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来料加工装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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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来料加工装配
分类号: F125
页数: 4
页码: 172-1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石狮市来料加工装配,内容包括了加工业务、加工行业与产品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来料 加工装配

内容

一、加工业务
  1978年11月,石狮镇企业办公室与港商吴先生在广州秋季交易会上签订来料服绣加工合同,是境内首家对外来料加工企业。1979年6月,合同履行完毕,加工服绣成品1.6万件,实收外汇工缴费1600美元。1980年,蚶江、祥芝、永宁公社和石狮镇及其所属街道、村办集体企业与少数国有企业大规模承接来料加工针织毛衣、服装及原辅料、玩具、电子、工艺品、五金等。1986年,严格规范承接加工装配合同的签订与报批程序,尤其严格执行来料加工装配货物进出口报关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建立有序的保税货物加工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促进来料加工企业的发展。当年,石狮、蚶江、永宁镇及祥芝乡共有承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厂582家,占当年晋江县来料加工企业的75.8%,加工装配业务有40多项200多个品种,以服装、毛衣、绣花工艺品、电子表、玩具、雨伞、手套的加工装配为大宗。当年,上述4个乡镇共签订合同3013份,执行生效626份,实收外汇工缴费602万美元,安排劳动力4万多人次,创历年来料加工装配的最高水平。1987年11月起,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对来料加工装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但由于原始资本规模扩大,当年起部分加工企业及客商逐步转办“三资”企业,来料加工业务急剧下降。1989年度仅签订合同97份,合同工缴费121.8万美元。1990年市政府采取引进外资与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并举的办法,加工业务量略有回升,当年签订合同132份,合同工缴费212.2万美元;1991年,签订来料加工合同171份,合同工缴费229.7万美元。1992年起,来料加工再次出现下降趋势,1994年跌入最低谷,全市仅签订合同47份,合同工缴费90.6万美元。1995年起,市外经贸委通过扩大联络面,稳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注重企业的加工产品质量及档次,提高加工业务量;同时,多渠道收集信息,开拓科技产品及技术先进型产品的加工业务。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免征来料加工装配产品及工缴费增值税、消费税。1996年起,对来料加工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收,后由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发展。当年,石狮市鸿发轻工企业有限公司首例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世界先进水平的PT压旋式瓶盖生产线3条,利用西班牙银行的出口信贷资金,并采取以来料加工工缴费及部分外汇的综合补偿形式,开创技术先进型产品的加工业务。1997年,全市签订来料加工合同34份,合同工缴费180.5万美元,实收外汇工缴费40.6万美元。虽然合同份数和合同工缴费比1996年均有所下降,但平均合同工缴费上升,说明加工规模和合同履约率上升。
  二、加工行业与产品
  境内承接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有14个行业。1986年前,服装、针织、电子产品类占主导地位。1986年收入的工缴费中服装类占43%、针织毛衣类占28%、电子产业类占10%。以后,产品结构有所变化,1997年收入的工缴费中服装类下降为18%,针织毛衣类上升为32%,表面表壳类占28%。各行业主要产品有:
  服装类四季男女时装、西装、童装、风褛、茄克、衬衣、内衣、西裤、内外短裤、牛仔服装、运动套装等。
  针织类以动物毛、化纤及混纺毛等为原料,采用手织、手钩、手绣、车绣、机织等方式编织而成的各类针织男女毛衣裤、裙、帽子、围巾、衣片等。
  劳保用品类以各种动物皮革、人造革、塑料布、棉布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类劳保手套、冬季民用手套等。
  鞋类各式运动鞋、时装鞋、拖鞋、珠拖鞋等。
  箱包类以皮革、人造革、牛津尼龙布为原料制作的各类包、箱、袋等产品。
  电子类电子计算器、电芯、电芯线圈、印刷电路板、收录机、耳机、小变压器、电子玩具及零件、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和元器件、天线配件等。
  钟表类电子表、石英表、石英钟、石英表芯、石英钟芯、表壳、表带、表面。
  雨具类木柄、钢柄,单节、双节、三节,自动及半自动多种规格尼龙布雨伞。
  家具家饰类沙发、床垫、凉垫、被套、蚊帐。
  玩具类塑料电子玩具、毛绒玩具、电子玩具、一般玩具。
  小百货类打火机、日历、挂历、笔、人造花、餐具、文具、化妆品、空白磁带。
  原辅料类化纤针织面布及里布、挂牌、商标、拉链、钮扣、松紧带、织带、下兰、鞋扣、包袋、纸箱、胸花、电脑绣花产品、衬朴、喷胶棉、海棉。
  机械五金类抽屉铁轨、模具、射销、合金压铸品、PT压旋式瓶盖等。
  工艺品类玉雕工艺品、一般工艺品。
  三、合同监督
  石狮市外经贸委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及中小额补偿贸易办法》和福建省及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措施,规范来料加工合同监督。审查客户的商业资信情况及企业的经营加工生产能力、管理情况、审批加工项目及合同,确定工缴费标准;及时掌握企业履行合同履约进度、保障企业安全、及时收汇、加快结汇效率;监督检查保税货物的加工管理情况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库存情况;监督企业以免税方式进口的自用设备,无论外商有偿提供或无偿提供,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转让、出售或移作他用;督促企业及时核销已履约的或有效期已满的合同,避免企业出现违规行为;协助对违反海关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予以查处,并对一贯遵守海关各项规定的企业给予表彰。1991年有石狮市电子仪器厂、石狮市蚶江洪窟皮塑厂、石狮市蚶江华兴对外加工厂、石狮市永泰针织厂、石狮市林边玩具塑料厂、石狮市建新表面厂、石狮市建盛针织服装厂、石狮市(安海)桥头针织厂、石狮市新华对外加工厂、石狮市鸿运针织厂、石狮市宽仁永兴制衣厂、石狮市龟湖织造厂等12家来料加工企业被评为“海关信得过企业”。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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