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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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9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721.4
页数: 7
页码: 130-1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经营体制、私营、联营、国营商业等。
关键词: 经营 体制 商业

内容

第一节私营、联营商业
  一、私营商业
  宋元之际,石狮境内已有私人设摊点经营日用商品,方便行旅。明末清初,个体小摊发展为坐商,并在墟集进行商品交易,境内商贸活动已很繁荣。民间流传“九万十一千”之说,即当时资金达9万元者仅9户,其余商户的资金均为几百元或几十元。
  鸦片战争后,原来的15条小街已无法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商业发展,又改造重建7条街道,供各商户开业。清光绪间,个体商户达500户,经营行业有棉布、百货、粮食、酱料、烟丝、酿酒、印刷、金银首饰、香楮、成衣、饮食、客栈、医药、镜器、照相等。其中香楮迷信业达30多家,最大的棉布商号为瑞兰、联泰、绵泰、日新百货、巴黎杂货、嘉升及源成等,还有和发、合丰、双盖和合益鱼行。民国25年,有饮食商店167家,资本额8.66万元,年营业额243.55万元;住用商店29家,资本额1.34万元,年营业额8.79万元;燃料商店9家,资金额2.75万元、年营业额15.9万元;婚丧礼用商店36家、资金额1.49万元,年营业额10.23万元;日用杂物商店26家、资金额2.56万元、年营业额23.22万元,医药卫生商店41家、资金额1.75万元,年营业额10.5万元;文化娱乐商店6家,资金额0.32万元、年营业额0.86万元;鱼行业5家、资金额0.35万元、年营业额3.0万元。
  抗日战争期间,随着东南亚各国的相继沦陷,侨汇中断,许多原来依靠侨汇为生的侨眷侨属三餐无着,陷入困境,私营商业冷落萧条,除一部分经营粮食和本地土特产品的行业尚能维持外,专营工业品的棉布、百货行业的由于货源断绝、顾客稀少,相继歇业、转行或倒闭,代之而起的是旧衣摊点遍布。民国27年只有吴明、施竹、林克兹等几家经营旧衣,而后发展为建兴整条街的数百户。侨属侨眷以出售故衣维持生计。
  抗战胜利后,石狮境域华侨纷纷汇款回家赡养亲属,私营商业重新复苏,甚至比抗日战争前更为活跃。1949年石狮工商业达800余家,比民国31年前的600余家增加30%。棉布业32家,从业人员由33入增至149人。百货业32户,京果业23家,大小粮商80多家,资金万元以上的有洪纯泰、施振利、同泰、源泰、万国、巴黎、建国、大达,商业呈现畸形的繁荣。
  解放初,由于侨汇阻滞,石狮境内社会购买力骤然下降,企业资金短缺,市场陷于低潮,私营工商业仅592户,资金总额131.25万元,从业2362人。工商业户经营信心不足,消极观望。为稳定市场、保障供给,人民政府采取私私联营、并店经营、降低企业开支负担等措施,调动工商业者经营积极性。1952年,商业从业人员1366人,资金35.31万元,服务业从业人员149人,资金1.89万元,饮食业从业人员173人,资金1.26万元。1954年7月,中共晋江地委、晋江县委抽调干部进驻石狮进行对私改造试点,全镇工商业者547户,资金总额111.34万元,比解放初期分别减少45户,19.91万元;从业2693人,比解放初增加331人。1955年销售总额达1073.56万元。1956年3月完成对私改造,棉布、百货、皂药、国药新药、五金、油漆、京果、茶叶、糖饼、酱料、烟丝等11个行业公私合营的503人、占47.18%。保持经营代销的49人、占4.6%,合作化的484人,占45.4%。饮食业447人,占原从业人员的98.03%,其中公私合营19人,占4.25%,合作化的428人,占95.75%。服务业98人,占原从业人员的67.73%,其中公私合营38人,占38.77%,合作化的60人,占61.23%。对私商从业人员根据“量才录用,适当照顾”的原则,1957年初,先后选拔私方人员9人、小商23人、职工21人安排在县国营公司分别担任副经理、副股长、营业处或零售部副主任等职务。1964年,石狮商贩有25个行业,642人,其中老商贩287人,新商贩355人。1965年全镇个体商贩34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放松管理,无证商贩在集镇开展经营活动的达数百人。1975年,石狮镇有上千名个体商贩在街头摆摊,主要经营农副产品和国产工业品。1977年开展“清查双打”运动,工作队进驻石狮打击“资本主义复辟”,小商贩分别进入各类学习班,并处以补税、罚款或取缔。一小部分人被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受批判、斗争、关押,并举办展览馆,展出最醒目的投机倒把“八大王”的“罪行”,同时晋京展览。一时喧闹的石狮商品经济市场又趋萧条冷清。
  1979年,石狮境内又涌现650户出售侨物的“故衣摊”,其中登记的个体商摊仅85摊、从业311人。而后,随着1981年下半年起的走私贩私的猖獗。1982年2月个体“故衣摊”达310户、从业628人。1983年开放集市后,私营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个体摊点达3188户、从业7109人,商品零售总额1.5亿元。
