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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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商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70
页数: 7
页码: 521-5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经济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工商企业管理,包括国营、集体企业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和“三资”企业管理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经济管理 工商 企业管理

内容

一、国营、集体企业管理
  1987年5月,石狮工商分局查处石狮益顺承运站非法为客户托运走私进口布料。6月初泉州市工商系统工作组进驻石狮进行综合治理。9月,益顺承运站因夹带走私进口旧西装和布料被厦门火车站查获并处以罚款。案发后石狮工商分局责令其停业整顿一星期,并写出书面检讨。综合治理期间共收缴已决定撤销的216户企业执照,尚有169户被撤销执照的,限期缴交。对未办理1986年度年检贴花手续的370户企业,办理了312户,尚有58户给予撤销。对1985年清理整顿公司期间遗留下来的13户未完成整顿的公司,经重新调查落实并根据各个公司的现状,按《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决定予以撤销或降级处理,使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圆满结束。11月对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上报县工商局批准吊销108户“三无”(无资金设备、无生产场所、无经营能力)企业和长期不办理歇业手续而擅自歇业及长期没有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违章违法企业6户。
  1988年初结合企业年检,对1313户工商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情况,进行调查,验证贴花,并按照行业、性质、区域等内容划分,建立起全市工商企业的经济户口。共年检企业1118户,占应检数85%。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石狮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成立,并发出《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后新成立的公司。整顿工作分为自查、初审和重点抽查3个阶段。全市应参加清理整顿的公司共有64户。12月,石狮市工商局制订《贯彻落实省府〈关于石狮市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对经济联合体和企业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及实行股份制积极给予办理,7天内办完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性质、法人代表等变更登记手续;对引进外资、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简化手续优先审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可适当放宽。对乡镇企业申办生产性尤其是出口创汇企业,7天内办理发照;对于这类企业的开办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资金、人员、场所的要求审批时适当放宽。在管理中,给予疏导、扶持,少给予干预、处罚。在处罚中,可宽可严的从宽;可轻可重的从轻;可处理可不处理的不处理。根据上述精神,开展对64户公司的清查,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有40户。经过整顿,保留48户。其余除1户降格外,皆予撤销。全年共查处违章违法案件38起,罚款3000多元。其中吊销营业执照3户,责令停止整顿2户;接受外地客户来信投诉企业违法案件7起,接待来访外调113人次,为客户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742元。
  1989年对全市1771户企业进行年检,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73户,占4%;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1115户,占63%;定为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583户,占33%。9月,拟定《深入清理整顿公司方案》,确定重点清理整顿的4种类型公司42户。其中商业批发性公司31户、物资供销公司8户、外贸公司2户、金融公司1户。接着又重点核查党政机关办的公司及流通领域内的公司。10月,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已满1年以上的永宁镇“鳌城冷冻厂”等73户企业以及蚶江镇“华锦针织厂”等26户企业。11月,作出注销晋江县石狮服装鞋帽工业公司等10户公司(中心)营业执照的决定。12月,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会议。会后,将涉及88户公司的撤、并、留方案呈报泉州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同时,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作出《关于注销“祥芝食化厂”等二百二十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全年共查处违章违法企业27户,罚收金额11600元,批评教育55起,调解纠纷40起,函、电回复咨询115次,发布企业法人公告4期涉及228户,注销企业98户、公司11户。
  1990年,按照中央关于“清理整顿公司15条”规定,明确宣布公司将作为今后加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在上报的88户公司中,批准保留69户,降格1户,撤销18户,保留的69户全部办理重新登记。对全市1428户企业进行年检,占应检户数1528户的93%。全年共查处违章违法企业67户,罚款21700元。其中责令停业整顿6户,吊销营业执照2户;注销企业113户,收缴已注销企业营业执照450份、印章1200多枚。
  1991年3月制订《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支持工商企业搞好生产经营、促进石狮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扶持贫困村(街),发展经济,尽快消灭没有企业的空白村(街);扶持沿海乡镇发展生产,充分发挥沿海发展经济的优势;帮助企业排优解难,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抓紧市场建设,促进商品流通,开辟新市场,为商品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多次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贫困村(街)与干部群众共同探讨发展乡镇企业的路子,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对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等给予适当放宽,帮助蚶江石农、祥芝港前、郭厝、永宁山边、塔石等5个无乡镇企业的行政村发展乡镇企业。