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7年行政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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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6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7年行政区划
分类号: K992.257
页数: 2
页码: 46-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1949年9月2日到1987年行政区划基本情况。
关键词: 石狮 晋江县 区域

内容

1949年9月2日,石狮解放。10月,建立乡镇人民政权。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八区(石狮、至善、霞坡)、第九区(复兴、永宁)。
  1950年,废除保甲制度。6月,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八区(石狮、大同)、第九区(永宁、复兴各大部)、第十区(至善、霞坡及永宁、复兴各一部)、石狮镇(石狮市区)。
  1951年7月,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第八区、第九区、第十四区。第八区,区公所驻地在梧林,辖沙塘、梧林、坂山、容卿、塔山、上郭、塘市、后洋、龟湖、三吴、洪窟、玉浦、锦桃、龙塘、港塘、龙福、湖林、杏田、许林、后坊、格潭、梧塘、高霞、社山、罗山25乡。第九区,区公所驻地在永宁,辖莲埭、莲塘、锦林、洋厝、双湖、蚶江、古莲、祥芝、石湖、伍鸿、东埔、厝上、锦溪、联溪、沙郭、梅港、洋沙、三芳、青山19乡和永宁镇。第十四区,区公所驻地在石狮,辖五星乡和宽仁、新华、玉湖3街,撤销石狮镇建制。
  1953年,第一次普选后,晋江县十三区(石狮)成立区人民政府。
  1955年9月,石狮恢复镇建制。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镇和港塘区,辖17乡;双湖区,辖12乡;永宁区,辖9乡1镇。
  1956年6月,石狮镇升为晋江县县辖镇。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镇,辖五星乡和新华、新湖、宽仁居委会,共设3街。莲塘区,区公所驻地在莲塘,辖祥芝、东坡、伍鸿、厝上、锦林、莲塘、石湖、蚶江、龙塘、龟湖、杆东、子英、联溪13乡和永宁镇。栖梧区,区公所驻地栖梧,辖大仑、彭田、上郭、后洋、石龟、湖北、龙湖、古宅、紫华、坂山、福林11乡和衙口镇。
  1958年3~8月,晋江县撤区并乡,石狮区域分属石狮镇、蚶江乡、祥芝乡、龟湖乡、永宁乡,共设4乡1镇。
  1958年9月,实行政社合一,晋江县撤乡成立人民公社。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人民公社、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石狮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在石狮,辖外高、港塘、曾坑、梅港、永宁、洋厝、后杆柄、龟湖、洪窟、水头、三吴、塘边、大仑、子英、浦内、杆东、沙堤、容卿、新湖、五星、宽仁21个生产大队和新湖、五星、宽仁3个居委会,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在伍堡、辖锦溪,锦林、石湖、祥芝、古山、古莲、东埔、蚶江、莲塘、莲埭、双湖、伍堡、厝上13个生产大队。
  1961年6月,石狮人民公社析出永宁,成立永宁人民公社,祥芝红旗人民公社析出蚶江,分别成立祥芝人民公社和蚶江人民公社。1964年6月,恢复石狮镇建制。石狮境内设1个镇4个人民公社,辖72个生产大队、4个居委会。
  971年2月,石狮镇和石狮人民公社合并,撤销石狮镇建制。1977年4月,恢复石狮镇建制。
  1984年10月,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镇、石狮乡、永宁镇、蚶江乡、祥芝乡。1985年3月,撤销石狮乡,并人石狮镇;8月,蚶江乡改建制为蚶江镇。
  1987年,石狮境内行政区划分属晋江县,共设3镇1乡,辖91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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