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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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66
颗粒名称: 卷三十六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32
页码: 1063-1094
摘要: 本卷记述了德化县民政的概况,其中包括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拥军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及社会事务等。
关键词: 民政 德化县

内容

1988年后,县民政局先后成立县救灾保险互济会、农村社会保险公司,设立德化县殡仪服务站等服务机构。1994年开始,县民政局经二次机构改革。2002年8月,县党政机构实行“三定”(定人员、定机构、定职能),民政局设6个股(室);9月,县纪委派驻纪检组。2003年4月,德化县慈善总会成立;10月,德化县老人公寓管理中心成立。2006年6月,德化县退役士兵就业指导服务站成立。2007年4月,德化县婚姻登记处成立。
  20年间,县民政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和自治管理工作。贯彻党和政府社会事业有关政策,做好拥军优抚安置,支持国防建设;及时赈灾救济,惠及民生;慈善救助,关心弱势群体疾苦;做好边界勘定、城乡低保、农村扶贫、医疗救助、社会保险等工作,实施殡葬改革,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社团登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第一章 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第一节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一、组织选举
  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各建制村设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5人组成,一般不脱产。村委会以下设村民小组,由村民选举村民组长1人。
  1988年后,每到换届选举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村级换届选举的工作任务;县民政部门负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分6个阶段:选举准备(调查摸底、村财审计、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部署选举),选举动员和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投票选举,建章立制和干部培训,检查验收。
  二、选举情况
  1991年,换届选举工作从2月开始,5月结束。全县18个乡镇、190个村、6个居委会、1702个村民小组,村委会换届选举189个,未完成1个;居委会换届选举5个,未完成1个。选出村(居)委会成员877人,其中主任183人,副主任167人,委员527人。成员中女性30人,党员334人,连任388人,村委会年龄结构35岁以下349人,36岁到55岁506人,56岁以上22人。文化程度:高中以上252人,初中409人,小学216人。选民总数104724人,参加投票选举101969人,参选率97.37%。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委会140个,成功率71.42%,重新选举54个村,占27.55%。
  1994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全县18个乡镇196个村(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193个,其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140个,未完成3个。
  199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从2月开始,5月底结束。全县199个村(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198个,其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170个,未完成1个。全县推选出村(居)民代表5233人、村(居)民小组长1752人。
  2000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4日开始,10月底结束。全县18个乡镇202个村(居)委会,其中191个村委会、11个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村(居)委会201个,未完成1个。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142个,另行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55个,重新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4个。
  2003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21日开始,7月21日结束。全县18个乡镇202个村(居)委会,其中191个村委会、11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156个,另行选举成功的村(居)委会46个。全县选举产生村民代表6001人,村(居)民小组长1718人、村务监督小组成员296人。10个社区依法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主席10名,副主席18名,秘书长10名,委员72名,依法选举产生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10个。
  200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6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全县18个乡镇202个村(居)委会(其中191个村委会、11个社区居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村(居)141个,另行选举的村(居)60个,重新选举的1个(雷峰村)。全县选举产生村(居)民代表6702人,其中村民代表6150人、居民代表552人;村(居)民小组长1755人,村务监督小组191个、成员796人,社区监督小组10个、成员73人。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同时调整村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计生委员会、民主理事委员会等组成人员。
  第二节 村(社区)事务管理
  一、村务管理
  1990年4月,德化县民政局组织创建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1998年11月,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县民政部门重点抓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等机构,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制度》等。
  2004年开始,县政府把村务公开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县纪委、组织部、农办、民政等部门联合召开村务公开联席会议,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检查工作小组,每年在全县各乡镇抽查1个以上村,检查村级财务、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提留、计生等重点村务,将检查情况汇总通报。
  2006年10月,全县202个村(居)均实行“村账镇审”制度。各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社区事务管理
  2000年,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街道居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县民政局制定《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在龙浔镇兴南街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建设试点。
  2001年,县成立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劳动、卫生、公安、建设等县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开展“城市文明社区”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民政、劳动、公安等部门,指导社区设立党员活动室、警务室、低保服务室等,社区之间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星级文明户竞赛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社区”的氛围。
  2002年,按照地域性、历史性、稳定性原则,进行区划调整,将浔中、龙浔、赤水镇原有11个街道居委会合并调整为德新、兴南、南门、浔东、龙鹏、金锁、湖前、园丁、凤池、富东、赤水11个社区居委会。民政部门对城区10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地和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选址和规划,公安部门督促做好社区居民户籍清理和归口管理工作,镇政府完成原居委会的清产核资工作,制定社区建设方案,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居规民约》等社区规章制度,成立各种协会,丰富社区活动。
  2003年,确定兴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建设试点。做好社区选举工作,龙浔、浔中两镇10个社区依法选举产生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主席10名,副主席18名,秘书长10名,委员72名;依法选举产生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并制定和完善社区民主制度。
  2006年,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规定,对龙浔、浔中两镇10个社区的每个社区办公用房、公用服务设施用房不足300平方米的,其不足部分均依托社区范围内小区改造给予补足;对新规划设置的每个社区,按96平方米的土地面积规划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或按3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社区公用房(其中社区办公用房120平方米,服务设施配套用房180平方米)。
  2007年,制定下发《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龙浔、浔中两镇率先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第二章 拥军优抚安置
  第一节 拥军支前
  1988年后,德化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帮助驻军完善“四项”设施建设(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菜篮子”工程);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好支前物资储备、供应工作;为部队抢险救灾、训练演习、国防施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县领导走访慰问驻军部队,下拨座谈经费,送慰问金,帮助驻军部队搞好“三个一”工程,建立拥军书库。各乡镇召开座谈会或慰问优抚对象等。
  1997年,县民政局为驻军拨帮扶资金1.55万元,支持武警中队建立书库,为武警中队落实菜地。
  199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德化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拨付驻军部队帮扶资金8.5万元;1999年拨帮扶资金3.5万元。
  1999年9月,受台湾“9.21”地震影响,县武警中队营房震裂,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成立营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无偿优先提供建房用地并拔款建设新营房。
  2000年“八一”建军节慰问驻军款物4.5万元;扶持部队、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基地建设,县财政拨款3万元;安排驻军煤炭补贴。
