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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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
分类号: F270
页数: 8
页码: 514-5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经济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登记,1957年以前,石狮境内尚未开展国营、公私合营和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工作。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工业、手工业和商业企业处于合并、扩大或撤销重新组合状态,企业的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登记管理无法进行。1966~1974年处于“文化大革命”高潮阶段,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78年,对社队企业进行核准发证。1980年4月,对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经济管理 工商企业 登记

内容

一、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登记
  1957年以前,石狮境内尚未开展国营、公私合营和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工作。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工业、手工业和商业企业处于合并、扩大或撤销重新组合状态,企业的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登记管理无法进行。至1963年11月,才进行工商企业登记工作。1966~1974年处于“文化大革命”高潮阶段,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75年,开展企业整顿,工商企业登记工作恢复。1978年,对社队企业进行核准发证。1979年,对特种行业企业和社队企业进行登记管理。1980年4月,对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1981年11月,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等6大行业进行全面登记。1982年,对所有工商企业进行复查,并核(换)发营业执照。1983年,继续对工商企业全面复查,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4年起,为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审批要求,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及时给企业办理外采、外运手续;为方便企业对外经营,在企业名称上不冠隶属关系;支持专业性企业发展;支持外引内联、吸收外资;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1987年,石狮工商分局成立后,对登记管理人员实行“四包”,即包区域、包管理、包调查、包建档,严格审批手续,全年共核准登记企业117家。全镇累计有各类企业1313家。1988年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企业的性质划分、行业分布、法人资格、资信条件等方面严格把关,明确提出审批过程中必须掌握的3个原则,即:申请开办发展外向型企业从宽,要求挂靠集体的私营企业从严;申请开办生产性企业从宽,商业性(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从严;申请开办一般性的企业从宽,设立综合性公司从严,保证工商企业发展的质量。全年共审批企业269户。全市累计开办企业3119户,注册资金3.8亿元,从业人员95742人。其中全民、集体性质的3112户。
  1989年,严格企业登记的审批条件,对申请开业登记的单位,除对其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外,还着重对申请单位的资金、场地、设备、经营范围等进行实地调查。当年共4次组织12人次,对石狮市区及永宁、蚶江、祥芝工商所辖区内的15户申请单位进行复查。5月,举办企业登记管理人员(含乡镇企业负责人)学习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并印发《企业登记管理知识》。全年共核准登记注册企业178户,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297户,驳回15户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同年还受理变更登记30户,重新登记707户。全市累计有企业1500户,注册资金33715万元。
  1990年3月1日始,实行企业登记受理制度。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限定30日内核准;对材料不齐全的给予退回补足。规范企业登记、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5月1日始,又实行企业申请登记核准通知制度,将每个月的核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企业。此外,还采取审阅所提交的登记材料和实地调查、回访审核相结合的做法,凡企业举办在石狮镇区内的,都进行实地调查,并组织对永宁、祥芝、蚶江工商所上报申请开业登记的单位进行复查;严格执行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案。在审批对象上,坚持生产性从宽、出口创汇型从宽、高效益型从宽和商业性从严、批发性从严、高耗能型从严的原则。全年共受理企业申请登记1005户(其中重新登记600户、开业登记341户、筹建登记2户、变更登记60户、注销登记2户),其中生产性企业800户,占80%,出口创汇型企业53户,占5.4%;驳回18户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单位,并对14户企业进行回访。全市累计有全民、集体、合营企业2066户,注册资金43642万元,从业人员53090人。
  1991年,企业登记工作重视支持搞活国营经济,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放宽登记范围,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继续执行市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的方案;支持国内大中型国营企业到石狮投资、联营办企业,壮大国营经济成份,全年先后有16户外地的国营企业到石狮市联办企业,投入注册资金820万元。继续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采取“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殊情况特殊办”的做法。全年共受理登记全民、集体、联合等类型企业943户。全市累计有各类企业2991户,其中国营、市属集体企业413户,注册资金13678万元,占各类企业资金总数的8.7%;乡镇企业2578户,注册资金66726万元,占各企业资金总数的42%。
