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狮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20001967 |
颗粒名称: | 卷十二 财政 税务 |
分类号: | F812.757;F812.42 |
页数: | 29 |
页码: | 442-470 |
摘要: | 唐至清代,石狮境域的财政收入主要有户口税、田赋、商税等,每年定额上缴。民国初期,由于驻军频繁往来,税收由军人把持、强行摊派征收。其时,县设财政科,另有粮房管田赋和契税,民国25年县金库与经征处成立。民国29年县政府设立会计室,各乡镇公所配会计员。民国31年,实行中央、县两级财政体制。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通货膨胀,章法失控,乱收乱派,民怨沸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高度集中财力物力统筹使用,支持工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财政状况的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税收制度被批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收通过不断实践逐步发展为多税种、多层次的税制,财政税收管理渐趋正常。 |
关键词: | 财政 税务 石狮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