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建设费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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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建设费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
页码: 447-4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经济建设费支出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建设 费用支出 石狮市

内容

民国时期,经济建设费只有检定员公薪费、建设技术人员公薪费、农业推广所经费、国民工役费、无线电收音机经费、电话费等,比重很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建设费是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是财政对工业、商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拨款。具体支出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简易建筑费、国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国有企业流动资金、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城市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石狮建市后,由于城市水电、通讯、输变电网、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行政、公、检、法等机关新建扩建办公楼和职工住宅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投资呈较大幅度增长。
  1988年经济建设费556.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241万元占43.3%、企业改造资金45万元占8.1%、支援农村生产建设102.6万元占18.4%、城市维护建设138.6万元占24.9%。1989年经济建设费2418.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46.8%,比上年增长334.8%,其中,基本建设533万元占当年经济建设费的22%、支援农村生产建设134.7万元占5.6%、城市维护建设1296.3万元占53.6%、支援农村交通等基础建设272.2万元占11.3%。
  1992~1994年,经济建设费28728.7万元,占3年财政支出的46.8%。其中,基本建设19324.5万元,占67.3%,集中用于投入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建设20万吨自来水厂工程、引进万门程控电话、22万伏输变电站,投建祥芝、梅林、石湖等对台贸易码头,完成沿海主干道石泉段34公里水泥道和拓宽38米的南、北环城公路及拓宽市区对外交通的5大路口,拓宽和改造通往3个码头和沿海祥芝、蚶江、永宁3镇的二级公路;企业改造建设3225万元,占11.2%,用于农田水利和海堤建设,以及生产、高效优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支援农村生产建设1148.7万元,占4%;城市维护建设3207.7万元,占11.2%,主要用于排水排污工程、环卫设施及农贸市场等公益设施建设;支援农村不发达地区支出619万元,完成24公里乡镇二级公路和56公里村级道路。1988~1997年经济建设费支出66011.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41.2%,平均年递增率37.8%。1997年,经济建设费9948万元为1988年17.9倍。其中,基本建设7016万元,占当年经济建设支出的70.5%;企业改造资金19万元;简易建设费14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414万元;支援农村生产建设716万元,占7.2%;城市维护费1075万元,占10.8%;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47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93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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