  2001年“八一”慰问驻军款物4万元;扶持部队、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基地建设,县财政拨款3万元;安排驻军煤炭补贴;浔中镇政府投资28万元,帮助武警中队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
  2002—2005年,县政府支持驻军设施建设和开展业务,共拨付帮扶资金807万元。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为驻军举办6期电脑培训班,赠送科技书籍资料700多份,接受科技咨询500多次。
  2006年,制定《德化县基层双拥工作实施意见》,县政府拨出资金262万元,支持驻德化部队“四项”建设;把双拥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社区与驻军双拥共建的新途径、新办法,确立兴南社区为示范区。
  2007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春节和纪念建军80周年活动期间,走访慰问驻军,送慰问金1.3万元;召开军地座谈会,了解驻军的实际困难,帮助驻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拨出资金493.3万元,支持驻德化部队“四项”建设;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涂健圻撰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双拥工作的理性思考》一文在泉州市《刺桐论坛》发表,并获一等奖;苏建堆、梁碧霞两位双拥模范人物事迹入选《双拥星耀泉州湾》一书;县双拥办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科技拥军教学基地,先后组织50多名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官兵参加电脑培训;国庆期间,县双拥办与文体局为武警中队官兵和三峡移民举办警民共建文化宣传周活动,放映爱国主义影片;县双拥办会同人武部调处现役军人纠纷1件;县医院组织医疗骨干为武警中队官兵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赠送药品;龙门滩镇政府为县武警中队赠送大棚无公害蔬菜。
  第二节 优待抚恤
  一、牺牲病故抚恤
  1989年,县政府调整提高牺牲、病故人员抚恤定补标准。
  1995年,县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乡优抚对象分别按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例增加定期抚恤标准。
  2003年,烈属、因公牺牲家属抚恤金标准411元/人·月,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标准372元/人·月。
  2005年,因公牺牲家属抚恤标准501元/人·月,病故军人家属抚恤标准456元/人·月。
  二、伤残抚恤
  1989年1月,县政府调整提高残疾军人抚恤定补标准。
  1995年,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成优抚对象核实换证工作。
  1998年10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暂行规定》。
  2001年3月,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增长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按文件规定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
  2006年,县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及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待遇、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住院治疗的8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给予临时性补助,共发放补助金6万多元。4名军休人员和13名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保险待遇,年报支医疗费用4万多元。
  2007年,全县残疾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30%。因战伤残人员生活补助标准1560元/人·月、因公伤残人员补助标准1350元/人·月。
  第三节 复退安置
  1988—1997年,县民政局按规定安置复退军人就业350人,其中城镇复退军人310人,志愿兵40人。
  1998年,试行对申请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每人一次性发给安置费1.5万元。1999年,安置就业2S人,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25人。至2006年,对148名申请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按规定标准每人发给1.5万元安置费。
  2006年,县退役士兵就业指导服务站成立,负责全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就业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介绍退役士兵到各用人单位参加培训,当年,由县安置办介绍到银行、电信系统或酒店、移动公司、民营企业就业50多人。
  2007年,接待安置退役军人143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2人,转业士官3人;接待安置入伍前大专毕业生4人,进藏退役士兵2人;由安置办介绍参加电脑培训并推荐到银行、电信系统、酒店及其他民营企业就业50多人。
  第四节烈士褒扬
  一、烈士陵园纪念馆建设
  (一)纪念馆建设
  1987年8月,塔尖山烈士陵园纪念馆动工建设;1988年7月竣工,建筑面积2层252平方米,总投资8.3543万元。纪念馆一层设办公室、接待室,二层设陈列室。
  陈列室内容:
  第一部分,展示德化党组织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主要活动,包括成立中共德化支部,土地革命时期德化党组织,省委机关南迁坂里,德化解放等。
  第二部分,展示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德化革命烈士们的事迹。其中有颜湖、颜泗德等组织发动群众,建立农会和工农武装组织,领导群众开展抗“窑烟捐”“烟叶税”的事迹;周晋帮、黄绳元等在德化山区剿匪的事迹;高祖武、戴天宝、林金英等在“戴云之战”同国民党反动派英勇战斗的事迹;陈清旋、赖诗斌烈士参加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等,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光荣献身的优秀事迹。
  2003年,冯其昌烈士“为祖国舍得一切”的事迹入编《福建革命烈士传》;2005年2月28日,上涌镇党委副书记林建权、下涌村村民郭清楚等4人组织扑灭山火而壮烈牺牲,被追认为烈士。至2007年,全县烈士共84名,其中在各乡镇安葬的烈士68名。
  (二)配套设施建设
  1987年,在陵园种植天竹桂、杨梅、竹子、茶树等3000多株。
  1995年,完成《德化县革命历史纪念馆》中文字、图片和实物等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和布馆工作。
  1998—1999年,在烈士陵园半山腰修一条2米多宽道路,砌砖围墙长469米、高2米,修建厕所1座;纪念馆门埕铺设水泥混凝土,修筑道路排水沟等,投资17.396万元。
  2000年7月,烈士陵园墓埕铺设水泥混凝土1525平方米,建造一条2.5米×0.35米×0.15米的台阶,由155条大理石砌筑,台阶墓埕两边用条砖修建花池,投资16万元。
  2001年,种雪松、桂花、杜鹃花、榙柏、满天星等树木5400多株。
  2002年,铺设塑管排水沟。
  2003年,浆砌挡土墙254.85立方米,修造排水沟373米,路面铺设卵石852平方米,铺设路石321.15米,墓后新开一条有57台阶的道路,平台卵石铺设,A尾建造六角亭1座,投资14.5912万元。
  2007年,陵园烈士墓埕前北侧再造一条台阶路长55.44米、宽2米,铁丝围墙410米,投资1.92万元。
  每年清明节及重大节日期间,均组织城关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到塔尖山举行祭扫革命烈士活动。
  二、烈士陵园(墓)管理
  县烈士陵园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乡镇烈士陵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清明节期间,县政府、各乡镇政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在校师生开展瞻仰、祭奠革命烈士活动。
  第三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赈灾
  一、赈济自然灾害
  1988年9月21—25日,受17、18、19号台风和冷空气影响,全县连续5天大暴雨,降雨量118.8~205毫米,浐溪水位超过警戒线6厘米,为历史罕见。灾情发生后,县为灾民发放大米、面粉以及棉被等救灾物资。
  1989年3月下旬,高海拔地区出现霜冻,0.3万公顷马铃薯受到不同程度冻害;4月30日至5月30日,全县多次受大暴雨及冰雹袭击;9月份出现高温高湿,中稻病虫成灾,中、下旬又连续下大到暴雨。县多次下拨救济款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1990年,受6号、9号、12号和18号台风暴雨袭击,以9号台风危害最大,连续4天大暴雨,灾害最严重。9月3—4日,民政部农救司司长陈虹、省民政厅农救处处长、市民政局局长一行10人在县长郑来兴等人陪同下,到灾情最严重的大铭乡勘察灾情和慰问灾民,县下拨救济款、救济粮和衣物等。
  1991年出现春夏旱及秋冬旱,县政府组织人工增雨作业队进行人工增雨;12月28日,受强寒潮袭击,全县出现严重冻害。县下拨救灾款、救济粮及省、市、县捐献的粮票、衣物等。
  1992—2000年,全县多次遭受台风暴雨袭击。灾情发生后,县、乡党政领导亲临实地组织抢险抗灾,县下拨救灾粮、救灾款,发放救济物资等。
  2001年4月30日,上涌、美湖等乡镇遭受大风雨和冰雹袭击;5月上旬和6月13日,全县遭受台风暴雨袭击;6月26日,全县出现强对流天气;7月7日,全县受4号台风暴雨袭击;8月3—11日,受12号强热带风暴影响;8月25日,全县暴雨成灾。县下拨救灾款、慰问款254.63万元,棉被210件、被单33件,帮助灾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10月,福建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及县委领导到三班、水口镇检查灾后重建工作。
  2003年夏,发生旱灾;6月中旬后,遭受“6.26”特大暴雨以及9号、11号、12号、13号强热带风暴袭击。
  2004年5月,全县遭受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省、市、县下拨救灾款223.36万元,衣物500多件、水泥2000吨。
  2005年1月,全县遭受低温寒害;3月22日16时,德化遭受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飑线”风灾和暴雨袭击,风力达11级。灾情发生后,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作出批示,县、乡领导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3月24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领导到盖德乡有济村察看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3月26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专员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领导,到盖德乡有济村察看灾情,走访慰问灾民;4月8日,市民政局局长等一行5人,到雷峰镇潘祠村及龙浔镇英山村察看“3.22”飑线风灾情,慰问受灾的“五保”户和低保户。5月5日,遭受飑线风袭击,风力8级。5月13—14日,遭受暴雨袭击;8月13—15日,遭受第10号台风“珊瑚”袭击;9月1—2日,遭受13号台风“泰利”袭击;10月2—4日,遭受19号台风“龙王”袭击。10月2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德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各乡镇制定本乡镇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灾后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等981.1万元。
  2006年4月11—13日,全县遭受强暴风雨袭击;7月13—18日,遭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袭击,普降特大暴雨,龙浔镇宝美村东环路4座房屋中67名群众被洪水围困,县委书记陈全顺、县长李辉跃等赶到现场指挥抗灾抢险,把67名群众安全救出;7月25—27日,受5号台风“格美”袭击,全县普降暴雨。当年县下拨救灾救济资金312万元、临时救济款9.7万元、粮食8吨、棉被556条、帐篷25顶。7月31日,县委书记陈全顺、县长李辉跃在县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龙门滩镇苏洋村灾后重建家园和龙浔镇宝美溪河道治理工作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下拨灾后家园重建补助资金146.5万元,并在土地、建设、财税、林业、电力等方面给予优惠。
