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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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分类号: K992.257
页数: 2
页码: 45-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关键词: 石狮市 区域 晋江县 民国

内容

民国初年,石狮境内行政区划沿袭清制。民国17年(1928年),取消县佐制度,实施《县组织法》,县以下设区、村、里、闾邻四级。5户为邻,25户为闾,百户以上的市镇为里,百户以上的乡村为村,20村里为区。民国23年5月,实行保甲制度,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镇,亦可设区。
  民国24年6月,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四区,区公所设在石狮。8月,晋江县第四、五区合并为第三区,区署设在石狮。第三区辖有311个乡村,所属42个联保。
  民国29年,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三区,区署设在石狮。第三区辖有石狮镇、新华镇、塘市镇、彭田乡、蚶江镇、莲塘乡、祥芝镇、永宁镇、大坡乡、衙口镇、中山镇、沙岗乡、英林乡、金井镇、石圳乡、深沪镇,共16个乡镇。属今石狮区域的有石狮镇、新华镇、彭田乡、蚶江镇、莲塘乡、祥芝镇、永宁镇。
  民国32年,改晋江县第三区为晋江县石狮区,石狮区辖12个乡镇:罗裳乡、塘市乡、至善乡、自强镇、蚶江乡、复兴乡、永宁镇、霞坡乡、英林乡、沙岗乡、金井镇、深沪镇。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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