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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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
页码: 449-4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代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行政 政法 费用支出 石狮市

内容

清代地方行政管理费,主要用于各级官吏俸银、养廉、夫役工食及其他薪公费等开支,一切按定额支用。民国时期地方行政费,有行政费、党务费、自治费、公安费、司法费、财务费等项。员额、月薪及办公费均有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管理费支出主要用于党、政、群团、公安、司法、检察等机关、团体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分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两大部分。人员经费用于人员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用于人民代表会议费、人民代表视察费、选举费、统战业务费、民族华侨宗教事务费、外交支出及党政群团机关的会议、车辆、水电、邮电等公务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
  石狮建市后,由于实行小党委、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并率先实行公务员制度,行政管理费支出大大低于其他同级县(市)。随着经济的发展,机构逐渐建成与扩大、人员逐渐增加,以及由于物价因素影响不断调整提高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标准,还因石狮综合改革开放的成功,成为新兴明星城市,接待来访的任务很重,外交国际交往增多,因而行政管理费支出逐年增多。
  1988年行政管理费和政法支出308.2万元,行政管理费235.3万元,占76.3%;公检法支出72.9万元,占23.7%。1989年,行政管理费476.4万元;公检法支出230.4万元。1992年,行政管理费和政法支出1299.8万元,比上年增长35.9%,占当年财政支出9.9%。其中行政管理费843.9万元,比上年增长35.4%;公检法支出455.9万元,比上年增长36.9%。1995~~1996年行政管理费和政法支出8591万元,占2年支出的17.7%。由于引进入才、招收公务员30余人,各单位改善办公条件和接待费用增加,其中行政管理费4490万元,占52.3%;公检法支出4101万元,占47.7%,1995年、1996年公检法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8.2%、109.3%,用于开展“远学济南交警,近学漳州110”活动,公安刑警建立“110”,购买大量交通、电讯设备和配备队伍,此外检察、司法机关队伍加强,增加费用支出。
  1988~1997年石狮市行政管理费支出累计12921.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8.06%,平均年递增率31.13%,其中1997年支出2697万元,比上年增长17.26%;公检法支出累计10480.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6.54%,平均年递增率52.19%,其中1997年支出3193万元,比上年增长15.06%。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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