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资、港台资引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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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3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外资、港台资引进
分类号: F727
页数: 19
页码: 177-195
摘要: 本章记述了石狮市外资、港台资引进,内容包括了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投资的企业和地区、经营效益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外资 港台引进

内容

第一节投资环境
  一、基础设施
  (一)港口
  石狮市位于闽东南泉州湾南面的沿海突出部,海岸线长67.6公里,拥有石湖、祥芝、永宁3个深水良港,水陆交通便利,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良环境。
  1.蚶江(石湖)港
  该港区为泉州湾之门户,以“二岛一礁”(大、小坠岛、公牛礁)为天然屏障。元朝设石湖巡检司。明朝郑和第五次下西洋曾泊船于此。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江港获准与台湾鹿港对口贸易;清乾隆五十七年,蚶江港又与台湾八里岔对口贸易。海商以鹿港和八里岔为转口站,与日本、吕宋等国进行贸易。
  1990年,石狮市政府从蚶江石湖港区“三面环山避风好、三江汇集无淤积、水深港阔航道广”的特点出发,决定兴建万吨级全天候开放式现代化综合港口。1996年4月正式动工,1997年底,建成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具备一类口岸营运条件。远期目标兴建1000~35000吨泊位11个。石湖港区将重点发展为大进大出的滨海工业口岸经济。
  2.祥芝港
  该港位于泉州湾东南沿海突出部。《闽书》载其地:东抵外洋大海,南至永宁卫,与崇武相对。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徙石湖巡检司于此。
  1984年,祥芝农村村民集资200万元,建筑一条310米引堤,供渔、货船停靠。1987年,国家投资扩建为500吨级泊位码头1座。可同时停靠千吨级货船两艘,年吞吐量10万吨。1992年投入使用。发展目标为兴建万吨级多用码头。1993年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二类口岸;是年5月,港内货轮首航香港,与东南亚有关国家进行贸易。祥芝港将建成远洋外贸集散基地。
  3.永宁梅林港
  该港位于深沪湾北,与深沪港相对。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指挥佥事童鼎督建卫城,亦称永宁卫,辖崇武、厦门、金门一带水域,与天津卫、威海卫齐名。永宁卫设梅林澳与高厝为航运码头。
  1993年6月,梅林500吨级杂货码头建成,年吞吐量为10万吨。福建省人民政府指定为对台小额贸易台轮停泊点。1996年扩建为5000吨级多用途码头,年吞吐能力30万吨(含集装箱1.5万标准箱)。码头附近辟有石狮市对台贸易试验点,内设石狮市进出口公共保税仓库与对台贸易市场。1997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将梅林港区辟为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将建成闽东南沿海重要的对台投资贸易区。
  (二)交通网
  1990年后,石狮市区建成38米与26米宽的水泥主干道30公里,市区通往蚶江、祥芝与永宁3镇(港口)38米宽水泥主干道60公里,各乡镇间水泥或沥青路面区间路50公里。石狮市与泉州晋江机场、福厦高速公路相距分别为5公里和10公里,形成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至1997年,全市有海运企业9家,货船152艘,总运输量占泉州市海上运输总量的40%,这些海运企业在上海、广州、海南等地港口设有海上货物分理处;同时,相配套的港口陆上运输也迅速发展。
  (三)供水
  1988年,石狮仅有1座日产2000吨的自来水厂;1990年4月扩大至日产7万吨。1994年投资1.2亿元动工兴建日产20万吨的自来水厂;1996年10月建成投产,采用法国进口的自动化程序设备控制生产流程,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四)供电
  1987年,石狮仅有一个35千伏的变电站。1988年,市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局联营,组成电力联营公司,建立22万伏输变电站,这在全省县级市中是首屈一指。接着又建成仑后、莲厝、永宁3座11万伏变电站,总输变量24万伏安,供电量比建市前增长11倍。1996年,通过省“农村电气化”达标验收,成为福建省首家实现农村电气化的县级市。
  (五)电话通讯网
  1988年,石狮市开通1200门程控电话,与泉州、晋江联网,创全国之先;1990年与1993年扩容至1万门与2.8万门;1994年底与1995年再扩容至3.5万门与10.5万门。1997年底,形成拥有5个交换局、7个模块局的城乡一体化电话网,城乡电话用户5.8万户,移动通信3.2万户,BB机7.1万户,数据通信350户,初步形成高新科技的通讯网络。二、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各级政府充分运用中共中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实施多种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兴业。1986年12月,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福建省政府〈补充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1988年10月,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石狮市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赋予石狮市的16条优惠政策。1996年5月,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鼓励外引内联的若干优惠办法》文件,在税收、用地、供应、个案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凡在石狮市投资兴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的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予以减半征收,简称为“两免三减半”。
  2.凡投资举办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资企业和技术与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一次性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回收期长的生产项目,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
