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关于加快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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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42
颗粒名称: 德化县关于加快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其他题名: 德委〔1999〕117号
分类号: D220
页数: 2
页码: 1332-1333
摘要: 此规定是德化县关于加快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其中包含:确保企业用地需要、提供资金扶持、提供资金扶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关键词: 德化县 重要文献 企业发展

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迅速撑大全县经济总量,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关于组织实施“扶壮工程”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快木竹加工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改补充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规定:
  一、确保企业用地需要
  1.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和村镇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安排企业用地指标,尽量满足企业用地需要,并引导企业进入工业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快速审批有关手续。在县城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的,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条龙服务,按照法定基建程序从速办理土地审批、规划审批、工程报建、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3.提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企业用地获得批准手续并开始动工基建的,土地部门给予提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二、提供资金扶持
  银行要大力扶持企业发展,对新办企业在资金信贷上给予积极支持。对列为扶优扶壮的企业,银行在安排贷款指标时要给予倾斜,尽力满足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除国家限制的项目外,新办的生产性企业或技改项目,其厂房、车间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从低征收或免收。
  2.投资100万元以上新办的陶瓷企业或竹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经申请1年内企业所得税由县财政实行先征收后返还。春美、赤水、国宝、汤头、桂阳、盖德等6个乡镇新办的开发性企业(矿产、电力企业除外),经申请企业所得税3年内由县财政返还。
  3.新产品从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之日起,按照新产品等级、水平档次、类别,经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时限给予减免。
  4.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列入成本(包含5万元以下的设备)。
  5.农林产品深度加工企业,其增值税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对新办的竹木深度加工企业税费给予优惠,2年内其增值税地方收入的40%由县财政返还企业;竹木深加工项目按最终产品征收特产税;纳税额居同类企业前3名的竹木和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年内由县财政将该企业年实交的地方税收70%返还企业。对精、深加工企业用材,只征收生产环节的特产税,并由财政返还70%。竹木加工企业综合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加工产品的,2年内其增值税地方级收入部分实行先征后退,并免征特产税。
  6.鼓励开发山地资源。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林特产税从低征收。新开发荒山、荒地、荒水办畜牧水产养殖场和林、果、茶场的,从投产之日起,5年免征特产税。
  7.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其他企业的普遍优惠政策的同时,实行如下特殊优惠:
  (1)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征收。
  (2)投资竹木深加工项目的,5年内县分成部分的林业维简费返还50%。
  (3)投资农副产品(食品类)深度加工企业的,3年内其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的40%返还企业。
  四、减免有关金费
  1.生产性企业用地,免收土地使用费。2.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办陶瓷、矿产、电力、畜牧、化工等支柱和重点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兴办竹木加工企业的列入县重点工程,由有关部门协助从速办理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手续,并免收县级以下行政性规费。
  3.企业用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免予征收基本农田保护费。
  4.列入县扶优扶壮企业的用地,免予征收县级以下行政性规费。
  5.新办生产性企业免收工商管理费1年。集体、私营企业管理费由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企业管理费由工商管理部门收取,不得重复征收。
  6.新办生产性企业和企业技改项目,城建配套费减半征收,用水增容费减半征收,用电、通讯优先解决。
  7.新办的生产性企业和企业技改项目(技改项目由企业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确认),从产品销售之日起,新增产值1年内免交企业管理费、教育费附加、副食品基金。
  8.生产性企业从县外购进原材料,县里不再征收任何金费,各部门不得设卡罚款。
  9.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免交城建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教育费附加。
  10.为加快竹木加工企业发展,对竹木加工企业实行如下优惠:
  (1)综合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加工产品的,林区三剩物免征林业金费,次小薪材减半征收。
  (2)对精、深加工企业用材,间伐材林业“两费”即征即退。
  (3)凡在本县发展竹木加工企业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县委、县政府将予以重奖。外商、县外客商到我县投资开发办厂利用林地搞综合开发、办场建基地的,除了享受本规定的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县外人员到我县从事竹木加工管理、技术服务或务工的,除办理暂住户口外,免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实行优惠电价
  为鼓励大宗用电户,装设160KVA,及以上专用配变且年用电量在6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户,以年度为电费结算周期,前一个用电年度的用电量为基数,对当年超过基数部分的用电量实行优惠电价,其优惠幅度为15%,具体由电力部门组织实施。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简化审批手续,做到随到随办。凡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工商执照,企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政务承诺办理。要立足服务,方便企业,对边远、贫困村,工商登记继续实行“先放开、后规范,先发展、后登记”的原则,可以先开业试经营,再办理证照。
  林业主管部门对竹木精、深度加工企业用材,实行采伐指标单列专供。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年度用材计划,林业局应及时审定并做好木材采伐规划设计,简化手续,保证企业用材需要。
  2.全面实行“一张税费卡、一个收费窗口、一个办税申报厅、一条龙服务”的制度。
  3.企业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等我县急需的人才,其本人可在县城落户为非农业户口,其家属(指配偶及子女)可在县城落户,保持原来的户口性质不变,其子女可就近入学,并免交借读费。人事部门要为引进的人员做好人事行政关系挂靠、档案保管、建立档案工资、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推荐参加评选有关先进模范、代办养老保险、农转非等一系列服务。
  4.坚决禁止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乱摊派和乱收费,非县级以上政府下文的收费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未填入企业交费登记卡的,企业可以拒交并向县政府举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督促检查。以前制订的优惠措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
  1999年9月27日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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