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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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9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8
页码: 471-4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金融中的机构包括当铺 钱庄 侨批,银行,保险公司, 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金融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当铺钱庄侨批
  一、当铺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蚶江后垵晋源林姓二房郊商兼办典当业。土地宫后泰丰典当,由林角头、林格头父子开设,资金雄厚,称著晋南。另有三泰号郊商兼营典当。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永宁重修城隍庙,其碑文记载绍成、茂源典铺各捐银元10元及4元。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源盛当铺创办,为合资性质,注册资本2万元,职工6人,全年营业额4万元,月息2分,营业收入4000元,营业支出2500元。典质物比例:衣服占15%,首饰占45%,铜器占20%,其他占20%。民国12年(1923年)后,典当业江河日下,质物大部放弃不赎,当铺所收期满的质物难以脱手,资金周转不灵,各家相继歇业。至民国24年,唯有石狮源盛一家继续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关闭。
  1994年7月金达信典当行开业,是石狮市唯一的典当行。系由10家企业及若干个人集资的城市集体金融组织。建立之初,注册资本金100万元,1996年资本金达500万元。营运资金仅靠资本金。质押物一般为黄金饰品、存单、交通运输工具等。1997年有职工10人。
  二、钱庄
  20年代以前,石狮钱庄有源顺、泉利、万泰、信余、华南5家,各拥有资本3~6万元,合计约19万元,年营业额430余万元。民国11~12年为石狮钱庄业鼎盛时期。30年代初,世界经济不景气,华侨汇款锐减,商业萧条,市面银根周转不灵,金融萎缩。民国22年,万泰、信余2家钱庄歇业。仅存华南、源顺、泉利3家。抗战胜利后,部分钱庄复业,新钱庄陆续开设,但一二年便告收盘。而后转营金银业。石狮钱庄,早期一般为独资经营,配备五六个人,有的身兼数职,包括经理、协理、帐房、银房、跑街、学徒。
  三、侨汇派送站
  侨批业早期兼有金融和邮政双重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人民政府办理登记,石狮有21家。1951年1月始,组织联营。1953年4月,晋江县人民银行对侨汇特差、临时差进行整顿,并成立三盘局派送侨汇。1957年1月,石狮设立侨汇派送站,为国家银行直接管辖的集体金融组织。当年,石狮境内有3个派送站,职工43人。1958年8月各派送站改为晋江县人民银行全民所有制附属企业。1963年2月又改为集体所有制。1975年改称海外私人汇款服务处,同年转入县人民银行,侨批业宣告结束,统由人民银行办理。
  第二节 银行
  一、中国银行石狮支行
  民国26年(1937年)5月,中国银行在石狮设立寄庄。民国35年7月后,改称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办理存、放、汇款、国际结算、国际汇兑、外汇买卖、储蓄、信托等项业务。1949年10月20日,由晋江县人民政府接管。1980年6月21日,重新组建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1982年7月,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改为中国银行晋江支行,1985年1月,中国银行晋江支行迁址青阳镇,石狮改设办事处。1987年11月19日,升格为中国银行石狮支行,并于12月31日正式成立,1997年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稽核科、存汇科、保卫科、计划科、信贷科、财会科、出纳科及国际业务部、电脑部、信用卡部13个科室,下辖祥芝办事处及新湖、中星、南环、永宁、蚶江5个分理处以及群英、中旅、中新、华南、厝上、中永、中侨7个储蓄所,职工154人。
  二、交通银行石狮临时办事处
  民国35年7月成立。办理存、放、押款、储蓄、信托、承兑汇票、国内外汇兑、贴现以及经付债券本息等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撤销。
  三、福建省银行石狮办事处
  清末成立福建官银号,或称官钱局,宣统三年(1911年)改组为福建银行分号。民国11年,发生挤兑,总行倒闭,分号随之关门。民国24年总行复办,称福建省银行。民国30年1月成立福建省银行石狮分理处,民国35年升格为办事处,办理各种存款、放款、贴现、代理收付款、买卖公债、信托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撤销。
  四、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