  3.外卜资企业出口商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总值70%以上的,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已享受15%税率的减按10%税率征收。
  (二)用地优先
  1.凡在石狮市投资兴办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社会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盈利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用地优先提供,并免缴土地使用费。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优先提供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所需的用地,除在市区繁华地段外,企业投产前一律免缴土地使用费,投产后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四年起减半缴纳三年。
  3.凡出口型与技术先进型外资企业和一次性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与新兴产业的项目,实行优惠地价的办法,即支付土地补偿费与国家应收的费用外,对应收取的配套费从优减免。
  (三)供应同等
  外资企业需由国内供应的原辅材料、燃料以及水电等,与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同等对待。
  (四)个案灵活
  外商投资额超千万美元的项目或投资新技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可申请个案标准,实行更为优惠的补偿办法和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
  三、服务措施
  (一)建立境内服务体系
  建市后,先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外汇调剂中心以及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与公证处等社会调控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生产资料、资金、技术、劳务与信息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1990年2月,石狮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成立后,为外商和外商投资者提供各种配套服务,主要有:为外商、台商介绍投资环境,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馈市场信息,帮助进行项目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提供有关投资项目,帮助联系投资、贸易、技术及其他经济合作伙伴,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经贸活动穿针引线;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草拟投资的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代为申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各种许可证及出口型证书等;代理项目立项、土地征用、外管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设立报关行、报验中心,为涉外企业的进出口物品提供报关、报验服务,并提供有关进出口环节的服务咨询;代理海关、商检、卫检等有关手续,为“三资”企业介绍零担的货运拼车,开展仓库寄存等服务。
  (二)建立境外信息基地
  1993年12月,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石狮国际公司作为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申请设立常驻石狮代表机构的承办单位。至1997年共承办香港中海国际集团石狮代表处、香港美菲发展有限公司石狮办事处、韩国东西交易商社石狮办事处、香港华洋贸易公司石狮办事处、菲律宾利发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代表处、香港百灵达电脑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石狮代表处等6个外商常驻石狮代表机构。
  1994年,宝石华(澳门)有限公司开始筹建,于1997年1月正式成立。该公司可经营出入口贸易,地产置业、信息咨询等业务。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简化审批手续
  1988年,市人民政府把国家鼓励“三资”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的期限是:在石狮市职权范围内的项目,承办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完备,审批部门在5天内给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在15天内予以批复。1989年又规定:凡石狮市职权范围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审批机关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1990年后,对凡属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合同、章程一次性审批;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中外投资者登记申请书与全部文件之日起5天内予以登记批复,实行“一条龙”服务办法。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与涉及大型或特殊项目,定期由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查批准。
  2.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石狮市外经贸委大力提倡与企业共渡难关,为企业出点子、办实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注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服务上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1996年初,市外经贸委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制度,提供办理须知、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不拖、不推、不压、不卡,实行凡事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1997年,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观念,变履行职责为主动服务,做好60家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同海关、商检、卫检、边检、边防、银行、公安、工商、国土、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用地、基建、治安、税收、资金以及经济纠纷等问题,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全年共帮助近200家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同时,根据现行政策,纠正各种不合理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对全市“三资”企业税外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行政,纳入规范管理,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