  1992年,继续支持搞活国营和市属集体企业,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扶持集体企业空白村、空壳村、贫困村(以下简称“三村”)发展生产;允许国营企业一业为主综合经营,开发第三产业;鼓励企业打破所有制、行业和地域界限,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大跨度的经济联合。3月1日始,更新企业名称登记观念,乡镇企业名称由市直接至村街,省略乡镇名称;允许35个行政村另起字号取代。5月1日起,将市区企业登记初审权下放给市区各工商所。8月21日,泉州市政府将企业集团审批权下放到石狮市政府,同时由石狮市工商局办理有关登记注册。全年新登记法人企业1148户,新登记营业59户。全市累计有企业3991户,注册资金120035万元,从业人员10490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32户,比上年同期增加26户,上升24.5%,从业人员2969人,注册资金4997万元;集体企业3837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044户,上升37.4%,从业人员101266人,注册资金113388万元;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22户,比上年同期增加6户,上升37.5%,从业人员666人,注册资金1650万元。
  1993年改进登记管理工作,简化登记手续,把原来申办集体企业须提交的6种材料简化为4种,特殊情况还允许先批准发照后补办手续;弱化前置审批条件,取消部分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企业前置条件,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放宽登记事项,允许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鼓励外引内联、优化组合;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继续支持“三村”发展企业;调整企业登记管理区域,明确规定市工商局企业科、市区各工商所的管辖范围,以适应石狮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变更后的新情况。全年共受理登记1996户,新增企业1296户,注册资金186751万元。全市累计有各类企业5484户,注册资金354354万元,从业人员16089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27户,从业人员7364人,注册资金27286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5143户(其中乡镇企业4648户,占85%),从业人员147767人,注册资金262676万元;联营等经济类型企业114户,从业人员5761人,注册资金64392万元。新增内引外联企业132户,注册资金62432万元,引进资金49947万元。
  1994年全年核准登记开业1056户。全市累计有企业5541户,注册资金423973万元,从业人员174474人。其中乡镇企业4628户,占83.5%。1995年按照“严格规范、依法监管、加强指导、抓好基础”的要求,加强对新设企业的把关,严格规范登记注册程序,重点抓好投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企业章程和经营场所等的审查。全年共新批企业422户。全市累计有各类企业5316户,其中乡镇企业4348户,占82%。1996年贯彻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导向、不危及社会稳定和群众健康的,逐步淡化其前置审批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照效率。全年共核准申请开业384户。全市累计有企业5151户,注册资金469265万元。其中国有企业194户,注册资金34513万元;集体企业4608户,注册资金305419万元。
  1997年,共核准登记企业345户,注册资金77069万元,全市累计共有企业4299户,注册资金467899万元。
  二、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登记
  (一)个体工商业户登记
  民国时期,境内私营工商户登记工作,由晋江县商会及同业公会协助政府进行,经工商户申请,由县政府建设科核发营业执照。民国25年,石狮经注册登记的各类工商户有:饮食商店19个行业167家;住用商店25个行业29家,其中以杉木居多;燃料商店4个行业9家;婚丧礼用商店36家;日用杂物商店9个行业26家;医药卫生商店41家;文化娱乐商店6家;鱼行业5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1年12月起,境内的行商、坐商由晋江县工商科登记。1952年,对摊贩进行全面登记。1957年1~2月,完成对小商贩整顿换证工作。1963年,对小商贩又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登记发证。1965年下半年对小商贩淘汰一部分,合并一部分,升级一部分,改行一部分,小商贩减少,石狮镇有证个体商贩成减至318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小商贩未进行登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活动逐步恢复、发展。1981年核发新增加的小商贩证照。1982年进行全面登记换证,同时在石狮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试点,鼓励商贩遵纪守法,促进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至1987年,石狮镇有证个体工商业户4475户,从业人员7843人,年经营额1.57亿元,占晋江县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总额的64.5%。1988年,全市累计有个体工商户6609户(含新办理申请登记的358户),资金1398.4万元,从业人员10292人。
