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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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45
颗粒名称: 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其他题名: 德委〔2002〕35号
分类号: D220
页数: 4
页码: 1342-1345
摘要: 此意见是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包含:县委机构改革方案、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关键词: 德化县 重要文献 党政机构

内容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德化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泉委〔2002〕17号),经研究,提出我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县委机构改革方案
  (一)县委工作部门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保留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政府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
  台湾工作办公室列为县委工作部门,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保留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仍为县委派出机构。
  政策研究室、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职能并入县委办公室,对外挂牌。
  (二)县委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老干部局,仍为正科级,由组织部管理;
  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仍为正科级,由宣传部管理;
  保留县委信访局(政府信访局),仍为副科级,由县委办公室为主管理。
  (三)县委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保留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调整规范后,县委设置工作部门9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
  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
  (四)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县委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统称股(室),规格为股级,内部股室总体精简15%左右,重点是撤销、合并那些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内设机构。
  县委机关行政编制精简20%。县委各部门现有行政编制136名,精简后为109名,减少27名。
  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政府办公室,加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国防动员委会支援前线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
  不再保留计划与经济局、对外经济贸易局、乡镇企业局,分别组建发展计划局(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
  保留公安局;
  保留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保留司法局;
  保留财政局;
  保留人事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建设局,组建规划建设局;
  保留交通局,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保留农业局;
  保留林业局;
  保留教育局;
  保留文化体育局,同时承担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能;
  保留卫生局;
  保留计划生育局;
  保留审计局;
  组建环境保护局;
  保留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占政府机构限额)。
  (二)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统计局,为副科级机构,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保留物价局,仍为副科级,由发展计划局管理。
  (三)县政府合署办公机构
  保留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
  保留科学技术局,与文化体育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水利水电局,组建水利局,与农业局合署办公。
  (四)县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成立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为县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改革后,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0个(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占政府机构限额),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合署办公机构3个。具体是:
  1.除监察局不占机构限额外,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有20个办、局:
  (1)办公室(2)发展计划局(3)经济贸易局(4)公安局(5)民政局(6)司法局(7)财政局(8)人事局(9)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国土资源局(11)规划建设局(12)交通局(13)农业局(14)林业局(15)教育局(16)文化体育局(17)卫生局(18)计划生育局(19)审计局(20)环境保护局。
  2.列为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的有2个:
  (1)统计局(2)物价局
  3.列为县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的有2个:
  (1)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列为县政府合署办公机构的有3个:
  (1)粮食局(2)水利局(3)科学技术局
  (四)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和特点,合理设置精干的内部机构。对职能交叉的,要坚决裁并;对职能相近的,要尽量合并;对职能较少、工作量不大的,要综合设置。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统称为股(室),规格为股级;副科级部门管理机构内部股室规格为副股级,内部股室总体精简20%左右。人员编制配备,要根据各部门职能多少、工作量大小予以核定。县政府机关现有行政编制349名,
  按25%的比例精简,精简87名,精简后定编262名,扣除上划省垂直管理部门的编制47名,实际定编215名。
  政法机关专项编制精简10%。公安局机关从54名减为49名,
  精简后总编制208名;司法局机关从18名减为16名;法院机关从74名减为67名;检察院机关从54名减为49名。
  在对党政机关行政编制进行精简的同时,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也要精简,各单位按精简后行政编制的8%~10%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一般为副科级,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各部门领导职数在“三定”规定中一并核定,非领导职数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确定。
  人大、政协、群团机关的机构改革,参照中发〔2000〕18号和中办发〔2000〕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关于“三定”规定
  “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下简称“三定”),是保证机构改革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县委、县政府各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关于制定德化县县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三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保证“三定”工作有序进行,抓紧制定“三定”规定,规范工作运行。
  (二)关于人员定岗分流
  人员的定岗分流,是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肃认真地对待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人员定岗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注重德才兼备,保留骨干,优化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并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进行,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人员分流要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人员分流渠道。主要是:
  1.对35周岁以下的分流人员进行计算机、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教育管理等定向培训,符合条件的充实到金融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财税、政法、市场管理、经济监管等基层机构和文化、教育等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
  2.凡35周岁以下,未取得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必须到有关高等院校接受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选送一部分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分流人员相应进行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为走上新的岗位创造条件。
  3.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国有、集体企业担任领导工作。
  4.选派部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到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工作。
  5.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
  凡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对2002年3月1日前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实行离岗待退。对2002年3月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的,可以实行离岗待退。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或两年累计上班不足一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予以办理病退。
  6.鼓励机关工作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或自谋职业,行政关系寄靠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7.机关人员除国家规定不得辞职的情形外,工作年限满3年,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职手续。
  8.机关工勤人员按重新核定后的工勤人员编制数配备,对超编人员进行分流。
  分流人员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工勤人员分流政策参照行政人员执行。三年内分流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予以保证。
  在机构改革中,人员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三年完成分流任务。1996年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以来,非经法定程序直接进入党政机关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要首先确定为分流对象,余下人员参加定岗或分流。撤并和合并组建机构,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归并后单位的定岗或分流。人员定岗分流的具体工作按照《德化县县级党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和《德化县县级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执行。
  (三)关于实施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德化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级党政机构改革于2002年3月底完成。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将工作阶段明确如下:
  第一,准备阶段。由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编委办认真做好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方案实施阶段。由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部署各部门“三定”以及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搞好“三定”工作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三定”方案,由县委编委办审核,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审议,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三定”规定一经批准,随即组织实施。
  第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县委编委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研究解决新机构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新机构运行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4月中旬前写出“三定”工作总结,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委编委办。各部门、各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完成后也要及时总结报告,并将定岗和分流人员名册分别报送组织、人事、编制部门。
  县级党政机构改革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在改革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确保改革任务的如期完成。
  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02年3月6日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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