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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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6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分类号: D632.9
页数: 3
页码: 1063-1065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社区)事务管理等。
关键词: 民政 德化县 自治建设

内容

第一节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一、组织选举
  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各建制村设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5人组成,一般不脱产。村委会以下设村民小组,由村民选举村民组长1人。
  1988年后,每到换届选举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村级换届选举的工作任务;县民政部门负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分6个阶段:选举准备(调查摸底、村财审计、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部署选举),选举动员和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投票选举,建章立制和干部培训,检查验收。
  二、选举情况
  1991年,换届选举工作从2月开始,5月结束。全县18个乡镇、190个村、6个居委会、1702个村民小组,村委会换届选举189个,未完成1个;居委会换届选举5个,未完成1个。选出村(居)委会成员877人,其中主任183人,副主任167人,委员527人。成员中女性30人,党员334人,连任388人,村委会年龄结构35岁以下349人,36岁到55岁506人,56岁以上22人。文化程度:高中以上252人,初中409人,小学216人。选民总数104724人,参加投票选举101969人,参选率97.37%。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委会140个,成功率71.42%,重新选举54个村,占27.55%。
  1994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全县18个乡镇196个村(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193个,其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140个,未完成3个。
  199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从2月开始,5月底结束。全县199个村(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198个,其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170个,未完成1个。全县推选出村(居)民代表5233人、村(居)民小组长1752人。
  2000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4日开始,10月底结束。全县18个乡镇202个村(居)委会,其中191个村委会、11个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村(居)委会201个,未完成1个。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142个,另行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55个,重新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4个。
  2003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21日开始,7月21日结束。全县18个乡镇202个村(居)委会,其中191个村委会、11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156个,另行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46个。全县选举产生村民代表6001人,村(居)民小组长1718人、村务监督小组成员296人。10个社区依法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主席10名,副主席18名,秘书长10名,委员72名,依法选举产生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10个。
  200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6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全县18个乡镇202个村(居)委会(其中191个村委会、11个社区居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141个,另行选举的村(居)60个,重新选举的1个(雷峰村)。全县选举产生村(居)民代表6702人,其中村民代表6150人、居民代表552人;村(居)民小组长1755人,村务监督小组191个、成员796人,社区监督小组10个、成员73人。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同时调整村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计生委员会、民主理事委员会等组成人员。
  第二节 村(社区)事务管理
  一、村务管理
  1990年4月,德化县民政局组织创建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1998年11月,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县民政部门重点抓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等机构,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制度》等。
  2004年开始,县政府把村务公开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县纪委、组织部、农办、民政等部门联合召开村务公开联席会议,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检查工作小组,每年在全县各乡镇抽查1个以上村,检查村级财务、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提留、计生等重点村务,将检查情况汇总通报。
  2006年10月,全县202个村(居)均实行“村账镇审”制度。各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社区事务管理
  2000年,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街道居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县民政局制定《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在龙浔镇兴南街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建设试点。
  2001年,县成立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劳动、卫生、公安、建设等县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开展“城市文明社区”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民政、劳动、公安等部门,指导社区设立党员活动室、警务室、低保服务室等,社区之间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星级文明户竞赛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社区”的氛围。
  2002年,按照地域性、历史性、稳定性原则,进行区划调整,将浔中、龙浔、赤水镇原有11个街道居委会合并调整为德新、兴南、南门、浔东、龙鹏、金锁、湖前、园丁、凤池、富东、赤水11个社区居委会。民政部门对城区10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地和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选址和规划,公安部门督促做好社区居民户籍清理和归口管理工作,镇政府完成原居委会的清产核资工作,制定社区建设方案,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居规民约》等社区规章制度,成立各种协会,丰富社区活动。
  2003年,确定兴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建设试点。做好社区选举工作,龙浔、浔中两镇10个社区依法选举产生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主席10名,副主席18名,秘书长10名,委员72名;依法选举产生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并制定和完善社区民主制度。
  2006年,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规定,对龙浔、浔中两镇10个社区的每个社区办公用房、公用服务设施用房不足300平方米的,其不足部分均依托社区范围内小区改造给予补足;对新规划设置的每个社区,按96平方米的土地面积规划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或按3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社区公用房(其中社区办公用房120平方米,服务设施配套用房180平方米)。
  2007年,制定下发《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龙浔、浔中两镇率先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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