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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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业贷款
分类号: F830.56
页数: 1
页码: 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金融中的商业贷款,民国25年,各商行均向中国银行、福建省银行贷款。1966年始,对银行各项制度大破大立,信贷取消“管、卡、压”,石狮商业贷款上升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金融 商业贷款

内容

清代钱庄、民信局兴起,经营放款业务。民国时期,石狮银行贷款“以商行户为最多”。民国25年(1936年),各商行均向中国银行、福建省银行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业信贷主要集中资金支持国营商业的建立和发展,增强国营商业的经济实力占领市场,限制私人商业,尤其是限制私人批发商的经济活动,并对私商进行改造,促进其走社会主义道路。百货、粮食、医药3个行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度,下达调拨指标给企业。1953年试行《国营商业财务收支轧差的放款办法》,企业以自有资金参与流转,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1957年颁发新的商业放款办法,对经营一类物资的商业企业,如粮油食品公司,充分供应资金,满足贷款要求。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银行对商业部门实行敞开供应,收购多少,供应多少,何时要,何时给;哪里要,给那里。一时信贷失控,资金紧张,财政、信贷、物资失去平衡。1961年下半年取消全额贷款方法,企业80%资金由财政拨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迅速下降。
  1966年始,对银行各项制度大破大立,信贷取消“管、卡、压”,石狮商业贷款上升。19701972年石狮商业稳步发展,国营商业贷款亦随之发展。1973年6月,颁发《商业贷款办法》,实行存款、贷款帐户统一管理,商业贷款实行计划管理。
  1978年后,商业信贷贯彻区别对待,以销定贷的原则。1983年,国营商业企业流动资金改为全部由银行统一管理。1985年,工商银行单独设置后,专门办理工商信贷业务,加强对商业信贷的管理与监督。1987年,贯彻紧中有活的信贷方针,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通过贷款发放,增强企业活力。是年为解决石狮境内缺粮、缺油和市场供应,商业贷款余额3033万元。
  随着石狮商贸的迅速发展,1988年始以工商银行为主,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全市8个城市信用社密切配合,对石狮境内原有的国营商业企业、粮食企业、石油公司、供销社、烟草公司等以及集体、个体商业给予大力支持,是年贷款余额达4886万元。随着市场的繁荣兴旺,1990年贷款余额达11262万元,比上年增长56%。1996年商业贷款余额达41724万元,是1987年的13.8倍,年均增长38.8%。1997年继续支持石狮小商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贷款余额达55239万元,比上年增长32.4%。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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