  3.扩大对外宣传
  1989年,石狮市编印《石狮市投资指南》,1991年、1994年与1996年3次予以增补或改版。此外,还编印《石狮市办事指南》等,为外商来石狮市投资提供信息咨询。除国内报刊外,还通过香港《文汇报》、《经济导报》和《经济与法律》等报刊,向海外详细介绍石狮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扩大对外影响。
  第二节招商引资
  一、招商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各级政府对招商引资十分重视,充分利用侨乡优势,通过市侨联会、工商联(商会)、中国银行石狮支行、石狮中国旅行社以及侨眷等与海外侨商加强联系,宣传石狮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投资项目,争取侨商回乡投资兴业;同时,组织力量,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争取大量的投资项目。建市前,泉州市在海内外举办的各种商品洽谈会、展销会等,石狮镇均组织力量参与。1986年6~9月,参加泉州市在加拿大、泰国、日本举办的商品展销会;1990年后,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多次率团出访香港、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欧美与南美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石狮,吸引外商投资。是年5月,市人民政府组团参加在香港举办的亚太地区投资与贸易洽谈会,在会上赠发《石狮投资指南》、《外商投资项目简介》等资料。1991年,组织企业到厦门参加福建外商投资洽谈会,签订投资合同55笔、合同外资8254万美元;意向项目18项,投资额917万美元。1993年,组团赴香港开展招商活动,签订合同118笔,合同利用外资4.6亿美元;在厦门福建投资洽谈会上,又签订合同43笔,合同利用外资1.8亿美元。1994年,组团参加香港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新加坡福建投资洽谈会和厦门福建投资洽谈会3次大型招商活动,共签订合同138笔,合同利用外资2.8亿美元。1995年,通过举办海峡两岸纺织品博览会与黄金海岸闽台民间艺术节的形式,与台湾商会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协议利用台资1900万美元;并对来石狮投资的外商,采取“BOT”等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1996年,组团参加厦门福建投资洽谈会,签订合同77笔,合同利用外资1.4亿美元。
  1997年,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招商工作的领导,先后成立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招商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利用外资工作协调力度,提出招商引资工作要从依靠政策优势向环境优势、体制优势和协调配套高效的服务方面转变,利用外资要由追求数量型向求效益、求质量方面转变,招商方式要从单一的政府行为向以企引企、项目库招商、以侨引商等全方位、多层次招商方式转变,让企业在招商中唱主角,提高招商实效,优化招商结构,使全市招商的两项硬指标,即合同投资总额和协议利用外资分别比1996年增长24%和10%。当年,市人民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第九届大连国际服装博览会”,在长沙举行的“'97泉州侨乡商品交易会”,在泉州市举行的“迎回归侨乡商品展览会”,在石狮市举行的“'97海峡两岸秋季纺织品博览会”,在宁夏举行的福建省“三资”企业产品展销暨对口企业洽谈会,在福州举行的海峡国际建筑装饰材料展销会,在菲律宾举行的泉州产品展销会,为企业创名牌、拓市场、参与竞争、走向世界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厦门“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共签约35个项目,协议投资总额11588万美元,利用外资10592万美元,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投资导向
  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石狮市人民政府对外商投资进行合理引导,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一)投资密集型企业
  1988~1990年,坚持“三个为主”(即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与选择合作对象以我为主;引进项目以中小型为主;以引进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投资原则。针对当时外商投资少、境内劳动力充足及工业基础薄弱的特点,着重引导外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此间,境内服装、制鞋、塑料制品与电子产品企业发展迅速。
  (二)投资土地成片开发
  1991~1993年,根据上级允许与鼓励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的精神,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域面积偏小的市情特点,提出“结合城建,小片开发”的原则,先后批准开发振狮、德辉、灵狮、黄金海岸、菲华金丘等15个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9150亩。
  (三)投资上规模、高科技与出口型项目
  1994~1997年,市人民政府注重把外商投资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利用外商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与企业基本素质的提高。市政府于1996年颁发《关于鼓励外引内联若干优惠办法》、《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与《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鼓励外资企业向大规模、高科技与出口型方向发展,并逐步形成服装、制鞋、食品、塑料、五金5个支柱产业。
