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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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7
页码: 508-5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经济管理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石狮辖境内先后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摊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市场管理,鼓励正当交易,限制和处理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违法户,打击不法奸商。1952年,永宁、蚶江亦先后成立摊贩管理委员会,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对摊贩进行组织、整顿、管理和储税。1953年石狮、永宁先后成立交易所,在指定市场为国家收购粮食、水果、水产品、牲畜等农副产品,禁止场外交易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 市场管理

内容

一、集贸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石狮辖境内先后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摊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市场管理,鼓励正当交易,限制和处理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违法户,打击不法奸商。1952年,永宁、蚶江亦先后成立摊贩管理委员会,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对摊贩进行组织、整顿、管理和储税。1953年石狮、永宁先后成立交易所,在指定市场为国家收购粮食、水果、水产品、牲畜等农副产品,禁止场外交易。同年下半年起,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禁止自由买卖及私商贩运。1954年1月,石狮交易所配合晋江县工商等有关部门在石狮举办物资交流大会,发展市场交易。同年7月,建设水产市场1座,并设立水产交易所,取代旧式“鱼牙行”管理水产市场。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小商小贩分别过渡到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中,摊贩管理工作已不存在,摊贩管理委员会撤销。1957年,实行市场流通商品分类管理,粮、油农产品由国家计划收购;茶叶、木材、废旧金属及中药材等二类农产品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收购;三类农产品和非计划手工业品允许进入国家管理的自由市场,但不得从事贩运。1958年管紧市场,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农副产品,未经批准不得外销;工业企业不得擅自向杜队直接采购商品和原料,市场凭票供应的商品增多,黑市交易流行,物价上涨。1961年起,市场管理实行“松松管管,管管松松”的原则,即对一类物资主粮管死,二类计划内物资管死,计划定购的工业品管死,华侨进口物资管死,长途贩运和非指定的场外买卖管死,二盘商、无证商贩及弃农弃渔经商管死,非法交易和倒卖各种票证管死;社员小杂粮食管活,计划外二类物资管活,社员手工业、副业管活,短途运输和场内交易管活,有证商贩合法交易管活,产销直接交易管活。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重新开放市场,执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集市贸易得以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系统供应的商品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侨乡购买力提高所带来的消费需要。于是,出现出售华侨寄回侨物的市场(主要为个体估衣摊),一些闲散居民也自筹资金,从外地采购农副产品和紧俏的日用工业品,开店摆摊,逐渐形成以小商贩为主体的商品市场,无证商贩增加二三百户。这些集市贸易被当作是“资本主义复辟”的典型,于1971年、1975年和1977年先后受到严厉打击。1975年被拍成纪录片《铁证如山》,在全国广为放映。无证商贩全部取缔,个体摊点基本被取消。1977年抓了万元以上所谓的“投机倒把”户11户,5000~10000万元30多户,1000~5000元户105户,石狮的市场贸易受到严重摧残,市场一片萧条。但隐蔽性的交易仍然存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市场管理中的“左”的错误,复查“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查处的案件。由于海关放宽华侨和港澳同胞回国探亲携带物品的规定,侨物被大量带进,各种侨物源源流入自由市场;同时,逐步放宽对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等上市限制,集市贸易逐渐恢复发展。1980年,允许群众少量粮油调剂,社队和农民在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允许自销;社队企业工业品在完成国家计划和执行合同外允许上市出售,集市商品价格允许浮动。1983年石狮重新开放商品市场,石狮、永宁工商所及蚶江、祥芝工商组分别成立个体经济管理组,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统一管理。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正确处理管理与搞活的关系,推动集市贸易的进一步活跃。
  1987年6月,泉州市工商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组进驻石狮后配合石狮工商分局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全年共查处违章案件411起,罚没金额2.16万元,调解市场纠纷137起。
  1988年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采取日常管理与组织检查落实相结合、专人负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教育疏导与经济处罚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市场的监管工作,对集市贸易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年8月,针对一些地方出现抢购商品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于中秋、国庆节前后对市场进行检查。10月,制订《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通告》,12月,市政府召开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工作会议,决定从1989年元月1日起,化肥、农药、农膜由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上述商品。全年共查处强买强卖案件8起(其中情节严重的9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查处短斤少两违章案件75起;调解市场纠纷69起,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是年,商品零售额达1.8亿元。
