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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四 国内贸易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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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95
颗粒名称:
卷四 国内贸易
分类号:
F712.9
页数:
37
页码:
129-1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国内贸易经营体制、集体、国营商业等情况。
关键词:
国内
贸易
石狮市
内容
宋元之际,境内即有私人摆摊经营小商品。明末清初,境内人口猛增,商贸活动已很繁盛。其时,卸任都督施文启投资设立5个墟场,订立墟规,兴建仓库和交易场所。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开放海禁,蚶江、永宁港辟为对台贸易港。沿海的繁荣惠及石狮的商贸发展,石狮建起九街、五围、七社、八券、十一巷,为商户经商提供条件。民国初年,石狮商业转向行业经营,其中扩建最迅速的是粮食、香楮行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东南亚各国相继沦陷,侨汇中断,依赖侨汇发展起来的商贸活动受到阻滞,石狮商贸顿呈萧条。许多侨属以拍卖旧衣家具为生。抗战胜利后,侨汇复通,经济恢复,市场复苏,商贸复盛。市场却洋货充斥,烟馆、赌馆、妓院林立,通货恶性膨胀,民众深受其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着力恢复经济、整顿市场,扶持商业发展。1952年建立供销合作社。1956年境内对私改造完成,先后建立百货、中纺、中糖、烟酒专卖、五金交电、医药、水产、食品、粮食、饮服等商店及华侨商店,商品零售额保持1955年1073.56万元的水平。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境内商品销售量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关闭,机构瘫痪,具有强烈商品意识的石狮人走出桎梏,闯入市场,经营商业贸易,石狮集市一度繁荣。70年代起,石狮市场经过三起三落,直至1983年开放集市才渐趋繁荣。1983年中共中央颁发1号文件,开放集市,石狮人开始生产仿港、仿洋的国产洋货,吸引全国各地客商。旋即石狮的主要街道摆满以服装为主的摊点,形成全民经商的格局。1987年石狮有各类商业网点2801个、从业11366人,个体经营居主导地位,占全部商业网点的90.23%、从业人员占77.7%、年营业额占66.23%,平均每9人就有1人拥有1家服装店或货摊。
石狮建市后,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建立大市场、大商业、大流通的商品流通体系,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体制并存,共同发展。石狮市场进一步繁荣,呈现“盖地铺天万式装,有街无处不经商”的繁荣局面。1990~1997年,在发展石狮市场的同时,注重向外地市场拓展,市长先后率领企业到上海、北京、天津、武汉等大城市举办商品展销,获得外地客商的赞誉,大大提高石狮商品的知名度。1997年全市拥有10座商业城、18个商品市场、18条商业街、平均每4人拥有一间商店,形成国营、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并存的商业大市场。社会商品零售额是1988年的10倍。个体私营商品零售额由1988年的7846万元,增至1997年的719288万元,是1988年的91.67倍。服装市场遍布全国31省(市、自治区)大中城市的几千家商场、2000多个商品专柜和经销点、270多个边贸点,辐射到菲律宾、俄罗斯、越南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销售额8亿元以上,极大地强化石狮商品在全国各地市场和海外市场的占有率,使石狮成为闻名遐迩的商贸中心城市。
第一章经营体制
第一节私营、联营商业
一、私营商业
宋元之际,石狮境内已有私人设摊点经营日用商品,方便行旅。明末清初,个体小摊发展为坐商,并在墟集进行商品交易,境内商贸活动已很繁荣。民间流传“九万十一千”之说,即当时资金达9万元者仅9户,其余商户的资金均为几百元或几十元。
鸦片战争后,原来的15条小街已无法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商业发展,又改造重建7条街道,供各商户开业。清光绪间,个体商户达500户,经营行业有棉布、百货、粮食、酱料、烟丝、酿酒、印刷、金银首饰、香楮、成衣、饮食、客栈、医药、镜器、照相等。其中香楮迷信业达30多家,最大的棉布商号为瑞兰、联泰、绵泰、日新百货、巴黎杂货、嘉升及源成等,还有和发、合丰、双盖和合益鱼行。民国25年,有饮食商店167家,资本额8.66万元,年营业额243.55万元;住用商店29家,资本额1.34万元,年营业额8.79万元;燃料商店9家,资金额2.75万元、年营业额15.9万元;婚丧礼用商店36家、资金额1.49万元,年营业额10.23万元;日用杂物商店26家、资金额2.56万元、年营业额23.22万元,医药卫生商店41家、资金额1.75万元,年营业额10.5万元;文化娱乐商店6家,资金额0.32万元、年营业额0.86万元;鱼行业5家、资金额0.35万元、年营业额3.0万元。
抗日战争期间,随着东南亚各国的相继沦陷,侨汇中断,许多原来依靠侨汇为生的侨眷侨属三餐无着,陷入困境,私营商业冷落萧条,除一部分经营粮食和本地土特产品的行业尚能维持外,专营工业品的棉布、百货行业的由于货源断绝、顾客稀少,相继歇业、转行或倒闭,代之而起的是旧衣摊点遍布。民国27年只有吴明、施竹、林克兹等几家经营旧衣,而后发展为建兴整条街的数百户。侨属侨眷以出售故衣维持生计。
抗战胜利后,石狮境域华侨纷纷汇款回家赡养亲属,私营商业重新复苏,甚至比抗日战争前更为活跃。1949年石狮工商业达800余家,比民国31年前的600余家增加30%。棉布业32家,从业人员由33入增至149人。百货业32户,京果业23家,大小粮商80多家,资金万元以上的有洪纯泰、施振利、同泰、源泰、万国、巴黎、建国、大达,商业呈现畸形的繁荣。
解放初,由于侨汇阻滞,石狮境内社会购买力骤然下降,企业资金短缺,市场陷于低潮,私营工商业仅592户,资金总额131.25万元,从业2362人。工商业户经营信心不足,消极观望。为稳定市场、保障供给,人民政府采取私私联营、并店经营、降低企业开支负担等措施,调动工商业者经营积极性。1952年,商业从业人员1366人,资金35.31万元,服务业从业人员149人,资金1.89万元,饮食业从业人员173人,资金1.26万元。1954年7月,中共晋江地委、晋江县委抽调干部进驻石狮进行对私改造试点,全镇工商业者547户,资金总额111.34万元,比解放初期分别减少45户,19.91万元;从业2693人,比解放初增加331人。1955年销售总额达1073.56万元。1956年3月完成对私改造,棉布、百货、皂药、国药新药、五金、油漆、京果、茶叶、糖饼、酱料、烟丝等11个行业公私合营的503人、占47.18%。保持经营代销的49人、占4.6%,合作化的484人,占45.4%。饮食业447人,占原从业人员的98.03%,其中公私合营19人,占4.25%,合作化的428人,占95.75%。服务业98人,占原从业人员的67.73%,其中公私合营38人,占38.77%,合作化的60人,占61.23%。对私商从业人员根据“量才录用,适当照顾”的原则,1957年初,先后选拔私方人员9人、小商23人、职工21人安排在县国营公司分别担任副经理、副股长、营业处或零售部副主任等职务。1964年,石狮商贩有25个行业,642人,其中老商贩287人,新商贩355人。1965年全镇个体商贩34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放松管理,无证商贩在集镇开展经营活动的达数百人。1975年,石狮镇有上千名个体商贩在街头摆摊,主要经营农副产品和国产工业品。1977年开展“清查双打”运动,工作队进驻石狮打击“资本主义复辟”,小商贩分别进入各类学习班,并处以补税、罚款或取缔。一小部分人被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受批判、斗争、关押,并举办展览馆,展出最醒目的投机倒把“八大王”的“罪行”,同时晋京展览。一时喧闹的石狮商品经济市场又趋萧条冷清。
1979年,石狮境内又涌现650户出售侨物的“故衣摊”,其中登记的个体商摊仅85摊、从业311人。而后,随着1981年下半年起的走私贩私的猖獗。1982年2月个体“故衣摊”达310户、从业628人。1983年开放集市后,私营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个体摊点达3188户、从业7109人,商品零售总额1.5亿元。
石狮建市初,人民政府确定个体私营经济的民办特色,坚持“先放开,后理顺;先发展,后规范;先给予,后收益”以及“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等原则,当年个体商摊6609户,其中新办理登记358户,注册资金1398.4万元,从业10292人。1989年对个体工商业全面重新登记和核发证照4204户,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364户、个人合伙57户、资金303万元,从业247人,其中个人合伙为石狮首次出现,当年累计有个体工商户5454户,从业9418人,资金2795万元。1990年有证个体工商业5040户,从业12326人,主要经营服装、鞋帽、玩具、小电子产品、食品、家用电器等。1991年有证个体商贩6103户,比上年增长21.1%。由于私营商业的继续发展,1992年个体商业、服务业达8000多家,市区平均每6人就拥有一家店面,其中有6400多家服装店。1993年,私营商业达8791户,从业2.4万人,资金11887万元,并不断拓展石狮商品在国内、边境、国际市场的销售。1994年在巩固服装支柱民营市场的同时,市政府重点帮助民营商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办各种展销会、订货会,提高石狮商品的知名度。1995年初,市场流通相对滞缓,全市商品销售第一季度仅增幅10%。第二季度后,市政府采取措施集中解决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继在成都、深圳举办商展和在本市举办名优产品展览会等活动,从而启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市场新途径,市场领域着眼向国际市场拓展。1997年,私营商业6270户,从业12782人。市场焕发新的生机。
二、联营商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石狮商业部门着力拓展经营形式,发展联营商业。1985年2月,晋江县商业系统与厦门特区公用服务事业公司在石狮联合组织晋厦联营公司,6月14日开业,经营百货、电器,10月歇业。与此同时,还创办合资企业。1981年晋江县饮食服务公司与香港闽侨旅游公司合资经营石狮侨乡彩色照相冲印公司。业务遍及江苏、浙江、华北及东北地区,经营5年,利润总额37.96万元。1984年11月,由永宁企业供销公司与香港三和贸易公司合资开办永香纸巾厂。港方投资进口生产机械设备,1987年9月转由港商独资承包经营。1987年4月石狮清珍饭店与香港肉食公司合资经营石狮清珍大酒店。石狮清珍饭店提供固定资产,港方独家承包经营。
第二节集体商业
一、供销商业
民国31年(1942年)3月15日,建立石狮镇消费合作社,社员827人,社员股金5431股,理事主席何镜华,经理施华德,副经理王道藩,监事主席郑士杰,经营白米、生油、火柴、大小麦、白豆、花生、茨干、糯米等,设社员购买簿。民国33年盈余分配方案为提取20%公积金,提取利息一分为股息,余额作百分计算,即20%为职工酬守金,60%为社员红利,20%为公益金。民国35年转由王千滕私人经营,民国36年底倒闭。
1951年5月,建立石狮镇职工消费合作社。1952年7月按以区建社精神,石狮、蚶江、永宁、塘市(十二区)供销合作社相继成立,入社社员21770人,股金额5.0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403万元,干部职工63人,并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32人,选举产生监事会。