  石狮建市初,人民政府确定个体私营经济的民办特色,坚持“先放开,后理顺;先发展,后规范;先给予,后收益”以及“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等原则,当年个体商摊6609户,其中新办理登记358户,注册资金1398.4万元,从业10292人。1989年对个体工商业全面重新登记和核发证照4204户,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364户、个人合伙57户、资金303万元,从业247人,其中个人合伙为石狮首次出现,当年累计有个体工商户5454户,从业9418人,资金2795万元。1990年有证个体工商业5040户,从业12326人,主要经营服装、鞋帽、玩具、小电子产品、食品、家用电器等。1991年有证个体商贩6103户,比上年增长21.1%。由于私营商业的继续发展,1992年个体商业、服务业达8000多家,市区平均每6人就拥有一家店面,其中有6400多家服装店。1993年,私营商业达8791户,从业2.4万人,资金11887万元,并不断拓展石狮商品在国内、边境、国际市场的销售。1994年在巩固服装支柱民营市场的同时,市政府重点帮助民营商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办各种展销会、订货会,提高石狮商品的知名度。1995年初,市场流通相对滞缓,全市商品销售第一季度仅增幅10%。第二季度后,市政府采取措施集中解决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继在成都、深圳举办商展和在本市举办名优产品展览会等活动,从而启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市场新途径,市场领域着眼向国际市场拓展。1997年,私营商业6270户,从业12782人。市场焕发新的生机。
  二、联营商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石狮商业部门着力拓展经营形式,发展联营商业。1985年2月,晋江县商业系统与厦门特区公用服务事业公司在石狮联合组织晋厦联营公司,6月14日开业,经营百货、电器,10月歇业。与此同时,还创办合资企业。1981年晋江县饮食服务公司与香港闽侨旅游公司合资经营石狮侨乡彩色照相冲印公司。业务遍及江苏、浙江、华北及东北地区,经营5年,利润总额37.96万元。1984年11月,由永宁企业供销公司与香港三和贸易公司合资开办永香纸巾厂。港方投资进口生产机械设备,1987年9月转由港商独资承包经营。1987年4月石狮清珍饭店与香港肉食公司合资经营石狮清珍大酒店。石狮清珍饭店提供固定资产,港方独家承包经营。
  第二节集体商业
  一、供销商业
  民国31年(1942年)3月15日,建立石狮镇消费合作社,社员827人,社员股金5431股,理事主席何镜华,经理施华德,副经理王道藩,监事主席郑士杰,经营白米、生油、火柴、大小麦、白豆、花生、茨干、糯米等,设社员购买簿。民国33年盈余分配方案为提取20%公积金,提取利息一分为股息,余额作百分计算,即20%为职工酬守金,60%为社员红利,20%为公益金。民国35年转由王千滕私人经营,民国36年底倒闭。
  1951年5月,建立石狮镇职工消费合作社。1952年7月按以区建社精神,石狮、蚶江、永宁、塘市(十二区)供销合作社相继成立,入社社员21770人,股金额5.0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403万元,干部职工63人,并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32人,选举产生监事会。
  1953年下半年经过区域调整撤并,塘市供销合作社的沙塘、杏田、上郭、玉浦、水头、洪窟等部分并入石狮供销合作社。1958年4月晋江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服务公司、水产公司、木材公司合并组成商业局。6月,石狮设立商业办事处,蚶江、永宁等地供销社改为商店,祥芝、龟湖供销社则下放给乡建立供销社。1959年7月收归商业局统一管理,成为全民国营商业。1961年7月1日,商业、供销分开,恢复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人民公社为建制单位。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459万元。1971年5月晋江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设置商业科,统管全县商业、供销、水产等部门。1972年9月成立商业局,统管供销、商业。县供销社再度合并商业局。1977年5月再次分开,恢复石狮、蚶江、祥芝、永宁等基层社。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942万元。1981~1982年石狮、蚶江、祥芝、永宁供销社先后建立职工代表会和社员群众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并开展清理社员股金,兑现股金分红,并进行扩股,兑现额达20.65万元。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精神,恢复供销社组织的群众性、管理的民主性、经营的灵活性,继续集资扩股,增加民办成份,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信息综合服务中心。石狮、蚶江、祥芝、永宁供销社于当年8月10日至9月5日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同年推行由永宁供销合作社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联利计奖、比例分成、定额管理、增利分成的经营责任制方案,全面实行柜组核算。4个供销社,共有社员股金47116股,每股金额2元,股金达9.42万元。1984年4月,县社理事会把劳动人事、分配、业务、财务、计划、物价、扩股集资等7个方面下放给基层单位,扩大基层社自主权。