  1989年3月起,继续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5月与市经济局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6月针对社会上极少数不法分子抢购粮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成粮价暴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与经济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的通知》,7月,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并印发《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共建市场新秩序》宣传提纲,广为宣传。8月上旬清理东大路、农贸路等重点路段乱占街、路为市,乱摆摊设点,乱搭盖等问题。并成立市场管理专业队伍,配合“扫黄打丑”及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开展查处走私电器、旧服装、手表、对讲机、香烟和街头叫客等违章违法行为;加强联运、饮食行业的管理;提倡文明经商、亮证经营及明码标价,确保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全年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310起,接受消费者投诉20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
  1990年2月,发出《关于市场管理工作中查处市场违章违法行为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在农贸市场实行各类主要商品参考价;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实行管理人员身份、职责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建立个体户经营情况登记册、管理费定额征收登记簿,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500多起,罚没金额37万多元;取缔非法经营户7户,责令停业整顿35户,查处街头叫客183人次,此外,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32起,挽回经济损失3.65万元。
  1991年6月,贯彻《泉州市财委、经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开展夏季市场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把7月份作为“夏令市场大检查月”,检查经营户2815户(占全市经营户总数的56.3%);查处违章违法经营户127户,查处案件72起,罚没金额13344元;11月,开展“扫黄”检查,清理整顿旅社、饮食、娱乐、美容等行业无照经营户1516户,引导办照1229户,取缔316户,补收管理费和处罚款近56万元;抓获街头叫客84人。是年,还受理消费者投诉350起,调解市场纠纷23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5万元。
  1992年元月和5月,发出《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产(商)品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开展产(商)品质量大检查,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查处“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产品,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街头叫客。同时,严格执行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制度。12月,发出《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饮料、烟、酒、罐头、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商品。全年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465起,罚款31.3万元;查处无照经营438户,罚款6.2万元;处罚违章违法人员1300人次;受理投诉案件41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8万元。
  1993年7月,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1月,制订《关于开展“塑造侨乡新形象”的活动,整顿市场、摊点秩序工作方案》,加强对集贸市场、个体摊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骗买骗卖、制止强买强卖和街头叫客的不文明行为,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整顿夜市秩序、加强对夜市的监督管理。12月起,执行省工商局《关于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规定》(即集市管理人员身份、职责和工作纪律公开;集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公开;对违反集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公开;摊位安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监督;对集市管理人员不廉洁行为的行政处分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全年共查处街头叫客、强买强卖、无照经营、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市场违章违法案件1234起,罚款22.5万元。
  1994年9月,发出《关于加强当前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工商所在中秋和国庆节前夕加强市场管理。11月,组织经营户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月,发出《关于对市场违章违法经营者实行黄牌警告的通知》,对违章违法经营户实行出示黄牌警告,对拒不悬挂、损坏警告牌或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从重惩处。是年,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484起,涉案526人,罚款44万多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起,涉案4人;处理街头叫客175人,捣毁窝点40多个。