1953年下半年经过区域调整撤并,塘市供销合作社的沙塘、杏田、上郭、玉浦、水头、洪窟等部分并入石狮供销合作社。1958年4月晋江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服务公司、水产公司、木材公司合并组成商业局。6月,石狮设立商业办事处,蚶江、永宁等地供销社改为商店,祥芝、龟湖供销社则下放给乡建立供销社。1959年7月收归商业局统一管理,成为全民国营商业。1961年7月1日,商业、供销分开,恢复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人民公社为建制单位。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459万元。1971年5月晋江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设置商业科,统管全县商业、供销、水产等部门。1972年9月成立商业局,统管供销、商业。县供销社再度合并商业局。1977年5月再次分开,恢复石狮、蚶江、祥芝、永宁等基层社。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942万元。1981~1982年石狮、蚶江、祥芝、永宁供销社先后建立职工代表会和社员群众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并开展清理社员股金,兑现股金分红,并进行扩股,兑现额达20.65万元。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精神,恢复供销社组织的群众性、管理的民主性、经营的灵活性,继续集资扩股,增加民办成份,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信息综合服务中心。石狮、蚶江、祥芝、永宁供销社于当年8月10日至9月5日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同年推行由永宁供销合作社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联利计奖、比例分成、定额管理、增利分成的经营责任制方案,全面实行柜组核算。4个供销社,共有社员股金47116股,每股金额2元,股金达9.42万元。1984年4月,县社理事会把劳动人事、分配、业务、财务、计划、物价、扩股集资等7个方面下放给基层单位,扩大基层社自主权。
1988年按照县联社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深化基层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石狮、蚶江、祥芝、永宁供销社进行内部配套改革,实行干部聘任制,主任负责制,经营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以租赁经营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各股金单位陆续分红,金额为11.8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358万元。同年12月19日成立市供销合作社。
1991年1月起,供销社实行第二轮经营承包责任制。1993年2月16日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石狮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联合层次设核心层(社本部、供销社大厦)、紧密层(农资公司、综合贸易公司、工业品日杂公司)、半紧密层(蚶江、祥芝、永宁供销合作社)、松散层(自愿加入的企业和个人)4个层次,6月14日正式成立。集团公司内部设综合办公室、贸易部、内部房地产开发部,由市供销社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1994年1月起,实行第三轮定额管理、全奖全赔、全员承包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期3年。1997年有干部、职工318人、社员股金137万元、自有资金85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932万元。
二、合作商业
1956年3月,晋江县委抽调各部门干部221人组成工作组,对农村集镇日用百货、针棉织品、日用杂品、烟丝、酱料、副食、饮食、服务等行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石狮、永宁、蚶江、祥芝组成合作商店28个,从业182人。1957年石狮建立中心合作商店。1962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精神,对合作商业人员进行整顿,将石狮120名在国营和供销社内的小商贩整顿出来,重新组合成合作商店。1967年,实现营业额93万元,利润3.52万元。1977年营业额110.40万元,实现利润3.86万元,从业146人。1978年后,合作商店实行退休,补员、安置待业青年。并由知识青年试办新集体综合商店。1982年成立归口管理集体商业总店,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店务委员会,并从中推选店经理。而后,由于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资金短缺、费用增加、难以承受,部分歇业,从业人员大多改行或自谋职业,1997年全市有烟杂、干鲜、果品、蔬菜、饮食、旅社合作商店8个,从业36人,营业额100.2万元。
第三节国营商业
1950年4月福建省贸易公司泉州分公司在石狮镇设立营业处。1951年10月营业处改为晋江县贸易支公司,为晋江县首家在石狮建立的国营商业,经营粮油、棉布等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随后,国营粮站和供销社先后建立,掌握主要物资,控制市场物价,当年市场销售总额国营比重占10.2%。1952年8月1日晋江县贸易支公司分为中百、中粮公司,中百设于石狮镇,成立石狮中百商店,为县级商店、后改为公司,下设批发部和零售综合商场。除
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两大类外,还经营针纺织品、食糖、卷烟、罐头、五交化、玻璃等。1953年石狮镇建立县级专卖商店,专营烟、酒批发业务。石狮商品购销业务占全县50%左右,成为晋江县商业贸易中心。19521953年,为发展生产,活跃市场,开展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先后在石狮镇举办2次物资交流大会。第一次于1952年8月25~28日进行,购销总额74.99万元,其中工业品29.71万元;农产品45.28万元,参加交流的有省、专区(市)、县及县内商业单位;第二次于1953年6月1日至2日进行,销售金额达168.4万元。
1954年9月13日棉布实行凭票供应。县国营、供销经营进行分工;石狮国营商业负责晋南沿海金井、深沪、龙湖、英林、永宁、蚶江、祥芝区(乡)工业品、副食品的批发及石狮本镇批零供应。1955年国营石狮中百、专卖曾分别下伸金井、深沪、衙口设立批发供应点,石狮销售总额、包括粮油为1073.56万元。全县公私经营比重,第一季度社会零售总额1364万元,国营占4.45%,第二季度占6.07%,增长2.22%,至年底国营销售额占34.04%,上升27.97%。私营商业零售,第一季度占34.72%,年末占26.66%,下降8.06%。
1956年全县商业体制按行业归口,县城成立花纱布、文化用品、医药、食品杂货、食品、糖业糕点、油脂、贸易公司。商业新成立的公司(专卖公司迁往县城)分别在石狮建立下属机构。石狮百货公司增设华侨商店,石狮供销社在镇内经营的百货、棉布零售门市部移交百货公司。1958年4月,实行商业体制一大统,撤销各专业公司,县商业局设置工业品、土产副食、生产资料、水产、外贸经理部。水产在石狮设水产收购站,石狮百货公司迁往县城改为工业品经理部。石狮设置商业办事处,石狮供销社并人商业办事处,下设工业品、土产副食、生产资料、饮食服务,并归口管理。1959年,石狮商业办事处改为石狮商店,并将永宁商店并入。当年销售总额887万元,比1957年的1195万元下降16.28%。1961年7月,国营、供销社分开。原石狮隶属各经理部的批发站改为工业品、土副产品批发部,成立饮服商店。石狮商店改为石狮商业办事处。同年,石狮华侨专供门市部扩展为华侨商店。1962年,国民经济逐渐好转,商品供应矛盾日趋缓和,原凭票证供应的商品,除肥皂、煤油、胶鞋外,已逐步取消。国营商业,集市贸易呈现一派生机。1964年5月设立石狮食品站,下属永宁、永和、祥芝、蚶江食品组。石狮商业办事处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零售商店划归各公司管辖。1965年国营商业零售额为1200余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商业局和各专业公司及石狮商业办事处所属机构瘫痪。1972年恢复商业局体制,统管全县商业、供销。1977年5月国营、供销再次分开,撤销石狮商业办事处。石狮所属商业机构,按条件相应归口。同年10月县食品公司在蚶江洪窟大队建立良种畜牧场。
1978年5月,恢复石狮华侨商店(县公司级),7月改为县特需供应公司。1980年2月石狮设置县级友谊商店,开辟侨乡对外窗口,该店与特需供应公司合署办公,并成立石狮贸易信托商店,1983年撤销。1982年县特需供应公司迁址晋江城关,1984年改称华侨友谊公司,县商业局在石狮成立县办购物中心。1983年始,在中型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4年在总结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深化改革方案,全面落实松绑放权,改革购销办法,开展批零兼营,利用网点、发挥特色。侨供兼市供、百货兼五交,专业为主,综合经营。开展内联外引、中外合资、横向联营,实行多渠道进货。1986年底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87年中型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为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石狮商业机构有百货、五交化、饮服、糖酒、华友、食品商店。有批发单位4个;零售网点,包括洪窟畜牧场23个,职工503人,其中百货124人,包括纺织27人、五交化60人、饮服86人、糖酒78人,华友89人、食品66人。商品销售总额3648万元,占社会商业销售额的31.7%。
1989年2月,先后在石狮华友、百货、五交化、糖酒副食批发及零售商店的基础上组建石狮市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市百货公司、市五交化公司、市糖酒副食品公司。5月成立石狮商业总公司。7月成立石狮饮服公司,与石狮宾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11月在原石狮镇、祥芝、蚶江、永宁食品购销站和洪窟畜牧场的基础上,成立石狮市食品公司。1993年9月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和港口城市发展的需要,率先在全省县(市)级中成立石狮市外轮供应公司并与市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国有商业还有燃料公司、农机公司、水产公司、粮油总公司等,均在原有晋江分支机构基础上,先后设立。而后,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国有民营改革。1991年全市13个小型零售企业,继续集体租赁承包,2个中型零售企业实行内部承包、风险抵押、包死基数、确保上缴、全奖全赔的承包方法,当年销售总额6487万元,比1988年增长1.67倍,占民营销售额的17.6%。1990~1992年第二轮承包后,商业总公司系统中型企业累计上缴国家税利609万元,小型企业上交租赁费55万元。
1993年初,在中型批发企业中全面推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办法。当年市五交化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采取划细经营、包死基数、风险抵押、全奖全赔承包方式,把批发部与零售店合并,划细为若干个经营部,提高职工经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1994年商业总公司商品销售4345万元,占社会商业销售额的0.79%。实现利润277万元,居泉州市县(市)之首。当年市华友公司、石狮宾馆分别投资50万元参与市自来水公司发起成立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9月,为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市商业总公司、蔬菜公司合资300万元,联合石狮湖滨街道办事处和新湖村委会组建石狮市果蔬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邻近湖东菜市场地段投建石狮市果蔬批发市场,其中国有商业占55%的控股管理地位。1997年,国有商业总公司系统商品零售额4403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额的0.612%。1988~1997年商业总公司累计上缴国家税利2049.5万元。
第二章市场
第一节网点