  2007年5月,遭受强暴雨袭击;8月7—16日,连续遭受7、8号强热带风暴“帕布”“蝴蝶”和9号超强台风“圣帕”的袭击,过程雨量达704毫米,县下拨救灾款594.8万元、棉被573条;8月19日,县民政局与永诚自选商场有限公司签订应急物资调供合同,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9月27—28日,全省救灾救济工作座谈会在德化召开,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华先和县长李辉跃分别讲话。10月23日,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村(社区)防抗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样本)》,要求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预案,提高紧急应对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能力。11月21日,县民政局下发《关于乡镇、村避灾安置中心(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村要按照省、市、县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转移、避险、安置工作的目标要求,每个建制村至少建设一个避灾安置中心(点),各乡村利用停办校舍等建立避灾安置中心(点)。
  二、赈济非自然灾害
  1988年,房屋失火13起,受灾45户、228人,县下拨救济款15300元、单衣150件、卫生衣30件、棉被20条。
  1997年,发生火灾15起,受灾56户、282人,县下拨救灾款3600元,原粮2150千克。
  1998年,发生火灾24起,烧毁房屋27座、451间,受灾103户、397人,县下拨救灾款1.5万元。
  1999年,发生火灾20起,烧毁房屋292间,县下拨救灾款1.5万元和一批救灾物资。
  2001年,发生火灾18起,烧毁房屋18座、241间,受灾73户266人,县下拨救灾补助款2.35万元、救灾棉被88条。
  2002年,发生火灾10起,烧毁房屋10座、126间,县发放救灾棉被63条。
  2003年,发生火灾11起,受灾48户、204人,烧毁房屋11座、233间,县发放救灾补助款1.19万元、救济棉被35条。
  2004年,发生火灾10起,烧毁房屋12座、105间,县发放救灾棉被45条。
  2005年,发生火灾20起,县发放救灾棉被77条。
  2006年,发生火灾10起,县发放救灾棉被30条。
  2007年,发生火灾13起,县发放救灾棉被57条。
  第二节 救济
  一、五保户供养
  1989年,县民政局下发五保户、特困户救济费3万元,每个五保户救济生活费50元、春节慰问费20元。同年,发放救济棉被350条、单衣1000件、卫生衣350件。发给三班敬老院、霞碧敬老院单裤10条、上涌乡单裤29条、赤水乡单裤20条,解决五保户、特困户的御寒问题。
  1991年,全县有五保户232户、238人,每人发放生活救济费70元,慰问金30元;另外下拨救济款18590元。
  1992年,增拨三班敬老院生活补助金500元,碧敬老院700元,发放五保户、特困户生活救济金16660元,棉被300床。
  1993年,全县有五保户220户、220人,年发放五保户金额5万元,特困户定期定量补助66人,年发放金额1.682万元,发放救济棉被300床,增拨给三班敬老院生活补助费500元,霞碧敬老院700元。
  1994年,县政府为五保人员办理“五保”手续,五保供养人/年经费不得少于240元,口粮不得少于300千克,衣服2套,经费由乡镇统筹解决。
  1995年春节期间,县民政局给五保户发放慰问款8550元,生活补助款16300元。
  1996年,县政府为194户、224人应保未保的“五保”对象办理五保供养,要求各乡镇实行统筹供养,春节前,每户发放慰问金100元。春夏之交,每户发放春夏荒救济粮50千克。新办理的五保户,每户解决棉被1床。死亡者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
  1997年,全县有五保户340户、364人,享受社会“五保”人员比例为99%,“五保”人员全部被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春节期间,县政府慰问五保户金额近10万元,即每户发给慰问金150元,救济粮50千克,新入户每人发给棉被1床。
  1999年1月19日,下拨五保户生活救济和春节慰问款52950元。
  2000年,下拨五保户生活救济款、春节慰问款52550元,棉被157床。
  2001年6月16日,全县符合“五保”对象的五保户、403人,列入“五保”292人,享受“五保”比例为72%。
  2002年,下拨五保户生活补助金每人100元,春节慰问金每人50元;下拨龙门滩敬老院重建资金7.5万元。
  2003年12月,下拨五保户生活救济补助和春节慰问款42150元,棉被250床。
  2005年,下拨“五保”人员生活救济补助款和春节慰问款52500元,棉被280床。
  2006年,全县有540名“五保”人员,县下拨生活救济补助和春节慰问款81000元,棉被300床。
  2007年,全县“五保”老人564户、585人,以分散供养为主。为解决“五保”老人无住房、住危房的问题,县政府决定分五年建设安居房,全县下拨“五保”老人安居房建设资金74.4万元;首批为15个村的32户“五保”老人,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市下拨0.6万元,县配套1.4万元。安居房为砖混结构,面积20~30平方米,房产权属村委会所有,“五保”对象去世后,房屋由村委会统一安排给其他没有居住条件的“五保”对象;泉州市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29万元,建设盖德乡凤山村老年活动中心、福阳村卫生所和国宝乡敬老院。同年12月,县民政局、财政局下拨“五保”人员生活救济补助款和春节慰问金87750元,棉被300床。
  二、“五老”人员供养
  (一)生活补助
  1989年,县发给25名生活困难的“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人员补助款3750元,每人补助150元。
  1991年,县为32名“五老”人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8160元;为42位无依无靠的“五老”人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6300元(150元人/年);新评“五老”人员36人,发放定期社会补助8640元。
  1995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至40元,全县98人,发放定期补助款4.7万元。
  1996年10月起,全县427位“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至80元。
  1997年,新增加“五老”人员62名,10月起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40元。
  1998年,县民政局完成“五老”人员核实换证工作;全县147位“五老”人员及遗属,共发放定期补助款11.8万元。
  1999年,全县健在的“五老”人员82人,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4元,“五老”遗孀68人,每人每月40元。
  2001年,县老区办完成健在“五老”人员普查登记工作,全县健在“五老”人员116人,每人每月定期补助100元。
  2002年7月起,“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5元。
  2003年,全县发放“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款18万元,每人每月140元;80周岁以上医疗补助2.1万元;临时困难补助3万元。
  2004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55元,农村“五老”遗孀每人每月补助40元,80周岁以上高龄医疗补助每人每年500元。全县发放“五老”定期补助款18.54万元,“五老”遗孀补助3.3万元,临时困难补助1万元。
  2005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75元。
  2006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95元,农村“五老”遗孀每人每月补助40元。年发放“五老”定期补助款25万元,遗孀补助款3.3万元,临时困难补助款0.5万元,领取办法由原来的到乡镇签领改为由银行储蓄卡发放。
  2007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30元(省定标准205元),农村“五老”遗孀每人每月补助40元。年发放“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款25万元,遗孀补助款3.3万元,特困补助1.4万元,临时困难补助0.5万元。
  (二)医疗补助
  2003年,开始为80周岁以上“五老”人员发放高龄医疗补助款。
  2006年试行“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将医疗补助资金的30%(即180元)发放到每位“五老”人员手中,作为其个人门诊费用,70%的医疗补助金作为基金,实行医疗补助:一是设立“五老”人员个人门诊账户,每年拨入180元,用于平时在定点医疗门诊开支。二是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临时救济、社会帮困救助后给予25%的补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元。全县260名重点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免费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待遇。
  (三)其他补助
  1.特困、临时补助
  2003年至2007年,县民政局发放特困补助资金总计4.3万元、临时补助资金5万元。
  2.危旧房改造补助
  2006年,县民政局帮助11户“五老”人员翻修房屋,其中翻建1户,修缮10户,下拨补助资金12万元。
  3.节日慰问
  逢年过节,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走访慰问“五老”人员活动,1988年至2007年,发放“五老”人员节日慰问款25.56万元。
  三、灾荒救济
  1988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2.7万元,救济粮7万千克。
  1989年5月,县下拨春夏救济款3.1万元、救济粮6.5万千克,帮助1257户、7752人解决生活困难。同年,下拨冬令救济款2万元。
  1990年5月,县下拨春夏荒救济费8.8万元、救济粮12万千克。同年,下拨冬令救济款4.3万元。
  1991年4月,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3.5万元、救济粮7万千克。解决上年遭受冰雹、台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灾民在夏粮收成前的生活困难。同年冬,下拨救济粮9万千克。
  1992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7万元。
  1993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8万元;五保户冬令生活救济款16820元、救济棉被250床。
  1994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4万元。
  1995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17万元;五保户冬令生活救济和春节慰问款24850元。
  1998年,县下拨社会救济款80650元、棉被336床。
  2000年,县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14.5万元、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款7.969万元、棉被346床、蚊帐29件。
  2001年,县下拨冬令救济补助资金16.7万元。
  2005年,县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春荒救济补助款37万元,冬令救济补助款45万元。
  2006年,县下拨春荒救济款32万元,冬令救济款48万元。
  2007年,县下拨春荒救济款19万元。
  四、城乡低保
  1987年,对全县城乡中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的孤儿(未满16周岁)和孤老,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定补对象18户、23人,年补助款3240元。
  1997年10月,德化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地址设县民政局。11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全县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人均100元户/月,农村村民人均80元户/月,低保资金按县、乡镇、村4∶3∶3比例负担。同时,制定城乡低保实施细则,确定享受低保对象条件,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方式,规定低保对象申请补助办法及审批手续,以及低保资金的来源、管理、监督和发放等。
