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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一章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37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0.2
页数:
5
页码:
498-5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金融中的金融管理包括信贷资金管理,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金融机构管理,打击金融领域违法活动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金融
金融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信贷资金管理
1950年,人民银行试编业务收支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信贷收支。1953年,建立综合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即存款一律上缴总行,贷款指标由总行层层下达。1959年,对国营企业实行全额信贷,对信贷资金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动的管理办法。由于受当时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影响,银行大破规章制度,敞开供应资金,对计划包干的差额管理不严,削弱全国信贷收支的综合平衡,1961年停止执行,恢复统收统支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同年3月,收回银行下放的一切权利,对银行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加强信贷的计划性,实行高度集中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1971年起,实行农村信贷包干办法。1972年,按工业、商业、国营农场、社队农业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5个项目分别掌握,不能相互调剂。1979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办法。1981年,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管理。
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对差额包干办法作出3条补充。1985年1月1日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工、农、中行按吸收一般存款总额10%缴存款准备金,建行按30%缴存。1987年进一步完善实存实贷管理办法。同年1月各行均按10%缴存,10月起由10%提高到12%, 1988年,全国出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猛。同年9月再次把存款准备率从12%提高到13%,以紧缩信贷,治理通货膨胀。1989年,石狮人行贯彻总量控制、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多次召开各专业银行行长联席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信贷倾斜,增加对国营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粮食收购及调运,水、电、程控电话设备的贷款投人。当年市人行对专业银行累计发放短贷3000万元。1990年石狮人行根据上级下达的信贷规模,设置监控表,由专人负责,逐月监控实施,一旦发现超规模立即通知纠正,年底各专业行均控制在规模内。是年,各专业银行对国营及三资企业贷款比重增加,人行发放短贷1110万元,解决专业银行的临时资金需要。1991年继续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强化信贷资金管理。石狮人行按照上级下达的22770万元信贷规模,当年实增贷款22667万元,控制在规模内。为加强贷款的安全管理,增加贷款交叉的透明度,支持效益好、信用好的重点企业,石狮人行在全省率先做好《贷款证》试点的一切准备工作。
1992年,全面实行《贷款证》制度。当年办证3263本,有贷款交叉的占十分之一。同年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年底全市贷款增加4.2亿元,控制在规模及比例内。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6月28日发布《贷款通则》,首次对市各金融机构试行《贷款证》制度以来进行年检,对违反《贷款证》管理的行为进行通报处罚。
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1996年下半年专门成立金融系统信贷资产保全领导组,摸清贷款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企业贷款风险度,采取补救措施,尽力保全,并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全年诉诸法律、起诉400多户,标的4000多万元。同时建立大额贷款报备和严格贷款的三查制度,防范和化解部分信贷风险。1997年实行《贷款证》年检换证,全市换证2820户,对11家违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同时运用各种手段清收不良信贷资产,年底全市尚有不良贷款余额91640万元。