明末清初,石狮境内已开展渔产品和农业特产品的集市贸易。石狮集镇已有百货、棉布、京果、医药、粮油等坐商,还有许多肩挑的小百货日用品、小杂货、水产品、吹角螺的卖肉担、理发担在乡村流动,服务居民。民国25年(1936年)石狮境内各类商店达293家。民国38年全境商号达168家,其中棉布行业32家,百货行业33家,京果业23家,大小粮商80余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境内商业稳步发展。1952年石狮创设供销合作社8个网点。而后,国营商业网点陆续下伸。1957年有3个批发网点,57个零售网点。
为便利调拨物资和合理摆布商品,1959年石狮设立采购批发站,负责保管和调拨商品,为发展生产和生活服务。1959~1960年石狮设立商业办事处、永宁设立商店,负责对乡社供销部和小商贩的商品批发;祥芝则建立独立核算的乡供销社。石狮小商品市场先后经过3次起落,1977年国营、集体网点101个,至1987年全镇各类商业和服务业网点达2801个,其中经营服装、百货的占59%。从业11366人,其中国营网点26个,从业1126人,年交易额7415万元;县办集体网点32个,从业180人,年营业额232万元;乡镇办网点223个,从业1229人,年营业额639万元;个体网点2520个、从业8831人,年营业额17977.7万元。个体经营居主导地位,占全部商业网点的90.25%,从业人员占77.7%,年营业额占66.23%。网点主要分布在市区大仑街、牛墟埕路、新华路、建兴街、群英路、新华小商品市场、侨乡商业城等商品市场及祥芝、蚶江、永宁镇的农贸市场。市委、市政府充分利用石狮市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势,按照“侨台优势、贸工结合、轻型为主、外引内联、城乡一体、民办特区”的战略,加快商业网点建设,扩大市场规模,1996年建成18个专业市场、1万个网点,全部网点中,私营、个体占90.25%。同时在全国31个省(市、区)的大中城市几千家大商场设有2000多个石狮产品专柜和经销点,仅沈阳商业城就有80多个专柜,哈尔滨第一百货商店服装销售石狮产品占30%。以服装为龙头的产品市场拓展到法国、加拿大、新西兰、阿根廷、菲律宾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7年国有网点34个、供销网点144个,在全部网点中,私营、个体占90.25%。
第二节集市交易
宋元之际,石狮境域仅有零售商贩摆摊设点。明朝中叶,倭寇频繁骚扰沿海乡村,居民纷纷逃向相距十数里的石狮镇,石狮镇人口大增。清初,清政府实行残酷的迁界,沿海百姓大量涌入石狮镇。卸任都督施文启悟出石狮镇的商业前景,在石狮镇投资设立5个墟:布墟、五谷墟、牛墟、羊墟、菜墟,并立墟规、兴建简易仓库和交易所。蚶江的五谷墟收购石狮、深沪、衙口一带地区农民的大豆、麦、花生贩运泉州销售,每天流入蚶江的农作物都在200担左右,花生收购高峰期则有300担之多。随着人口的增多,居民生活供求加大,乡镇小摊发展到墟集和小店铺。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开放海禁,开放蚶江、永宁等港口为对台贸易港,沿海的繁荣惠及石狮镇。石狮镇逐渐兴建起九街:赤鱼街、上帝街、布墟街、观音亭街、五甲街、砖仔街、后向街、大舍街(前称土龙街);五围:烧金围、驴驼围、大舍围(又称林厝围)、佘厝围、业石围;七社:即内头、山上、后花、东村、磨内、街尾(即今新华路)、东、西两舍(今宽仁);八券,据传当时居民中的陈、王、李、何、关、刘、洪七姓各一券、杂姓为一券;十一巷,即布袋巷、井仔巷、泉厝巷、妈宫巷、施巷、仙公巷、三落巷、大石巷、卞厝巷、祠堂巷、下巷。当时,集市繁荣,商贾辈出,如湖边村人吴朝初经营海外贸易,“梯山航海之货,屯积盈仓……由是,家日以起,另盖大厦两座,创市四十间”。集贸市场基本形成。部分商品有专门的交易场地,经营行业已有京果、百货、医药、粮油、果炊、香楮等。还有家具农具等手工业,但石狮镇区农产品市场不如龟湖和蚶江。当时百姓有“小节上龟湖,大节走蚶江”之说。
民国初年,石狮商业逐步转向专营某种行业,其中经营最多的是粮食行业,民国23年(1934年)发展到40余家;其次是香楮业达30余家;再次是棉布、百货。抗日战争初期,石狮集市未受太大影响。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占领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侨汇中断,侨
乡经济遭受严重破坏,许多原来依靠侨汇为生的侨属开始拍卖家具衣物,石狮集市由此冷落萧条。抗战胜利后,侨汇复通,侨乡经济有所恢复。仅粮商即有80余家,但是,由于政局动荡,粮食价格涨跌不定,民国35年1月每担大米9000元,民国37年7月涨至1500万元,上涨1600多倍。平均一天涨25倍。民国38年,市场洋货充斥,烟馆、赌馆、妓院林立,通货恶性膨胀,市场混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集市贸易稳定发展,物价保持平稳,粮食自由贸易。1950年,全镇工商企业490多家,分属棉布、粮食、京果、百货、五金5大行业,400余小商贩。1953年石狮、永宁设交易所,交易范围有粮食、水果、牲畜等。1954年石狮新建水产市场,日销售水产200余担。1956年对私改造后,集贸市场逐步由国营或供销社等集体商业所取代。市场仅有部分二三类商品和其他农副产品交易。粮食由国家控制,不准私商插手。1958年后,取缔个体商贩、限制农贸墟场商品上市品种。“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机构瘫痪、管理放松,侨区购买力强,商品供需矛盾突出。70年代起,每年寄往石狮的侨物约20万包,侨属自用有余,将多余的侨物拿到市场出售。除已取得营业执照的318户商贩外,又出现无证商贩二三百户,新华路、大仑街以及钟表、中百商店附近的中心地带出现繁华的侨货市场,消费者大多是当地群众。市场的初步兴起被视之为是所谓的资本主义复辟,受到严厉打击。1971年派遣工作队进驻石狮,清查“资本主义复辟”。1974年销售侨物和紧销商品市场再度兴起,,出现918户销售点。这个市场的兴起被看作是所谓的资本主义泛滥,该市场被拍摄成纪录片《铁证如山》作为资本主义复辟的典型在全国广为放映。1976年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石狮商品市场又一度繁荣。由于当时“左”的思想禁锢未清除,1977年4月,省、地、县派遣工作队再次进驻石狮,把石狮定为全区、全县开展清查“两打”(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运动的重点,所有的商贩集中学习,318户有证商贩只准经营原定品种,无证商贩全部取缔,个体摊点基本被取消,石狮集市再次受到摧残。
1979年,海关放宽华侨和港澳同胞回国探亲携带物品的规定。由于放宽的幅度大,期限次数未加限定,于是,大量侨货港货源源涌入石狮。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华侨和港澳同胞除带进电视机1130台、收录音机6276台、计算器25009台,还有经中国旅行社托运入境的包裹(主要是衣服、布料)71.85万公斤,以及从邮局寄进的10.2万余包货物包裹。1980年进口的港、澳、侨货物近65万余公斤、价值2600余万元。于是,大量小商贩又重新出现,各种华侨物资源源涌入石狮市场。由于数额巨大,洋货充斥市场,国营商业购销渠道不畅,为便于集中管理,改变私货市场遍地开花的状态,中共石狮镇党委、政府出台《关于石狮镇进口物资市场管理意见》,提出“面对现实、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因势利导”,采取4条措施加强管理:1.凡经营华侨物资的需到工商所申请临时执照;2.需由3人组成一个小组;3.石狮镇各类商业和服务网点需在指定的非闹市的新华路雨脚架摆摊;4.征收管理费和税收。当时全国未实施开放政策,人们没有机会到境外,无法见识和采购洋货,于是,每天有数千人慕名涌进石狮购买货物,石狮市场重新繁荣。1980年集市交易额达3700万元。1981年下半年,东南沿海出现严重的海上走私,港台走私船直接驶向深沪湾海面,走私物品主要是布料、手表、“三机”和日用工业品等。石狮周围5个沿海公社的渔业大队大多不同程度地卷入走私活动,甚至广东沿海的走私货也运到石狮销售,使华侨物资失去竞争力,石狮市场销售的洋货,逐步为走私货所取代。原来买卖侨物的商摊成为走私贩私物品的销售场所。1982年中共石狮镇委员会和政府决定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非法活动。晋江地委派遣调查组进驻石狮,6月1日摆衣摊全部被取缔,石狮的公开市场再次衰退。无论是正当商品交易,还是非法的贩私经营大都从公开转入隐蔽,从集中转入分散,从表面的衰退转化为地下的繁荣。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强买强卖、以假代真、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市场一度混乱。
1983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石狮镇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抓住机遇、大力引进外商来料加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使大批款式新、价格廉的国产洋货问世,并决定开放4个小商品市场,即大仑街市场、新华小商贩市场、新华路市场和新兴街市场。开放3个农贸市场:新湖农贸市场、旧菜市农贸市场和宽仁水产市场。当时石狮15条主要街道摆满摊点。农村也拉开改革开放的序幕,大力兴办来料加工、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石狮人民开始生产仿港、仿洋的国产洋货,招徕全国各地大批购物者,石狮市场再度繁荣。1987年石狮镇各类商业和服务网点2801个,其中经营服装百货的占59%,从业11366人,年营业额26263.7万元。大体形成以服装为主的多样化的商品市场体系,主要有6类市场,即服装市场、小电子产品市场、日用工艺品市场、家用电器市场、五金、塑料市场。其中服装类占各类商品的80%,平均每9人就有1人拥有1家服装店或货摊。通过各种渠道涌入的小洋货,刺激小商品市场的发展。
石狮建市后,市场进一步繁荣、发展,出现“全国跑石狮”的局面。1988年集市贸易成交量21754万公斤,交易额32624万元。1991年,全市拥有18条商业街、8个专业市场、3座商业城、7000多家大小商店,成为闻名全国的服装生产基地和服装专业市场。商品成交量33741万公斤,交易额3.687亿元。1992年继续发展集市贸易,石狮在北京、上海、沈阳等大中城市举办商品展销、设立服装专柜和销售点1300多个,强化石狮产品在全国大城市、大商场的占领。出现“石狮跑全国”的局面,一批企业向外建商场,拓展国内外市场和边境贸易,黑龙江黑河、绥芬河、云南瑞丽都有石狮商业城和贸易点;河南开封,山东莱芜等地客商也到石狮设机构,扩大商业贸易的交流。当年商品成交49423万公斤,交易额6.664亿元。1993年继续发展、改造以旧市区为主的小商品市场,大力发展新区市场,形成商业城、环球商厦、华隆商场和鸳鸯池商业中心等为主的西区市场,拓展石狮商品在国内、边境、国际的市场。当年商品成交56502万公斤,交易额9.839亿元。1994年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促进服装业产品从原来的中低档向中高档发展,并发展服装配套行业240余家,形成从面料、辅料到成衣以及相关行业连动发展。商品成交量71962万公斤,交易额13.923亿元。市政府继续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举措,大办各种展销会、订货会,并率领企业赴南昌、乌鲁木齐等地举办服装展销会,组团到新加坡、菲律宾、香港等地洽谈贸易。对经营小商品柜台实行定位编号、亮证经营,打击“叫客”、“宰客”等不法行为。1995年全市开始第二次创业,集市贸易在相对滞缓状态中呈现旺销趋势,形成以服装为主的十大市场,即鞋帽、小电子产品、日用工艺品、家用电器、五金电器、五金塑料、汽车配件、音像、烟酒、食品市场。1996年各企业积极实施市场名牌战略,提高企业名牌意识,涌现豪德胜、富贵鸟、金色年华等一批著名品牌,斯特兰等一批获金桥奖的品牌的商品推向市场,同时向国际市场拓展,组织企业到菲律宾、越南办展销,并拓展对台贸易,推动市场的繁荣。当年商品成交12.78万公斤,交易额27.296亿元。
1997年市政府加强市场研究、预测,精心筹划扩大市场,继续完善政企携手共拓市场的方式,重视发挥商会、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组织、协调企业在国内各大中城市和集散面广,辐射能力强的城市设立销售网络。加强石狮市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繁荣石狮市场,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努力降低各种税费、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扶持已形成的专业市场以及旅游购物一条街;加强市场的规范管理,发挥村级等组织作用,培育一批信得过、无强买强卖的商店、商场和商业街。当年商品成交14.349亿公斤,交易额302303万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6.6倍,9.27倍。
第三节商品展销
