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建拨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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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建拨款
分类号: F830.55
页数: 1
页码: 4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家对基建投资的管理实施直接拨款。全面推行基建资金贷款制。对无力偿还的行政事业单位恢复拨款,实行拨、贷双轨制。1988年,建行石狮支行直接办理本市级拨款、监督、结算业务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拨款 基建拨款

内容

国家对基建投资的管理1953~1957年实行直接拨款,即工程评估立项后,由建行直接拨款给基建单位,建行执行基建资金的使用监督。1958~1979年,改为限额拨款,即根据工程进度进行调拨资金。建行负责对国家基建投资实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办理拨款、结算、放款,实行财政监督,掌握和管理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全过程。1980~1987年,全面推行基建资金贷款制。对无力偿还的行政事业单位恢复拨款,实行拨、贷双轨制。1988年,建行石狮支行直接办理本市级拨款、监督、结算业务,当年经办拨款40万元。
  由于建设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财政职能削弱,财政拨款比例逐步下降,1988~1996年,累计经办拨款1347万元,全部为地方级拨款。并对石狮全市的基建财务及施工企业、国有房地产开发财务进行年度决算,仅基建财务一项,参加汇编单位22个,涉及行业8个。经办拨款的基础设施项目有道路建设、交管站、烟草、海关、供水工程等,均由建行介入。其备料款、进度款的拨付均由建行审核,工程预结算也由建行经办。共审查工程预决算307份,原编价值6.9亿元,净核减3445万元。1997年基建拨款7016万元,其中市重点建设项目4700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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