12月又制订《关于支持搞活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和鼓励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打破所有制,行业和区域界限,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跨度的横向经济联合;帮助企业扩大销售,减少库存积压;支持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的挖潜改造和优化组合;加快市场建设步伐,把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推向市场,使之成为市场主体;促进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向出口创汇型发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促进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增加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的商标意识,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发挥宣传广告作用,提高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宣传工作,让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了解依靠工商部门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正常的经济秩序。此外,日常监督管理与年检工作、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等均继续进行。全年共查处违章违法企业28户(次),罚款1万元,其中停业整顿1户(次),吊销营业执照1户,注销营业执照68户。
  1992年继续鼓励、扶持“三村”(空白村、空壳村、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支持搞活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凡“三村”兴办企业,允许每村5户企业的注册资金由其主管部门担保,不必提交验资报告;与各有关部门协调,为“三村”兴办企业开绿灯,做到简化手续,高效服务;实行重点扶持,将市政府确定的产值大、税利高、效益好的74户企业,高、新、尖科技型企业及其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奖励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同意其名称直接冠以市名或升格为公司;从宽核定登记事项;支持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允许企业对更新换代产品先行试销,后补办登记手续;鼓励以重点企业为核心,组建联合公司或集团公司。全年共组建联合公司27户,企业集团3户。采取“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登记、优先发照”的方法,鼓励外地公有制企业到石狮投资,兴办第三产业;与境内的乡镇企业、个体、个人合伙、私营企业联营。7月转发福建省工商局《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快改革开放服务的试行措施》,强调企业管理应调整、放宽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同时对2879户企业进行1991年度年检工作。全年共查处违章违法企业103户,其中吊销营业执照1户,罚款102户,罚款金额2.73万元;注销停、歇业企业131户、公司2户。1993年上半年强化以年检为重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共对998户企业进行1992年度年检,全年共查处违章违法企业126户,罚款3.54万元。1994年完成1993年度年检4941户,收缴82户停、歇业企业执照,注销各类公司41户。1995年重视培育市场主体和规范主体经营行为,登记工作与监督工作并重,落实企业回访制度,检查企业履行章程、到资经营等情况,共回访企业258户,完成1994年度企业年检4920户,清理注销“三无”(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企业689户(其中公司67户),查处违章违法企业138户,罚款9.97万元。1996年实施审计查验制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年检审验手续,着重检查建帐情况和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促进企业年检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完成1995年度企业年检5110户,继续清查“三无”企业,注销9户,收缴营业执照30户,共注销违章违法或不按期年检企业2194户。1997年,共完成1996年度年检4114户,占应检企业数5151户的85.83%,吊销不按期年检企业648户。
  二、个体私营企业管理
  1987年6月,泉州市工商系统工作组进驻石狮市进行综合治理,共查出无证经营809户,将《营业执照》转让他人经营的119户,一摊多证2户,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经营范围的114户,未办理年检贴花的79户。经登记、核对,给持证者发胸卡3300块;对不亮证经营的分别作出批评教育、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理;取缔无证经营且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体户75户,限期补办申请登记的722户,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144户,停业整顿2户,对168户有违章违法行为的个体户罚款1050元;组织3次共有1387人参加的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会议,学习《登记管理处罚规定》、《商标法》、《禁止非法出版物的通知》等规定。随后,石狮市工商分局也于10月底开始对镇区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摸底造册,共检查个体工商户2844户,查出无征经营的521户,未办理变更登记的48户,未办理年检的53户。是年,共查处违章违法个体工商户330户,罚款4280元。1988年石狮建市后着手按街段道、市场、区域整理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5086户。为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鼓励私营企业同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生产经营,开展“三来一补”活动。石狮市工商局在《关于石狮市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规定:允许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进外资合营,按中外合资企业办理,一视同仁。鼓励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发展“三来”业务。加工节余的料、件或成品,经海关核销或完税后,允许自行处理,对申办生产性出口创汇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条件简化,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允许从事文化教育、职工培训、体育娱乐、科技咨询等业务;允许其与国营集体企业搞承包、租赁或联营。试行对经纪人的登记发证工作,在管理上多给予疏导、扶持、少给予干预处罚。是年,共检查个体工商户4281户,批评教育127户,查处114户。其中无照经营6户,无亮照经营28户,无明码标价21户,罚款2020元。
  1989年,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批登记工作,编印《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申请登记须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登记审批程序》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有关收费标准》。同时,在全市范围开展整顿经营秩序,并配合“扫黄打丑”斗争,打击无证及违法经营活动。全年共清查522户经营户,查处违法经营户23户,其中,吊销营业执照3户、停业整顿20户,罚款27066元;清查无证经营户918户,对其中符合申请条件的748户给予补办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1502户。
