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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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务体制
分类号: F812.422
页数: 1
页码: 4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税务体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体制发展 税务体制 石狮市

内容

历代的一切税种、税率均由中央或省统一规定,税额统一上解。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整顿赋税,陆续开征新税种,由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税制,坚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促进财政经济的好转。1953年进行修正。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体制的变化,税制也进行不断的改革、修正、调整。1958年,工商税制调整。1973年,简并税种,全面试行工商税。1983~1984年,实行利改税,先后公布施行税收优惠政策。1994年,进行全国的税制改革,实行集中统一、以法治税的分税制管理制度。
  清代以前石狮仅设征收处征收税款,由晋江税务课局管辖。税捐征收多系辗转承包。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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