石狮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市后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各企业迫切要求对外开拓市场,市人民政府转变对经济管理的职能,在商贸活跃、人口密集等大中城市选择有一定知名度和享有信誉的商场为企业寻找市场,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推销商品,促进市场繁荣。1990年刘成业市长组织率领企业到上海,举办闽南侨乡石狮市名优产品博览会。1991年又到武汉,与武汉商场联合举办石狮市名优产品展销会,而后,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都组织各企业到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成都、大连等地兴办大型展销。每次展销会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刊登广告、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剪彩,开展商界联谊,提高石狮商品的知名度,吸引海内外客商,千方百计打开石狮商品的销售渠道。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各类商品展销,不仅轰动京沪、饮誉边境,而且在海外诸多国家和地区颇获赞赏。1991年建市三周年之际,市政府组织在新落成的环球商厦举办商品展销会,邀请全国各地客商参加。自此后,石狮每年均举办以纺织服装为主的大型展销订货会,邀请海内外客商到石狮贸易洽谈。1995年,还拓展对台贸易,首次在市内举办海峡两岸纺织品博览会。1996年由市长何锦龙率队赴菲律宾、越南等国举办商品展销会。至1997年,石狮市在全国各地和境外举办较大规模的展销、博览会达22次,参加省举办和企业自办的展销会8次,市内举办贸易洽谈14次,有力地促进石狮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一、上海石狮市名优产品博览会
为提高工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不断开拓市场,促进石狮经济的繁荣和发展,1990年4月4~9日,石狮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联合在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营业大楼举办石狮市名优产品博览会,由市长刘成业带队,率领48家企业参加。参展的商品有时装、西装、茄克、牛仔系列、内衣系列、针织品、童装、妇女用品、包袋软箱、塑料玩具、旅游鞋、电子产品、餐具、体育器材等200多种名、优、新、特产品。大部分是石狮市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许多商品是第一次在上海展销。中顾委委员、上海市政府顾问汪道涵为博览会剪彩。展出的5天时间,每天客流量25万人次,人们竞相选购石狮产品,商品零售额达40余万元、批发40余万元、合同订货365.5万元。通过博览会,重新塑造石狮的良好形象。
二、北京石狮市三资企业新款服装汇展
为扩大石狮市服装在首都市场的影响,加强石狮市企业与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的业务关系,1992年3月8日至4月8日,石狮市人民政府、石狮市旅港同乡公会、北京百货大楼集团,由副市长吴德厚带队,率领39家企业参加联合举办石狮市三资企业新款服装汇展。参展品种400余个,其中有采用最新面料制作的简洁明快的茄克衫、最新款式的女套装、套裙、粗犷豪放的牛仔服系列,艳丽活泼的各式童装及名牌西裤、高品质针织时装、衬衫、T恤衫等,以其独特姿色享誉京城。
三、哈尔滨“'92之春”石狮市三资企业新潮时装大汇展
由中共石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郭丁法率领41家生产服装的三资企业与哈尔滨第一百货商店及牡丹江市百货大楼联合举办的“'92之春”石狮市三资企业新潮时装大汇展,1992年4月23日至5月7日分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及所属时装大厦、牡丹江市百货大楼举行。有茄克、时装、牛仔系列、童装系列、西裤、针织用品、妇女用品、衬衫T恤等10大类339种,充分展示“茄克世界、时尚追求,牛仔天地、竞显威风,时装系列、女士风采,西裤王国、绅士气派,名牌西装、自成一派,儿童服装、妙趣横生”的风姿。哈尔滨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领导参加剪彩,哈尔滨市电视台模特儿专业队和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业余模特儿时装表演队50余人为消费者进行时装表演。吸引众多消费者的评议选购,取得良好效果。
四、南通石狮市服装产品展销会
为展示石狮服装工业的发展盛况,加强与南通经济的横向联系,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吴彦南带队,1994年9月25日至10月2日,石狮市人民政府与南通市国际广场联合举办。参加展销会的有26家服装生产的龙头骨干企业。展销突出从服装的设计到制作、包装、展示及成品销售、售后服务;展出时装系列、内衣、童装系列、休闲运动装及时装鞋系列、茄克西装、西裤系列、牛仔系列等5大类产品。南通市电视台为展销会进行现场直播一小时。
五、菲律宾石狮市名优商品展览会
为拓展与菲律宾的经贸联系,以商展为媒介、加强联络,扩大影响,增进了解,促进交流,增加出口搞好引资,首次由石狮市人民政府组织、何锦龙市长率领在国外组织大型的石狮市名优商品展览会于1996年3月22日至26日在菲律宾马尼拉菲律宾贸易展览中心举行。参加展览会的有86家企业,188人,展位80个。展示的都是石狮市名优商品,主要有服装、文具、鞋、红木家具、电子、小五金、石板材、体育用品、食品、针织品、帐篷、雨具、水产品、工艺品、汽车配件、化工、服装辅料、玩具、塑料品、灯饰、人工水晶及其他轻工产品。菲律宾参议长银沙礼斯、中国驻菲律宾大使关登明为展览会主持剪彩。商展会签订合同1000余万美元、协议2000余万美元。是中国近年来在菲律宾举办的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展览会之一。是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第二次创业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拓展海外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强与海外华侨联系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商品购销
第一节服装
民国时期,石狮服装市场主要是由华侨从海外寄回的衣物,在估衣摊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服装供应多是棉织衣裤,且货源不足。石狮人民喜爱量体裁衣、缝纫制作合体衣服,款式、面料单一。因此,服装销量极少,只经营部分衬衫童装。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海外华侨邮寄一些衣物回家,弥补衣物的不足。70年代,大批华侨寄回的衣物在石狮市场销售。一般农民直接购买估衣,1979年华侨和港澳同胞携带入境的衣服布料达71.85万公斤,大批成衣在石狮估衣摊销售,大多销售当地消费者。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生产的服装融中西文化于一体,以富有时代特色的个性、花样、美感和实用等优势,不断领导着新潮流,开创小洋货、大市场局面,成为石狮最突出的行业,全国各地商客慕名而来。1985年后,石狮服装进入自己设计、创牌的新阶段,生产规模扩大,全国各地纷纷拥至石狮采购服装,年产服装7000万件(套)。1988年各类服装销售375万件。1989年销售293万件。1990年始,市人民政府组织企业到全国各地举办以服装为主的各类展销会,服装销售不断增长,当年销售985万件。1993年服装销售额达2.843亿元,形成茄克、西装、牛仔、西裤、童装、衬衣、T恤、时装、内衣内裤、针织等门类齐全的系列产品。1996年销售618.6万件。
第二节针纺织品
民国初年,石狮已有棉布销售,最大的棉布商品为瑞兰、联泰、绵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针纺织品由中百公司兼营。市场供应的棉布以黑、蓝、灰色为主,均从泉州二级站调拨。1954年9月13日,国家对棉布和针织品实行计划凭票供应,无论农民、居民,每人每年发给布票7~8.3米。年度定量最高为9.3米。1960年8月,除棉布凭布票购买外,对卫生衣裤等9种商品实行凭布票供应,毛巾、袜子、手帕等5种商品凭购买证限量供应。1961年又将毛巾、汗衫、背心等6种商品纳入凭布票供应。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海外华侨开始邮寄日用工业品和纺织品回家。1962~1966年,国家凭侨汇照顾物资供应,邮寄物件立即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棉布花色品种减少。一些传统品种的龙头细布、四君子哔叽等供不应求,花布销售锐减,草绿色布销售却直线上升。凭侨汇供应物资中断,华侨再度邮寄物品,大多是针纺织品,其中有的确良化纤布、印花灯芯绒等。70年代,化学纤维布兴起,代替纺织、针织品。市场供求矛盾逐渐缓解。1983年5月起,针织品取消收票。同年12月在全国范围取消棉布定量供应。随着市场的开放,针纺织品实行国营、集体、个体多渠道销售。
第三节百货
明末清初的百货商品多为布店兼营。民国初期,境内已有专营百货商店,日新百货已初具规模,经营的商品主要有胶鞋、汗衫、毛巾、搪瓷类,在石狮附近和各地农村,还有流动的货郎担走村串户,经营群众所需的百货商品。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境内百货行业由于货源断绝,相继转行或倒闭。抗战胜利后,石狮百货市场的牙刷、电池等美国货取代国货,洋货充斥百货市场。
1950年4月,泉州贸易公司石狮营业处开始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煤油和皂烛5大类,主要商品从泉州百货二级站按计划调入。1955年经营品种扩大至被单、毛绒、棉布、卫生衫裤、热水瓶、自行车、缝纫机、各种鞋帽等8401种,商品购进783.84万元,销售810.33万元。1959年始,物资供应趋于紧张,月巴皂、木纱团、火柴等近50种计划商品供不应求。为缓和市场供需矛盾,采取凭票限量供应。1960年起,对手表、自行车和部分针棉织品等少数品种实行高价供应,比原价高出1~2倍。1963年,国家经济渐趋好转,商品供求矛盾逐渐缓解,除肥皂、煤油、胶鞋外,其余百货商品取消票证、敞开供应。1965年,商品供应量继续增加,全县城乡商品供应比例重新调整,集镇的国营零售门市部由占60%调低为45.6%,农村供销社由40%调高为54.4%,同时定期召开商品展销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许多日用百货因印有才子佳人、封建神话的图案商标,被斥为“封、资、修”被查封。工业生产滞缓,部分商品供求矛盾突出,肥皂、火柴等长期供应不足,部分商品再度凭票或限量供应,出现商品走后门的不正之风,经营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物资日趋丰富,国营商业经销的百货由原来的5101种,增至6014种,除三五座钟、自行车等小部分名牌商品外,全部敞开供应,基本满足城乡人民需要。计划商品范围逐渐缩小。与此同时,个体私营商贩也在市场雄踞一席之地,小五金、小百货摊点有数百家。1979年3月起,石狮市场品种增加,营销扩大。1980~1982年,石狮市场由于受到走私货的冲击,商品零售额下降。1986年实行小型企业租赁和中型企业承包经营,石狮百货商业开展横向联营,与南平纺织品站联销康幸针织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布、与南平纺织站经营地产针织品,与广东珠海湾仔塑料厂、顺德美的风扇厂、普宁塑料制器厂等6家厂家联合举行产品展销会开展联销。1987年百货零售额1.602亿元,从业4199人,其中国营3100万元,从业280人。个体商业成为销售的主渠道。
石狮建市后,石狮市百货公司推行国有民营改革,1989年销售额达1634万元。1990年百货大楼续建,营业柜台由10个增至15个,销售额为1149万元。为扭转亏损局面,推进企业经营正常运转,1992年批发部以5个柜台经营承包,并和公司分开。由于库存量大、商品陈旧、资金占压,销售额仅为626万元。1993年2月停止经营,进行内部盘点清库,至1995年9月处理结束,折价损失187万元。1997年市百货公司仅辖百货大楼及第二门市部,销售额为142万元。
第四节五金交电化工