  1997年,制定并落实地方让利、地价优惠、融资倾斜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突出引进上规模、上档次、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项目,以此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整体经济素质的提高。当年,招商工作出现很大变化,引进大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共批准投资千万美元以上项目4个,其中中泰炼油化工总投资达2980万美元;单个投资项目总额增大,平均每个项目投资额达230万美元,比1996年增加1倍;资金大部分集中在第二产业,到资率在80%以上;项目科技含量提高,项目进展快。新投资的德宝纺织、大信纺织等项目成为石狮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节投资的企业和地区
  一、投资形式
  在境内投资的有合资、合作和独资3种。
  1981年,由晋江县饮食服务公司与香港闽侨旅游公司合资创办的(石狮)侨乡彩照冲印公司,为境内首家中外合资企业。至1997年,全市共批准开办中外合资企业520家,总投资35.756亿元,合同利用外资21.147亿元,占总投资的59%,平均每个合同利用外资406.7万元。
  1984年6月,由永宁企业供销公司与香港三和贸易公司合作创办的永香面巾纸品厂为境内首家中外合作企业。至1997年底,全市共批准中外合作企业63家,总投资12.035亿元,合同利用外资9.582亿元,占总投资的79.6%。平均每个合同利用外资1520.9万元。
  1988年11月,由香港开发企业有限公司独资创办的石狮市开展企业服装有限公司为石狮市境内首家外商独资企业。至1997年底,全市共批准外商独资企业737家,外商总投资87.009亿元,平均每家投资1180.6万元。
  建市前投资以中外合作为主,计批准合作企业25家,占同期批准“三资”企业总数43家的58.1%。1989~1993年,投资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1991年,批准的合资企业147家,占当年批准“三资”企业总数255家为57.6%。1993年后,投资形式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主,1994年,批准的独资企业95家,占当年批准“三资”企业总数153家的62.1%。
  二、投资的重点企业
  (一)合资企业
  中国新隆实业有限公司1988年6月由福建省新雅联合手袋公司与联邦德国华隆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资占25%)。法人代表林雪萍,现有职工385人。生产经营工艺手袋、软箱包、工艺鞋、高档绣衣等产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1988年12月由石狮市蚶江水头五金塑料工艺厂与香港爱美佳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0%)。法人代表王亚南,现有职工400人。生产经营电阻、电容等电子原件,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福建省石狮市大信雨具有限公司1989年5月由石狮蚶江镇华兴对外加工厂与香港大信软胶雨衣制品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3.3%),法人代表王为远,现有职工400人,生产经营自动雨伞。产品全部外销欧洲、东南亚、港澳台地区。是石狮市主要的产品出口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南方服装有限公司1990年4月由石狮市石狮经华皮塑服装厂与元兴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6%),法人代表苏维钊,现有职工185人。生产经营“高尔普”牛仔服装产品,其产品荣获'95畅销国产产品“金桥奖”等称号,系石狮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龙珠岛实业有限公司1990年5月由石狮新华明达服装工艺厂与利兴贸易(香港)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2%),法人代表陈海龙,1996年底有职工210人。生产经营“恩比亚”系列休闲服装,产品荣获'94全国畅销产品“金桥奖”等称号。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鸿发轻工企业有限公司1990年12月由石狮市新湖鸿发电脑绣花厂与香港岚光贸易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0%),法人代表吴家复,现有职工25人。是泉州市唯一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先进设备的公司,生产经营真空压旋式瓶盖等产品,填补了福建省的空白。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恒兴制衣实业有限公司1991年1月由石狮新华服装一厂与香港恒兴制品厂合资创办,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6%),法人代表蔡东升,现有职工285人。生产经营“野豹”牌系列服装,该产品于1992~1995年连续4年荣获全国畅销商品“金桥奖”及'95中国乡镇企业名牌产品等称号。
  石狮市信德工艺品有限公司1991年4月由石狮市祥芝深埕美术工艺厂与澳门雄星贸易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44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53%),法人代表谢景志,现有职工800人。生产经营陶瓷工艺品,每年均能推出上百种新产品,畅销欧美、东南亚、日本与台港澳。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1991年8月由石狮市石狮旅游纪念品综合厂与香港福林皮件贸易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4.5%),法人代表林和平,现有职工1080人。生产的“富贵鸟”皮鞋,于1993年获“中国十大鞋业大王”称号,1996年又被评为'96全国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亚洲塑料电子有限公司1991年11月由石狮市宝盖松茂华联服装鞋帽厂与香港康迪远东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36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75%),法人代表吴文雪,现有职工60人。生产经营石英钟等塑料电子产品。连续多年被核定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强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992年3月由石狮市体育器材厂与香港鸿发(远东)发展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50%),法人代表王明逢,现有职工184人。生产球类器材、健身器材、保护器具等体育用品,“强力”牌羽毛球拍获得'93福建省优产品称号。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天马数控设备有限公司1994年7月由石狮福林集团公司与香港天马电子机械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128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51%),法人代表林和平,现有职工36人。生产经营TDM-01、03、04A铣钻床等产品。1994年荣获香港总督工业奖,1995年获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奖。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大野摩托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3月由石狮市玉山商贸实业公司与香港嘉润贸易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50%),法人代表林定烟,现有职工156人,生产“南方大野”摩托车。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二)合作企业