  1995年元月,发出《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对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保持市场繁荣与物价稳定的工作。5月,组织市场监管巡逻队,配备专用车辆,加强对违法违章案件易发行业、易发地段、易发时间的动态巡查和监控,加快受理、查处投诉案件,打击生产资料不法经营。6月,发出《关于夏季饮料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检查农贸路、民生路及大仑农贸市场经营营养保健饮料及其他饮料的经营户。10月,会同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公检法部门联合召开打击市场违章违法活动宣判处理大会,对21名违章违法人员进行宣判处理,依法分别处以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强制教育、逮捕、判刑。下半年,市场监管巡查队共抓获街头叫客180人,制止强卖骗卖案14起,查处宰客窝点5个,处理投诉案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是年,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916起,罚款52万多元。
  1996年2月初,开展春节前市场大检查,重点对消费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同时,配合市农办、供销社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3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对新湖农贸中心市场、湖滨农贸市场和大仑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打击猪肉灌水、短斤少两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5、6月份开展夏季市场大检查,重点清理整顿营养品、保健品和饮料市场。国庆、元旦、春节前夕又组织统一的市场检查,查处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哄抬物价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推行“一货一标签”的明码标价制度,在农贸市场内设立价格指导牌,保障市场经营有序、价格稳定。是年,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655起,罚没金额16.4万元。
  1997年1月,根据省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关于在公众交易中禁止使用杆枰的规定》,从元月1日起在所有商店和主要集贸市场的固定摊点禁止使用杆秤。同月下旬,市区各分局公平交易股组织人员加强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督促经营户进店经营,实行门前“三包”,打击街头叫客、强卖骗卖和欺行霸市等违章违法行为,重点清理九二路、南环路、群英路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重点检查食品、副食品、烟、酒类等商店,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市场违章违法行为。同时,组织力量对“家中店”分地段、分区域进行清理取缔。春节期间,重点检查食品、副食品、烟、饮料等节日商品,共查处违法经营户60多户,没收变质过期食品、罐头等。“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对九二路、南环路乱摆摊设点、无证经营进行整治。5月,针对市场上拉客、宰客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采取教育与查处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打击街头叫客,整顿市场秩序活动。7月,发出《关于在市场管理中推行巡(督)查制度的通知》,在市区所有市场内推行巡(督)查制度。9~10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市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并配合全市“创卫”活动,对琼林中路—茂林路以及北苑—振狮三角区范围内的小饮食摊点进行整治。12月,把控价作为节日市场监督管理的中心任务来抓,在主要农贸市场设立“直销区”,增加有效供给,做好商品明码标价、划线摆列和市场交通秩序的疏导工作。是年,取缔“家中店”28家,抓获街头叫客88人,开展假冒伪劣商品检查10多次,查处违章违法经营户78户,罚款1286元;取缔流动摊点32家、店外摊13家。
  二、服装与小商品市场管理
  1983年起,石狮逐步形成以服装和进口小商品(如打火机、剃须刀等)为主体的侨乡市场。1987年6月泉州市工商系统治理工作组进驻石狮,配合石狮工商分局在新华、华兴、大仑、集友、商业城5个服装小商品市场分别建立管理小组,同时建一支巡逻小组,并制定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工商人员守则。各市场实行“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管理范围、定任务,包宣传教育、包环境卫生、包治安管理、包收费),并设立工作亭,成立治安小组,实行治安承包。是月,工作组在新华市场进行标准化管理点,制定经营守则,建立管理档案(个体工商户花名册、摊位编号、营业执照对号、奖惩登记卡)。此外,还在各市场设立工商宣传栏,不定期编写宣传文明经商的材料,向个体户宣传有关的法规、条例,对遵纪守法的经营户及时给予表扬;与个体劳动者协会开展评比“信得过摊位”活动,并发给流动红旗鼓励个体户正当经营。10月,新华小商品市场受到省工商局的表彰。全年共组织销毁旧服装1.8万条,小商品市场交易额达1.6亿元。
  1988年,组织人员对4218户服装个体商贩进行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宣传发动工作,随后又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落实。是年,查扣走私进口旧服装7714件。12月,新华小商品市场被评为泉州市文明集贸市场。
  1989年7月,针对市场上贩卖走私进口旧服装及小商品屡禁不止现象,开展市场整顿,取缔走私进口旧服装经营点20处。全年共查获旧服装1.95万公斤,假化妆品5898盒。是年,采取“抓典型、带全面”的做法,按照创建文明市场标准,开展文明集贸市场评比活动,推荐新华小商品市场和商业城市场参加省、市组织的评比活动。
  1990年上半年,将打击街头叫客、制止非法经营作为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全年共没收进口旧服装1.5万公斤。