  1998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低保金标准分17类,从10元至90元不等。低保对象由村(居)委会呈报,经所在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对象799户、1447人,年低保资金58.698万元,保障资金按县、乡镇、村4∶3∶3比例负担。
  1998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199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863户、1686人,其中城镇低保19户、49人,月补助水平47.96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844户、1637人,月补助水平30.97元,按县、乡镇、村5∶3∶2分摊。
  2000年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继续做好200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2000年全县城乡享受低保对象1057户、2158人,其中城镇低保21户、50人,月补助水平64.40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036户、2108人,月补助水平26.81元,按县、乡镇、村5∶3∶2分摊,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8月,县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负担比例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负担比例由原来县、乡镇、村5∶3∶2调整为县、乡镇6∶4,减轻村级负担。
  2000年8月,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元,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元。
  2000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2001年全县城乡享受低保对象1250户、1937人,其中,城镇低保68户112人,月补助水平56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182户、1825人,月补助水平32.79元,按县、乡镇、村5∶3∶2比例分摊。
  2001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2002年全县城乡享受低保对象1607户、2857人,其中,城镇低保71户、236人,月补助水平37.71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536户、2621人,月补助水平24.78元,按县、乡镇6∶4比例分摊。
  2002年6月,根据省、市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下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的通知》,将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居民纳入低保范围。2002年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对象1756户、3246人,其中,城镇低保220户、1140人,月补助水平37.71元,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536户、2106人,月补助水平35.48元,按县、乡镇6∶4比例分摊。
  2003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对象1863户、3675人,其中,城镇低保109户、357人,月补助水平40.42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754户、3318人,月补助水平24.35元,按县、乡镇6∶4比例分摊。
  2004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对象2102户、3872人,其中,城镇低保364户、946人,月补助水平49.43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738户、2926人,月补助水平38.15元,按县、乡镇6∶4比例分摊。3月,全县农村低保经过扩面,低保对象增加至5522人,年低保资金增加至1783920元,其中县承担1362144元,乡镇承担421776元。4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从2004年1月起,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0元提高到90元,同时将低保资金负担比例由原6∶4调整为7∶3分摊。
  2005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低保金负担比例,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月9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月180元;低保金负担比例按县、乡镇7∶3分摊;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对象2801户、5901人,其中,城镇低保344户、896人,月补助水平51.07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2457户、5016人,月补助水平44.44元,按县、乡镇7∶3比例分摊。
  2006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516户、6396人,其中,城镇低保360户、942人,月补助水平52.56元,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3156户、5454人,月补助水平42.35元,按县、乡镇7∶3比例分摊。11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由180元提高至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2元提高至75元;实行分类施保,重点保证城镇“三无”人员、丧失劳动力危重病人、70岁以上老人、一二级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单亲家庭的补助。
  2007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农村居民月低保标准为90元,城镇居民月低保标准为200元;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639户、6533人,其中,城镇低保363户、921人,月补助水平76.24元,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3275户、5612人,月补助水平50.38元;按县、乡镇7∶3比例分摊。6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从7月1日起,全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月90元提高到100元;8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下拨2007年调整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调整后农村低保对象3313户、5617人,月补助水平50.38元,低保资金2047506元,按县、乡镇7∶3比例分摊。
  8月,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8—12月,给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增补15元,下拨生活补贴资金共68925元;对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给予临时补助。
  五、退职职工生活救济
  1989年11月,县民政局给因企业改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而精简的老弱职工45名发放生活困难救济金3070元(60元/人、8名,70元/人、37名)。
  2002年,根据县政府《调整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2年7月1日起,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从原73元提高到110元,农业人口和享受40%定补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从40元和57元提高到100元。当年下半年,全县增加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费15978元。
  2004年7月12日,县改革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特困对象的定期补助改为城乡低保制度救助。
  2005年1月起,县取消社会困难定期补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2007年12月,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提高到200元/月·人。
  第三节 慈善公益
  一、机构
  2003年4月4日,德化县慈善总会成立。聘请永远名誉会长4名,聘请名誉会长4名;推选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总会设理事会,推选理事78名、常务理事16名,单位会员71个,团体顾问1个(德化居港人士同乡会)。办事机构设县民政局,接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007年,机构不变。
  二、募捐
  2003年4月,县慈善总会开展社会慈善募捐活动,发动各乡镇、各单位和全县干部职工踊跃捐款,筹集善款181.63万元;市慈善总会捐赠5万元,合计186.63万元。
  2003—2006年,每年7—10月,泉州市慈善总会组织开展“爱心满泉州、慈善一日捐”捐款活动。德化县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医院和商贸、服务行业的干部职工捐出一年中一天工资收入;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自愿捐出一天的零花钱;有一定收入、生活能得到保障的城乡居民自愿捐出一元钱;企业家为社会弱势群体奉献一份爱心。全县分别筹集善款14.44万元、30.59万元、45.72万元、47.53万元。
  2007年7—9月,县慈善总会开展大病救助定向捐赠活动,收到善款25.56万元。
  三、救助
  (一)助行
  2003年4月,县慈善总会开展“肢残助行”工程,为5名肢残患者装备假肢;为残疾人发放轮椅15部,拐杖30副。2005年8—9月,为特困残疾人装配假肢4例,每例8000元,计3.2万元。
  (二)助听
  2005年,县慈善总会为8名特困聋儿配戴助听器,每套5000元,计4万元。
  (三)助孤
  2003年7月,县慈善总会资助孤儿15名,每人1000元;2004年6月,资助孤儿27名,每人500元;2005年6月,资助孤儿38人,每人500元;2006年11月,资助孤儿54人,每人500元;2007年12月,资助孤儿62人,每人500元。
  (四)助学
  2004年9月,县慈善总会发放助学金2.4万元。其中:大学生9人,每人2000元;小学生10人,每人600元;2005年8—9月,发放助学金2.34万元,其中:中小学生9人,每人600元;大学生9名,每人2000元;2006年8月,资助贫困大学生就学18人,每人3000元,计5.4万元;2007年8月,资助贫困大学生就学30人,每人3000元,计9万元。
  (五)复明
  2005年,县慈善总会为5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手术,每人补助1000元,计5万元。
  (六)义诊
  2003年6月,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设立“慈善门诊”,为德化县城乡居民户口的残疾人、“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和特困户义务门诊1300人次,每人次30元,计3.9万元;2004年,慈善门诊1500人次,每人次30元,计4.5万元;2005年,慈善门诊1203人次,每人次30元,计3.61万元;2006年,发放慈善门诊卡370张,每张300元,计11.1万元;2007年8月,发放慈善门诊卡160张,每张400元,计6.39万元。
  (七)大病救助
  2006年,县慈善总会为白血病、尿毒症等病人补助医疗费0.5万元;2007年,救助白血病、尿毒症病人,补助医疗费25.56万元。
  四、其他活动
  (一)节日慰问
  2004年1月,县慈善总会负责人走访慰问特困对象54户,每户发放慰问金200元,计1.08万元。2005年1月,走访慰问特困对象36户,每户200元,计0.72万元。2006年1月,走访慰问特困对象36户,每户200元,计0.72万元。2007年1月,走访慰问特困对象36户,每户300元,计1.08万元。
  (二)支援灾区
  2004年1月,县慈善总会对口支援宁夏、重庆等灾区扶贫资金2万元。
  (三)慈善一日捐
