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税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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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税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1
页码: 4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农业税收入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收入 农业税 石狮市

内容

1949年,人民政府为筹集军粮,向群众借粮。50年代,以户为单位累计计征公粮。1951年,在石狮试点征收契税。1954年开征农林特产税。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1988年,全市农业四税征收83.8万元。1990年达141万元。至1997年各户农业税以税额计算,计税产量1264.32万公斤,应征税额138.29万公斤,实征45.8万公斤。农林特产税累计征收161.11万元,耕地占用税征收2999.98万元,占农业四税累计征收额的57.19%。契税累计征收1291.4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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