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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投资环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投资环境
分类号:
F125.4
页数:
5
页码:
177-1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石狮市投资环境,内容包括了基础设施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投资环境
外资引进
内容
一、基础设施
(一)港口
石狮市位于闽东南泉州湾南面的沿海突出部,海岸线长67.6公里,拥有石湖、祥芝、永宁3个深水良港,水陆交通便利,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良环境。
1.蚶江(石湖)港
该港区为泉州湾之门户,以“二岛一礁”(大、小坠岛、公牛礁)为天然屏障。元朝设石湖巡检司。明朝郑和第五次下西洋曾泊船于此。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江港获准与台湾鹿港对口贸易;清乾隆五十七年,蚶江港又与台湾八里岔对口贸易。海商以鹿港和八里岔为转口站,与日本、吕宋等国进行贸易。
1990年,石狮市政府从蚶江石湖港区“三面环山避风好、三江汇集无淤积、水深港阔航道广”的特点出发,决定兴建万吨级全天候开放式现代化综合港口。1996年4月正式动工,1997年底,建成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具备一类口岸营运条件。远期目标兴建1000~35000吨泊位11个。石湖港区将重点发展为大进大出的滨海工业口岸经济。
2.祥芝港
该港位于泉州湾东南沿海突出部。《闽书》载其地:东抵外洋大海,南至永宁卫,与崇武相对。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徙石湖巡检司于此。
1984年,祥芝农村村民集资200万元,建筑一条310米引堤,供渔、货船停靠。1987年,国家投资扩建为500吨级泊位码头1座。可同时停靠千吨级货船两艘,年吞吐量10万吨。1992年投入使用。发展目标为兴建万吨级多用码头。1993年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二类口岸;是年5月,港内货轮首航香港,与东南亚有关国家进行贸易。祥芝港将建成远洋外贸集散基地。
3.永宁梅林港
该港位于深沪湾北,与深沪港相对。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指挥佥事童鼎督建卫城,亦称永宁卫,辖崇武、厦门、金门一带水域,与天津卫、威海卫齐名。永宁卫设梅林澳与高厝为航运码头。
1993年6月,梅林500吨级杂货码头建成,年吞吐量为10万吨。福建省人民政府指定为对台小额贸易台轮停泊点。1996年扩建为5000吨级多用途码头,年吞吐能力30万吨(含集装箱1.5万标准箱)。码头附近辟有石狮市对台贸易试验点,内设石狮市进出口公共保税仓库与对台贸易市场。1997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将梅林港区辟为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将建成闽东南沿海重要的对台投资贸易区。
(二)交通网
1990年后,石狮市区建成38米与26米宽的水泥主干道30公里,市区通往蚶江、祥芝与永宁3镇(港口)38米宽水泥主干道60公里,各乡镇间水泥或沥青路面区间路50公里。石狮市与泉州晋江机场、福厦高速公路相距分别为5公里和10公里,形成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至1997年,全市有海运企业9家,货船152艘,总运输量占泉州市海上运输总量的40%,这些海运企业在上海、广州、海南等地港口设有海上货物分理处;同时,相配套的港口陆上运输也迅速发展。
(三)供水
1988年,石狮仅有1座日产2000吨的自来水厂;1990年4月扩大至日产7万吨。1994年投资1.2亿元动工兴建日产20万吨的自来水厂;1996年10月建成投产,采用法国进口的自动化程序设备控制生产流程,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四)供电
1987年,石狮仅有一个35千伏的变电站。1988年,市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局联营,组成电力联营公司,建立22万伏输变电站,这在全省县级市中是首屈一指。接着又建成仑后、莲厝、永宁3座11万伏变电站,总输变量24万伏安,供电量比建市前增长11倍。1996年,通过省“农村电气化”达标验收,成为福建省首家实现农村电气化的县级市。
(五)电话通讯网
1988年,石狮市开通1200门程控电话,与泉州、晋江联网,创全国之先;1990年与1993年扩容至1万门与2.8万门;1994年底与1995年再扩容至3.5万门与10.5万门。1997年底,形成拥有5个交换局、7个模块局的城乡一体化电话网,城乡电话用户5.8万户,移动通信3.2万户,BB机7.1万户,数据通信350户,初步形成高新科技的通讯网络。二、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各级政府充分运用中共中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实施多种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兴业。1986年12月,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福建省政府〈补充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1988年10月,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石狮市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赋予石狮市的16条优惠政策。1996年5月,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鼓励外引内联的若干优惠办法》文件,在税收、用地、供应、个案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凡在石狮市投资兴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的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予以减半征收,简称为“两免三减半”。
2.凡投资举办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资企业和技术与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一次性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回收期长的生产项目,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
3.外卜资企业出口商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总值70%以上的,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已享受15%税率的减按10%税率征收。
(二)用地优先
1.凡在石狮市投资兴办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社会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盈利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用地优先提供,并免缴土地使用费。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优先提供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所需的用地,除在市区繁华地段外,企业投产前一律免缴土地使用费,投产后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四年起减半缴纳三年。