  1990年,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爱石狮、爱市场,我为石狮添光彩”的“两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及“学雷锋、树新风、办实事”活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酒吧、发廊、印刷、废品回收等行业及无证客运售票点进行清理整顿。全年取缔无证经营187户,查处违章违法经营案件近200起,吊销营业执照3户;办理100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变更登记及107户个体工商户的歇业手续。
  1991年,市工商局发出《关于清理无照经营的通知》,制订《1991年个体私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只准一照一户,对擅自增设分支机构,视同无照经营。加强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与行政干预相并重;按福建省工商局“达标考评办法”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建立私营企业协会,成立石狮市区个体工商户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领导小组。制订《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实施方案》,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文明经商教育,组织个体工商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全年共举行4次有4000多人参加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动员大会,分行业举办个体户培训班24次,有12728人接受教育;举办文明市民夜校6期,学员689人。开展“文明经营户”、“信得过摊店”流动红旗评比,对违章违法者实行黄牌警告。全年共检查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48次,出动507人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222起,实行黄牌警告14起,罚款28万元,吊销营业执照32户;清理无证经营790户,其中引导办照641户、取缔39户、罚款11.35万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498户、个人合伙登记12户、私营企业登记16户;责令旅社停业整顿33户,罚款2户金额4000元。
  1992年,执行省工商局《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快改革开放服务的试行措施》以及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继续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放宽对申办个体经营人员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个体私营的服务范围,发挥个体兴办第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饮食、服务、修理、贩运及运输业,允许开舞厅、卡拉OK厅、电影录像播放等,允许个体私营经销代销汽车、摩托车、电视机、冰箱等高值商品,开放部分生产资料经营权限,允许农制产品、小商品、地产品的批发或批零兼营业务;收费和税收继续贯彻“放水养鱼”的措施,防止个体私营经济的萎缩。在当年度验照贴花和年检工作中,注销不按时验照和年检或自动停业超过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人合伙1108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026户、私营企业60户、个人合伙22户。全年共查处违章违法个体工商户670户(次),其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个体工商户232户,擅自开业的438户。其中处罚370户(次),罚款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起,金额3万元;停业整顿51户(次),吊销营业执照3户,其他如警告、作出书面检查等形式的处罚12户(次)。查处无照经营438户,其中引导办照341户,取缔97户。
  1993年,贯彻国家工商局提出的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20条措施,结合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年共查处违章违法行为412起,其中个体工商户403起、私营企业6起、个人合伙3起;处罚270起,罚款4万元;停业整顿27起;科以其他处罚52起。注销不按时验照贴花和年检或自动停业超过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1293户,个人合伙企业5户、私营企业41户。查处无照经营322户,其中引导办照314户、取缔8户。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293户。
  1994年4月,国家工商局组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座谈会在石狮召开,肯定石狮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健康的。是年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法规教育,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全年共查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违章违法行为366户(次),其中个体工商户364户、个人合伙2户;处罚232户(次),罚款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户(次)金额400元;停业整顿35户(次)。共清理无照经营544户,其中引导办照313户、取缔109户。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219户,私营业歇业2户。
  1995年对5240户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和235户私营企业进行验照,注销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3436户、私营企业72户,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行为1459户(次)。其中处罚91户(次),罚款1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8户(次),金额2万元,停业整顿91户(次),吊销营业执照2户。查处私营企业违法违章行为2户(次),罚款1000元;清理无照经营1529户。其中引导办照1510户,取缔9户,处罚和补收管理费133.4万元,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39户。1996年,注重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向规模化、高档化、高效益的深层次发展。继续放宽政策,扶持发展,鼓励竞争,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杜绝“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收费切实转移到依法监督管理上来。当年共验照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5214户,私营企业339户,结合验照和年检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三无”企业,共吊销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2337户,私营企业88户。查处个体工商户违章行业324户(次)。其中处罚112户(次),罚款5万元;停业整顿8户(次)。查处违法违章私营企业14户(次),处罚8户(次),罚款1.4万元。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20户,私营企业歇业2户。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清理无照经营1282户,其中引导办照1196户、取缔12户。1997年继续加强对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的管理,完成私营企业年检363户,年检率71.3%;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验照5461户,验照率52.1%;注销私营企业15户、个体工商户4238户。查处无照经营1221户,其中警告54户,处罚45户,处罚金额2250元;取缔33户、补交管理费42.14万元。