  1988年按照县联社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深化基层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石狮、蚶江、祥芝、永宁供销社进行内部配套改革,实行干部聘任制,主任负责制,经营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以租赁经营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各股金单位陆续分红,金额为11.8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358万元。同年12月19日成立市供销合作社。
  1991年1月起,供销社实行第二轮经营承包责任制。1993年2月16日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石狮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联合层次设核心层(社本部、供销社大厦)、紧密层(农资公司、综合贸易公司、工业品日杂公司)、半紧密层(蚶江、祥芝、永宁供销合作社)、松散层(自愿加入的企业和个人)4个层次,6月14日正式成立。集团公司内部设综合办公室、贸易部、内部房地产开发部,由市供销社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1994年1月起,实行第三轮定额管理、全奖全赔、全员承包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期3年。1997年有干部、职工318人、社员股金137万元、自有资金85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932万元。
  二、合作商业
  1956年3月,晋江县委抽调各部门干部221人组成工作组,对农村集镇日用百货、针棉织品、日用杂品、烟丝、酱料、副食、饮食、服务等行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石狮、永宁、蚶江、祥芝组成合作商店28个,从业182人。1957年石狮建立中心合作商店。1962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精神,对合作商业人员进行整顿,将石狮120名在国营和供销社内的小商贩整顿出来,重新组合成合作商店。1967年,实现营业额93万元,利润3.52万元。1977年营业额110.40万元,实现利润3.86万元,从业146人。1978年后,合作商店实行退休,补员、安置待业青年。并由知识青年试办新集体综合商店。1982年成立归口管理集体商业总店,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店务委员会,并从中推选店经理。而后,由于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资金短缺、费用增加、难以承受,部分歇业,从业人员大多改行或自谋职业,1997年全市有烟杂、干鲜、果品、蔬菜、饮食、旅社合作商店8个,从业36人,营业额100.2万元。
  第三节国营商业
  1950年4月福建省贸易公司泉州分公司在石狮镇设立营业处。1951年10月营业处改为晋江县贸易支公司,为晋江县首家在石狮建立的国营商业,经营粮油、棉布等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随后,国营粮站和供销社先后建立,掌握主要物资,控制市场物价,当年市场销售总额国营比重占10.2%。1952年8月1日晋江县贸易支公司分为中百、中粮公司,中百设于石狮镇,成立石狮中百商店,为县级商店、后改为公司,下设批发部和零售综合商场。除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两大类外,还经营针纺织品、食糖、卷烟、罐头、五交化、玻璃等。1953年石狮镇建立县级专卖商店,专营烟、酒批发业务。石狮商品购销业务占全县50%左右,成为晋江县商业贸易中心。19521953年,为发展生产,活跃市场,开展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先后在石狮镇举办2次物资交流大会。第一次于1952年8月25~28日进行,购销总额74.99万元,其中工业品29.71万元;农产品45.28万元,参加交流的有省、专区(市)、县及县内商业单位;第二次于1953年6月1日至2日进行,销售金额达168.4万元。
  1954年9月13日棉布实行凭票供应。县国营、供销经营进行分工;石狮国营商业负责晋南沿海金井、深沪、龙湖、英林、永宁、蚶江、祥芝区(乡)工业品、副食品的批发及石狮本镇批零供应。1955年国营石狮中百、专卖曾分别下伸金井、深沪、衙口设立批发供应点,石狮销售总额、包括粮油为1073.56万元。全县公私经营比重,第一季度社会零售总额1364万元,国营占4.45%,第二季度占6.07%,增长2.22%,至年底国营销售额占34.04%,上升27.97%。私营商业零售,第一季度占34.72%,年末占26.66%,下降8.06%。
