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区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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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区规划
分类号: TU984.257
页数: 2
页码: 401-4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80年代初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市区规划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市区规划 城镇建设 石狮市

内容

80年代初,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到石狮视察,对该镇的城建规划十分重视,指示省建委对石狮镇的城建规划加强管理。1981年省建委委托兰州市政工程设计院完成石狮镇东西2.3公里、南北2.1公里,面积4.85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量。1983年7月,晋江县建委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完成石狮镇区规划,近期规划为2.6平方公里,远期规划为3.6平方公里。1985年石狮乡与石狮镇合并,省建委委托泉州市规划办对镇区规划进行修改调整,修整后的石狮镇近期规划3.73平方公里,远期规划5.33平方公里。随着石狮的经济开发与建设,1987年建成区面积已由原来1.8平方公里拓展至3.6平方公里。
  1988年3月,石狮建市筹备组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到石狮编制《石狮市总体规划》,并于当年9月编制完成,同时编制全市测绘地形图。1990年8月,省人民政府在石狮现场审定批准该规划,包括城市发展规划、城市中心区布局规划、交通规划、工程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性质确定为著名侨乡、贸工城市,总体布局以石狮城市中心区带动蚶江、祥芝、永宁3个沿海集镇组团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规划要求一种与石狮商品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相适应的布局方式,以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1990年,市人民政府制定《石狮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工业小区、路网、排水排污、居民区、自来水管线等具体规划并分期实施;抓好防震减灾规划、旧城改造管理,使城市规划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市区和沿海3镇建设超常规发展的状况以及港口规划建设的因素,于1993年7月对原总体规划进行调整。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石狮市调整后的规划,将城市性质定为贸工港口城市,规划面积159.92平方公里,中心区规划40平方公里,以蚶江、祥芝、永宁三组团拱托中心区,形成“三星拱月”城乡一体化的格局。
  至1997年,石狮市先后与省城乡设计研究院、省闽东南地质工程勘察公司、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福建林学院园林规划设计室、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设计室、省勘测设计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道路交通工程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完成《石狮市道路红线规划》、《石狮市中心区抗震防灾初步规划》、《石狮市中心区环境规划》、《石狮市中心绿地系统规划》、《石狮市中心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石狮市供电网规划》、《石狮市消防规划》、《石狮市交通管理规划》。同时由市邮电局、市国土建设局规划设计室、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编制完成《石狮市电讯规划》、《石狮市中心区排水排污工程规划》、《石狮市中心区主干道红线规划》、《石狮市给水规划》。
  在城市中心区和沿海三组团实施建设的同时,抓紧完善对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文化设施服务区等详细规划和编制,加强对建设规划的管理监督。在发挥基础设施初成网络优势的同时,建设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体系,突出码头建设,营造港口城市。以凤里、湖滨街道办事处和宝盖、灵秀镇为基本范围,构成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行政管理、商贸、金融、科技密集型产业为一体,配套新型住宅、商务、旅游、文化设施群体,对全市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地区的经济体系、国内市场、国际市场衔接。沿海经济区以蚶江、祥芝、永宁3镇为基础范围,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加速口岸经济建设,以港口城市为主要依托建成泉州次中心港,支柱产业科学分布,发展纺织服装业、鞋帽包袋业、食品加工业、电子机械业、塑料五金业、旅游业,从而形成沿海经济区的支柱产业体系和各具特色的工业区和外商、台商投资区,并与市区相结合,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框架。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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