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外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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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2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外汇
分类号: F830.92
页数: 3
页码: 492-4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金融中的外汇包括外币存款,外汇贷款,贸易外汇,侨汇以及外汇兑换券等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金融 外汇

内容

民国5年(1916年)前,石狮外汇业务由民间金融机构自由经营自行消化。民国5年3月始,由中国银行泉州支行办理。民国26年增设石狮寄庄,受理原晋江辖区的外汇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汇业务由人行管理。1980年,中国银行在石狮侨区设立分支机构,石狮的外汇、外贸、存款、贷款及国际结算业务,均由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负责办理。石狮建市后,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各商业银行相继建立国际业务部,分别办理外币存、放、汇款、外币储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进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外汇票据兑换、贴现、外汇调剂、结、售汇等外汇业务。
  第一节 外币存款
  1979年,中国银行开办外币存款。石狮境内主要是办理三资企业存款。为鼓励国内居民调进外汇,1984年,国务院批准对国内居民开办丙种外币存款。外汇存入外汇帐户,外钞存入外钞帐户。存入外币以美元、英镑、西德马克、日元、港币5种为限,1986年,增加法郎,石狮境内主要是美元及港元存款。由于丙种外币存款在提取外汇上有种种限制,存户心存顾虑,致使收存效果不大。其后放宽限制,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汇取汇,存钞取钞,收存效果显著。1985年12月,中国银行实行新的丙种外币存款章程,外汇帐户本息可以汇往境外,或支取适量现钞,外钞帐户本息除可以支取现钞外,经中国银行或外管局批准,可以汇往境外,放宽支取外汇条件后,存款余额迅猛增长。
  1988年,各专业银行、市兴业银行相继成立国际业务部后,积极开展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当年达49.5万美元。1992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达1667.3万美元。1993年下半年,国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企业人民币资金趋紧,1994年,外汇存款下降,仅1480.1万美元。1996年,外汇存款达1481.1万美元。1997年达2259.6万美元。
  第二节 外汇贷款
  1980年10月以前,石狮外贸出口加工及收购农副土特产品以及创汇企业贷款由人行办理人民币贷款。1980年10月改由中行承接。1983年石狮中行开始发放外汇贷款,用于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购买原材料进行扩大再生产,增加出口创汇。币别为美元和日元两种。利率为浮动利率和优惠利率。国内商业性贷款一般用浮动利率计息。对国内老企业引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贷款,则用优惠利率计息。借贷外汇,到期用外汇偿还。1984年,开办特种乙类贷款,主要对象是产品内销,没有外汇来源,又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到期以人民币偿还。1988年始,各专业银行打破业务分工界限,引入竞争机制,由国际业务部承办外汇贷款业务,贷款主要对象是三资企业。1989年贷款余额为36万美元,1992年达1234.8万美元。1996年全市外汇贷款余额达2592.32万美元,是1989年的72倍,1997年末余额2504.58万美元,比上年减少87.74万美元。部分三资企业还取得福建亚洲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的外汇贷款支持。1996年福建亚洲银行在石狮外汇贷款余额为42.7万美元;厦门国际银行在石狮外汇贷款余额为65万美元、3352万港元,有力支持石狮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主要来源于三资企业贸易收入。石狮最早开办的首家三资企业为1984年的银城实业有限公司,还有外贸加工厂,当时贸易收入甚微。1988年,外汇收入170.2万美元。尔后,市人民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三资企业迅猛发展。1993年三资企业贸易收入达3037万美元。1996年达1000多家,贸易收入3615万美元,是建市初期的21.2倍。1997年达3600万美元。
  第四节 侨汇
  石狮旅居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胞与国内亲属的经济联系由来已久。明代就有华侨将劳动积攒的收入汇回国内赡养家属。大仑乡《蔡氏族谱》记载,其乡旅居菲律宾的华侨,明嘉靖年间(1523~1566年)就有寄款回家“买地盖屋”,也有借贷给亲人经商。民国期间石狮侨批业发达,侨汇主要通过侨批业汇入。民国30年(1941年)12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南洋群岛,侨汇中断,直至日本投降,方始复通。民国36年,石狮华侨因国内通货膨胀,汇款改以美元汇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侨汇采取保护政策,保障侨汇的实际购买力,物资供应上享受优惠待遇;对每笔侨汇按金额比例发给侨汇供应票,凭票购买大米、生油、棉布、工业品等市场供应比较紧缺的物资,并实行送款、送票上门。侨汇参加储蓄,享受优惠利率,可以开立外币帐户。侨汇收入基本上占原晋江县收入的三分之一。1977年最高达2700万元,占全县4049万元的66.7%。由于不同时期各种因素的影响,石狮侨汇时起时落,时增时减。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重申保护侨汇政策,恢复凭侨汇供应物资办法,侨汇稳定上升。1979年下半年,海关放宽家用电器、行李物品入境。因国内外物品差价悬殊,一些华侨以物代汇,携入物资谋取差价,侨汇下降。1983年5月后,因石狮华侨主要旅居地菲律宾的政局动乱,菲币贬值,禁汇加严;华侨回乡探亲旅游渐多,侨汇直接携带入境,流入黑市,以换取高于国家牌价40%左右的差价,侨汇分散且多渠道进入。1984年始,石狮侨汇收入减少。1988年后,经济活跃,华侨华人出入境频繁,侨汇流入渠道主要是华侨直接携入及地下套汇,真正通过中国银行及其他银行汇入的侨汇为数不多。当年解付1539笔,11.8万美元。1990年解付1230笔,8.2万美元。1994年外汇汇率并轨,侨汇持续增长。1988~1996年,石狮中行解付侨汇14756笔,2140.33万美元,1997年解付侨汇2054笔、1581.28万美元。
  第五节 外汇兑换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即明令禁止外币在市场流通使用。为方便外宾用人民币购买到紧缺特供商品或在离境时办理兑回外币手续,在上海等大城市实行外汇购货证制度,后改为水单管理制。1980年初,为方便外宾和增加国内旅游收入,在全国几个大城市代办外国烟、酒寄售业务,直接以外币计价和收取外币。尔后,此项业务迅速扩展到部分中等城市,从寄售商品扩大到直接出售进口商品,从烟酒类商品扩大到交通、旅游、文化、体育、餐厅等行业均收外币,严重影响人民币统一市场,并助长外币黑市,导致侨汇显著下降,逃汇、套汇、以物代汇大量增加。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1980年4月1日,在全国发行外汇兑换券,其面额分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7种;1989年又发行100元、50元2种,计9种券别,与人民币等值。石狮境内可收取外汇券的有石狮华侨友谊公司、华友商店、石狮购物中心、石狮中旅社等。1989年发行1069.9万元,回收1025.1万元。1993年发行547.3万元,回收1153万元。1980~1996年,累计发放5597.5万元,回笼5060万元,回收率91%。1995年6月30日停止发行、回收。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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