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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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736
颗粒名称: 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
其他题名: 德委〔1995〕1号
分类号: D220
页数: 4
页码: 1306-1309
摘要: 此决定是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其中包含:本世纪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大力度,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关键词: 德化县 重要文献 决定

内容

为全面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步伐,打好教育翻身仗,增创教育优势,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把德化建设成为教育强县,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世纪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建设教育强县是我县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一个战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尽快改变我县教育发展滞后于经济的面貌。从1995年至1997年,全县要全面动员,集中力量,以实现“两基”为重点,大打教育翻身仗,协调发展各类教育事业,增创教育新优势。至本世纪末,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普遍受到职前和职后必要的职业技术训练,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八年以上;在此基础上,再经过若干年奋发努力,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成为教育强县。
  (二)到2000年我县教育事业要把实现“两基”作为“重点之重”确保完成如下任务
  至1997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5年全县全部宣布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1995、1996年全县新建初中校2所,扩建初中校教室100间,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初中升学率达到90%以上,小学阶段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城镇普及三年,农村基本普及一年幼儿教育。
  努力巩固扫盲成果。至1997年,农村青壮中的非文盲率确保达到95%以上,城镇达98%以上。全县继续做好脱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复盲率控制在5%以下。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至2000年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县城和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开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生毕业接受继续教育的比率达到80%以上。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1997年达到6.5∶3.5,2000年达到7∶3。
  加快德化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建设,尽快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积极创造条件,使受到过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健全农村成人教育县、乡、村三级办学网络。县建立成人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未能完成初中学业,年龄在17周岁以内人员的技术培训,发给八年义务教育年限证书。大部分乡镇文化技术学校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至2000年,城乡从业人员普遍受到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90%以上的农村教育者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加快发展电视、广播、函授、业余进修、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教育。
  努力建成各类示范性学校。至2000年德化一中进入全省重点建设200所完全中学行列;德化职校进入全省100所骨干职业学校的先进行列;实验小学进入全省100所示范性小学行列;实幼进入100所标准幼儿园行列。
  二、加大力度,全面深化教育改革
  (三)教育的根本出路在改革。从我县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优势,加快改革力度,综合配套,分步推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相适应教育新体制,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县、乡、村办学责任
  县一级主要负责县直学校的办学,制订调整全县办学规划和布局,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乡镇一级负责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负责本乡镇初中校建设,保证本乡镇普及初中教育的需要;管理乡镇初中,督促村级管理好小学;负责组织初中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制止辍学和流生;保证乡镇级财政收入的25%以上用于教育,并做好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管用工作和筹集资金改善所辖中学办学条件;保证民办代课老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抓好农村教育改革的试点工作。
  村(街)一级负责本村(街)小学的建设,组织村财投入并发动群众多渠道集资办学,保证满足本村普及小学教育的需要;负责组织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制止辍学流生;负责本村小学校产、学校治安管理;负责落实村级学校奖教奖学措施。
  (五)逐步推行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从1995年起,确定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学和学区积极稳妥地推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以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工资总额包干、校内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县财政、人事、编委等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改革。
  (六)放开搞活办学体制,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
  幼儿教育以社会各界办学为主;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办学;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办学或联合办学。
  认真执行市政府颁发的《关于民办全日制学校暂行规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国家法律、法制的范围内,运用多种形式创办各类民办学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承办或租赁学校办学。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行业都有举办教育以及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
  (七)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端正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把“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上来,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和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改变教育同社会和生产实践相脱离的状况,使学校教育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基础教育主要把重点放在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科学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上来,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将来进入社会和继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职业教育主要注重职业道德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素质的新一代熟练劳动者和生产第一线的建设者。
  (八)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同经济、科技紧密结合。县、乡镇两级政府要把教育纳入当地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实行“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落实科教兴农战略。
  三、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增加教育投入
  (九)坚持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1995年财政教育拨款要到达3000万元以上,比1994年增加700万元。从1995年至1997年三年共增加教育拨款2000万元以上。
  (十)加强和完善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城镇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按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征收,实行乡收、乡管、乡用的办法,县统筹征收总额的10%作为乡镇实施进程评比奖励经费。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元标准计征,由县建委代征投入教育。
  (十一)大力扶持发展校办产业。经税务、教育部门认定的校办产业,免征所得税,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并对流转税实行先征后返还给学校,用于教育。
  (十二)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集资办学,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力鼓励,广泛发动厂矿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海外侨胞、港澳台胞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农村教育集资要经县政府审批。对教育事业的捐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捐资者应纳税的所得中给予扣除。
  (十三)合理确定学校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省里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分别按要求由县统一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订收费标准。普通高中要在1994年秋实行缴费上学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收费范围。幼儿园、职高、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校、中专、高校,从1995年起逐步实行缴费上学制度。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报县教育局、物委备案。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集资、乱摊派。
  (十四)继续发展县教育基金会,广泛吸收社会助学资金和海外捐赠基金。深入开展民办教师退养制度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等项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十五)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十六)各乡镇党委和学校都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使广大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发扬“敬业奉献”的精神,不断增强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十七)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进修培训。加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由县财政按干部培训经费标准列入预算。支持和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至1997年,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到本世纪末,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达标率达80%以上,培养200名以上的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和100名以上的中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使他们成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力量。
  (十八)壮大教师队伍。积极争取师范院校的招生指标,鼓励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保证师范毕业生分配到学校工作。
  (十九)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
  要按《教师法》规定,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和政府规定的各项地方性补贴,保证教师在工资、福利、医疗方面享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待遇。
  实行“优先优惠”政策,把解决好教师住房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城关西区规划26. 3亩土地,拨款补助100万元,建设20幢400套教师住房,逐步解决教师住房难问题。各乡镇应优先审批农村教师自建住宅用地,凡兴建教师的住房,免收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
  提高民办、顶编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1995年1月起,民办、代课教师国家财政支付的工资从目前标准提到100元,并由乡镇补足到260元,以后逐年增加。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二十)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现代史和国情、省情、县情、乡情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遵循青少年儿童认识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科学地、有层次地确定德育目标和内容,加强整体规划和衔接。重视课堂教学在德育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改革。要强化德育的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生产劳动。在今后三年内,建设10个示范性的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劳动基地,强化德育的常规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十一)进一步优化社会育人环境。要努力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配合的新格局,全面优化育人环境。要加强社会文化市
  场管理,搞好校园治安秩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实现“两基”,建设教育强县,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要牢固树立教育是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的观念,真正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树立教育投资是生产性战略性投资的意识,在安排财政预算时,确保教育的要求。
  (二十三)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教育
  ——建立党政第一把手实现“两基”目标责任制,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乡镇“两基”目标的实现。今后,组织部门在考核干部时,应注意考核“两基”的实绩,并作为提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县、乡镇领导联系学校制度。每个党政领导都要联系1-2所学校,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及时为学校和教师排忧解难。
  ——发展教育事业,需要各部门大力的支持和配合。各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主动地为教育办实事,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形成各部门共同关心,齐心协力抓好教育新的局面。
  (二十四)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视抓好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充实学校领导班子。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学校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青年教师和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入党。
  (二十五)充分发动群众,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领导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动城乡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兴办教育,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及时表彰和奖励热心教育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评选尊师重教好干部活动。
  (二十六)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强乡镇活动。经济达到“小康”水平的乡镇,应同时成为教育强乡镇。在评选农村综合实力强乡镇或明星乡镇、村时,应将教育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十七)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颁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真正依法治教,以法促教。加强人大、政协对政府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乡镇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并接受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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