1954年以前,石狮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均由私营商贩经营,1955年石狮百货商店才兼营此项批发业务,1957年该商店转为国营民用器材门市部。1963年县五金机械公司在石狮设立批发部,零售由商业办事处管辖,1964年批发零售合并组成五金商店。1977年5月成立石狮五交化商店,供应范围包括石狮等沿海8乡(镇)。农忙季节组织人员深入社队帮助维修农械和社员家用电器,传授维修技术。1979年五金商品供应量比1958年增长29.5%,其中元钉1.1万公斤,铁丝近万公斤,台秤512台。并设立电器维修点,配备维修人员,加强服务、扩大销售。同时还协助石狮农械厂生产自行车的刹车保险打开销路,当年商业二级站订购8538副,以后成为二级站定型产品,经营品种增至4000余种,1982年增加近千种。1983年实行承包经营,1986年实行租赁经营。
1989年2月,原石狮五交化商店批发部,2个零售部,员工60人,组建为石狮市五交化公司。当年销售额510万元。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积极扩大购销门路,发展厂商联营,五交化公司先后与上海交电集团公司、四川省五交公司、武汉自行车厂等省内外87家工商企业建立购销关系。1990年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增设经营部,实行零、批、创一条龙,提高服务,方便顾客,增大商品在市场占有率。1992年销售重庆雅马哈摩托车250辆,自行车9787辆,电冰箱1654台,电视机1094台。当年又抓住机遇,主动争得省体育彩票发售权,促销商品达50万元,创收劳务费10多万元。经过参与市场竞争,1991年突破销售千万元大关。在拓展购销网络中,取得福建省五交化公司支持,1992年4月组织全省五交化系统及工矿企业114家,在石狮市举办大型五交化商品交易会,成交商品额达100多万元。同时利用不同地区的时间差,经营一笔60吨钢材,并抓住石狮地区漂染业的兴起时机,发展化工染料经营。1993年起,化工染料漂染行业销售占五交化销售额的80%。 1993年销售额猛增至2359万元,为历史销售额最高的一年,是1989年的2.16倍。当年,实行第三轮经营承包,五金、交电、化工、家电4个经营部一定三年,每年承包费53万元。在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变淡的情况下,1997年销售额仍达767万元。
第五节卷烟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仙游人桂司在蚶江中街开设烟丝作坊,雇用10余名工人,选购仙游烟叶,以仙桃为牌号,产品除自销外,批发给各地烟贩。抗日战争期间,店坊转卖给同乡林振煌,因经营不善,不久倒闭。1950年,前垵林敦永与仙游人陈家田合伙设作坊于水沟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卷烟仍由私商经营。1951年5月5日,政务院颁发(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对卷烟实行专卖管理。1953年国营商店开始经营卷烟。石狮卷烟经营由晋江县按计划调拨,根据货源、品种和库存情况,按城镇30%、农村70%比例安排,实行平价限证限量供应,主要销售厦门、龙岩、上海烟厂生产的香烟。1956年对私改造后,取消私人烟商。由于卷烟销售量大幅度增长,个体商贩仍然经销,甚至制造烟丝上集市销售,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为回笼货币,满足市场需求,除做好平价定量供应外,还销售高价烟。1965年除中华、双喜、牡丹、前门、美丽品种外,全部平价敞开供应。70年代后期,卷烟直接分配到机关单位和供销社,并对部队、华侨、渔民、老干部、会议等实行特殊供应。80年代,卷烟供应逐步恢复正常,沿海走私贩私卷烟活动也同时兴起。1984年6月,实行卷烟由烟草专卖局垄断经营,石狮设批发部。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卷烟销售量逐步增长,卷烟消费逐渐趋向高中档烟。1988年4月1日起,卷烟市场价格放开,当年销售3197箱。1990年销售香烟达11679箱。1994年与江苏省合作专销牌号卷烟,并在市区、永宁、蚶江、祥芝增设6个批发站,当年销售12361箱。1996年7月,与厦门卷烟厂联合开发石狮牌高档卷烟专销牌号,7至12月销售1500箱。1997年销售23067箱,其中石狮牌卷烟销售10233箱,主要销往辽宁、黑龙江、浙江及省内各地。
第六节糖酒盐
一、糖酒
清光绪年间,石狮即有专营糖、酒商店。食糖供应以土糖为主。酒类大多是家酿酒,多由私人杂货店兼营,直延续至民国38年。
1950~1952年,食糖、酒类开始由石狮商业部门经营,当年销售食糖3万公斤,酒类多经营自产酒,销售7.24万公斤。1953年石狮建立专卖商店,业务活动均在地、县公司调拨计划指导下经营。1954年食糖实行定量供应,每人年平均不超过2公斤。当年供应17.8万公斤,酒类销售12.01万公斤。1956年对私改造,食糖由石狮食杂商店主营。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食糖或按季或按月按户按人凭证定量供应。1963年后,每人年供应食糖3.5公斤,除此,还供应行业、特殊用糖。酒类销售仍以地产的地瓜酒、高粱酒、薯烧酒等为主。也销售从外地调进的啤酒、葡萄酒、大曲酒,实行凭票供应。1979年食糖敞开供应,销售98.5万公斤。酒类仍然凭票供应,销售61.68万公斤。1981年,食糖恢复定量供应,每人每年供应食糖3.8公斤。之前,石狮糖烟酒商店和石狮糖烟酒批发部的食糖和酒类的供应面广。而后,石狮、永宁、祥芝、蚶江供销社派出人员到外地进货,国营商业大量销售四特酒、汾酒、茅台等8大名酒。1985年食糖销售110万公斤、酒类销售500.6万公斤。1987年食糖销售844万公斤,酒类销售432.4万公斤。1988年12月,成立于石狮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当年因甘蔗种植面积大减,食糖产量比前年减少45%,从外地购调入补充市场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石狮市的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1991年前食糖的经营仍然以计划供应为主,议价供应为辅。酒类经营远远不如个体商。1991年以后,食糖敞开供应,食糖的经营全部由个体商经营。酒类着重抓名优酒经营,重点与五粮液酒厂、洋河酒厂、郎酒厂、泸洲老窖酒厂等名优酒厂建立购销业务。1988~1997年食糖销售1358万公斤,酒类销售4668万公斤。
二、食盐
1956年后,供销社每年都向盐业管理部门提报年度要货及分运计划,按月按季向晋江安海盐管处办理调拨提货手续,再向东石、英林加排盐场、永宁港边盐场调拨运输,通过经营网点销售食盐。60~70年代,食盐销售主要在农村和渔区用以腌菜、腌鱼、腌瓜、做豆豉等。每年平均销售150万公斤,80年代后销量减少,1997年仅销售100万公斤。
第七节药械
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杏田国药铺在石狮开业。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施学善在卖鱼街开设国药铺,从事中药材批发。清末,蚶江黄光筒在中街开设杏安药店。民国25年,石狮境内有医药商店41家,资金额1.75万元,年营业额10.5万元,主要有寿世堂、德和、永庆、杏田堂、晋丰等中药房;西药有惠康药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有药店继续经营。1955年10月,晋江县供销社在石狮马脚桥设立药材批发部。1956年4月晋江县医药公司设在石狮镇,后改营业处。1987年石狮有医药商店3家、从业90人,年营业额150万元。
1988年11月,由原医药商店组建成立石狮医药公司,下设中药、西药批发部、第一、四批发部为全民商店,第二、三批发部和永宁批发部为集体商店。当年中成药批发420万元,药品批发343万元、药械批发27万元,零售131.66万元。1989年中成药批发346万元、药品批发373万元、药械批发36万元,零售142.11万元。而后,医药部门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种形式的订货会、交流会、向省内外货源单位直接采购医药商品,1990年中成药批发322万元,药品批发476万元、药械批发39万元,零售158.10万元。1992年中成药批发486万元,药品批发802万元、药械批发59万元,零售112.79万元。1997年中成药批发529.05万元,药品批发136.10万元、药械批发68.26万元,零售251.11万元。批发和零售额分别是1988年的2.48倍、1.9倍。
第八节华侨特需供应
1956年晋江百货公司为服务华侨,便利侨属,满足侨胞、侨眷生活需要,在侨区中心石狮建立全省首家华侨商店,供应统购统销以外的华侨、侨眷所需的百货、呢绒等高档商品,并附设金银首饰加工。1958年实行凭侨汇证增加商品供应。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生活日用品和粮、油副食品紧缺,侨属手中的侨汇票买不到商品,华侨和港澳同胞从海外寄进粮油副食品和布料、成衣等日常用品,以物代汇,侨汇一度减少。
1961年10月,中央紧急指示做好侨资、归侨凭证物资供应兑现,年底,增拨日用工业品和高档商品。1962年6至8月,较大幅度调整、扩大侨供物资标准。第一次调整,7月1日起,每百元人民币侨汇票保证供应60元物资,品种为粮食15公斤、食油1.5公斤、肉1公斤、布3.3米、针织品0.3米。从原来高于市价改为平价供应。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45元。第二次调整,从9月1日起,每百元人民币侨汇票保证供应65元物资。供应品种为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食糖2.5公斤、肉1.5公斤、布5米,另按每百元侨汇证供应其他商品40元。侨供物资由中央、省、县三级安排。由主管部门单列计划下拨。粮食系统和供销社代回收的侨票按月向华侨公司结算。1963年随着国家经济好转,侨供物资充足,侨汇再度回升。并对贩卖侨汇票证的投机倒把活动进行打击,侨供趋于正常,同时侨供部门经常配合侨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设立华侨婚丧喜庆备忘录,代办配套业务,做到既经营又服务。并派出采购员到浙江、安徽、广东等地组织优质水产品、中药材,到上海、杭州纺织厂联系恢复生产晋江适销的白绉、雪花绉,使断档已久的“两绉”恢复供应。组织加工糖果、糕点、豆腐乳、豆制品等20多个品种,增设副食品门市部,确保侨汇商品的供应。1965年春节,每百元侨汇增加供应花生仁1.25公斤、食糖0.5公斤、芝麻0.25公斤、猪肉2.5公斤,并调拨花色多、质量好的日用工业品和粮食复制品、糖果糕点和各种副食品,满足侨眷对年货的需求。全县侨汇比1961年增加近1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侨汇供应物资中断。1979年元月石狮设立华侨特需供应公司。当年海关开放进口电视机、收录机、计算器,照顾归侨自用或馈赠亲友,实行征税放行。华侨自带或邮寄逐日增多。进口电器也由黑市交易转为公开信托寄售,其利高于侨汇票证购买物资的差价。三机大量涌入,不但冲击市场,而且影响侨汇。当年发放侨汇票证736.76万份,回收746.27份,其中肉票发放37.41万份,回收33.95万份。上级增拨货源和积极组织计划外商品采购,全年侨供物资纯销售762万元,达到基本平衡。
1979年国家规定将赡家侨汇留成由6%提到30%,以此解决日用工业品、粮油和副食品的侨汇供应。建筑侨汇留成由15%提到40%,由地方统筹安排供应,以发挥地方争取侨汇的积极性。
1980年2月,为适应外宾、归国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回乡旅游观光日益增多的需要,石狮设立县公司级的友谊商店,租用人民路糖酒商店新建二楼为商场,经营特种工艺品、金银首饰、名烟酒、罐头食品、中成药材、参茸补品等,并设立办理外汇兑换,代客定购,代客送货等服务项目,第一季度销售214万元,代销进口彩电、香烟值7.5万美元。外汇券商品销售达700多万元。
1981年上级决定用侨汇留成进口商品供应侨眷,包括台湾产布、风扇、手表等9种商品,并实行优待价。除少数商品由省安排外,其余侨供物资由地方自行采购。设在石狮的晋江特需供应公司根据侨乡需求的变化,继续组织加工米粉、粉丝、糕点等项目,经营范围扩大到采购的农副土特产品,杉木床板2万多副以及外汇进口家用电器等商品。至1988年购进进口(包括国内组装)电视机27708台,其中彩电14053台,收录机2933台,洗衣机1759台,电冰箱3057台,满足侨眷需求。
1982年7月,侨汇优特品种由84种扩大到2102种,紧俏的名牌自行车分配指标由侨联安排。花生油、白糖、米粉等热销的副食品另设专柜,分摊设点实行定量供应,以防止投机商贩转手倒卖。全年侨汇商品销售1000.16万元。1983年,位于石狮人民路四层侨供大楼落成,石狮华侨商店正式开业。一楼设侨供商场,二楼为友谊商店,营业面积1800多平方,是全县最大的商场。同年7月侨汇物资券中的工业品和副食品票不包括粮、油实行全省通用。