  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晋江地区中心支行在石狮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石狮支行。1952年4月改为集镇办事处,同年7月设立永宁营业所。1954年设祥芝营业所。1956年设莲塘营业所,1958年撤销。1957年设龟湖营业所,同年撤销。1958年设江营业所。
  1956年5月人行、农行分设,人行石狮办事处分出农行石狮营业所。1957年9月两行合并。石狮、永宁、祥芝、莲塘、龟湖、蚶江营业所隶属人行晋江县支行管辖。1964年4月石狮农行再次分出,11月人行、农行再次合并为人行石狮办事处。1980年1月人行与农行再次分设,1984年1月人行与工商行分设,帐务分开,一套人马,加挂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县支行石狮办事处牌子。1985年1月人行、工行正式分开,人行石狮办事处同时撤销。
  1987年12月19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石狮办事处,1988年1月6日,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1月15日正式开业。1997年设人秘、稽核、计划资金、会计国库、金融管理、外汇管理、货币金银、保卫8股,并设副科级总稽核及纪检监察各1人,干部、职工59人,临时工8人。
  五、中国工商银行石狮市支行
  1984年1月人行石狮办事处加挂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县支行石狮办事处牌子。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县支行石狮办事处成立,1987年12月1日升格为石狮支行,1988年元月1日正式开业。1997年设储蓄部、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等14个科室,下辖石狮工业区、人民路、祥芝、永宁、蚶江5个分理处和20个储蓄所,职工173人,临时工50人、代办员121人。
  六、中国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
  1956年5月从人行分出,1957年9月与人行合并,1964年重新设立,1965年11月与人行再次合并。1980年1月第三次分设,1987年12月5日石狮营业所改称办事处,同年12月21日升格为石狮支行。1988年1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成立。1997年设办公室、人事科、工会、稽察室、纪检组、会计科、计划科、资金组织科、信贷科、出纳科、保卫科、电脑室、金穗卡部、国际业务部、营业厅两直属部门,下辖永宁、蚶江、祥芝、祥渔营业所以及11个储蓄所,职工124人,临时工37人、代办员77人。
  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办理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及农业开发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当年7月起石狮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代理,接管原石狮农行及石狮工商行的农业政策性业务,帐户独立,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
  七、中国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
  1987年8月7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晋江县支行石狮办事处,同年12月19日,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石狮办事处,12月下旬,升格为石狮市支行。1988年1月18日正式营业,内设综合、业务、会计股,干部职工16人。1996年3月16日改称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设集资、保卫、电脑、计划、委托、行政、办公室等科室部,设立祥芝、蚶江、永宁、灵秀、凤里、湖滨分理处,前廊、大仑、南环、宽仁、振狮等储蓄所和振兴代办所。1997年干部、职工119人,计划内临时工63人。
  八、福建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1990年12月8日,设立福建兴业银行泉州办事处石狮分理处,1993年9月8日,升格为福建兴业银行石狮支行。1997年内设办公室、人教科、审计室、信贷科、计划科、储蓄科、财会科、出纳科、保卫科、基建办以及国际业务科、电脑部、营业部和保管箱营业部,下辖九二路、蚶江、永宁3个分理处和石蚶路、延平路、华伦、湖滨路、石泉路、上帝街、石灵路、祥芝8个储蓄所以及树德路、振狮、曾坑、电力宾馆、星都、石永路6个代办所。职工121人,临时工93人。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石狮支局
  1988年7月设立,同年9月13日正式成立,与人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二块牌子,设外汇管理股,行使辖区内外汇管理职能。
  第三节 保险公司
  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狮市支公司