  石狮建市后,石狮市工商局对境内的工商业户进行登记管理。1989年初对商业城和大仑路个体和个人合伙工商户进行换证试点,并开始受理个人合伙工商户的申请登记。2月,福建省开始实行个人合伙工商户分级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个人合伙工商户登记管理划分为省、地(市)和县(市、区)3级。7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业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重新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全年共办理重新登记和换发执照4204户;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364户;办理个人合伙申请登记57户,资金303万元,从业人员247人,填补了个人合伙空白。是年全市累计有个体工商户5454户,资金2795万元,从业人员9418人。1990年,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1183户、个人合伙63户。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6530户,资金4620万元,从业人员12326人;个人合伙110户,资金500万元,从业人员538人。
  1991年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2248户,全市累计有个体工商户8280户。1992年全年共办理申请登记1456户,从业人员4399人;办理个人合伙5户。全市累计个体工商户8710户,从业人员19142人,资金9118万元;个人合伙86户,资金452万元,从业人员443人。
  1993年6月,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申请登记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从宽核准登记,全年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1374户,办理个人合伙申请登记14户。全市累计个体工商户8791户,资金11887万元,从业人员20356人。个人合伙96户,从业人员542人,资金794万元。
  1994年4月中旬,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座谈会在石狮召开。以此为契机,贯彻省政府3号令,树立“扶持、服务、发展”和“除了禁止的,都是允许的”的观念,简化登记事项,放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实行登记、审核、发照一条龙制度,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全年共核准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1810户,资金3005万元;核准个人合伙5户,资金57万元。全市累计有个体工商户8345户,资金13831万元,从业人数19752人,个人合伙58户,资金747万元,从业人数362人。1995年全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873户(含个人合伙),资金3090万元。
  1996年,共核准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2876户(含个人合伙)。全市累计有个体工商户8018户(含个人合伙58户,资金1236万元),从业人员18904人,注册资金20951万元。
  1997年,共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2171户,注册资金12137.8万元。全市累计有个体工商户10374户,从业人员19238人,注册资金21133万元。
  (二)私营工商企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0月晋江县工商科对石狮私营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共有工商企业491家,其中工业11家,商业256家,手工业224家。1952年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登记石狮545家,蚶江65家,永宁169家。1954年3月,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结束后,对私营粮商根据“多数维护,少数转业,个别淘汰”的方针,把原有的粮商分别改造为南北百货、五金等行业。同年9月,执行棉布统销政策,对私营零售商贯彻“维护改造,就地不动踏步走”的方针,将私营棉布零售商改造为经销店、代销店或转为其他行业。是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换证工作。1955年,对零售商的改造贯彻“总的踏步,着重安排市场和改造”的方针,对批发商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步,安排一步”的原则,通过联购联销、联购分销和代购代批等形式,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6年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工商企业不复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侨汇增加,一些闲散劳力办起小工厂或小作坊,加工螺丝和小五金,还利用当时的“像章热”办起33家像章厂。1971年“三结合工作队”进驻石狮,发动一场清扫“地下黑工厂”,清查“资本主义复辟”的斗争,查封12家工厂,有5名生产经营人员被当作所谓的“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判刑。
  改革开放后,于1984年在企业管理上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审批要求,允许个人合资办厂,私营工商企业得到发展。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年,石狮登记注册的私营工商企业63家。
  1989年初,石狮市工商局对商业城和大仑路的私营企业进行试点换照,并开始受理私营企业的申请登记。全年共新办理私营企业申请登记52户(其中独资企业23户、合伙企业24户、有限责任公司5户),从业人员729人,注册资金817万元。
  1990年私营企业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共办理私营企业申请登记112户。全市累计登记私营企业162户(其中独资企业86户、合伙企业66户、有限责任公司10户),从业人员2192人,注册资金1677万元。其中工业136户、商业19户、交通运输业3户、服务业3户、其它行业1户。
  1991年共办理私营企业申请登记56户,全市累计有私营企业218户,比上年增长34.6%,从业人员3160人,注册资金3410万元。其中工业184户,建筑业1户,交通运输业2户,商业21户,服务业4户,科技咨询业由无到有发展2户,其他行业4户。
  1992年,对挂靠集体企业的登记放宽。由于在申请生产用地、银行贷款及税收等方面私营企业不如集体企业优惠等原因,不少私营企业转而登记为集体企业,致使当年私营企业登记数量下降。全年共核准申请登记38户。是年全市累计有私营企业196户(其中独资企业86户,合伙企业53户,有限责任公司57户),比上年下降11%。从业人员3136人,注册资5009万元。
  1993年,共核准私营企业申请登记65户。全市累计有私营企业221户(其中独资企业71户、合伙企业44户、有限责任公司106户),注册资金11390万元,从业人员3966人。1994年,共核准注册登记私营企业124户,注册资金9550万元。全市累计有私营企业342户,注册资金26567万元,从业人员6452人。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迅速,由上年的106户增加到208户,增长96.2%,尤其是商业公司,增加65户,增长154.8%。