1984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因库存量大,外汇家底空虚,县公司采取创汇、保汇措施,改变固定货源分配比例,实行按回笼票证的比例进行分配,促进侨汇票证回笼。1988年县华友公司为保持侨供经营特点,集中侨汇采购名、优、特工业品,一般商品由友谊商店柜台自行采购。由于扩大经营,回笼侨票,当年发放侨汇票证60万份,回笼110万份,超额回收83.33%。商品销售749万元,实现利润26.1万元。随着流通渠道的活跃,市场的日益繁荣,凭侨汇票证供应物资的范围日趋缩小,除部分副食品、高档家用电器外,大多数商品侨供、市供不分。
石狮建市后,面临特供不特的情况,为转变经营机制,除采取常年派出去、请进来,广交朋友,与全国各大城市业务单位保持联系外,还紧紧抓住以彩电为主,辅以家用电器和名、优酒类产品,扩大销售。1993年通过省内外直销额达1200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额2235万元的53.9%。实现利润24.4万元,缴纳税收67.86万元。
1994年停发侨汇票证,同时对外汇流通并轨,实行单轨制。失去侨供计划商品和外汇商品优势后,华友公司继续拓展购销网络,联合厂家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在原有取得荷兰菲利浦小家电和漳州制药厂片仔癀系列经销的基础上发展总经销。1996年联合内蒙古宁城县商业总公司投资120万元,占投资额49%,在该县合资创办闽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农用地膜、棚膜。同时在总结一二轮经营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规范,通过自由组合、竞争投票办法,实行全员承包,由原来8个柜组增至15个,经营品种由原来5000余种,增至近万种。并联合厂商促销,销售天津王朝葡萄酒100万多瓶,销售售额达1817万元,厦华彩电、杭州恒达电器仅6个月销售额达400多万元。在市场经营处于低淡情况下,销售额达2880万元,比1995年增长118.9%。当年6月,石狮市华侨友谊商店被福建省贸易厅系统评为石狮市首家放心店企业;同年,获1996年度泉州市流通行业36家无假货商店之一。1997年2月成立石狮市旧货调剂中心,4月成立石狮市拍卖行,与华友公司实行一套班子领导,促使商品销售达2308万元,上交税利53万余元。
第九节粮油购销
一、粮食
(一)购进
石狮为缺粮区,历来粮食大部分依靠外地调进,供应民食。民国时期,境内粮商达80余家,碾米厂4家。粮价随着政局的动荡不时暴涨,一些粮商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石狮粮食仍然是自由贸易,人民政府在石狮设立贸易公司营业处经营粮食,并从外地调进粮食,稳定市场粮价,安定百姓生活。
1953年11月,石狮境域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配合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实行自报与评议的办法,对农户核定征购任务。1954年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实行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者不购的原则。1955年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指示》及《福建省农村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在石狮进行粮食“三定”试点,确定农村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当年石狮定产222.47万斤、定购21.72万斤,定销30.08万斤;祥芝定产62.21万公斤,定购2.46万斤、定销53.32万公斤;永宁定产117.71万公斤,定购4.11万公斤,定销99.83万公斤;蚶江定产304.94万公斤,定购57.56万公斤,定销76.80万公斤。1955~1956年进行个别调整,永宁定产127.38万公斤,定购3.28万公斤,定销161.33万公斤。1957年石狮粮站统购粮食476.50万公斤。1958年国家对余粮、缺粮、自给社队实行包干。由于“大跃进”的浮夸风,出现粮食大征购,包干未能实施。
1955年起,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政策,后又改为“一定五年”,实行至1978年。在此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粮食工作遭受严重干扰,但粮食干部职工仍然坚守岗位,开展征购,确保社会各项用粮需要。1983年始,国家允许国营、集体或个人经营粮食,结束1953年以来由粮食部门独立经营的单一流通体制。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每年春耕前将定购通知分送到户。石狮定购任务为30.5万公斤,占粮食总产量的0.12%。每50公斤稻谷奖售油2.5公斤、化肥12.5公斤,直延续至1988年。1989年议购粮食1925万公斤。1990年起,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并兑现三挂钩,即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1991年8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粮价全面放开,全市实行统一价,粮食经营全部推向市场,同时建立市级粮食专项储备1025公斤,每年由财政列入预算100万元建立粮食风险基金,连续3年,计300万元,哪年动用哪年补足,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15万元,用于社会救济和救济贫困、解决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困难。1992年取消国家定购任务,改为计划收购,每年收购50万公斤,议购3136万公斤。1996年元月始,粮食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分开,实行两条线运行。至1997年,年计划收购量仍为50万公斤,议购3233万公斤,从外地调进1458.8万公斤,以保证军需民食,满足市场需要。
(二)销售
1.城镇粮食销售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的口粮实行计划供应,每月由单位编送用粮计划。镇区居民口粮采取自订用粮计划、组织民主评议,由居委会造册按人口核定数量发证指定粮站购粮。不分大小人口,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2.65公斤。对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核实,发给集体购粮供应证。
1955年11月始,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分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劳动、居民等5大类,按户发证,设有4个门市部定点供应。1956年供应5.8万公斤,1957年供应44.18万公斤。1959年起,国家粮食减产,为节约用粮,度过灾荒,除10岁以下儿童定量标准不变或降少外,一般都降低1~2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降至11.5公斤。1964年,国家经济状况好转,恢复原标准。
石狮建市后,每人每月供应标准分为4等9类,工人中特重体力劳动25公斤,重体力劳动17.5~20公斤,轻体力劳动14~16公斤;脑力劳动14公斤,大中专学生15公斤,居民10岁以上12公斤、7~9岁11公斤、4~6岁8公斤、3岁以下5公斤。石狮每年粮食需求1亿公斤,扣除社会产量3000万公斤,缺口7000万公斤。缺口部分的粮食由国营粮食企业和社会粮贩从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及省内产粮区购进补足,1988年全市供应居民口粮1267万公斤。1990年全市粮食供应1779.5万公斤,缺口1842.5万公斤。1989~1990年供应境内企事业单位商业性和生产性用粮165万公斤。1991年后不再继续供应,由用粮单位在市场自行解决。城镇供应中还有票证供应。票证种类有军用供给票、军用价购票、流动证票、全国粮票、地方粮票(分省票、县票)、侨汇票等。1991年8月1日起,取消市镇居民口粮定量供应。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用粮食差价补贴。当年供应粮食2561.9万公斤。1993年销售3043.1万公斤。当年国营粮食部门和社会粮行米市在粮食市场占有率各占50%。1995年国有粮食部门销售粮食占70%。粮油加工能力国有占25%,社会占75%。粮食储存容量,国有占90%,个体占10%,粮仓储备条件国有部门占绝对优势。当年销售粮食4786万公斤。1997年销售粮食1294万公斤。
2.农村统销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为缓解农村粮食不足,政府对农村的粮食统销按照“多缺粮多供应、少缺粮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的原则,限量供应缺粮户口粮。1954年下半年按户发证、凭证供应。1955年9月实行粮食“三定”后核定缺粮户数和供应量。1960年石狮境内出现粮荒,每人月平均供应原粮12公斤以下。政府采取果断措施、解散食堂,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至生产队、粮食实行征购包干,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至1963年粮食情况全面好转,1965年对缺粮户实行定销。“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库存减少,供应紧张,从安徽、河南等地调进大批地瓜干供应,缓解粮荒。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增加,对缺粮农户仍根据实际继续供应,1989年供应农村粮食492万公斤,1990年供应406万公斤。1991年8月后,农民缺粮由市场调节,国家不再继续供应,但仍然保留救济、救灾用粮项目。
3.渔民销售
石狮是主要渔区。实行粮食统购销后,对渔民口粮供应,一部分按市镇定量标准供应,一部分按农村回销供应。按市镇定量供应的渔民每人每月供应22.5公斤、内海渔民17.5公斤、后勤人员14公斤。集体性质的外海渔民每月补贴成品粮13.5公斤,内海渔民补贴8公斤、后勤人员补贴5公斤。1988年外海渔民3643人、集体渔民1109人,内海渔民543人、渔业后勤135人,全年供应粮食150.46万公斤。1990年供应150.1万公斤。1991年内外海渔民5480人,供应粮食156.2万公斤。当年8月起,取消渔民粮食供应,渔民粮食销售全部由市场调剂。
二、油料
(一)花生统购
石狮境内是花生重点产区,多由私人在市场自由经营。1952年始由供销社负责花生收购。1953年实行花生统购,由供销社经营。取缔花生自由贸易。1954年实行评产派购办法,按产量留种后的9095%征购。1955年改由油脂公司经营,采取“二留一比”办法统购,即留种子、留口油,余按95%比例统购。
“大跃进”时期,大刮浮夸风,上级下达统购任务高于总产量,社队无法完成,只好采取扣除种子全部统购。1961年省委决定执行中央先留后购政策,恢复“二留一比”统购,确定产农口油为花生果5公斤的标准和农村食油只购不销的决定。并采取奖售工业品、化肥及煤饼,鼓励农民多卖花生。1965年,花生统购任务与粮食统购任务同时下达,当年收购13.6万公斤,同时实行超购加价或化肥换购,此办法延续至1984年。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石狮、永宁、蚶江、祥芝乡(镇)花生果定购168万公斤。取消粮油双挂钩、奖售化肥和柴油。1989年购进食油72万公斤。1990年购进244万公斤。1991年取消花生定购,全部推向市场。当年购进147万公斤。尔后,因个体、私营多渠道经营。1992年仅购进79万公斤,1993年购进92万公斤。1996年购进19万公斤。
(二)油脂销售
1952年以前,石狮油脂由集市自由交易。1953年始,由供销社按计划限制供应。1955年4月,油脂公司成立,定量供应居民每月每人口油125克。对僧尼、回教徒、高级知识分子、产妇、高温操作工人,除定量外,增加食油补贴(至1986年取消)。对农村中不产油料作物农民的食油,按居民口油标准每人每月供应125克。1960年停止供应。1961年实行农村食油只购不销,由农民自行解决。对于工业、食品业、糕点业等工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编制计划,经粮食部门审核后,凭证与工商行业用粮同时供应。三年困难时期,居民口油供应标准降为62.5克,1964年恢复原供应标准125克,1965年提高为200克,同年10月起提高为250克。并在国庆、春节两个节日每人各增加250克。1989~1991年销售520.5万公斤,其中,平价销售84.2万公斤。1992~1997年食油销售由市场调剂。
第十节农副产品收购
一、蔬菜