  三、“三资”企业管理
  1988年12月,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同月,石狮市制订《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府〈关于石狮市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要求在行动上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发展“三资”企业。具体措施有简化“三资”企业审批办证手续,台胞投资优先照顾,外商投资改造老企业经营范围适当放宽,并和私营个体工商户引外资合营一样按中外合资企业手续办理,在管理上采取多疏导扶持,少处罚的政策。
  1989年3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三资”企业年检换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年检及换发证照工作,共督促69户“三资”企业参加年检,并配合福建省工商局,泉州市工商局重新核发57户“三资”企业证照。
  1990年4至5月,共年检“三资”企业88户,占应检数106户的83%;进行验资的76户,占72%。106户应参加年检的“三资”企业中企业实际出资额占注册资金50%以上的58户,占55%;占注册资金31%~50%的13户,占12%;占注册资金30%以下的17户,占16%;不按规定填报有关材料参加年检的有13户,占12%;应换照而未换照的5户,占5%。
  1991年3月,实行年检通知单签收制度,采取先乡镇后市区验资顺序,先分散后集中的验资方法,开展1990年度“三资”企业年检工作。至5月底,共对142户“三资”企业进行年检,占应参加年检企业161户的88%。其中经省工商局审核年检合格139户,占参检数的98%;年检不合格的3户,占参检数的2%。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14户,占应检数的9%;拟注销没有通知参加年检的5户,占应检数3%。
  1992年1月,向市“三资”企业转发省审计局《关于重申审计师事务所具有对“三资”企业验资和查证资格的通知》,指出:审计师有权依法对“三资”企业独立承办审计查证、鉴证、验资、清帐、建帐和经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上半年,完成1991年度“三资”企业年检238户,占应检数251户的95%,查处违法经营1户。7月,转发省工商局《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快改革开放服务的试行措施》,强调对“三资”企业应调整、放宽登记管理政策。1993年强化以年检为重点的监督工作,检查和验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动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月,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必须对中方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通知》。3月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当前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三资”企业名称的规范化管理和企业出资管理。5月,依法对合资经营企业石狮市永益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参加1990、1991年度年检的违法行为作了处理,罚款2000元。上半年完成1992年度“三资”企业年检479户,占应参加年检企业496户的97%,其中对189户到资率不到70%的企业限期履约缴资。7月,对石狮市嘉威针织制衣实业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参加1992年度年检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罚款1000元。10月,利用每周一、三、五时间,深入到各镇、办事处企业中,督促企业履约到资,了解企业开工情况,开展法规宣传,强化回访制度。同时针对1992年第四季度和1993年上半年新批企业到资期限已届的情况,选定108户企业为专访对象,实际专访79户,发现开工率大约为60%,到资率为18%。1994年上半年完成“三资”企业年验,1993年度检验789户,占应参加年检企业854户的93%,年检合格企业375户,占48%。对资金未到位、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名存实亡的20户企业拟报吊销。9月,泉州市工商局发布公告,注(吊)销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或长期无缴资、或两年以上无年检、或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石狮市捷美镜业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同时注销的还有惠安华泰商标织造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10月,针对许多“三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半年后仍未开工,或停产一年以上的现象,深入160家企业中,进行法规宣传,敦促其按时开工。
  1995年3月,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涉外企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对企业的履约情况,到资情况,缴纳管理费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上半年共完成“三资”企业年检816户,其中年检合格368户,资金不全到位168户,资金无到位的264户,处罚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7户,罚款1.4万元。同时,结合年检开展整理“三无”企业,促进“三资”企业健康发展。
  1996年,年初开始对“三资”企业进行1995年度年检。至4月底,年检工作完成,共检企业875户,占应参加年检企业1079户的81%,合格率达58%。;未参检企业204户。10月,继续对“三资”企业进行回访,组织走访于1995年10月至1996年7月新核准的153户企业,重点检查开工率、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11月,注销违章违法“三资”企业37户、分支机构11户。是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根据上级有关清理企业不良文化的名称通知精神,对“三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全年共有6户企业办理重新变更登记手续。
  1997年上半年,完成“三资”企业年检956户,占应参加年检企业1223户的78.2%;未参检企业267户。清理出两年以上无参加年检及“三无”企业129家(含分支机构9户)。11月,泉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吊销无故连续2年以上(包括2年)不参加年检的石狮市特奇裘皮服装有限公司等117家(含分支机构9家)“三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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