  1952年9月晋江青阳保险特约代理处升格为支公司,同时在石狮设营业所。1954年支公司机构撤销,保留石狮营业所,为晋江专区代理处。1956年恢复晋江支公司。1958年并入人行,内设保险股。同年12月机构全部撤销,停止保险业务。1980年10月恢复,称晋江县保险公司,属人行一个股,石狮未设机构。1988年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狮办事处,同年1月15日,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狮市支公司。1996年3月28日将人保公司业务进行划分,实行人、财、物脱钩。同年4月1日成立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石狮市支公司。1997年设经理室、综合科、计财科、业务科。职工19人,代办员及其他人员18人。
  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石狮支公司
  1996年3月28日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狮市支公司分设。同年4月1日成立。1997年设经理室、业务科、综合计财科,职工8人,代办员9人。
  第四节 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农村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晋江县城设立办事处,组织农村信用社。民国25年10月,全县有农村信用社35个,1277人参加,属石狮境域的有庵前、埔仔、龙塘(今称塘头)、沙堤4个社。民国27年,晋江县政府成立合作指导委员会,督导合作业务。解放前夕停办。
  1953年组织祥芝信用社,群众自愿入股,每股股金2元,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优先解决信用社社员生产、生活困难。当年祥芝信用社被评为全国金融先进集体,主任刘良出席全国金融先进代表大会,受到中央领导接见。
  1954~1955年,以村为单位先后建立农村信用社,入社农户占总户数73%。1956年并为大社。1958年信用社并入人民公社。1961年调整为信用社。1963年12月石狮、永宁、祥芝、蚶江农村信用社相继成立。1964年再次合并为大社,按公社行政区域设置,下设信用站,同时成立社员代表大会及理、监事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1984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理、监事会,并将主任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变“官办”为“民办”。1988年,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农村信用社及下辖15个分社、5个储蓄所、21个代办站,从晋江县农村信用社分出,由农行石狮市支行管理。1989年5月1日成立管理型的石狮市农村信用联社,1994年信用社与农行实行紧密型联营,联社人员充实到农行各科室。1996年9月,石狮市农村信用联社成为管理经营型的一级独立法人(科级),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的领导和监管,与中国农业银业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内设办公室、人教科、业务科、财务科、监察稽核科、保卫科6个科室及营业部、电脑部,下辖石狮、祥芝、蚶江、永宁4个信用社、21个信用分社、26个储蓄所及23个代办站,职工239人,临时工45人、信用站干部11人。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
  金城城市信用台作社是石狮市成立的第一家城市信用社。1988年7月筹建石狮市金城信托财务公司,同年9月25日开业,1989年12月更名为石狮市金城城市信用社。1997年设办公室、信贷、出纳、会计股及储蓄专柜,下辖群英中路储蓄所,职工89人。
  建联城市信用合作社1992年10月1日开业。1997年设会计、信贷、业务组及办公室,下辖灵秀路储蓄所、中信大厦代办所,职工64人。
  冠运城市信用合作社1993年4月10日开业。设办公室、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组,下辖人民路储蓄所、银都商贸中心代办所。1997年职工45人。
  融星城市信用合作社1993年5月15日开业,内设会计、业务、出纳股及办公室,下辖福建横路储蓄所,1997年职工44人。
  松苑城市信用合作社1994年5月开业,内设营业部、信贷部、业务部和办公室,下辖鸳鸯储蓄代办点,1997年职工43人。
  宝丰城市信用合作社1994年5月开业,内设信贷、储蓄、会计、出纳、保卫组,1997年职工29人。
  华伦城市信用合作社1994年7月开业,内设营业部、行政部、业务部、财务部,下辖轻工机械厂储蓄代办所。1997年职工45人。
  鸿益城市信用合作社1994年7月开业,内设营业部、信贷部、业务部、办公室,下辖新华路储蓄所、华南代办所。1997年职工47人。
