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木营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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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林木营造
分类号: S721
页数: 2
页码: 236-2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石狮市林业林木营造内容包括了,采种与育苗、植树造林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林业 森林资源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境内乡镇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发动广大群众在荒山、坡地植树造林。60年代,营造以木麻黄为主的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文化大革命”中,山林遭受破坏。石狮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尤为重视林业生产建设。1989年,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林业工程建设。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200万元,以消灭宜林荒山,建设海岸基干林带为重点,发动群众植树造林种果。1991年,消灭宜林荒山。1992年,获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1995年,福建省绿化达标检查组对石狮市验收,全市有林地面积26322亩;森林覆盖率由1988年的8.7%上升到12.5%。
  一、采种与育苗
  石狮林业属沿海防护林体系,林业生产基础设施差。1985年以前,石狮境内造林所需种苗均由晋江苗圃及磁灶、池店、罗山等公社、乡镇专业队提供。1985年,发动群众在境内移植木麻黄幼苗育苗,所需幼苗到晋江贴头林场、沙塘苗圃购买。同时,试验以木麻黄播种繁育幼苗成功后,在永宁、祥芝、蚶江等乡镇专业育苗户推广;鼓励育苗户自采自育,并实行合作育苗,每亩补助200元,上缴合格苗8000株,超产部分以商品苗自行销售。1985~1988年,合作育苗200亩。祥芝郭厝、伍堡、深埕,永宁沙堤,蚶江大厦等育苗户育苗种子除向晋江、惠安外调外,部分育苗户自采木麻黄种子育苗。1985~~1997年,共自采树种100公斤。1988年以后,市政府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促进苗木生产的发展。育苗户平均每年提供1~2类合格木麻黄苗木80万株。1988~1997年,共提供750万株。四旁绿化苗木及风景树、公路造林苗木向外县(市)调入。1991~1997年,全市向外县调入龙眼高压苗木10.2万株,绿化风景苗80万株。
  二、植树造林
  营造防风固沙林石狮境内海岸线长67公里,沿海风口沙滩立地条件差,常年遭受东北大风的袭击,造林难度极大。按防风固沙造林技术要求,每年度对沿海沙滩、荒山造林小班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造林地围竿、围竹、砌砖墙、立条石、栽老鼠刺等多种防护措施和拌红心土改良土壤,大容器苗,高标准、高密度种植木麻黄。重点地段林投资由县(市)、乡镇(公社)、村(大队)三级共同负担。1978~1988年,营造防风固沙林18123亩。1991~1997年,营造防护林8483亩。
  营造经济林石狮境内经济林贫缺,品种少,面积小,产量低,每年所需水果都需向外地区调入。1965年,经济林面积434亩,1978年,为216亩。1988年,全市经济林面积334亩,其中柑桔192亩、龙眼20亩、荔枝23亩、桃李99亩。1991年开始,市政府提供大力发展经济林,以提高林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沿海防护林内侧适宜的立地条件下,以种植龙眼品种为主,同时引种琯溪蜜柚、巨峰葡萄、石榴、余甘、李。1997年,全市有经济林6325亩,其中柑桔599亩,蜜袖220亩,龙眼5014亩,荔枝23亩,桃李、石榴284亩,葡萄51亩,余甘134亩。
  造林绿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石狮境内大搞荒山、荒坡、荒滩造林和路旁植树绿化。1989年,石狮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开展造林绿化工作。1990年植树节,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在永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1993年,造林绿化为市政府为民办10件大事之一。1989~1997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学校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4万多人次,绿化重点乡镇地段50多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点造林3000多亩,大大推动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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