  1991年初,一些服装、小商品经营者自发聚集在车站附近及新大街(今九二路)从事夜市经营。随着夜市的日渐繁荣,经营人数逐渐增加,经营秩序混乱,卫生差,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现象日趋严重,甚至发生欺行霸市、争抢摊位等问题。5月工商局与城监大队联合对夜市进行整顿,制订《夜市经营守则》,采取定位编号,对号经营等措施,规定经营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把夜市纳入日常管理中,逐步形成一个有200多户经营者的井然有序的夜市。9月,在举办建市3周年商品展销会期间,协助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作风、商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整顿,为各地客商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商业信息搜集和会议宣传报道。1992年查处贩卖旧服装经营者2人,没收旧服装500公斤。
  1993年3月,大仑街小商品市场和跃进路小商品市场被泉州工商局授予1992年度文明集贸市场称号。5月上中旬,针对大仑街、跃进路街头叫客用旧录像机骗卖顾客,以及环球大厦个别经营户强买强卖、殴打顾客,造成投诉多、影响坏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此后,还对强买强卖、拉客宰客骗买骗卖现象较严重的639个小商品柜台摊点行统一编号建卡、亮牌经营,便于消费者举报、投诉。
  1994年初,针对市场疲软及受侨乡商业城二期工程基建施工的影响,及时采取免收管理费,并协调税务部门减轻税费的办法,稳定商业城(一期)的经营状况。
  1995年3月,针对华联商场、跃进路小商品市场经营户时有发生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的现象,西区第二工商所在新华居委会文明学校召开小百货柜台经营户会议。上半年,西区第二工商所还针对小商品柜台经营者欺诈顾客及街市路窄拥挤的情况,继续巩固小百货柜编号亮卡制度。西区第一工商所针对辖区内强买强卖、街头叫客、黑店宰客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将辖区内的市场分为3片,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责任到组。下半年,西区第二工商所拆除小百货柜台经营户67户,并对坐店经营者进行划线经营,限制其经营区域。同时,对服装小商品市场进行分组划片管理,在主要街道实行“四定”,即定人、定位、定收费标准、定管理职责。
  1996年2月,与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商店”评选活动,共有10家商店获选。5月,配合泉州市开展“百店千柜无假货”活动。此外,还开展查处利用虚假的降价表示、清仓拍卖、换季折价等欺骗手段误导、坑害消费者的违章违法行为。
  1997年1月,泉州市召开“百店千柜无假货”活动总结授匾大会,石狮市志诚钟表商贸有限公司、华侨友谊商店和佳宝时装店被授予首批泉州市1996年度“无假货商店”。为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钟表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3月,发出《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钟表批发行业管理的通告》,规定在市区内凡从事钟表批发经营者,必须在1997年5月1日前进入石狮市钟表批发专业市场经营。同月,凤里分局将经营针、纺织童装的华南商厦列为无假冒商品、讲诚信、反欺诈的示范商场和泉州市级文明市场推荐单位,按照文明市场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以推行一级巡查、二级督查的工作规定为依据,推荐农贸中心市场、侨乡商业城、纺织品专业市场、跃进路市场及大仑街市场为泉州市级文明市场。
  三、家用电器与摩托车市场管理
  1985年起,石狮市场上出现由集体承包企业和个体户经营的进口家用电器商店(摊),经营的主要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录像机和摩托车等。1987年8月下旬,泉州工商系统工作组对石狮的家电市场进行调查,发现有销售家用电器的18家、修理兼售摩托车的4家、销售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8家。调查中还发现,石狮的家电市场平均每天摆出的新旧原装或组装的彩电65台,特区组装的收录机340台,日产“东芝”等牌号的电冰箱15台,进口录像机10台,日产新日“铃木”、“本田”摩托车15辆,各种手提汽油发电机30台,合计价值在60万元以上。上述经营,违背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精神。10月,泉州市工商系统工作组以泉州市工商局的名义,向中共泉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石狮市场上一些重大政策的调查请示报告》,对石狮的家电、摩托车市场管理提出:“鉴于石狮既是重要侨区,又是对台工作的前沿阵地,在海内外均有较大影响,有必要暂时稳住现有商品市场的流通层次,以利于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的意见。
  1988年4、5月份针对电器经营业存在以旧充新、以小充大、以组装充原装兜售给顾客的现象,及时组织经营者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9月,在公安、税务部门配合下,对经营进口电器和摩托车的43家商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商品来源、销售价格,同时对经营物资造册登记。共查处商品194件,其中扣留录像机43台、彩电57台,共罚款1.43万元。
  1989年,查获走私进口电视机40台、录像机13台。1990年,西区工商所针对市场上出现销售电器以假充真现象,对重点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查处2户违法经营户,查扣改装录像机5台。此后,家用电器市场转向正常。
  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广东、福建部分地区整顿市场、取缔私货交易联合行动的方案》和泉州市工商局的具体部署,对全市50户电器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拼装”、“套牌”、来源不明、手续不全的电器发出“暂停销售”通知书,共责成6家经营户暂停销售,对130部来源不明或手续不全的照相机暂予查封,杜绝私货流入市场。
  1997年6月9日,风里分局根据群众反映,对银都商场4家电器商店利用街头叫客诱骗顾客进店,对顾客强买强卖,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把市场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在商场显要位置悬挂警示牌,公布投诉地址、投诉电话。8月,与省商检局石狮办事处联合发出《关于对流通领域内部分进口商品进行安全质量抽查的通知》,于9月重点检查进口彩电、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录像机等15种家用电器的安全质量情况,对无商检检验合格证明或未加贴CCIB安全标志的进口商品,清点入库暂停销售,由商检部门抽样补检合格、发给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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