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扶壮工程”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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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37
颗粒名称: 关于组织实施“扶壮工程”的若干规定
其他题名: 德委综〔1996〕25号
分类号: D220
页数: 2
页码: 1310-1311
摘要: 此规定是关于组织实施“扶壮工程”的若干规定。其中包含:扶持对象、资金扶持、用地优惠、税费优惠、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
关键词: 德化县 重要文献 “扶壮工程”

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工作“抓大放小”的基本方针,促进我县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扶优扶壮(简称扶壮)优惠措施。
  一、扶持对象
  自1996年起,以上年底的统计数字为依据,凡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30万元以上,或产品被省级以上鉴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为当年扶优扶壮对象。新办企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主产品属于填补我县空白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享受本优惠措施的各项优惠。
  二、资金扶持
  对列为扶优扶壮的企业,银行、财政在安排贷款和周转金指标时要给予倾斜,用于扶壮工程的指标应是全年任务的40%以上。
  三、用地优惠
  1.鼓励有实力的乡镇企业,收购、兼并、租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小型企业,并享受国有企业兼并的政策待遇。企业兼并时免交土地使用变更手续费。
  2.企业技改用地,只要符合县、乡镇规划,应满足企业需要。在县审批权限范围内,企业用地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可以先动工,同时报县政府批准,并免予征收耕地保护开发基金;在县城规划区内,符合城建规划的,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条龙服务,从速审批。技改项目投产前免交土地使用费,投产后三年内减半征收。
  3.投资1000万元以上,兴办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瓷、工业用瓷企业,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土地由县政府征用,所需费用待产品销售三年后才补交;厂房建筑物由企业自行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和施工,县建设部门把好质量关,负责免费提供相关服务。
  4.上述使用土地,除付给农民地价款(县城规划区内每亩3万元以下和青苗补偿费2000元以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任何费用,小区公共设施自行配套。
  四、税费优惠
  1.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乡镇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列入成本(包含5万元以下的设备)。
  2.企业技改项目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投资方向调节税从低征收或免收,自建车间免征建安营业税。其技改项目新增产值,从产品销售之日起,经申请两年内所得税先征后退;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第一年由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
  3.企业技改项目产品销售之日起,新增产值一年免交企业管理费、教育附加费、年检审计费、副食品基金及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4.企业技改项目,减半征收教育配套费、城建配套费、公路建设基金。企业技改项目的用水、用电、通信优先解决,增容费、集资费减半征收。
  5、投资1000万元以上,兴办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瓷、工业用瓷企业,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实现的税金(地税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
  五、鼓励企业上规模、外向化
  1.鼓励上规模企业(年产值500万元,年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技术改造,促其上规模、上档次,出效益。有关部门、银行要协助企业立项,向省、市争取技改信贷规模,让技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2.对具备和符合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办理上报手续。要支持各类企业兴办境外企业。要按省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属经贸性质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手续,方便企业出国(境)人员的出入。
  3.职能部门要协助企业,组织“贸工农”出口基地项目招标投标,由农业银行在当年信贷规模内,优先安排中标项目。
  4.合理调整生产力发展方向。乡镇企业的第一产业重点发展附加值高、外向力强的特种种养业;第二产业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外向力强的企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科技、信息、咨询、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在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努力发展高技术和出口创汇企业。
  六、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1.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清理企业负担的项目和标准,坚决刹住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不正之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扶持措施,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乡镇企业行业管理。各有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形成合力,抓好涉及各类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体制改革、劳动卫生、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职工福利等各项工作,促进我县各类企业迈上新台阶。
  3.简化一切收费手续、实行各种收费“一张卡”制度。即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应报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审定后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列表发给有关企业,由企业按规定时间到县财政局统一缴交,然后由县财政局分拨给各单位。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进入企业直接收费,要到企业检查工作,均须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任何企业均可予以拒绝,并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4.鼓励企业多用剩余能源。对新增电热烧瓷用电免征增容费(供电贴费),电热烧瓷专表计量,执行峰谷电价,鼓励用户低谷用电。
  5.为了确保我县水电能源后继有力,鼓励群众以及干部职工集资办电。群众集资新建农村小水电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和企业所得税五年内由财政返还,集资新办农村水电投资者取得的股息收入扣除20%利息后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本意见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若与本意见有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之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
  中共德化县委员会
  德化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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