70年代后,蔬菜生产大量发展。1975~1977年石狮、永宁、祥芝、蚶江公社收购洋葱120万公斤,红萝卜150万公斤,西红柿10万公斤,蘑菇20万公斤,或外调、或调厦门、泉州、莆田、罐头厂进行脱水加工。1978年上述4公社收购额7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流通领域渠道增加。1979年收购的主要品种有洋葱、胡萝卜、花菜、小米椒、鲜花生果、西红柿、蘑菇、草菇等,收购额125万元。1981年后,城乡集贸市场开放,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长途贩运,价格档次相对拉大,供销社独营的格局被打破,由于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当年收购额达160万元。1985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面对开放竞争的市场,从发展生产入手,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走向市场,跨越省区广辟货源,打开销路。
石狮建市后,重点扶持芦笋、蘑菇、金针菇、猴头菇生产。1989年收购额达289万元。1991年,在祥芝西墩村建立芦笋、蔬菜生产基地、在祥芝双湖、蚶江锦里建立白萝卜生产基地,扶持蚶江镇恢复日湖牌菜脯生产,收购额达108万元。1992年后,蔬菜生产经营划归商业部门管理,纳入供销社收购的产品越来越少,当年收购额仅50万元。1993年收购品种仅有芦笋、金针菇,收购额下降为39万元。1995年仅6万元,1997年收购额为19万元。
二、生猪
1952年以前,猪肉由个体小商贩经营。1953年由县财政局拨款在新湖兴建屠宰场,石狮30多名个体屠商组织成立屠宰业联营处,跨出牲畜集中屠宰第一步。1955年2月,根据政府规定对生猪实行派购。1956年5月石狮设食品营业处,下辖罗山、永和、祥芝、蚶江购销组,为促进生猪生产,对养猪户发放生猪预购款。1957年强调私有私养公助,提高生猪收购价格,生猪生产发展较快。1958年实行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方针,提倡公社、大队、小队办集体猪场,平调社员私养的生猪发展集体养猪场,社员养猪积极性削弱。同年,生猪经营并入供销社,因任务繁重、人力不足,采取突击收购,未能开展正常经营,影响生猪收购政策的落实。1964年6月,生猪再度实行“一条鞭”经营,7月恢复成立石狮食品购销站,下辖石狮、永和、永宁、祥芝、蚶江食品组,1966年10月食品组更名为购销站,分开独立核算。1985年5月1日放开猪肉价格,终止“一把刀”经营,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和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猪肉供应,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流通的新体制。1988年,经营生猪9512头,销售猪肉81.19万公斤。1989年11月成立石狮食品公司,各购销站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经营网点数十个,其中石狮在糖房街、土地街、农贸市场等处设立10多处经营网点,方便群众购买。春节期间组织10多万斤猪肉投放市场,当年经营生猪10391头,销售猪肉83.11万公斤。1990年,各食品经营点以不卖灌水的放心肉赢得消费者信赖,当年经营生猪10613头,销售猪肉91.36万公斤。1993年生猪经营11056头,销售猪肉55万公斤。1997年市食品公司会同灵秀镇政府、市投资公司等5单位联合组建牲畜贸易有限公司,并在赤坑建立5200平方米的生猪定点屠宰中心。祥芝、永宁、蚶江食品购销站相继投建生猪定点屠宰场5处,日宰生猪500余头。至此,全市实行生猪集中点加工,让群众吃上放心肉。1987~1997年,由于经营肉食的个体商贩增多、肉食市场繁荣,国营食品猪肉年总销售量仅占13.27%,个体商贩占86.73%。
三、牛、羊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牛、羊购销均由私人经营。供销社成立后,由供销社和个体商贩经营。1956~1959年年平均销售菜牛1096头,菜羊257只。60年代年平均购销菜牛684头、菜羊315只,其中,1963~1965年先后向漳浦采购600头供应市场。1979年国家放宽耕牛、种牛淘汰标准,同时派员到漳州地区收购废牛,销售达1094头。1980年后,牛、羊下放由商店自行经营,供销社停止牛羊购销,由个体商贩顶替经营,市场牛、羊肉经营相当活跃。
四、家禽
1956年前,家禽经营仍以小商贩为主。国营商业经营家禽主要是保证部队供应。1956~1959年平均年收购10365只。主要以本地鸡为主。60年代,除发展鸡山饲养场外,还采取奖售办法开展家禽收购,以保出口特供需要。1970年后,收购量逐年减少,1972年收购不上百只。1975、1976年没有收购。1977年仅收购1980只。1979年后商业部门停止家禽经营。
五、蛋品
50年代初,均在市场零星销售。1956年供销社开始经营,1956~1957年收购蛋品50.75万公斤供应市场。1959~1961年平均收购1.02万公斤。1963年鲜蛋生产上升,当年收购达3.72万公斤。1972~1974年仅收购2.17万公斤。1978年始,收购量恢复至1963年水平。1988年起,蛋品直接投入市场交易,国营商业停止收购。蛋品购销全部推向市场。
六、果品
50年代,供销社少量经营地产鲜果龙眼,60年代,销量有所增加。70年代,随着生产的发展,供销社果品经营随之扩大,加以当地群众逢年过节、婚嫁聘娶,对水果都有相当需求,于是,派出人员向晋江、厦门以及省内外主要果品产区调入苹果、鸭梨和桔子罐头、枇杷罐头供应市场,年平均销售额100~120万元,年销售鸭梨650万公斤、苹果300万公斤、菠萝罐头1万件。1988年后,市场开放,产销见面,供销社果品经营转为与个体商贩联购联销。尔后,除罐头类及农村供销社尚有零售鲜果外,果品全部由市场个体商贩经营,品种繁多、商贸活跃。
第十一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一、农药
1953年境内开始推广使用“666”粉剂、“DDT”液剂等有机氯农药。1956年后,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供销社针对各地的虫情,深入田间试验防治。1958年贯彻土洋结合、防治并举的方针,石狮、蚶江、永宁供销社协助社队创办3个土农药厂,利用断肠草、烟茎等制造土农药20余种1万多担。1961年后,土农药的生产使用逐渐减少,化学农药销售逐年增加。1976~1978年,石狮、祥芝、永宁、蚶江公社建立义务虫情测报站,推广使用“707”土农药,防治水稻各种虫害,杀虫效果达90%。1978年供销社配合石狮龟湖大队试验在球肥中加入杀虫脒(每亩1.2市斤),有效防治水稻二代螟虫和后期稻飞虱的危害。1981年石狮供销社在农药门市部研制液体农药售货器,方便农民购买。1984~1986年祥芝供销社配合县农资公司进行花生、甘蔗生长前期施用呋喃丹毒杀地下虫(鸡母虫、蚜虫),取得成效。1987年始,国家对农药实行归口管理。
1989年销售的主要农药有敌敌畏、甲胺磷、杀虫双、稻瘟净、多菌宁、托布津、草酣磷、丁草胺等,当年,销售7吨。而后,销售品种没有多大变化,1993年销售21吨,1997年销售26吨,其中杀虫药剂19吨、杀菌剂1吨,除草剂5吨,其他类1吨。
二、肥料
石狮境域农业生产历来主要用农家肥、绿肥、花生饼、豆饼等。1952年开始推广使用化学肥料。尔后,化学肥料逐渐被农民运用,并取代农家肥,化肥供应量逐年增加。1954年化肥实行计划分配、发证购肥,并发动群众搞土化肥、土农药、土农具生产,开展全民积肥,缓解化肥货源的不足,保证农业生产用肥的需求。1960年石狮商业办事处化肥厂生产的新肥料胡敏酸参加全国财贸系统技术革新表演大会,到全国各地巡回表演。1961年供销社组织砒肥和骨肥供应各社队。1965年推广使用省产磷酸钙、液态氨水及钙镁磷肥,并发动社队种植绿肥。1976年推广微量元素钼酸铵,大面积用于花生、大豆、小麦拌种和水稻根外施肥。1977年为引导农民科学用肥,供销社在石狮雪上大队试验早稻使用碳铵全层深施,晚稻球肥深施。1978年推广化肥新品种复合肥,石狮供销社在石狮进行氨、磷、钾三要素合理施用试验。1979年后逐渐扩大计划外议价化肥的组织供应,并将销售点下伸到各购销站、店。农忙季节增设临时供应点,对计划供应化肥实行全县统一凭票购买。1989年1月1日起,化肥、农药、农膜实行归口专营,供应的主要品种有尿素、碳铵、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当年销售6398吨。1992年销售4413吨,1997年销售2168吨。
三、中小农具
50年代初期,供销社对竹、木、铁类中小农具组织供应,1953年供应5.3万件。1963年帮助恢复蚶江、祥芝厝上、永宁等竹木铁生产社农具生产。1977年在塘后推广使用以塑代竹产品,主要有塑料畚箕、斗篮等品种。70年代中小农具供应数量较大,年供应额平均
70~80万元,主要品种有打谷机,麻绳,马仔绳,畚箕、粗桶等。1987年供应12.8万件,石狮建市后,中小农具不再统管,由各门市点自行组织销售。
四、农业机械
1990年开始规模经营,当年销售229万元,1993年达759万元,增长3.3倍。1994年下半年起,由于土地开发、耕地减少,销售量逐年下降,1990~1997年累计供应拖拉机2673台,收割机3台,农用运输车25台,柴油机5048台,农用水泵758台、磨粉机、榨油机等196台。销售额6448万元。1997年仅销售60万元。
第十二节建筑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境域的建材购销由晋江县物资局直接调拨、销售,主要经营品种以钢材、水泥、玻璃为主。
石狮建市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不断升温,建筑材料销售逐年增长。石狮市物资公司购销的建筑材料仅占全市需求量的8%。92%的需求均是由个体户、集体或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从省内外调进。其他建筑材料内外墙、地板瓷砖、钢化瓷砖、花岗岩、大理石板、铝型材、铜、铝、不锈钢板、管以及玻璃幕墙等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也大量进入石狮市场,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求。1989~1997年,石狮市物资公司先后销售钢材1.5万吨,水泥3万吨,玻璃1.5万平方米。
第十三节煤炭石油
一、煤炭
民国25年(1936年),石狮有燃料商店9家,资金额2.75万元,年营业额15.9万元。燃料供应主要以木柴、木炭、篙杆为主,全由私人经营。年购进木柴,浦内2650吨,蚶江850吨,古浮125吨,祥芝750吨,港边4925吨。全境年烧柴9300吨。年购进木炭,浦内55吨,蚶江12.5吨,祥芝15吨、港边20吨。年耗木炭102.5吨。
为保持生态环境,治理风沙,1958年,政府实行封山育林,推广烧煤。由于煤炭用量增加,燃料决定由商业部门统一经营,设置国营商业局供销社煤炭组,当年煤炭销售4100吨。1964~1966年,石油、煤炭独立经营,称石油煤炭合作商店,按政府补贴价供应城乡居民,年均供应量1.5万吨,1967~1976年,收归百货公司管理,年均供应量0.95万吨。1977~1978年设立晋江县燃料公司石狮商店,按政府计划凭票供应石狮境内城镇居民,年均供应0.21万吨。1979年1月至1980年1月,石油、煤炭分开经营,年供应煤炭1.65万吨。1982年增至1.95万吨。1983年后,小规模生产加工厂不断崛起,生产用煤逐年增加,1985年煤炭销售2.36万吨,1986年2.06万吨,1987年1.94万吨,1988年1.90万吨。1989年仍按计划凭票供应,年供应生活用煤2.47万吨、生产用煤0.12万吨。1990年后,私营燃料增加,国有经营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当年销售生活用煤2.21万吨,生产用煤0.08万吨。尔后,居民逐渐使用煤气,当年与温州一私人煤气公司联营煤气,开户300户。1993年,煤炭市场全面开放,取消居民计划供应,只保留部队用煤凭补贴价供应。年供应生活用煤0.24万吨,生产用煤0.13万吨。1995年仅按计划供应部队用煤0.15万吨,煤气开户1800户。1997年部队供煤0.14万吨,煤气开户2050户。
二、石油
石狮境内煤油、汽油、柴油需全部由外地调进,50年代初,均为私人经营。1956年始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1963年销售600吨。1964年元月投资36719元筹建石油仓库,19781990年先后进行两次扩建。
1991年2月,为适应石狮经济的发展,满足石油产品供应逐年增长的需要,市石油公司与福建炼油厂合资兴建荆山加油站,库容200立方米,设电脑加油机7台。同年10月,与大庆石油管理局合资兴建石狮加油站,设电脑加油机4台。当年供应汽油4486吨、煤油247吨、柴油10807吨、润滑油680吨。1993年元月兴建总库容4900立方米梅林油库;1996年兴建总库容108立方米东区加油站。1997年供应汽油29700吨,煤油523吨,柴油17860吨,润滑油1500吨,是1990年的2.78倍。
第十四节废旧物资回收