第二节 现金管理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现金除准予保留规定的库存限额外,全部存入银行。除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和收购农副产品及小额支付外,各单位经济往来实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县以下各区现金管理由银行办事处、营业所负责。1958~1959年,单位库存限额偏高,银行现金投入失控。大量出现超额留现和携带现金采购现象。1961年,重新核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单位为30~5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并严格规定销售现金必须及时缴库。农村人民公社核算单位和社办企业也实行现金管理。196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现金管理,控制不合理投放。当年现金略有回笼。1964年金融市场基本稳定。“文化大革命”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被冲乱,不少单位通过坐支支出大量现金,现金管理失控。
1977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各单位必须按月编送现金支领计划,由所在银行审批,方可支领现金。1979年后,现金管理逐渐放宽,小额现金自由支取可达万元,如确因经营需要数额较大的现金,经银行审查可以提取。1982年开展现金管理大检查,核定现金库存坐支限额,健全现金管理制度。1983年,重新修订现金管理办法,放宽使用范围和额度。1988年,现金投放失控,通货膨胀,金融秩序混乱,石狮曾出现短期排队挤兑存款现象,市人行及时组织各专业银行采取措施,经过各家金融单位努力,年末最后三个月净回笼现金3100万元,使全年净投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5100万元以内,实际投放为4000万元。1989年,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方针,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是年5月,石狮全面清理现金户头,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现金结算户,支付现金,当年市人民银行计签发现金结算许可证2200份,减少近三分之一户头,净回笼现金6469万元,现金管理才趋向正常。1990年后,石狮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现金管理基本放宽,市场商品交易绝大多数用现金结算,一手交货,一手交钱,方便快捷,不受时间限制,用现购货,价格又低。现金结算颇受商贾欢迎,促进石狮市场交易活跃,但现金净投放量大。1992年,净投货币14亿元。1993年下半年,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石狮市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金融工作提出七条意见,严格审查山东省走私汽车汇入款,杜绝套取现金,全年净投12.4亿元,比1992年减投1.6亿元。1994~1995年,又出现货币大投放,分别投放14.3亿元和10.1亿元。1996年,人民银行总行连续发出《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加强现金管理》的紧急通知,石狮人行立即组织开展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大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罚,同时建立审批制度,把好审批关,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及异地采购用现,对不合理的现金支付坚决堵住,还积极组织货币回笼,建立现金大户联系制度,上门服务收款等措施。1996年,扭转货币大投局面,全年只投3.3亿元,比上年减投6.8亿元。1997年继续加大现金管理力度,控制不合规定的货币投放,全市净投现金7.18亿元,控制在计划内。
第三节 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主要是取缔外币流通和外汇黑市,便利侨汇,稳定金融市场。1959年始,积极支持对外贸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外汇管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1980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外汇管理条例》。而后,实行外汇留成办法,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同时对外汇实施统筹调剂,放开调剂价格,根据外汇供求状况实行浮动,扩大调剂范围,调动各方面的创汇积极性。1982年,放宽对个人的外汇管理,1985年,开办丙种外币存款业务,允许辖区内居民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1986年试行留成外汇调剂办法。1988年9月13日,石狮承接辖区内外汇管理业务。1989年,实行承包结汇制度,完成外汇券结汇额22.7万美元,港元8万元,为承包数的114.8%;各项外汇额度收入131.6万美元;建立初级外汇额度帐户41个,额度余额146.1万美元。1990年,国家发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当年全市贸易外汇留成收入37.4万美元、非贸易外汇留成19.5万美元、外汇券结汇57.3万元,各项留成外汇支出108.8万美元。1991年全市6个收券单位结汇58.3万元,同时做好开立外汇帐户的初审和报批。1993年,全市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879户,外汇券帐户41户,对公单位现汇帐户9户,并取缔外汇非法活动。1996年7月,将外汇帐户进行区分共462个,其中,结算帐户385个,资本金帐户42个,贷款户35个,外商企业纳入结售汇制。1991~1996年全市出口应收汇18530万美元,经核销管理,累计收汇17509万美元,收汇率达94.5%。并对金得利咨询有限公司、金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澳门来石狮的一家公司非法外汇期货经营公司依法制止或取缔。工商管理部门经常开展打击外汇黑市买卖,共查获美元118689元,港元584880元、台币213350元、新加坡币47131元,日元68.7万元、法郎36450元、荷兰盾54450元、意大利币2700万里拉、菲律宾币500元、马来西亚币21551元、奥地利1000先令及外汇券242.5元、侨汇券580元,捣毁一批炒买炒卖窝点。1997年对外汇信贷质量及风险和对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汇率、内控制度、外汇帐户、结售汇情况进行检查,打击非法外汇活动,加强进出口收付汇检查,全年出口收汇率达95%,进口付汇率为86%。