  石狮市鸿运织造有限公司1988年10月由石狮市蚶江镇对外加工装配厂与香港鸿运贸易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80%),法人代表许重槐,现有职工415人,生产经营棉织、毛纺、混纺针织毛衣。产品全部销往欧美、港澳等地区。
  石狮市建新表业有限公司1988年12月由石狮华侨新村建材加工厂与香港建新表面实业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165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90%),法人代表施友情,现有职工502人。生产经营各类手表配件。产品全部外销东南亚各国(地区),是石狮市主要的产品出口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耀中商贸大厦有限公司1992年7月由石狮中国旅行社与香港美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100%)。法人代表邱木法,现有职工27人。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相应的物业管理项目。其经营的耀中商厦是石狮市功能比较齐全、设施比较完善的集商贸、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大厦之一。
  石狮市娱乐城有限公司1992年6月由石狮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中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575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100%),法人代表吴海璇,现有职工178人,主要经营餐饮服务业。
  石狮市益德盛陶瓷有限公司1994年10月由福建省石狮市建联集团与香港建新兄弟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比例占70%),法人代表施合作,现有职工280人。是石狮市唯一生产经营玻化砖、内外墙砖、地面砖等系列产品的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三)独资企业
  石狮市明发国际电子气体打火机有限公司1988年10月由香港王氏仁森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400万港元,法人代表王仁伟,现有职工250人。生产经营各类打火机。
  石狮市华联针织有限公司1990年2月由菲律宾美致商行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林国志,现有职工185人。生产经营各类服装、针织品、布料漂染。
  福建省斯特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991年5月由香港嘉荣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法人代表蔡炯明,现有职工213人。引进生产意大利名牌“金犀宝”运动休闲服,其商标,先后在意大利、香港、澳门与中国注册。产品荣获'94中国内贸部推荐市场名优商品奖和工业名星企业称号。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豪德盛鞋业有限公司1991年5月由香港腾狮贸易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蔡金狮,现有职工500人。1993年,公司由中国质检协会评为“中国十大鞋王”。1995年,产品由世界名牌消费品认证委员会评为“世界名牌消费品”。
  石狮市玖益时装有限公司1991年9月由香港亚泰贸易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998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贵铭,1996年职工150人。生产经营“金色年华”女时装畅销京、沪、穗等各大城市,荣获“'95中国妇女儿童喜爱产品”称号。
  石狮市益兴针织服装有限公司1992年1月由香港益兴贸易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350万港元,法人代表施金象,现有职工800人。生产经营运动套装、风衣套装、时装单衣等针织服装。是石狮市主要产品出口企业,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狮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992年3月由协力(香港)实业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28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洪滨漳,现有职工500人。生产经营电子塑料玩具、竹木玩具与日用塑料制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禾乃(石狮)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6月由菲律宾禾乃食品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2800万港元,法人代表郑声党,现有职工34人。生产经营“禾乃”牌薯片系列食品。
  物华粟米油食品(福建)有限公司1992年8月由菲律宾申那波隆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吴声敬,现有职工120人。生产经营植物油、各类食品、饲料与塑胶制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2年11月由香港信义发展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贤义,现有职工30人。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相应的物业管理。
  石狮市文行灯饰有限公司1993年5月由香港银艺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志勇,现有职工300人。生产经营镀金配珠高中档装饰灯具,1994年获全国星火科技精品展示会“精品金奖”。
  石狮市泉兴丝绸化纤印染有限公司1993年5月由香港盛百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法人代表黄结,现有职工80人。织造及染整各种纺织品。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中亚涂料(石狮)有限公司1993年7月由菲律宾中亚资源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法人代表杨传欲,现有职工65人。生产经营室内外粉刷涂料。系石狮市首批40家重点企业之一。