1952年石狮供销社仅收购少量旧铜、旧铁、废铝等,收购额1万元。1958年扩大鸭毛、旧轮胎、废塑料、头发、旧水泥纸等收购品种,收购额达20万元。60年代废旧物资收购被忽视,1964年收购额仅4万元。尔后,收购额都在6~7万元之间徘徊。1978年从当地的废旧物资回收中拨出废塑料支持塘后塑料厂试制生产塑料畚箕、斗笠等塑料农具,以塑代木代竹,节省木竹用料,当年收购额达19万元。1982年扩大酒瓶等品种回收,收购额达16万元。1987年收购额42万元。1992~1994年工业品日杂公司与个体商贩联购联销收购旧啤酒瓶、旧棉纱头、旧麻袋、旧编织袋、破布等,累计收购额达355.92万元。1995年后,因受市场因素制约,收购业务停止。社会废旧物资回收由个体商贩经营。
第四章饮食服务业
第一节饮食业
明末清初,石狮已是饮食摊点林立。民国25年(1936年)石狮饮食店167家,资本额8.66万元,年营业额243.55万元。饮食业多为地方小吃,有一部分肩挑、手提、沿街叫卖的流动小贩,或在街边路旁设点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饮食品种较多,能满足顾客点菜、喝酒的需求。1956年对私改造时,将大部分私营、个体饭店撤并改造成集体性质的合作饭店;露天饮食摊点及简易搭盖经营的小食摊合并成一个属集体性质的饮食合作大组,下设小组,主要经营石狮地方小吃肉粽、虾圆、牛肉羹、牛肉面、花生仁汤、碗糕、甜果、包子、油条、面线糊等。
1957年后,除流动小商贩外,大部分饭店、餐馆均归入国营或集体经营。1966年国营饮食业营业额25.97万元,利润0.84万元。1970年营业额22.89万元,利润0.99万元。1979年后,私营、个体餐饮业随着石狮市场的逐步形成和繁荣不断发展,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三资餐饮业开始出现,并具较强的竞争力。除闽南菜系外,粤菜、川菜及全国各地的风味小吃逐步进入石狮餐饮业,并占领一定市场。1980年国营饮食业营业额72.85万元、利润5.97万元。
1984年,将营业面积405平方米的国营清珍饭店扩建至1265平方米。另有集体合作饭店1家,网点4个,分别位于大仑街、新华街头、新街仔及人民路,营业面积共350平方米,从业43人。此外,还有饮食合作大组一个,共12个摊点,从业35人,主要经营大众饭菜和石狮风味小吃。
1985年饮食合作饭店及饮食合作大组因经营不善和体制改革,与饮服公司脱钩,成为私营饭店或经营其它行业。部分国营、集体饮食店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当年国营饮食业营业额67.83万元,利润4.87万元。1988年全市有饮食业283家,从业928人,营业额2065万元,其中“三资”、私营饮食业274家,从业843人,国营9家、从业85人。1989年,一批投资大、档次高、配套项目齐全、集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大酒店、海鲜楼相继建成,并投入营业。经营品种、花样不断增加和更新,并各自推出特色菜。当年饮食业增至347家,从业1041人,营业额2817万元。1993年后,国营饮食业逐步失去竞争力、经济效益差,全部转为租赁、承包或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当年全市饮食业444家、从业1375人、营业额4885万元。1995年,外来客商相对减少,饮食业的经营和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当年为1186家,从业5650人、营业额29843万元。1997年饮食业增加达1327家,从业8135人,营业额30099万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4.69倍、8.77倍、14.58倍,消费对象以本地顾客为主,一些饮食业营业额比1993年有所下降。
第二节服务业
一、旅馆业
1956年石狮有私营客栈5家,床位60余张,设备简陋。对私改造后将私营客栈合并成集体性质的大众旅社,营业面积170平方米,床位30余张,从业6人,旅客住宿极为紧张。1958年利用私营客栈楼房开设国营旅社,营业面积210平方米,50余张床位,从业1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旅社设备遭破坏、无法正常营业,1976年被迫停业,大众旅社亦于当年关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石狮工商业蓬勃兴起,海内外旅客纷纷涌入石狮市场,私营旅馆业迅速发展,一些“三资”大酒店应运而生,集吃、住、玩、乐、购一条龙服务。1981年11月至1982年1月,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都有人在石狮住宿。1982年石狮境域有旅社28家。1988年,全市有国营、私营、“三资”旅店业74家,2480个床位,从业408人,营业额2051万元,平均住宿率64%。1992~1993年,境内每天流动人口达8万人次以上,客房住宿率较高,1992年为88%,1993年达92%,为建市后旅店客房利用率最高记录。部分条件较好的宾馆、酒店出现持续客满。当年有旅店157家,床位8641余张,从业1495人,营业额9860万元。1994年起,由于客源分流加剧、部分规模小、条件差、档次低的旅馆失去竞争力,营业额下降,一些旅店申请歇业。1997年共有旅店业135家,床位7972张,从业1383人,营业额4489万元,平均住宿率为38%,比1993年下降54%。当年全市相当于二至三星级标准的酒店有胜利大酒店、金城大酒店、建联大酒店、华林大饭店、国际旅游俱乐部、新乐园大酒店、星都大酒店。经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三星级标准酒店2家,即石狮中国旅行社及振狮大酒店。
石狮中国旅行社1961年成立。早期称华侨旅行社。1981年迁址重建。1989年客房大楼改造成三星级标准,配备中央空调、高级商务套房及标准客房102间,220张床位。配套服务项目有大酒店、商务中心、医疗室、多功能会议厅、按摩中心及客运车队、航空(汽车)售票处,并承办国内外旅游。
振狮大酒店1990年兴建,1993年5月竣工开业,为综合性三星级高级酒店,有贵宾套房及高档客房123间(套)、206张床位,配套项目有桑拿浴、商务中心、会议中心、KTV包厢、歌舞厅、中西餐厅、中央空调等。
二、照相
30年代,石狮境域即有私人开设照相馆。1955年有私人照相馆6家。1956年对私改造后合并为3家、从业16人,以黑白照相为主。1965年合并为2家,即大众照相馆、工农照相馆。1982年国营石狮照相馆与港商合资创办全省首家彩色照相冲印公司,业务覆盖省内外。1986年合同期满,因经营不善关闭。
1988年,照相扩印日趋高档化,当年全市扩印业15家,其中国营2家、集体1家、私营12家,从业42人,营业额97万元。1990年后,照相扩印业发展加快,装修逐步高档化。顾客自己照相后,送胶卷到照相馆冲洗的逐渐增多,营业额占一半以上。当年照相扩印业达20家,从业55人,营业额134万元。1993年后,婚纱摄影风靡一时,价格昂贵,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当年照相业增至25家,从业76人,营业额达498万元。1995年后,婚纱摄影业务量减少,有的高档婚纱摄影楼被迫关闭。普通彩色照相及冲印业仍不断发展,当年达30家,从业95人、营业额622万元,1997年照相业36家、从业132人,营业额923万元,比1988年分别增长2.4倍、3.4倍、9.5倍。
三、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石狮理发业由个人经营。1956年公私合营后,组成1家集体合作理发社,下设3个服务网点。从业29人,营业面积130平方米,另有私人流动理发户走街串巷上门为群众,特别是为儿童及老人服务。19561978年,理发业的经营体制基本稳定。改革开放后,私营发廊、理发店逐渐兴起,1988年,全市有理发店、发廊及美容厅89家,从业267人,营业额456万元。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美容业服务范围不断拓宽,有新娘化妆、面部美容、去斑、修眉、隆胸、双眼皮手术、按摩、减肥等。美发业不断发展,装修逐步高档化。美发内容有洗、吹、烫、焗、染、发型设计等,美容美发技术设备不断更新,价格因档次而别,1990年全市理发及美容美发业达152家,从业383人,营业额866万元。1994年达306家,从业875人,营业额2670万元。1997年理发店美容厅增至335家,从业1105人,营业额3986万元,比1988年分别增长3.75倍、4.14倍、8.74倍。
第三节娱乐业
80年代初,石狮境域除电影、南音社文化娱乐外,仅有机关内部的交谊舞、迪斯科舞等娱乐活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外来人员的不断增加,80年代末,娱乐业有新的发展,一批以娱乐为主的设施相继建起。为加强对娱乐行业的管理,使娱乐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公安部门对娱乐行业进行安全审核,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行业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技术防范。1990年始,对服务人员发给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的结业证书,使之达到上岗要求,并对管理场所逐家建立档案。1993年全市有桑拿浴业2家、从业18人,歌舞厅、卡拉OK厅81家、从业1672人。尔后,娱乐业向高档化方向发展,集旅游、娱乐、购物于一体,以优质服务,吸引各地游客。1995年桑浴业达6家、从业81人,歌舞厅、卡拉OK厅102家、从业2057人。为更好的加强娱乐业管理,1997年,公安部门对娱乐业场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业主必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状,使之明确责任,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娱乐行业的法制观念,当年桑拿浴达9家,从业115人,歌舞厅、卡拉OK厅68家,1535人。
黄金海岸地处永宁海滨,东邻祥芝、石湖港,西接梅林港,南濒深沪湾,对望金门、马祖,与台清仅一水之隔。西北距石狮市区10公里,距晋江机场25公里,南距厦门机场100公里。度假村所在的永宁镇,是座有600多年历史的古卫城,是石狮工贸旅游港口重镇。境内有姑嫂塔、朝天寺、虎岫寺、城隍庙、镇海石、观音山等18景,依山傍海、风光秀丽。1992年旅港著名实业家杨孙西、卢文端、许荣茂先生联手成立香港友邦国家集团开发闽南黄金海岸度假村,占地6000亩,投资10亿元人民币,1993年9月17日动工兴建,至1997年已投入资金3亿元,建成金沙游乐园、游艇俱乐部、海滨浴场、滨海广场、露天夜总会、美食广场、冷饮世界、大型烧烤场、大观园度假酒店、仿古街、宾馆等旅游项目。金沙花园别墅、度假公寓、特色风情街等各类配套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均已竣工。接待游客200万余人次。1995年秋,获福建省级旅游度假区资格,泉州市首届十佳旅游景点(区)称号。
帝豪娱乐城系石狮娱乐业中较具代表性的外资企业。1994年10月,率先在石狮市营业,营业面积4500平方米,职工200余人。设备均由香港、瑞典进口、装修豪华。是以桑拿浴健身为主,集夜总会、KTV为一体的坚持格调高雅、管理严格、文明健康的高级娱乐场所,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至1997年,累计上缴国家及地方税金150余万元,向希望工程、见义勇为基金会、文明路建设等地方福利公益事业捐资23万元,向社会提供200个就业岗位,为石狮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更优美的环境。
亚洲保龄球馆位于石狮市东西二路,由台湾蔡明雄先生等人投资3600万港元兴建。1994年开工,199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建筑面积4655平方米。是集休闲、娱乐、健身、社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娱乐设施,设有保龄球、桌式、花式撞球、电子游艺、卡拉OK厅(KTV)等多种娱乐项目,安装有中央空调。一楼保龄球馆设有36条国际标准球道,电脑操作。二楼设有桌式、花式撞球,采用商档大理球桌。三楼拥有豪华典雅、风格各异的KTV包厢16间。
建联大酒店系香港新控股有限公司所属的福建建联集团投资,于1997年12月18日开业的三星级涉外酒店。地处市内黄金地段。设有总统套房、豪华套房、标准房。有多功能宴会厅、聚福园中餐厅、大堂酒吧、商务中心、大小会议室、展览厅。福建独一无二的格调优雅、豪华、大方的欧式西餐厅位于酒店顶楼,是宾客浪漫、休闲、观光的好场所。还有棕南海桑拿浴、天上人间KTV、迪斯科舞厅、游戏机活动中心。是宾客渡假、商务、宴客、娱乐、休闲的好去处。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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