3.凡出口型与技术先进型外资企业和一次性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与新兴产业的项目,实行优惠地价的办法,即支付土地补偿费与国家应收的费用外,对应收取的配套费从优减免。
(三)供应同等
外资企业需由国内供应的原辅材料、燃料以及水电等,与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同等对待。
(四)个案灵活
外商投资额超千万美元的项目或投资新技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可申请个案标准,实行更为优惠的补偿办法和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
三、服务措施
(一)建立境内服务体系
建市后,先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外汇调剂中心以及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与公证处等社会调控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生产资料、资金、技术、劳务与信息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1990年2月,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成立后,为外商和外商投资者提供各种配套服务,主要有:为外商、台商介绍投资环境,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馈市场信息,帮助进行项目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提供有关投资项目,帮助联系投资、贸易、技术及其他经济合作伙伴,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经贸活动穿针引线;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草拟投资的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代为申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各种许可证及出口型证书等;代理项目立项、土地征用、外管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设立报关行、报验中心,为涉外企业的进出口物品提供报关、报验服务,并提供有关进出口环节的服务咨询;代理海关、商检、卫检等有关手续,为“三资”企业介绍零担的货运拼车,开展仓库寄存等服务。
(二)建立境外信息基地
1993年12月,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石狮国际公司作为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申请设立常驻石狮代表机构的承办单位。至1997年共承办香港中海国际集团石狮代表处、香港美菲发展有限公司石狮办事处、韩国东西交易商社石狮办事处、香港华洋贸易公司石狮办事处、菲律宾利发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代表处、香港百灵达电脑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石狮代表处等6个外商常驻石狮代表机构。
1994年,宝石华(澳门)有限公司开始筹建,于1997年1月正式成立。该公司可经营出入口贸易,地产置业、信息咨询等业务。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简化审批手续
1988年,市人民政府把国家鼓励“三资”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的期限是:在石狮市职权范围内的项目,承办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完备,审批部门在5天内给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在15天内予以批复。1989年又规定:凡石狮市职权范围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审批机关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1990年后,对凡属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合同、章程一次性审批;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中外投资者登记申请书与全部文件之日起5天内予以登记批复,实行“一条龙”服务办法。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与涉及大型或特殊项目,定期由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查批准。
2.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石狮市外经贸委大力提倡与企业共渡难关,为企业出点子、办实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注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服务上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1996年初,市外经贸委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制度,提供办理须知、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不拖、不推、不压、不卡,实行凡事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1997年,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观念,变履行职责为主动服务,做好60家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同海关、商检、卫检、边检、边防、银行、公安、工商、国土、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用地、基建、治安、税收、资金以及经济纠纷等问题,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全年共帮助近200家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同时,根据现行政策,纠正各种不合理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对全市“三资”企业税外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行政,纳入规范管理,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
3.扩大对外宣传
1989年,石狮市编印《石狮市投资指南》,1991年、1994年与1996年3次予以增补或改版。此外,还编印《石狮市办事指南》等,为外商来石狮市投资提供信息咨询。除国内报刊外,还通过香港《文汇报》、《经济导报》和《经济与法律》等报刊,向海外详细介绍石狮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扩大对外影响。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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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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