  福建省建联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9月由建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许明棋,现有职工8人。主营业务:为成员企业代购原材料、代销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
  石狮市亚洲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1995年5月由香港东佳企业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800万港元,法人代表萧秀阳,现有职工156人。主营业务:保龄球、台球、餐饮等。
  石狮市达狮雄制衣有限公司1996年5月由香港菲港实业发展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86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杨永达,现有职工1280人。生产经营仿皮茄克衫为主的各类服装。是石狮市主要的产品出口企业。
  德宝(石狮)织染有限公司1996年11月香港德宝织染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法人代表刘宗元,现有职工300人。生产经营纺织品织造、印花、贴合、抽纱及服装、鞋帽、箱包等。
  三、投资的国家与地区
  1981年,晋江县石狮镇成立全县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晋江县侨乡彩照冲印公司,由香港闽侨旅游公司与晋江县饮食服务公司合资创办。
  继香港地区投资之后,1984年有菲律宾,1986年有新加坡,1988年有英国、西德、加拿大、澳门、台湾,1992年有美国,1993年有法国、匈牙利,1995年有日本、韩国、泰国,1997年有瑞典等国家和地区外商来石狮境内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其中香港地区占首位。
  四、投资的行业及区域分布
  (一)行业分布
  外商来石狮境内投资,以兴办工业为主,占合同外资总额比重的57.6%;其次是成片土地开发与房地产业,占32.9%;第三是旅游服务业,占6.3%;第四是交通运输业,占2.4%;其余行业的比重均在1%以下。自1991年始,一些外商把成片土地开发作为投资对象,当年共批准振狮、德辉、灵狮、菲华金丘等4个成片土地综合开发项目,面积790亩,土地成片开发标志着外商在石狮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至1997年底,共批准土地成片开发项目15个,总投资额28.88亿人民币。
  附:土地成片开发区选介
  振狮开发区振狮开发区是石狮市批准的第一块土地成片开发区。位于市区城标北150米处,占地150亩。开发商石狮市振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者香港华侨投资企业公司。至1997年止,完成投资6000万元,开发面积87481平方米,完成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2幢,面积26912平方米;商住楼3幢,面积4.12万平方米;别墅25套,面积8343平方米。18层兴闽商厦接近竣工。
  德辉开发区德辉开发区位于石狮市市东面3条主干道交汇处,占地289亩。开发商石狮市德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者香港德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建成德辉大酒店并开业。1995年8月,德辉广场封顶,系全国罕见的单体性大型建筑,建筑总面积11万平方米。后期建筑方案包括40层国贸大厦、28层四星级大酒店和8层购物娱乐中心,总投资近4亿元。其中国际标准真冰溜冰场、可容1600人的大型宴会厅和800泊位的地下停车场均独具特色。
  闽南黄金海岸开发区闽南黄金海岸开发区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占地6000亩。开发商石狮市闽南黄金海岸度假村有限公司,投资者香港友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开发集旅游、家居于一体的7个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至1997年,建成游乐场、仿古旅游购物街、海滨别墅、商住楼、微利房等。该项目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系福建省规模最大的旅游度假区之一。在建待建的有大观园度假酒店、赛马场、东南亚旅游风情街、海岛世界、旅游学院、“三胞”疗养院等项目。
  (二)区域分布
  境内引进外资数额最多的是市直属单位,占合同利用外资总额比重的46.6%;其次是湖滨街道办事处,占12.1%;第三是凤里街道办事处,占11.3%;以下依次是:蚶江镇占9.7%,灵秀镇占6.4%,祥芝镇占5.3%,宝盖镇占5.2%,永宁镇占3.4%。
  第四节经营效益
  一、出口盈利
  境内的“三资”企业发展迅速,经济效益好,特别是石狮建市以后,全市“三资”企业的总产值、销售总额、出口销售收入、税利等指标均大幅度地增长。1997年与1996年相比,总产值增长27.3%,销售额增长31.7%,出口额增长31.6%;而与建市前的1987年相比,产值为267.02倍,销售额为267.02倍,销售额为267.63倍,出口额为96.74倍。1997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和社会出口商品交货总值中,“三资”企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7.27%、50.64%和84.59%。
  二、增加税金
  境内“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依法缴纳税金,成为境内的主要税源,为财政收入的增长作出重要贡献。1987~1997年“三资”企业缴纳税金达5.262亿元人民币。
  三、扩大就业
  三资企业的发展,为劳动就业开辟新的途径。仅1997年,全市“三资”企业就接纳49012名职工,随着成片土地开发和各种加工区、商住区的建设,带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及娱乐业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安置境内外大量的劳动力,为大量的闲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四、提供经验
  “三资”企业的设立,国外投资者不仅带来资金,也带来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使全市的企业普遍形成“重质量、重信息、重创新”的观念。许多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一套管理制度,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还注重捕捉市场信息,积极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培养人才
  “三资”企业的兴办,带来国外新的生产技术、新的机械设备、新的管理方式,使大批青年职工有机会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技能;同时也造就一大批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也为石狮市经济的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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