  石狮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1997年9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设立石狮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由石狮市区内8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组成,系管理服务型、非企业法人的联合组织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对辖区内城市信用社进行行业归口管理、监督和协调,督促各城市信用合作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防范和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协调城市信用社与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城市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信用社的发展。
  第五节 其他金融机构
  一、邮政储蓄
  1988年3月开办储蓄专柜。1997年有群英路、龟湖、蚶江、祥芝、永宁及支局6个邮政储蓄专柜。石狮邮电局内设邮储股,负责辖区内邮储管理。1997年职工20人。
  二、信托业
  石狮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原人行石狮办事处内部机构,创办于1981年12月,1985年1月改属工商银行内部机构,经营资金信托,办理信托存款、放款、金融租赁业务以及接受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委托贷款和投资,兼代理各项收付和保管贵重物品等业务。1995年停办清理,并人银行信贷。
  石狮市投资公司1993年1月成立,为市财政局下属的金融性公司,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用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投资。
  三、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2年9月经原石狮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石狮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新湖村合作基金会。1996年发展到新湖村、大仑、湖南、厝仔、新湖街、钞坑村、新华村、金林村、曾坑村、塘后村、仙脚迹、湖东、五星、大堡、祥芝、东埔一村、华伦、东店、永宁、长福、石狮市商会、宽仁街22家,遍布全市7个镇(街道办事处),从业人员84人,吸收资金16580万元,投放资金7470万元,其中投放乡镇企业占63%,一般占用费率高于银行基准利率一倍以上。1997年发展至30家,从业120人,融资额1.8亿元。
  附:金银业
  石狮市民崇尚金银首饰。佩戴及贮藏金银饰品由来已久。明清间,沿海贸易繁盛,输入大量墨西哥、西班牙银元,加以大量海外华侨金银的输入,石狮一带黄金白银大量沉积。
  民国初年只有益和1家金店,加工一些银器首饰。民国16年(1927年)有金凤、协益、源远、纯司4家,从业30多人,资金1万多元,以银器业务为主,兼营金器打制和买卖。民国19年又增加合春、合兴、日新、金珍、协和、瑞成、琼司7家,共12家,从业人员50多人,资金3万元。
  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南洋各埠相继沦陷,侨汇断绝,侨属生活无着落,大量出售金银,仅石狮的宝凤、昆山两家首饰店,平均每日收购黄金100两,银元500元,均集中到泉州,由中央银行设立的金银分公司统一收购。尔后物价不断上涨,收购价格却没有调整,金银商人为获利,除小部分送泉州外,大部分运送福州、漳州等地出售。致使金银店业务清淡,无利可图,收盘歇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复通。因法币贬值,侨属大量购进金银,石狮金银业复苏繁荣,金银楼林立。1949年初,仅石狮达27家。享有声誉的金店有宝凤、宝珍、昆山、启源、丽源、宝和、益时、宝盛、寿华、金山、恒新、新新12家,金银需求量激增。金银店设法从福州购买金块,从上海购买金条,又从福州、宁波雇请金银匠进行加工。各侨批局也千方百计进口暹罗金条、吕宋金块、墨西哥金圆、英国叶金。据统计,民国35~37年3年间,仅由菲律宾至厦门的客轮就运入黄金48.6万两。这时期,出现一些专门做黄金批发生意的金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私商买卖金银和收兑金银饰品。规定金银店的饰品原料由中国人民银行配售,金银的收售和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经营。从此,金银买卖、加工活动由集镇转入农村,由公开转入地下。人民政府对黑市金银市场进行打击,取缔非法金银加工,并对允许加工营业的金银店实行严格管理。
  1958年,石狮镇成立金银加工组。同年,人民政府动员群众向国家出售金银及其饰品。是年,晋江县人行收兑黄金1718.438公斤,杂银3298.563公斤,银元91883枚,为有史以来金银收购量最多的1年,其中石狮收购量居首位。1983年6月至1986年石狮特需供应商店及友谊商店,先后开办黄金首饰售点。1988年后,金银业迅速发展,市人行及市工商管理部门加强管理,进行重新登记,办理批报手续。至1996年,经人民银行核发经营金银许可证并进行工商登记的有国营4家,集体21家,个体加工148户,从业人员400多人,分布在市区及各乡镇。1997年有金银销售加工点173户,其中国营销售点4户、集体销售及加工点11户、个体代客加工158户,从业416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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