  2004年10月,县慈善总会上缴泉州市慈善总会“慈善一日捐”25万元。2005年11月,上缴市慈善总会“慈善一日捐”10万元。2006年9月,上缴市慈善总会“慈善一日捐”28.16万元。
  (四)支持福利事业
  2003年,县慈善总会支持县老人公寓建设153万元;2007年,支持全国农民运动会40万元。
  第四章 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 医疗救助
  2006年9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德化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制度。
  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带病回乡人员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市重点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带病回乡人员除外)和革命“五老”人员、“三无”人员。
  救助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重症肝炎及并发症、严重心血管疾病住院抢救或手术治疗者、严重脑血管疾病住院抢救治疗者、属医疗救助对象并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住院分娩者、其他重大疾病等八大疾病。
  救助标准符合农村救助对象和范围的患者,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符合城市居民救助对象和范围的患者,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3000元,城市“三无”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4000元;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中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住院分娩者,每人给予一次性救助500元。
  2006年,农村贫困家庭患者享受医疗救助4名、医疗救助金额8000元,重点优抚对象260人、发放医疗补助金4.68万元。
  2007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德化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对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10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城市居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当年,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32名,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5817.9元;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1名,医疗救助金额4000元。
  第二节 收容遣送与110社会联动工作
  1988年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收容遣送对象逐渐减少。
  1993年,县民政局送回有家可归的精神病人32人次、流浪乞讨人员13人次、麻风病人15人次,接济社会来访人员120人次、收埋无名尸体19具。
  1995年,县民政局送回有家可归的精神病人28人次、流浪乞讨人员11人次、麻风病人13人次,接济社会来访人员85人次,收埋无名尸体3具。
  1996年,县民政局送回有家可归的精神病人35人次、流浪乞讨人员8人次,接济社会来访人员90人次。
  1998年7月,县民政“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工作并入“110联动”,其所需费用由社会救济款支出。是年,接警28起,出警28次,办结率100%,收容遣送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精神病人9人次;收容遣送无固定住所、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经济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12人次,送回有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7人次。
  1999年,“110联动”收容遣送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15人次,送回有家可归的精神病人5人次。
  2000年,“110联动”接警35起,出警35次,办结率100%。
  2001年上半年,“110联动”接警15起,出警15次,办结率100%。
  2002年,“110联动”接警13次,出警13次,办结率100%。
  2003年,“110联动”接警16次,出警16次,办结率100%。
  2004年,“110联动”接警17次,出警17次,办结率100%。
  2005年3月5日,调整充实“‘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全年接警14次,出警14次,办结率100%。
  2006年8月,“110联动”在红星水库参加全县防抗灾害演练;全年接警15次,出警15次,办结率100%。
  2007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强调对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和实行属地救助原则;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人次,救治流浪危重病人4人次,发放救助金7200元。
  第三节 福利企业
  一、县办福利厂
  德化县福利综合厂。1981年开办,为民政局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址设原部队军房(地址下井亭14号)。1981年购买房屋面积1101.7平方米,1988年新建一座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581.5平方米,共有厂房面积1683平方米,占地面积约4100平方米。1987年,全厂职工28人,其中残疾职工13人,总产值17万元,发放工资1.8万元,上缴税金4000元,营利3100元。1992年,经民政局局务会研究,福利综合厂从集体经营转为承包经营。5月筹办饮料厂,1994年停产,工人转向社会自谋职业。1995年3月,福利综合厂厂房出租,租金缴交县民政局福利综合厂账户。
  德化县顺发福利商店、德化县民政福利竹器工艺厂,1993年5月开办,不久均关停。
  二、乡镇福利厂
  1985—1987年,三班、雷峰、春美、上涌4个乡创办福利厂,乡自筹资金,县以救济对象人数给予补助。共有职工51人,其中残疾职工24人、社会救济对象职工24人、优抚对象职工3人。1988年,上涌、春美福利厂关闭,后三班、雷峰福利厂也相继关闭。
  第四节 福利彩票
  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通知》,德化县成立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1989年,县民政局组织三期有奖募捐销售活动,售出奖券22万张,按规定上缴52841元,留利58761.28元,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991年12月至1992年1月,开展3次为期2个月的有奖募捐活动,卖出奖券60万元,扣除奖金奖品,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资金14万元。
  1995年1月,经县政府批准,县民政局在县体育场举行500万元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活动。
  1997年1月,举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大奖组销售活动。
  1999年2月,在德化城关三角街举办500万元赈灾彩票销售活动;8月,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销售“八闽风采”福利彩票543套、8.688万元。
  2000年12月12日,举行德化县福利彩票资助项目活动;22日,经县政府批准,在县体育场发行福利彩票500万元;因彩票销售困难,26日经县政府批准、公证处公证,改为发行彩票300万元,没发行的200万元福利彩票上缴省募捐办;27日发行结束,出售彩票289.86万元。对未出售的10.14万元彩票,于2001年5月21日在县公证处监督下销毁。
  第五节 其他福利
  一、建设福利院和敬老院
  1990年,在德化县城塔尖山半山腰兴建光荣院、福利院(两院合为一体),投资11.3万元,主体建筑面积415.5平方米,10月,入住23人(其中烈属2人、老复员军人13人、城镇居民“五保户”8人)。
  1991年,三班敬老院和霞碧敬老院有院民13人。元旦、春节期间,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亲临两所敬老院慰问并送给慰问金,下拨生活补助费1200元,其中三班500元、霞碧700元。
  1994年8月,霞碧敬老院随乡镇政府迁至龙门滩,更名为龙门滩镇敬老院,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1名管理员负责管理居住在院内的老人生活。
  2007年年底,国宝乡投资80多万元,创办乡福利中心,占地0.47公顷,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床位50张。
  二、创办特殊教育学校
  1997年,县政府在西墩创办德化县特殊教育学校(对听力、智力残障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寄宿学校)。该校占地面积56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当年有学生74名,教职工17名,分7个教学班(4个聋哑班、3个启智班)。
  三、创建精神病医院
  1977年1月,县民政局在浔中大队东头村建设德化县精神病医院。
  1993年,由于院长及一些医护人员陆续退休,德化精神病医院只剩2名护士和1名会计,后及时招聘人员,调整领导班子,在宝美村后井开一间咨询门诊及药店。
  1995年,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病人住院治疗有50人次,门诊1500人次。
  1997年,院医务人员增加,县财政拨补助款增至每年3万元。
  1998—2003年,收住院病人200人次,门诊5194人次,治愈率80%以上。
  2004年12月7日,县长李辉跃到医院现场办公,决定自2005年起每年拨补助款增至6万元。至2007年,共收住院病人128人次,门诊13021人次,年收入50万元。
  四、兴建老人公寓
  2003年3月,县决定在浔中村诗敦小门垄宫仔建老人公寓,占地面积2.95公顷。5月9日破土动工,7月28日举行奠基仪式,10月22日,成立县老人公寓管理中心,为民政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2006年1月19日,县老人公寓综合楼完成验收,7月31日,县政府同意老人公寓承包经营方案。11月1日,县老人公寓管理中心与福建省夕阳红养老有限公司签订县老人公寓综合楼租赁合同,合同期限15年,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金为100万元,租赁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007年1月1日,县老人公寓正式经营,至12月底,80人次老人入住老人公寓。12月,国家发改委审批决定,同意德化县老人公寓列入2008年服务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项目,获2008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50万元。
  第五章 机构及社会事务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县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同年3月,德化县救灾保险互济会成立,为县民政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992年,县民政局在各乡镇设立民政办。
  1993年2月,德化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为民政局下属自收自支单位,与德化县救灾保险互济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办公,开展两种业务。
  1994年4月,县民政局设人秘股、财务股、救灾救济股、政权建设股、老区办;下属单位有地名办、支前办、农村救灾保险互济会、德化县精神病医院、德化县福利综合厂、烈士陵园管理处。
  1996年5月,德化县进行第三次机构改革,县民政局设办公室、计财科、优抚安置办公室、支前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老区办公室,下属单位有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保办公室、殡仪服务站、烈士陵园管理处、精神病医院。同年9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德化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民政局为县政府27个工作机构之一。