第四节 金融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银行长期实行单一的银行体制,既是金融管理机关,又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石狮建市前,金融机构由晋江县人民银行管理。1987年,石狮、永宁、祥芝及蚶江等4个乡镇共有金融机构24家。1988年,石狮市各种金融机构全面增设和升格,1989年,仅批准成立3个储蓄所。1990年,福建兴业银行石狮分理处成立,全年新批储蓄所1家,分理处2家,使金融机构摆布趋于合理,适应当时业务发展需要。1991年8~9月,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全面年检和换证。通过检查核实,合格的49个,存在问题的19个,合格的给予换证,不合格的限期纠正,促进金融机构管理规范化。1995年,市人行对辖区90多个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常规年检。对市建行、市农行、市工行及城乡信用社等未经批准乱设机构的行为进行纠正外罚;并按规定验收审核上报,全年共新批设网点25个。1996年,突出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各金融机构建立以风险防范为重点的内控制度、强化约束、明确责任、规范经营。4~5月,组织力量对辖区内119个金融机构开展年检。同时对保险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新登记;对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任职资格重新审查;完成农信社与农行脱勾,成立农村信用联社;撤销违规设置的储蓄代办点5个和保险代办点3个。当年新批设网点7个。年底石狮市共有金融机构网点126个,其中市区86个、永宁12个、祥芝14个、蚶江14个。1997年经过清理整顿,新批准设立部分金融机构,全市有金融网点137家,其中银行82家、保险4家、农村信用社31家、城市信用社13家、邮政储蓄专柜6家、典当行1家。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社会主义金融体制。
第五节 打击金融领域违法活动
为保护国家货币、巩固国家金融,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颁布《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解放初期,石狮曾破获多起台湾国民党派遣台特分子携入伪造人民币。人民政府将没收的伪造货币在石狮公开展览。此后,反假货币斗争从未停止。
石狮建市后,随着对外开放,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大量伪造货币从海上或从广东方向流入市境,甚至混入市场流通领域,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且每年呈上升趋势,石狮市金融、公安、工商、边防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贩卖假货币斗争。
1988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查处炒卖炒买外币案3起,黄金案2起,查扣黄金1237克,现金人民币近42万元,港币23500元、台币59000元、美元100元。11月18日,依法对宽仁赤鱼街一疑犯进行检查,现场查扣炒卖外币的账本3本,现金4720元。12月2日,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坚决取缔和打击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的紧急通知》。把取缔高利贷和打击金融投机诈骗活动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989年在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活动中,采取日常巡逻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以及挖掘案中案顺藤摸瓜、发挥内线作用和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等方法。全年共查获黄金1548.6克、港币29.67万元、日元21.2万元、新加坡币3750元、美元4971元、法郎36450元、荷兰盾54450元、台币3.2万元、意大利币2700多万里拉、菲律宾币500元、马来西亚币1.32万元,奥地利币1000先令、外汇券42.5元、侨汇券580元,捣毁一批炒买炒卖外币黑窝点,没收6张假币、金额450元,有力打击金融领域中的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1990年查处炒买炒卖外币案案值10万元以上2起,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31起,千元以上202起;查扣物品有:黄金3252.5克、港币26.06万元,美元11.34万元,台币2.67万元、新加坡币3.95万元,马来西亚币0.53万元、日元11万元、外汇券200元,及用于非法交易的人民币51.88万元。1991年全年共查扣黄金3414克、港币4060元、美元206元、新加坡币3876元、马来西亚币3060元。1992年破获没收伪造人民币4573张,金额68375元。1993年全年共查扣黄金1875克、日元46.5万元、台币9.57万元。
1995年破获没收伪造人民币13258张,1003295元。1996年破获没收假币173.07万元。1997年侦破假币案34起,抓获嫌疑人30余人,没收假币83298张、金额738.62万元。通过不间断地开展打击金融领域违法活动,维护境内的金融秩序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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