  1956年全县商业体制按行业归口,县城成立花纱布、文化用品、医药、食品杂货、食品、糖业糕点、油脂、贸易公司。商业新成立的公司(专卖公司迁往县城)分别在石狮建立下属机构。石狮百货公司增设华侨商店,石狮供销社在镇内经营的百货、棉布零售门市部移交百货公司。1958年4月,实行商业体制一大统,撤销各专业公司,县商业局设置工业品、土产副食、生产资料、水产、外贸经理部。水产在石狮设水产收购站,石狮百货公司迁往县城改为工业品经理部。石狮设置商业办事处,石狮供销社并人商业办事处,下设工业品、土产副食、生产资料、饮食服务,并归口管理。1959年,石狮商业办事处改为石狮商店,并将永宁商店并入。当年销售总额887万元,比1957年的1195万元下降16.28%。1961年7月,国营、供销社分开。原石狮隶属各经理部的批发站改为工业品、土副产品批发部,成立饮服商店。石狮商店改为石狮商业办事处。同年,石狮华侨专供门市部扩展为华侨商店。1962年,国民经济逐渐好转,商品供应矛盾日趋缓和,原凭票证供应的商品,除肥皂、煤油、胶鞋外,已逐步取消。国营商业,集市贸易呈现一派生机。1964年5月设立石狮食品站,下属永宁、永和、祥芝、蚶江食品组。石狮商业办事处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零售商店划归各公司管辖。1965年国营商业零售额为1200余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商业局和各专业公司及石狮商业办事处所属机构瘫痪。1972年恢复商业局体制,统管全县商业、供销。1977年5月国营、供销再次分开,撤销石狮商业办事处。石狮所属商业机构,按条件相应归口。同年10月县食品公司在蚶江洪窟大队建立良种畜牧场。
  1978年5月,恢复石狮华侨商店(县公司级),7月改为县特需供应公司。1980年2月石狮设置县级友谊商店,开辟侨乡对外窗口,该店与特需供应公司合署办公,并成立石狮贸易信托商店,1983年撤销。1982年县特需供应公司迁址晋江城关,1984年改称华侨友谊公司,县商业局在石狮成立县办购物中心。1983年始,在中型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4年在总结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深化改革方案,全面落实松绑放权,改革购销办法,开展批零兼营,利用网点、发挥特色。侨供兼市供、百货兼五交,专业为主,综合经营。开展内联外引、中外合资、横向联营,实行多渠道进货。1986年底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87年中型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为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石狮商业机构有百货、五交化、饮服、糖酒、华友、食品商店。有批发单位4个;零售网点,包括洪窟畜牧场23个,职工503人,其中百货124人,包括纺织27人、五交化60人、饮服86人、糖酒78人,华友89人、食品66人。商品销售总额3648万元,占社会商业销售额的31.7%。
  1989年2月,先后在石狮华友、百货、五交化、糖酒副食批发及零售商店的基础上组建石狮市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市百货公司、市五交化公司、市糖酒副食品公司。5月成立石狮商业总公司。7月成立石狮饮服公司,与石狮宾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11月在原石狮镇、祥芝、蚶江、永宁食品购销站和洪窟畜牧场的基础上,成立石狮市食品公司。1993年9月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和港口城市发展的需要,率先在全省县(市)级中成立石狮市外轮供应公司并与市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国有商业还有燃料公司、农机公司、水产公司、粮油总公司等,均在原有晋江分支机构基础上,先后设立。而后,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国有民营改革。1991年全市13个小型零售企业,继续集体租赁承包,2个中型零售企业实行内部承包、风险抵押、包死基数、确保上缴、全奖全赔的承包方法,当年销售总额6487万元,比1988年增长1.67倍,占民营销售额的17.6%。1990~1992年第二轮承包后,商业总公司系统中型企业累计上缴国家税利609万元,小型企业上交租赁费55万元。
  1993年初,在中型批发企业中全面推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办法。当年市五交化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采取划细经营、包死基数、风险抵押、全奖全赔承包方式,把批发部与零售店合并,划细为若干个经营部,提高职工经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1994年商业总公司商品销售4345万元,占社会商业销售额的0.79%。实现利润277万元,居泉州市县(市)之首。当年市华友公司、石狮宾馆分别投资50万元参与市自来水公司发起成立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9月,为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市商业总公司、蔬菜公司合资300万元,联合石狮湖滨街道办事处和新湖村委会组建石狮市果蔬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邻近湖东菜市场地段投建石狮市果蔬批发市场,其中国有商业占55%的控股管理地位。1997年,国有商业总公司系统商品零售额4403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额的0.612%。1988~1997年商业总公司累计上缴国家税利2049.5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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