  1997年6月,县民政局内部机构调整,社会团体事务管理办公室挂靠基层政权建设科,支前办公室挂靠优抚安置办公室。同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从勘界专项经费支付。
  1998年12月,德化县殡仪服务站设立,负责管理殡仪事务,为县民政局股级事业单位,人员从县民政局内部调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1999年6月,县编委核定“德化县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经费自筹,人员从原德化县农村救灾保险互济会中调配,撤销德化县农村救灾保险互济会,收回其所属编制。
  2002年8月,县委、县政府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三定”(定人员、定机构、定职能),民政局规格为正科级,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建设与社区服务管理、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等职能;划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前办公室职能移交县政府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优抚股(加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挂靠单位有德化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9月,县纪委在县民政局派驻纪检组。
  2003年10月,德化县老人公寓管理中心成立,为民政局股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从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调剂,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2004年8月,德化县殡仪服务站更名为德化县殡葬管理站,机构性质及规格、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
  2006年6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从县民政局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同时,德化县退役士兵就业指导服务站成立,负责全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就业培训、指导服务工作,为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隶属于县民政局。
  2007年4月,德化县婚姻登记处成立,经费由财政核拨。同年6月,县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站增加事业编制,经费由财政核拨。
  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1991年11月,泉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制止早婚早育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要求把婚姻登记同贯彻《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1992年3月底完成“五清理”任务。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鞭炮夫妻”予以补办登记手续。全年补办婚姻登记457对。
  1993年8月,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收费检查的通知》;9月上旬,进行自查纠正,下旬,县组织检查组对18个乡镇进行抽查,制止各地违反规定乘婚姻登记进行“搭车收费”的现象。
  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1995年,对6名新上岗的婚姻登记员进行考核,合格的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
  2003年9月,县政府下发《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收归县民政局办理,各乡镇不再办理婚姻登记;各乡镇使用的婚姻登记专用章(木质印章及钢印各1枚)以及未使用的“婚姻证”“离婚证”,于10月1日前送交县民政局登记收回;县民政局在民政局二楼设立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同年,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婚姻登记收归市民政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收归省民政厅办理。
  2007年3月,县婚姻登记处进驻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第三节 老区工作
  一、老区县的确认
  1990年5月,根据省老区办《关于确定老根据地的通知》,确定德化县老区乡5个,为浔中乡、水口乡、龙浔镇、雷峰乡、南埕乡;省定基点村3个,为毛厝村、昆坂村、梨坑村;县定基点村21个,为丁墘村、丁溪村、蒲坂村、仙境村、高阳村、承泽村、湖坂村、久住村、塔雁街、蕉溪村、长基村、三班村、泗滨村、东山洋村、盖德村、下寮村、上坑村、南斗村、下涌村、洪田村、漈头村;一般村35个,为大坂村、世科村、宝美村、浔中村、石山村、祖厝村、石鼓村、隆泰村、村场村、亭坑村、凤坪村、上湖村、丘坂村、雷峰村、朱紫村、坂仔村、肖坑村、瑞坂村、枣坑村、南埕村、塔兜村、前锋村、西山村、高漈村、桥内村、蔡径村、下坑村、山坪村、大溪村、霞碧村、朱地村、上涌村、曾坂村、尤床村、富地村。老区总人口90010人,18303户,健在五老人数634人。
  1994年11月,在老区村水口镇昆坂村坂里为中共福建省委旧址竖碑。
  1995年1月,省老区办下发闽政老办〔1985〕005号文件,明确规定划分革命老根据地和老区乡镇的3条标准。
  1999年3月,县老区办将德化老区重要的革命遗址和老区乡镇情况上报省老区办。
  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批准中共福建省委机关旧址陈列馆(水口坂里),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03年10月,福建省老区办印发《福建省老区乡村名册》,德化县列入名册的老区乡镇13个,即龙浔、浔中、三班、盖德、龙门滩、雷峰、南埕、水口、葛坑、国宝、上涌、桂阳、春美,建制村131个,老区人口数21.24万人,是福建省25个一类老区县之一。
  二、支持老区建设
  1988年9月13日,县老区经济开发服务公司成立,指导老区扶建经济实体厂、加工服务点,沟通经济信息和协助销售老区土特产、矿产、陶瓷、叶蜡石等,1989年10月18日注销。
  1990—1993年,县支持老区基础设施建筑材料,钢材8吨,水泥37吨;扶持修建公路24.5千米、桥梁1座,新建校舍5座、村办企业2个;帮助水口镇昆坂村坂里自然村修建公路资金1.5万元,梨坑村架设输电线路资金1万元。
  1995年7月5日,德化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县老促会)成立,通过访贫问苦,调查研究,在各种刊物宣传老区人民革命优良传统,为老区人民“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疾病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排忧解难,为老区建设学校、修公路等多渠道争取资金。
  1995年,投入扶持资金9万元用于资助水口镇毛厝村、梨坑村修建公路13千米,桂阳乡洪田村架设输电线路5千米,浔中镇大坂村校舍及热电厂建设。
  1996年,投入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万元,其中新建、修建乡村公路6.5万元,开通水口镇毛厝村公路8千米、葛坑乡漈头村十字格公路5千米,修建水口镇梨坑村公路6千米。
  1997年,在省、市、县老促会支持下,开通水口镇昆坂村溪兜至毛厝村公路,全长8.5千米。
  1998年6月,市老促会到水口镇毛厝老区村召开扶贫现场会,落实扶持发展生产项目资金30.2万元。是年,全县下达支援老区建设资金19.5万元,帮扶水口镇毛厝村、昆坂村新建校舍2所,梨坑村修建公路4千米,毛厝村开公路9千米,上湖村开发叶蜡石,村场村修建桥梁1座;雷峰镇蕉溪村建校舍1所,修建美洋拱桥1座;国宝乡祥云村校舍1所,龙浔镇高阳村修建公路6千米,葛坑祭头村十字格输电线路5千米。
  1999年12月,省老区办资助水口溪兜老区公路建设,拨款7.5万元。是年,全县老区有扶建资金16万元,扶持7个乡镇11个村1所中学建设,修建乡村公路45千米,校舍400平方米,架设输电线路5千米。
  2000年,市、县投入扶持资金490.15万元(其中市扶持资金347.2万元,县扶持资金142.95万元),重点扶持9个老区村道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另下拨老区扶建资金14.7万元,修建公路30多千米,桥梁2座。
  2001年,扶持国宝乡祥云村和三班镇蔡径村公路建设各1万元。
  2003年4月,省老促会副会长唐文光,泉州市委书记施永康到春美乡尤床村召开办公会,确定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15千米,种植黄花菜、德化梨和发展毛竹等,以及库区养鱼、自来水工程、农田耕地平整,半山老区村搬迁等8个项目,落实扶持资金500万元。是年,全县有省级扶持2个老区村,扶持资金73万元,市级扶持3个老区村,扶持资金370万元,县四套班子领导扶持15个老区村,扶持资金157万元。
  2004年,扶持修建公路项目20个,单位扶建资金29.1万元;扶持修建水利项目1个,单位扶建资金1万元,扶持供水设施1个项目,单位扶建资金2万元;扶持桥梁建设项目1个,单位扶建资金1.5万元。
  1988—2006年,县共拨出支持老区发展资金1386.8万元(其中无偿资金1359.3万元,有偿低息资金27.5万元),扶持项目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食用菌项目等。其中2006年南埕连山、盖德福阳2个老区村继续被列入省级重点扶持村,水口毛厝、龙门滩村兜、南埕梓安3个村列入市级重点扶持村,葛坑水门、雷峰格后、三班桥内、春美新阁4个村列入县四套班子领导挂钩扶持村,省、市、县共筹集扶持资金1318.2万元。其中毛厝老区村新建拦水坝1座,引水渠3千米,解决10公顷耕地灌溉问题;垦复毛竹林100公顷,建设速生丰产林26.67公顷;改造低产芙蓉李果园33.33公顷,种植板栗13.33公顷,银杏13.33公顷,杜仲6.67公顷,推广芙蓉李嫁接黑李20公顷;筹集资金20万元投入梅岭溪一级水力发电站进行技术改造。
  2007年,县老区办向上级老区主管部门争取扶持资金32万元,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个。
  三、发展老区科技教育
  1988年,保送师范预备班招生6名。1990年,向南安师范学校输送老区预科班新生5名。1991年,下拨老区乡科技培训经费1500元(浔中、雷峰、南埕各500元),向南安师范学校输送老区预科班新生5名。1992年,向南安师范学校输送老区预科班新生5名;招收农函大老区学员175人,参加市老区办培训实用技术人员6人,为23个老区村培训实用菌技术26期,受训人员2347人。1993年,报送老区预科班(中专)招生数3人,招收农函大老区学员125人。1995年招收农函大老区学员90人,举办科技培训班4期,受训1200人,向南安师范学校输送老区预科班新生4人。1996年,招收农函大老区学员90人,举办老区科技培训班8期,受训2680人,选送福建农大老区预科班学员1人。1997年6月,县老促会为筹资建设毛厝小学新校舍,向省、市有关部门争取资金7万元。2000年输送老区预科班新生5人。2003年,核定报考老区预科班考生36人。2003—2005年,按省老区教育阳光工程招生政策,县老促会每年从初高中毕业生中选送一批优秀生进入中专深造;同时,选送低于高考录取线的高中生到福建师大、农大预科班学习,一年后进入本科深造,县老促会被授予“福建省老区教育阳光工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2—2007年,县老促会通过黄仲咸助学基金会,资助贫困高中生283人次、14.15万元。至2007年,全县老区上大学的子女,受县助教助学基金会资助的贫困生1500人次、67.5万元。
  第四节 民间组织管理
