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镇建设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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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城镇建设监察
分类号: F426.91
页数: 3
页码: 437-4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9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城镇建设监察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城镇建设 监察 石狮市

内容

一、机构
  1989年7月11日成立石狮市城乡管理监察大队,隶属市国土建设局,主要履行石狮市辖区内土地资源及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管理监察工作。下辖4个中队、2个室。至1997年,有职工53人。
  二、土地监察
  1989年后,福建省和泉州市土地局每逢年底都派出检查组到石狮,与市国土建设局、市城监大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从1990年元月起,对1990年前违法建设的民房进行清查,并按石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没收拍卖处理。共查处违法占地建房588幢,恢复土地还耕145亩。市国土局授权城监大队对全市临时用地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对全市砖瓦厂、石料厂、养殖场等较大型临时用地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拆除、迁移一批临时搭盖和堆放场。
  1994年10月,成立石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委员会。同年11月至1995年5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重点监察,共划定农田保护区136片,总面积51128亩。其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农田104片,面积43609亩;用于种植蔬菜作物的农田15片,面积4821亩;用于养殖业的鱼塘8片,面积605亩。同期经测量,确认形成石狮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分一布图以及蚶江、永宁、祥芝、宝盖和灵秀5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以及各保护片区平面图。
  1995年建立由市、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共156名土地管理监察员组成的三级土地管理监察网络。当年底,市国土建设局和市城监大队完成对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调查。
  1997年成立石狮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建市以来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报批情况及土地使用现状做全面调查和清查,共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12465宗、2705.84公顷。
  三、城市建设监察
  1989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石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城监大队进一步对市区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并对城市建成区房屋翻新扩建、改造工程实施重点监察,对旧城改造、建设工程红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道路占道堆放、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夜市占道经营及户外广告设置等实施监察管理。
  1990年市政府成立创建“三优街”指挥部。至1997年先后在群英北路、九二东路南环路东段、西段开展创建“三优示范街”活动,市城监大队对各商业街和市场占道经营进行整顿,开辟人民路、群英路、九二路、台北广场等地段饮食、服装、小商品夜市专业共500多个摊位。为个体户和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机会,1992年11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市区广告设施管理的暂行规定》。市城监大队、工商局与广告公司合作建设广告、霓虹灯街市。1993年2月,对市建成区建设工程推行文明施工管理,建立交纳施工保证金和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制度。至1995年,分别在群英北路、中路、南环路推行“门前三包”制度,与经营户签订环境卫生、市容绿化和街道秩序管理责任书,取缔沿街各店遮阳铁皮,推行七彩法式遮盖,美化市容。1995年,石狮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取得成效,荣获省级1995年度卫生城市的称号。1996年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由国土局、城监大队、公安局、工商局、交警大队、交管处等职能部门参加,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1992~1996年,分别建设九二路霓虹灯一条街、德辉广场广告宣传一条街、南环路名优特产品与公益宣传广告一条街,石泉路、南环路绿化带小型广告一条街,石泉路电杆菲林广告一条街。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夜景亮化工程”,市区主次干道及通往沿海三镇的公路全部实现路灯化。并对重要的建筑标志物进行灯源装饰,先后建设工商银行、海关、电信局、国税局、国土局、建联大酒店、兴业银行等大楼和狮标的夜景亮化工程。
  1997年3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石狮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管理。1989~1997年共查处违反土地规划、市政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的各类案件22303起,其中拆除违法违章搭盖744处,总面积27.3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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