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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海关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海关管理
分类号:
F752.8
页数:
4
页码:
197-2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石狮市1989年1月石狮海关筹备处成立后,至1992年正式开关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海关管理
内容
1989年1月石狮海关筹备处成立后,至1992年正式开关。率先实行加班速办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推行海关风险管理制度(MOU),方便合法进出;依法行政,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制度》、《科长带班制度》和《否定报备制度),修订《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把关服务质量,促进石狮关区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监管
(一)“三资”企业货物、加工装配货物
1987年11月,厦门海关驻石狮办事处正式对外办公,开始接受“三资”企业的登记备案以及进出口货物监管业务。“三资”企业签订的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向海关登记备案,经海关审核后发给《三资企业登记手册》。当年,共登记备案“三资”企业3家(含晋江县),至1997年,共登记备案3167家,其中石狮市1089家,占34%。其货物进出口时,持合同及手册,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石狮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以及厦门海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对“三资”企业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
加工装配合同批准后,经营单位持合同向海关备案,海关重点审核消耗定额是否合理,提供的设备是否符合“直接需用”范围,符合规定者准予备案。关区内从事加工装配业务主要分布于服装、玩具、电子表等密集型行业。石狮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福建省鼓励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规定》及厦门海关的有关规定,对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对易于走私的货物,如布料、加工简单用量大的货物,以及经营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有违法前科的加工厂进口的货物等,限定口岸进出境或收取保证金。据统计,关区(含晋江市、石狮市,下同)1987年11~12月,首批核发来料加工手册392本,至1997年底,累计核发来料加工手册3220本(缺1988年数字)。
(二)进料加工、补偿贸易货物管理
石狮关区进料加工始于1991年,监管以(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为依据。至1997年底,关区经营公司近30个,计核发进料加工手册54本。
石狮关区补偿贸易始于1991年,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减免税实施细则》进行管理。至1997年底只有2家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经海关备案的补偿贸易合同4个。
(三)保税仓库管理
1995年3月,石狮海关批准设立石狮市进出口公共保税仓库,依据海关总署《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对保税仓库进行管理。至1997年底,计监管进仓货物5.51万吨,价值72016万元。
二、运输工具管理
(一)车辆管理
石狮关区监管的运输工具以转关运输车辆为主,车辆主要来自皇岗口岸接驳。1991~1997年底,累计监管关区转关运输车辆56094辆次(1992年数字缺)。
(二)船舶管理
1993年5月15日,祥芝港首航,制订《石狮海关关于对航行港、澳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监管操作规程》,石狮关区首次对船运货物进行监管。至1997年底,共监管进出口船舶2912艘次,货物393708吨。
三、报关行及报关员管理
1992年,石狮市和晋江市分别成立报关行,石狮海关依照厦门海关的有关规定制订《石狮海关对报关行暂行管理办法》,帮助其建立规章制度,并对其专职报关员进行强化培训。是年,石狮海关举办3期报关员培训班,计培训报关员238名。1995年,再次举办4期报关员培训班,人数达230名。同年8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清理整顿报关企业和报关员队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关区内“三资”、来料加工企业的报关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符合条件的报关员60名,连同新培训的230名,关区内累计有报关员290名。1996年8月,还举办2期保证金台帐制度报关员复训班,参训人数200名。1997年,为提高报关员队伍素质,规范对报关员的管理,海关总署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当年石狮关区共有316人报名,232人参加培训,219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1人获得资格证书,合格率为9.3%。
四、物品监管
(一)境外售券、境内提货
1990年,石狮中旅社设立首家提货点,开始时业务量极少,至1992年才开始运作,经营商品主要有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等。至1996年底,共验放券物1934件。1997年石狮中旅社提货点停止运作。
(二)捐赠物品验放
石狮关区办理捐赠物品验放始于1990年,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省侨务办公室的批文审核。1991年,共核发捐赠物资验放表324份,价值1681.43万元,为历年最高值。捐赠的物品以中小旅行车、医疗设备居多,捐赠者以港胞为主,接受单位以学校居多。
石狮关区接受赠送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业务始于1991年,主要是铸塑机、电平车和电脑绣花机。依据《海关对城乡个体商业者进口小型生产工具的管理规定》,对国内个体工商业者、归侨和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在大陆的眷属)接受境外亲友赠送的价值在人民币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由县、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批;价值在2~10万元的,由福建省侨务办公室审批。如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工、维修的,海关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照章征税。1992~1993年,核发捐赠小型生产工具验放表551份,价值约3582万元人民币,后逐年减少。至1996年,共核发捐赠物资(含小型生产工具)验放表1217份,价值8813.27万元。1997年国家调整减免税优惠政策,捐赠物品优惠政策停止执行,捐赠物品业务停办。
五、税费征收
(一)关税、代征税征收与减免
石狮海关征收税费业务始于1991年1月,主要有关税、代征税和车辆购置附加费3关。关税,是一种由海关依照关税税法对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流转税;石狮关区征收的代征税主要有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因关区内没有陆路口岸,“三资”、来料加工企业占绝大多数,进出口以保税货物为主,税款主要来源是核销、稽查补税。
1992年4月1日,石狮海关开办减免税审批业务,改变以前关区内企业要到厦门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状况。石狮海关办理的减免税属特定减免税,是国家给予“三资”企业、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至1997年底,累计审批关区减免税证明14820份,共减免关税款19.9亿元、代征税14.47亿元。
(二)车辆购量附加费代征
石狮海关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始于1991年,依据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主要征收关区内“三资”企业进口车辆和外商自用车辆。至1993年,共征收2637万元,1994年1月起,车辆购置附加费不再由海关代征,归由公路管理部门征收。
六、走私违规查处
1988~1989年,石狮关区来料加工“飞料”走私严重,在厦门海关的统一部署下,建立起以海关核销为主,县(市)经贸部门审批监督和企业自查自报为辅的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管理。此后几年,对一些遗留问题进行认真处理,有效遏制“飞料”走私违规活动。
1995年、1996年,石狮关区反走私工作的重点是打击和防范“三假”(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协助兄弟海关和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案件,对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进行的走私违法活动给予严厉打击。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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