  一、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对全县社团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34个,占县级总数48个的70.8%;1992年,基本完成对全县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为30个县级社团,9个乡镇级社团注册登记,并核发证书;1993年,年检社团16个,新批准成立5个;1994年,下发《关于社会团体管理使用社团收款收据的规定》,规定社团收款收据的使用原则和范围;1995年,新批准成立社团4个,年检29个;1996年,新批准成立社团3个,年检52个,办理注销1个。配合公安机关取缔邪教组织“呼喊派”在德化的活动;1998年10月25日,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县民政局下发《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的通知》,规范社团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资金由原来5万元以上调整为3万元以上;1999年,对全县57个社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完成自查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34个,换发新证21个,合并2个,新批准成立1个,依法取缔1个。截至2007年6月,全县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45个。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民间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2002年,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资料,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引导的方针,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和公益性组织,扶持、引导和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2002—2008年,批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16家。
  第五节 勘界事务
  一、县际勘界
  德化县位于福建省中部,泉州市西北部。与三明市大田县、尤溪县,福州市永泰县,莆田市仙游县,泉州市永春县毗邻。县级边界线绝大部分处于崇山峻岭、深山老林之中。多数边界线是市级边界线,法定线少,习惯线多,部分为争议线。一些地方林、矿等自然资源权属争端时有发生,历史遗留问题多。
  1996年8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勘界工作。同年10月,德化县勘界领导小组成立,启动县界勘界工作。至2001年11月,5条县级边界线长353千米全部贯通。
  (一)德化—永春界
  德化—永春县行政区域界线长近90千米,边界线多数为习惯线,少数地段存在权属争议。边界线涉及14个乡镇(永春县9个、德化县5个)。
  1997年5月以后,县勘界办人员到边界线的5个乡(镇)、17个村,即龙门滩镇的大溪、霞霞山、硕儒,三班镇的奎斗、东山洋、泗滨、三班、桥内、岭头、锦山,龙浔镇的高阳、英山,盖德乡的有济、福阳、凤山、上地,美湖乡的阳山等走访调查,收集有效凭据,按经管现状,实地踏勘,标绘主张线。6月13日,在德化召开德化县与永春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泉州市民政局、市勘界办主任钟伟民、德化县副县长郑启梓、永春县副县长许水清及两县勘界办等18人参加会议。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勘定德化县与永春县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核对地形图,一致吻合的边界线3段35.4千米;并形成会议纪要,签订贯通边界线协议。
  1997年8月21日至2000年7月18日,双方县勘界办经实地联合踏勘,多次在德化、永春召开协商定界会议,泉州市勘界办、两县政府及勘界办有关领导等参加会议。经协商定界,贯通33.75千米。对剩下的草山至四角埕17.75千米未贯通地段,经多次协商,仍分歧较大,双方同意上报泉州市政府裁决。
  1999年6月15—17日,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召集两县勘界办人员、有关乡镇人员及村干部群众到实地踏勘指界,依据有效凭据,了解经营现状。10月12日,泉州市政府下达裁决书。此后,埋设2个界桩(不含三交点桩)并完成测绘工作。
  2001年1月3日,德化县副县长林合龙、永春县副县长郑英兰分别代表县政府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和德化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勘界办汇总勘界成果资料,两县政府联合上报泉州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6月11日,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永春县人民政府和德化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该界线89.013千米成为法定线。
  (二)德化—游界
  德化—仙游县行政区域界线长44千米多,涉及两县6个乡(镇)13个村,即德化县水口镇、南埕镇、龙门滩镇等5个村,仙游县凤山乡、西苑乡、度尾镇等8个村。边界线现状多数为习惯线,少数山场或地段存在土地、林木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端,曾出现多起斗殴、绑架等恶性事件。其中,省林业调处办封闭的“磨兜”山场和勘界前发生权属争议的“添眉头”(又名“溪里”)、“路坑里”(又名“桌坑里”“度坑里”)、“白石、硎头”、“北斗山(又名“佛斗山”)、洋中、俤杯洋”等山场,面积0.18万公顷多。
  1998年2月起,县勘界办人员到边界线的3个镇、5个村走访调查,收集有效凭据,按经管现状,实地踏勘,标绘主张线。4月13日,在德化召开泉州市与莆田市勘界工作会议,会议签订《联合勘定泉州市与莆田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并进行图上核对,界线相吻合5.34千米,贯通率13.35%。两县勘界办分别在5月14日、7月1—2日,组织毗邻乡镇村代表22人,对未贯通地段进行实地联合踏勘,按各自经营现状指界,贯通6.56千米,双边村代表在1974年出版的1∶1万地形图上签字,确定为德化县与仙游县的行政区域界线。
  上述两市、两县分别在1998年7月24日、1998年8月10—14日,召开泉州市与莆田市勘定边界线第二次联席会议、第三次协商会议,均未达成共识。
  2000年5月30—31日,在德化召开第四次德化县与仙游县协商定界会议,省勘界办、两市勘界办、两县勘界办领导、技术人员等17人参加会议。经省勘界办综合处处长韩康平协调,以1998年8月14日省勘界办划出的协调线为基础,对“磨兜”“北斗山—俤杯洋”地段进行局部调整,协商定界贯通32.95千米。至此,德化—仙游县行政区域界线44.85千米全线贯通,并用红色实线标绘在福建省测绘局1974年出版的1∶1万地形图上,双方于31日凌晨1点30分在贯通图上签字。此后,两县埋设同号双立单面型与单立双面型等3个花岗岩界桩。
  同年9月16日,两县勘界办与省第一测绘院签订界线测绘合同,至11月完成测绘工作。12月19—20日,德化—仙游县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验收会议在仙游举行,省勘界办、两市与两县勘界办、省第一测绘院等18人参加会议,省、市勘界成果验收小组对德化—仙游线勘界中所形成的文书资料、测绘资料和各类图表进行验收,并进行勘界成果资料汇总。12月28日,德化县副县长林合龙、仙游县副县长黄玉平分别代表该县政府在《仙游县人民政府和德化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两县联合上报两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2001年6月18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仙游县人民政府和德化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该界线44.85千米成为法定线。
  (三)德化—永泰界
  德化—永泰县边界线涉及4个乡(镇),即德化县杨梅乡、水口镇,永泰县盖洋乡、洑口乡,部分为习惯线和法定线、协议线,小部分山场或地段存在着林木林地、矿产资源权属争端。其中,德化县淳湖村与永泰县石塘村的“流水格”金矿权属争端省政府作了备案,1995年毗邻双方因争金矿引发群体械斗,造成伤亡事件。
  1998年2月起,县勘界办人员到边界线乡(镇)、村走访调查,收集有效凭据,实地踏勘,标绘主张线。4月25日,在永泰召开第一次勘界工作联席会议,泉州市、福州市勘界办主任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勘定永泰县与德化县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并将各自标绘的主张线进行图上核对,界线相吻合8段15.2千米。5月12日,德化县、永泰县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第二次会议在德化召开,两市勘界办、两县勘界办等12人参加会议;对未贯通的界线进行友好协商,贯通5段5.95千米,并形成会议纪要,签订贯通线段协议。7月21日,德化县、永泰县第三次勘界工作联席会议在德化召开,泉州市勘界办主任钟伟民、福州市勘界办主任俞昌林等18人参加会议,省勘界办处长韩康平到会指导,贯通4千米。9月11日,由省勘界办处长韩康平、技术员林艳主持,组织两市、两县勘界办人员及毗邻乡镇村干部群众,联合实地踏勘“64东西畔协议”东畔山场北界止厝地坪横路。
  2000年1月13—15日,第四次协商定界会议在永泰召开。两市勘界办主任及两县勘界办共15人参加会议,省勘界办定界处处长汪浩生到会指导;经协商,贯通2段1.3千米。5月16—17日,两县勘界办召集双方乡镇村干部、知情群众到德化—永泰县界线未贯通地段联合实地踏勘指界,并在德化进行友好协商,贯通亭坑村、凤坪村与山寨村地段,以及省坑后畲崎地段共4.5千米。6月20日,两县勘界办对两县界线未贯通地段再次商谈。9月16—17日,在德化召开第七次联合勘界协商定界会议,省勘界办、省林业调处办、两市与两县勘界办等16人参加会议。省勘界办处长韩康平、杨铁军,省林业调处办主任林金土到会指导。会议协商贯通“64协议”中的原总参谋部标绘的地图线作为两县行政区域界线,长5.02千米,并形成会议纪要、签订协议。9月27—29日,德化县、永泰县第八次联合勘界工作会议在永泰召开,省勘界办、省林业调处办领导到会。会议就未贯通的“流水格”至德化—永泰—尤溪三县交界点地段进行协商,因分歧较大未形成共识,双方按国务院32号文件和26号令规定,以政府名义,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地形图在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政府。
  2001年2月5日,两县勘界办在德化县水口镇政府分别陈述尖峰尾格至德化—永泰—尤溪三县交界点未贯通地段的主张、理由和依据,对未贯通的地段进行磋商。2月6日,双方到“流水格”实地踏勘指界;协商贯通7千米,并将遗留争议面积缩小到最小范围。2月7日,德化—永泰县行政区域界线新一轮协调会议在泉州召开,会议由泉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国泰主持,福州市副市长杨爱金、泉州市副市长李天乙、省勘界办副主任韩康平、省勘界办处长杨铁军、两市民政局副局长、两市勘界办、两县分管副县长、两县勘界办共23人参加会议。会上,两市副市长同意由省勘界办对尖峰尾格至德化—永泰—尤溪三县交界点界线提出协调意见,两市、两县坚决服从。省勘界办根据两县提供的依据和调查情况提出协调线,两市领导同意省勘界办的协调线,并在协调线工作底图上签字。至此,德化—永泰县行政区域界线45.76千米全线贯通。此后,完成界桩(三交点)埋设、测绘、资料汇总等工作。
  同年10月30日,德化县副县长林合龙、永泰县副县长杨传金分别代表县政府在《永泰县人民政府与德化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并联合上报两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12月25日,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永泰—德化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该界线45.76千米成为法定线。
  (四)德化—尤溪界
  德化—尤溪县行政区域界线长80千米多,边界线多处于崇山峻岭,涉及6个乡(镇),即德化县汤头、葛坑、杨梅、水口,尤溪县坂面、中仙。边界线部分为习惯线和协议线,部分山场或地段勘界前存在林木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其中:1963年岭脚村(德化)、永坑村(尤溪)共同侵权格中村(德化)所属的“大坑园”280公顷山场;“后林崎”山场争议省政府多次协调未果;“黄竹坑、藤薯坂”山场争议调处未果,被省林业调处办封闭;山场5处多次协商调处未果。
  1999年2月起,两县勘界办人员分别到实地调查,收集资料,标绘主张线。5月18日,在德化召开第一次联合勘界工作会议,省勘界办处长杨铁军、科长邱航到会指导,泉州市勘界办、三明市勘界办、德化县勘界办、尤溪县勘界办共24人参加会议。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勘定德化县与尤溪县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根据两县勘界办实地调查标绘的主张线进行图上核对,相吻合10段19.74千米;并形成会议纪要,签订贯通界线协议。10月21日,两县勘界办通过友好协商,贯通21.10千米。
  2000年7月15日,在德化召开第二次联合勘界工作会议,两县勘界办就未贯通地段进行协商,定界贯通8段23.05千米。8月1—3日,在福州召开第三次德化—尤溪县联合勘界协商定界会议,省勘界办、省林业调处办领导到会指导,两市勘界办、两县勘界办、两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经友好协商,贯通1段3.32千米。8月22—24日,在尤溪召开两县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第四次工作会议,省勘界办、两市勘界办、两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勘界办共17人参加会议,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廖明光、省林业调处办处长张祖密到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两县就区域界线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提供历史依据及经营现状。由省勘界办划定尤溪县西华村与德化县上云村、白叶村的“凤山—扑顶”,山岩村与龙塔村的“乌沙岭”,永坑村与格中村的“大坑园”等3个地段行政区域界线11.20千米,双方签订协议。对德化水门村与尤溪萧坂村“后林崎、后湖”山场,由于分歧较大,双方按国务院32号文件和26号令规定,以政府名义,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地形图在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政府。
