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检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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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卫生检疫
分类号: R185.3-44
页数: 3
页码: 201-2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石狮市卫生检疫泉州卫检局石狮办事处成立起至1997年底,依照《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对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废旧物品、尸体、骸骨、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口岸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对进口食品实施卫生监督检验。
关键词: 石狮市 卫生检疫

内容

泉州卫检局石狮办事处成立起至1997年底,依照《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对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废旧物品、尸体、骸骨、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口岸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对进口食品实施卫生监督检验。
  一、检疫查验
  自1993年4月祥芝港货轮首航香港以来,共检疫查验出入境船舶147艘次,交通员工2078人次,其中入境122艘次,出境25艘次,签发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证书147份。1997年10月7日处理未经检疫船员私自下船违法案件1宗。
  二、卫生监督与卫生处理
  (一)卫生监督
  出入境卫生监督从1993年4月始,共进行船舶卫生监督147艘次,签发船舶除鼠和免予除鼠证书4份;签发尸体、骨灰出口移运证书4份,其中马来西亚籍1份,中国台湾籍3份。1995年5月开始协同厦门卫检部门,对经厦门口岸入境的石狮涉外企业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实行电脑分流监管。1996年初,“洋垃圾”涌进国门,石狮境内亦存在隐患,卫检部门深入有关企业宣传《国境卫生检疫法》,健全废旧物品进口许可证审批和申报制度,防止把国外一些传染性病原体、放射性物质带入国内。至1997年底共监管集装箱6028标箱、货物73412吨。
  涉外企业卫检监管1994年9月泉州卫检局与泉州市外经委联合开展涉外企业卫检监管工作,翌年5月与厦门卫检局实行分流监管,至1997年底共办理417家,加强涉外企业工厂卫生环境、国(境)外人员及出入境货物的监管工作;同时,对出入境货物,改批批报验为集中报验、改批批查验为重点查验,减少报验手续和查验环节,加快通关速度,为企业提供方便。
  (二)卫生处理
  1993年10月,石狮卫检进行首次卫生处理入境废钢船2艘,重量1448吨;至1997年底,共对出口服装、鞋帽、包装等货物以及进口废旧机台、钢材、电器、塑料的废碎料、人造纤维、牛仔布下脚料等废旧物品进行卫生处理1.58万吨。
  三、传染病监测
  面对当前世界疫情严峻的形势,石狮卫检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各类出入境人员,如出国(境)定居、探亲、公务、商务、劳务、船员、留学等人员进行监测体检、预防接种和健康咨询。自1993年8月以来共体检19246人次(其中国境外人员500多人次),共检出各种传染病485例,预防接种17662人次(其中霍乱疫苗17520人次,黄热病142人次);血清学检验17309份,其中HBsAg阳性2395份、GPT阳性286份、USR阳性74份。1994年12月首次于石狮市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丙型肝炎检测,抽检952例,阳性率2.23%
  四、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石狮卫检针对进口食品进口渠道复杂、漏报漏检现象严重、卫生指标不合格、食品标签不规范、假冒伪劣进口食品充斥市场的情况,为保护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进口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涉外食品生产企业卫检监管基础上,1994年6月起对进口食品市场,如批发商、经销商、超市和酒家开展后续监管,至1997年底共监管注册248家;市场监督报验182批次计4500吨;查处假洋酒、茶叶、饮料、罐头、过期变质、无三期和不合格的伪劣进口食品200多个品种,价值10多万元。1994年10月首次对由厦门转关的2700箱、16.2吨进口食品进行监督检验,至1997年底共监督检验口岸进口食品、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具、工具设备等82批次计1.75万吨,价值1.4亿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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