拥有注册商标961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6起。
1994年,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开展竞争,开拓市场扩大营销,查处4起较有影响的涉外商标侵权案。1995年,引导120多家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同年,重点查处仿冒驰名商标和国外著名商标的侵权案件,切实保护知名商标、名优产品。9月,发出《关于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虚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加强宣传造成强大舆论攻势,查处大要案,利用新闻媒介,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强化监督检查,突出检查指定商标印制单位和非指定商标印制单位,对商标指定印制单位进行培训,对滥制商标标识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堵住假冒商标的源头。全年共开展4次专项整治活动,查获制售假商标违法案件72起,结案65起,案值228万元。
1996年,继续加强商标管理工作,促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超过1500块,出现企业争注商标,树名牌的好势头。同时加强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仿冒能力;对商标印刷单位和商标标识经营户进行检查整顿。当年召开2次印刷行业整顿会议,从源头上杜绝制售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全市共查处商标侵权案99起,案值200多万元,查扣假冒商标标识100多万块。1997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1起(其中1起末结案),案值97.935万元,罚款6.54万元,收缴侵权假冒商标商识326万块(张)。
三、广告管理
1987年9月,为配合石狮侨乡商业城开业典礼及商品展销会的举办,石狮工商分局组织30家企业筹集赞助广告款2.23万元,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连续广告,招来各省、市客户前来参加,收到较好的效果。1989年加强广告管理,查处旅社内治疗性病的广告;清理整顿新大街(今九二路)的广告招牌;审查刊登在报刊杂志上的招工、办学广告。当年查处非法广告5起。同时参与筹办泉州市侨乡商品广告活动周,筹集广告赞助费5.2万元,并为广告活动周筹办“阿里山”瓜子品尝会和“全家福”时装表演会。1990年,共办理一次性广告33户,查处非法广告50起。1991年,继续指导企业利用广告开拓市场,共办理一次性广告150户。1992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在广告经营单位试行几项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和《有关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市区广告设施管理的暂行规定》,重视广告业务开发,形成荆山至狮标的商业广告群和万岁脚至新湖酒家的霓虹灯广告一条街。
1993年改进广告管理工作。变广告发布后监管为广告发布前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全年新批广告公司8家;建造从万岁脚至狮标的10余座大型霓虹灯和石泉路的灯杆广告,及地面花圃立体造型广告。1994年12月,成立石狮市广告协会。1995年,开展广告执法检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全市广告尤其是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共查处违法广告151起,纠正5起误导消费的广告宣传。1996年,规范市区主要街道的广告文字,对封建迷信、庸俗低下、有损民族尊严的企业名称和7家广告招牌,予以限期变更或拆除,并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引导广告业健康发展。1997年,继续加强广告管理,共查处违法广告5起,罚款0.9万元,清理拆除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321块。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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