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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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34
颗粒名称: 第十章 代理业务
分类号: F618.3
页数: 2
页码: 497-4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金融中的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金库,代理发行公债,代理发行国库券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金融 代理业务

内容

第一节 代理财政金库
  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央合作金库在晋江县城设立分支机构,代理国库。
  1950年,人民银行石狮支行代理财政金库业务,所属各营业所设税款经收处。1951年10月,石狮改设办事处,并改为税款经收处。
  石狮建市后,每年有数万笔财政预算收支和缴税单位缴纳的税款。1991年起,石狮支库还直接办理晋江、石狮市外向型企业进出口海关关税的收缴入库。为方便纳税户,各专业银行及其下属机构以及城市信用社均作为经收处业务代理。随着国家、地方税务局分设,1996年下半年后,在市区筹备税款实行集中收纳并与支库电脑联网的改革。
  第二节 代理发行公债
  民国24年(1935年)7月,石狮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建设公债。民国26年9月发行救国储金。民国28年发行福建省建设公债。民国29年发行节约建国储蓄券,民国34年再次派购。民国33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等6种。国民政府强迫民众购买,不按期还本付息,尔后,法币贬值,债券遂成废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先后发行6期全国性公债、福建省发行2期地方建设公债。
  1950年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其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公债面额为1分、10分、50分、100分4种。每分折实物: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纱布1.2米、煤炭8公斤。5年还清,年息5厘,1956年还清本息。
  1954~1958年连续5年发行5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66年全部清还。1959~1960年发行2期福建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2厘,3年还本。
  1987~1988年,国家连续发行重点建设债券,3年偿还。1989年,石狮银行代理发行保值债券66万元,特种债券12.4万元。1990年代理发行财政债券6万元,兑付各种债券48.6万元。
  第三节 代理发行国库券
  石狮建市前,国库券的代理发行统一由晋江县代理。1988~1990年由石狮人行和财政局组织推销。1991年起,由财政及专业银行承销,当年发行国库券112.5万元。1992年完成300万元。1993年完成1500万元。1994年完成300万元。1995年完成300万元。1996年完成250万元。1997年发行国债2277.5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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