  1995年,坚持“扶持、竞争、依法”的原则,支持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年共核准申请登记私营企业212户,注册资金28430万元。全市累计有私营企业551户,其中独资企业104户、合伙企业52户、有限责任公司395户,注册资金53757万元,从业人员10831人。其中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按《公司法》规范管理的公司228户,从业人员4763人,注册资金36201万元。
  1996年共核准申请登记私营企业157户(含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全市累计有私营企业486户,其中独资企业51户、合伙企业29户、有限责任公司406户,从业人员10742人,注册资金59513万元。
  1997年,共核准申请登记私营工商企业78户,注册资金3175万元,从业人员1117人。全市累计有私营企业481户,注册资本61874万元。
  三、“三资”企业登记
  1981年批准石狮境内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1984年批准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1988年批准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1988年,共核转“三资”企业登记注册48户,全市累计63户。1989年核转“三资”企业登记注册37户,全市累计有外资企业100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56户、中外合作企业33户、外商独资企业11户,注册资金7471万美元,利用外资5430万美元。其中台资企业7户,利用台资1371万美元。1990年共核转“三资”企业登记注册54户,注册资金2666万美元,利用外资2232万美元,全市累计有“三资”企业154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87户、中外合作企业36户、外商独资企业31户,另有分支机构4户,注册资金10137万美元,利用外资7662万美元。其中台资企业12户,利用台资3041万美元。
  1991年共核转“三资”企业登记注册94户,核转分支机构1户,注册资金6701万美元,利用外资5906万美元,从业人员8218人。全市累计有“三资”企业248户,其中合资企业143户、合作企业36户、独资企业69户,注册资金16838万美元,利用外资13568万美元,从业人员15900人。其中台资企业21户。
  1992年,继续扶持“三资”企业发展,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的领域,引导外商投资举办高新技术、高效益、上规模的项目,鼓励外商开发第三产业。年初,市工商局设立外资企业科,采取“急事急办,特殊情况特殊办,引进外资一来即办”的办法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8月,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关于授权我局对“三资”企业登记注册的报告》。10月,省工商局指示泉州市工商局正式委托石狮市工商局办理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2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全年共核转外商登记注册247户,核转分支机构5户,注册资金27283万美元,利用外资21615万美元。全市累计有“三资”企业495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76户、中外合作企业43户、外商独资企业176户,注册资金42621万美元,利用外资35183万美元,从业人员32900人,产值20558万美元,出口创汇11563万美元。与建市前相比,企业数增长10.5倍,注册资金增长18倍,总产值增长12.5倍,出口创汇增长10倍。
  1993年5月,泉州市工商局发出《关于贯彻实施泉州市政府〈关于实行企业直接登记注册的批复〉的通知》。《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凡申请设立在石狮市辖区内的“三资”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注册;由国家工商局授权的泉州市工商局委托石狮市工商局以核准登记、发照以及相应的企业管理权限。凡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石狮市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在石狮市区内申办“三资”企业应提交:“三资”企业申请登记表、名称登记表;企业章程、合营合同(由工商局转外经委审批);投资者的开业证明、资信证明;企业负责人的委派书及其身份证明;企业法定地址的场所使用证明。6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泉州市(含所辖县、市、区)试行“三资”企业登记制。10月,受泉州市工商局委托,办理“三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事项。全年共核准“三资”企业344户,核转分支机构7户,变更登记5户,注册资金43384万美元,利用外资39360万美元,从业人员24903人。全市累计有“三资”企业839户,分支机构16户,注册资金86005万美元,利用外资74543万美元。
  1994年,共核转“三资”企业133户,核转分支机构8户,注册资金16577万美元,利用外资14644万美元;从业人员7315人。全市累计有外资企业972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442家、合作企业49家、独资企业473家,另有分支机构23家,注册资金102582万美元,利用外资89187万美元,从业人员49558人。
  1995年,共核转“三资”企业120户,核转分支机构11户,注册资金10994万美元,利用外资9746万美元,从业人员6600人。全市累计有“三资”企业1092户,注册资金113576万美元。
  1996年,共核转“三资”企业151户,核转分支机构10户,注册资金16557万美元,利用外资15392万美元,从业人员8305人。投资总额25368万美元。全市累计有外资企业1243户,注册资金130133万美元。1997年,共核转“三资”企业51户,分支机构12户,注册资金7205万美元,利用外资6799万美元,从业人员2750人。是年8月14日,泉州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日起,收回晋江、石狮市“三资”企业登记注册权,境内“三资”企业登记注册由泉州市工商局办理。全市共有“三资”企业1294户,分支机构60户,注册资金137338万美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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