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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节 农副产品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14
颗粒名称:
第十节 农副产品收购
分类号:
F304.3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农副产品收购、蔬菜、生猪、牛、羊肉、家禽、蛋品、果品等情况。
关键词:
产品
收购
石狮市
内容
一、蔬菜
70年代后,蔬菜生产大量发展。1975~1977年石狮、永宁、祥芝、蚶江公社收购洋葱120万公斤,红萝卜150万公斤,西红柿10万公斤,蘑菇20万公斤,或外调、或调厦门、泉州、莆田、罐头厂进行脱水加工。1978年上述4公社收购额7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流通领域渠道增加。1979年收购的主要品种有洋葱、胡萝卜、花菜、小米椒、鲜花生果、西红柿、蘑菇、草菇等,收购额125万元。1981年后,城乡集贸市场开放,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长途贩运,价格档次相对拉大,供销社独营的格局被打破,由于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当年收购额达160万元。1985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面对开放竞争的市场,从发展生产入手,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走向市场,跨越省区广辟货源,打开销路。
石狮建市后,重点扶持芦笋、蘑菇、金针菇、猴头菇生产。1989年收购额达289万元。1991年,在祥芝西墩村建立芦笋、蔬菜生产基地、在祥芝双湖、蚶江锦里建立白萝卜生产基地,扶持蚶江镇恢复日湖牌菜脯生产,收购额达108万元。1992年后,蔬菜生产经营划归商业部门管理,纳入供销社收购的产品越来越少,当年收购额仅50万元。1993年收购品种仅有芦笋、金针菇,收购额下降为39万元。1995年仅6万元,1997年收购额为19万元。
二、生猪
1952年以前,猪肉由个体小商贩经营。1953年由县财政局拨款在新湖兴建屠宰场,石狮30多名个体屠商组织成立屠宰业联营处,跨出牲畜集中屠宰第一步。1955年2月,根据政府规定对生猪实行派购。1956年5月石狮设食品营业处,下辖罗山、永和、祥芝、蚶江购销组,为促进生猪生产,对养猪户发放生猪预购款。1957年强调私有私养公助,提高生猪收购价格,生猪生产发展较快。1958年实行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方针,提倡公社、大队、小队办集体猪场,平调社员私养的生猪发展集体养猪场,社员养猪积极性削弱。同年,生猪经营并入供销社,因任务繁重、人力不足,采取突击收购,未能开展正常经营,影响生猪收购政策的落实。1964年6月,生猪再度实行“一条鞭”经营,7月恢复成立石狮食品购销站,下辖石狮、永和、永宁、祥芝、蚶江食品组,1966年10月食品组更名为购销站,分开独立核算。1985年5月1日放开猪肉价格,终止“一把刀”经营,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和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猪肉供应,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流通的新体制。1988年,经营生猪9512头,销售猪肉81.19万公斤。1989年11月成立石狮食品公司,各购销站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经营网点数十个,其中石狮在糖房街、土地街、农贸市场等处设立10多处经营网点,方便群众购买。春节期间组织10多万斤猪肉投放市场,当年经营生猪10391头,销售猪肉83.11万公斤。1990年,各食品经营点以不卖灌水的放心肉赢得消费者信赖,当年经营生猪10613头,销售猪肉91.36万公斤。1993年生猪经营11056头,销售猪肉55万公斤。1997年市食品公司会同灵秀镇政府、市投资公司等5单位联合组建牲畜贸易有限公司,并在赤坑建立5200平方米的生猪定点屠宰中心。祥芝、永宁、蚶江食品购销站相继投建生猪定点屠宰场5处,日宰生猪500余头。至此,全市实行生猪集中点加工,让群众吃上放心肉。1987~1997年,由于经营肉食的个体商贩增多、肉食市场繁荣,国营食品猪肉年总销售量仅占13.27%,个体商贩占86.73%。
三、牛、羊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牛、羊购销均由私人经营。供销社成立后,由供销社和个体商贩经营。1956~1959年年平均销售菜牛1096头,菜羊257只。60年代年平均购销菜牛684头、菜羊315只,其中,1963~1965年先后向漳浦采购600头供应市场。1979年国家放宽耕牛、种牛淘汰标准,同时派员到漳州地区收购废牛,销售达1094头。1980年后,牛、羊下放由商店自行经营,供销社停止牛羊购销,由个体商贩顶替经营,市场牛、羊肉经营相当活跃。
四、家禽
1956年前,家禽经营仍以小商贩为主。国营商业经营家禽主要是保证部队供应。1956~1959年平均年收购10365只。主要以本地鸡为主。60年代,除发展鸡山饲养场外,还采取奖售办法开展家禽收购,以保出口特供需要。1970年后,收购量逐年减少,1972年收购不上百只。1975、1976年没有收购。1977年仅收购1980只。1979年后商业部门停止家禽经营。
五、蛋品
50年代初,均在市场零星销售。1956年供销社开始经营,1956~1957年收购蛋品50.75万公斤供应市场。1959~1961年平均收购1.02万公斤。1963年鲜蛋生产上升,当年收购达3.72万公斤。1972~1974年仅收购2.17万公斤。1978年始,收购量恢复至1963年水平。1988年起,蛋品直接投入市场交易,国营商业停止收购。蛋品购销全部推向市场。
六、果品
50年代,供销社少量经营地产鲜果龙眼,60年代,销量有所增加。70年代,随着生产的发展,供销社果品经营随之扩大,加以当地群众逢年过节、婚嫁聘娶,对水果都有相当需求,于是,派出人员向晋江、厦门以及省内外主要果品产区调入苹果、鸭梨和桔子罐头、枇杷罐头供应市场,年平均销售额100~120万元,年销售鸭梨650万公斤、苹果300万公斤、菠萝罐头1万件。1988年后,市场开放,产销见面,供销社果品经营转为与个体商贩联购联销。尔后,除罐头类及农村供销社尚有零售鲜果外,果品全部由市场个体商贩经营,品种繁多、商贸活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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