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项及其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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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专项及其他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1
页码: 4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专项及其他收入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收入 专款收入 石狮市

内容

一、专款收入
  1991年开征排污费、城市教育附加为专款收入达23.2万元。教育附加并随营业税增加,1995年达255万元。1997年由于教育附加省、县(市)级收入分成调整,专款收入达350万元,比上年减少130万元。
  二、其他收入
  石狮建市后,其他收入零星分散,且不稳定,主要有公安政法、民政、工商等部门的证照费、手续费、注册商标、企业登记费等收入,还有罚没收入。至1997年累计收入20640.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3.38%。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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