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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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4
页码: 462-4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财政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财政管理 石狮市

内容

一、预算管理
  民国前没有建立预算制度。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制定《福建省办理地方预算章程》、《福建省各县地方预算审查原则》、《县地方预算审查程序》,是年各县第一次办理预算。预算编造机关为县政府;审查机关为财务委员会;核准机关为省政府。虽有预算编造,但质量很差,多是年度过半才陆续核定,核定之预算与实际收支差距甚大,县从不办理决算,预算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起国家预算分为:中央级(包括行政区)、省级(包括专署)、县(市)级(包括乡镇财政)。石狮市财政预算的成立,是先按泉州市财政下达的控制指标,遵循各年度财政体制与政策标准,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量入而出”与平衡预算的原则,并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在收入不低于下达指标,支出不突破下达指标的范围内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按《宪法》规定,报经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成立预算。年终决算也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做法一般是在审议本年度预决算时,对上年度的决算同时进行。
  预算一经成立,必须千方百计确保实现,并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完善单位预算包干责任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任何单位都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建市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取得良好效果。收入预算年年超额完成,支出预算从未突破。
  二、财务与会计管理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资金形成、使用、成本的补偿和利润的分配等进行管理、服务和监督,以促进企业加强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着重帮助企业搞好承包经营责任制,健全承包奖惩制度。把财政收入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主管部门的经济利益,有机结合。帮助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市财政局制定《成本费用和各项收入的管理办法》,定期深入企业分析购销和资金占用、周转情况。同时还尽量筹集预算外资金与其他闲置资金,以壮大充实本级财政周转金,用以扶持上交税收10万元以上和创汇百万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结合石狮市实际,制定一系列有关产权变更、资产评估的制度和办法。开展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建帐、建卡,进行整改。加强约束管理机制,确保石狮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988年全市国有企业收入16万元,1997年增至2783万元,平均年递增177.4%。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石狮建市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零基预算法,变单一的包干形式为综合定额加专项形式。鼓励创收,实现向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过渡。全市还制订差旅费、会议费、公费医疗费等开支标准,使各项开支有章可循。实行预算包干,大大调动单位当家理财,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1995年8月,石狮市人民政府编制的《石狮市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出版后,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开支进行规范管理。当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比上年分别下降21%、24%、38%、18%。199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费、接待费、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比上年分别下降23.6%、49.3%、13%。实行预算包干和规范管理,大大调动行政事业单位当家理财、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会计管理 民国25年国民政府公布会计法。民国29年1月福建省各县政府设立会计室,职掌地方各种会计制度之拟订及推广,会计管理逐渐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营企业,都设立会计职能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各行各业都执行国家财政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各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日常工作,并参与生产、经营和管理。1963年1月和1978年9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决定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经济待遇,明确作出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的规定。而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极大地支持会计工作。
  石狮建市后,针对石狮市会计基础工作差,财务人员素质低的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三资企业会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开展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把会计工作同颁发《会计证》和职称评聘挂钩,据1996年统计,全市共有会计人员641人,其中男325人、女316人,大专院校本科毕业43人,非本科毕业598人。大专毕业会计27人,占总数19.81%,财会中专毕业471人,占总数73.48%。全市累计评定各级职称641人,其中会计师75人,占总数11.7%;助理会计师216人,占总数33.7%;会计员350人,占总数54.6%。至1997年全市累计发放《会计证》641人,占全市会计人员总数100%。
  三、乡镇财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镇财政单独成立总预算,由县(市)具体管理。县(市)直属机关和区公所为乡财政单位预算。乡镇财政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税附加与工商税收附加。支出方面乡镇各项行政、事业正常经费,均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支出。1953年,县(市)成立一级预算后,原乡镇财政收支项目列入国家预算。乡镇原自有资金收支仍实行乡有、乡管、乡用的管理办法。1956年,建立乡镇一级财政。1958年,乡镇财政与人民公社财政合而为一,实行财政大包干。1984年,撤社建乡,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成立乡镇一级财政机构。1993年各镇(办事处)均设财政办,7个财政办实有26人。对乡镇实行以增收分成为主要内容的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定三年的预算管理体制。1996年,进行新的改革,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专项结算的管理体制,直至1997年。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石狮建市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为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制定《石狮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专户存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为主的管理办法。对全市129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罚没收入占相当比重,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重点。因而适当调整办案收入分成比例,以调动执法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加强消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滥发奖金、实物、津贴。核定收入顶抵拨款的数额,减轻财政负担。1997年5月,石狮市政府召开行政事业性罚没收入动员大会,颁发《石狮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从5月8日起,正式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款管理办法,全市设立9个收款网点,其中市区6个、沿海3镇3个,实行联网管理。对行政单位预算拨款和预算外收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对各单位收支情况核拨经费,做好资金跟踪反馈,对部分未列入窗口收款管理办法的预算外收入,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五、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60年8月,中央指示由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控制审批权。“文化大革命”期间,此项工作停顿。1977年,国家颁布《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石狮建市后设置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配有专职干部1人,下达控制指标。1988年起,专控商品由19种扩大到29种,严禁购买彩电、国产13种名牌卷烟和进口烟及国产13种名牌酒和进口酒。1991年新增微型电子计算机、无线电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办公用印刷系统等3种专控商品。1992年1月1日起,实行控购机关签发专项控制商品批购单制度,控购商品压缩50.77万元。1993年对全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自1991年以来购买的小汽车、摩托车进行清查,查出违控摩托车23辆。1995年重点对用公款或部分公款、部分赞助款等资金购买的各种摩托车、传呼机进行专项清理。1997年,对专控商品进行严格压缩,控制在指标之内,并对无线电移动电话进行专项清理。
  六、财务检查
  石狮建市前的财务检查由晋江县统一组织。1993年石狮市委、市政府结合反腐败斗争开展财务检查,查出违纪金额406.93万元,应入库收入385.79万元,上缴违纪金额270.62万元。1994年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办法查出违纪金额2988万元,应入库金额2803万元,当年入库2520万元。1995年财务检查着重开展清理乡镇财务,自查62户,自查面达100%,自查有违纪13户。重点检查38户,有违纪11户,查出违纪金额213.6万元,应入库18.91万元,入库18万元,入库率达95.19%。重点检查中主要围绕省委反腐办颁发《关于深入开展清理乡镇财务工作的意见)中9个方面清理重点进行。1996年全市查出违纪金额6626.94万元,应入库6220.14万元,当年入库5814.79万元。1997年围绕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的一些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全市重点检查35户、检查面达53.8%,控办检查165户、检查面100%,查出违纪95户、违纪金额705万元,应入库86万元,已入库15万元,入库率17.5%。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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