  2001年2月23日,省勘界办处长杨铁军、工程师廖振瑞召集两市、两县勘界办人员及毗邻村干部群众,到后林崎、后湖实地踏勘指界,了解经管现状。5月11日,由省勘界办副主任韩康平、科长邱航、工程师廖振瑞主持,召集两县勘界办工作人员、当事村代表到后林崎实地踏勘,了解经管现状和双旗山金矿经管现状。5月15日,德化—尤溪争议线新一轮协商协调会议在泉州召开,省民政厅副厅长林培新、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廖明光、省勘界办副主任韩康平、泉州市副市长李天乙、三明市副市长郑国仁、德化县副县长林合龙、尤溪县副县长郑剑波及两市两县勘界办共25人参加会议。由省勘界办指导,毗邻双方就未贯通的“后林崎、后湖”地段进行协商和协调。会上,两市副市长根据双方汇报情况分别作讲话,表示同意由省勘界办提出协调意见;两市副市长在协调贯通的工作底图上签字。至此,德化—尤溪县界线86.297千米全线贯通。
  同年6月25日至7月31日,两县在界线埋设2个界桩,8月底完成界线测绘工作。9月25日,德化—尤溪县勘界中所形成的文书、测绘、图表、界桩登记、界线走向文字说明等资料通过省、市勘界成果验收小组的验收。9月30日,德化县副县长林合龙、尤溪县副县长杨大荣分别代表县政府在《德化县人民政府与尤溪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并联合上报两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12月14日,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德化—尤溪县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该界线86.297千米成为法定线。
  (五)德化—大田界
  德化—大田县边界线长80千米多,涉及6个乡(镇),即德化县春美、美湖,大田县湖美、早兴、屏山、济阳。边界线部分为习惯线或法定线、协议线,小部分地段勘界前存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其中,德化尤床村与大田高才村“大小石坑”山场权属争议多次商谈未果。
  1999年2月起,两县勘界办人员分别到边界线乡镇村走访调查,收集资料,实地踏勘,标绘主张线。5月18日,在德化召开第一次联合勘定德化—大田县行政区域界线工作会议,省勘界办处长杨铁军到会指导,泉州市勘界办、三明市勘界办、两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两县勘界办共24人参加会议。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勘定德化县与大田县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根据两县勘界办实地调查标绘的主张线进行图上核对,吻合13段41.73千米,贯通率57.3%;并形成会议纪要,签订贯通界线协议。8月5—7日,两县勘界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大田召开,省勘界办副主任廖明光、省林业调处办处长张祖密、泉州市勘界办主任钟伟民、三明市勘界办主任罗伟生、德化县副县长林合龙、大田县副县长陈汉良、德化县勘界办主任庄龙海、大田县勘界办主任吴文旗共24人参加会议;会议对未贯通地段在图上进行协商定界,贯通13.3千米。11月24—27日,两县勘界工作第三次协商定界会议在德化召开,省勘界办、两市勘界办、两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两县勘界办共22人参加会议。会上,省勘界办副主任廖明光、省勘界办处长杨铁军、省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主任张祖密对本次联席会议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友好协商,定界贯通6段14.34千米;并形成会议纪要,签订贯通界线协议。
  2000年7月29—31日、9月13—15日,两县分别在福州、德化协商未贯通的“大小石坑”地段,因分歧较大未形成共识,双方按国务院32号文件和26号令规定以政府名义,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地形图于9月25日前逐级上报省政府。
  2001年2月22日,由省勘界办处长杨铁军、工程师廖振瑞主持,召集两市、两县勘界办及当事村代表到大小石坑实地了解经管现状。3月13日,德化—大田争议线新一轮协商协调会议在三明召开,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廖明光、省勘界办副主任韩康平、省勘界办处长杨铁军、泉州市副市长李天乙、三明市副市长郑国仁、两市勘界办、两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两县勘界办共25人参加会议。会上,两县分别陈述柯树格至德化溪口(大小石坑)未贯通地段的主张、理由和依据,并进行磋商。两市副市长的讲话均认为要按照勘界原则、政策和法规尽快解决未贯通地段,并同意由省勘界办提出界线走向协调线,两市副市长在协调贯通的边界线1段6.1千米工作底图上签字。至此,德化—大田县行政区域界线87.682千米全线划定。
  同年6月21—24日,两县在界线埋设2个界桩,8月底完成界线的测绘工作。9月25日,德化—大田县勘界成果资料通过省、市勘界验收小组的验收。9月30日,德化县副县长林合龙、大田县副县长陈汉良分别代表县政府在《德化县人民政府与大田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并联合上报两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12月14日,省政府下达《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与三明市、德化—大田等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该界线87.682千米成为法定线。
  (六)勘定三县交界点
  德化县行政区域界线有5个三县交界点。德化—永春—仙游三县交界点,即仙游县度尾镇苦竹村、永春县湖洋镇蓬莱村、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村;德化—永春—大田三县交界点,即永春县下洋乡上姚村、大田县济阳乡高升村、德化县美湖乡阳山村;德化—永泰—仙游三县交界点,即仙游县凤山乡柳园村、永泰县洑口乡紫山村、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德化—尤溪—永泰三县交界点,永泰县盖洋乡石塘村、德化县水口镇淳湖村、尤溪县中仙乡华仙村分别在1997年2月、1999年11月、2000年9月、2001年6月,完成埋桩、测绘、签订协议书、资料汇总等工作。德化—大田—尤溪三县交界点,即大田县湖美乡高才村、德化县春美乡尤床村、尤溪县坂面乡厚禄村(被街面水库淹没),2001年6月,完成图上定点、签订协议书、资料汇总等工作。
  二、乡(镇)勘界
  由于历史原因,德化县乡级界线法定线少,习惯线占大部分,部分为自然资源归属而造成的争议线。2001年4月,县开始乡镇界线的勘定工作,于2004年年底完成。
  第六节 其他社会事务
  一、收养登记管理
  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9年4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九届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县收养登记工作由民政局办公室办理登记;2007年3月,收养登记工作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在民政局窗口办理;2008年4月,收养登记工作由民政局行政审核审批股办理。
  办理收养登记情况:2000年1例,2001年2例,2002年2例,2003年6例,2004年11例,2005年2例,2006年7例,2007年9例。
  二、殡葬管理
  (一)推行火葬
  2003年11月,投资100万元,在浔中镇后山洋建设德化县鹤仙山殡仪馆。2004年2月,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我县殡葬改革步伐的议案》决议;3月,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县政府颁布《德化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5月15日起施行;9月1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德化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补充,9月21日,县政府颁布修改后的《德化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并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县城区内禁止举办丧事活动
  2004年6月,县政府发出通告,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举办丧事活动:县城规划区内村(居)民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举办;县城规划区内,严禁西乐队、锣鼓队等从事任何的丧事活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从事法事活动;县城规划区内,死者的亲属不得另请他人哭灵;县城规划区内,严禁制作、销售、摆放花圈,遗体告别仪式或祭祀活动在殡仪馆举行,需要花圈的,应在殡仪馆内租用,禁止把花圈带入殡仪馆。2006年5月,县委办、政府办下发《关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举办丧事活动的通知》。2006年5月19日,县政府召开城区丧事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五天一通报”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城区丧事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县领导、殡改各成员单位通报。
  (三)农村祭祀活动
  2004年3月,县政府发出通知,推行祭扫习俗改革,改冬至祭扫坟墓为清明节祭扫坟墓。2007年3月,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发出《推行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同年4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2008年3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
  三、地名管理
  1988年,在原有地名普查和现有地名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调查和考证,更正错误内容,补充遗漏信息,增加新资料,将10年来体制改革中的县归市、社变乡、乡改镇、大队改村委会等再次标准化处理,全县有各类地名3258条,比普查时增加151条,其中行政区划和聚落名称1991条,人工建筑地名190条,纪念地、名胜古迹名称76条,另外还收集到56条古地名与今名对照资料;1993年着手“路、街、巷、村”标志牌整顿工作的准备;1995年8月、12月,2004年6月,县政府先后发布城区路、街、巷、市场标准名称。1996年7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乡大辞典》“德化县”条目释文撰写工作。1999年3月,完成撰写《福建省地图集》“德化县概述”。至2005年年底,全县设置街、路、巷牌75块。
  2006年,对6块瓷城大道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34块城关主干道路牌、26块次干道路牌、9块巷牌进行规范管理。
  2007年,完成城区路名命名和18个乡镇202个村(社区)地名网站信息采集和《八闽城乡地名全录》资料的录入工作。
  四、农村扶贫
  1996年,开展全县农村贫困户普查工作。经普查,全县贫困户2424户、7715人,其中五保对象364户、395人。确定国宝乡南斗村为扶贫挂钩村,扶持贫困户26户,资金1万元,局领导挂钩贫困户3户,每户给予扶持资金1000元。同年,扶持春美乡梁春村贫困户5000元、雷峰镇坂仔村贫困户5000元、国宝乡格头村新建公路资金1500元、水口镇梅岭头造福工程1万元。1997年,确定国宝乡格头村为扶贫挂钩村,民政局领导挂钩计生联系户6户,每户给予扶持资金800元。同年10月,投入扶贫资金16万元,在春美乡古春村村部附近,调整耕地0.47公顷和一片山地,装修一座林场场部,新建两座各100平方米面积房屋,列入县“造福工程”,将古春村偏远角落打石坑的6户、26名村民搬迁落户,解决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困难。1998年,民政局领导挂钩国宝乡计生、贫困户8户,提供扶贫资金4400元;扶持国宝乡新村建设和上洋、格头村发展种植业,提供资金2万元。2006年7月,重点帮扶村浔中镇仙境村1.5万元,盖德乡盖德村2万元。
  2007年6月,下拨扶贫资金3万元;为62名孤儿发放助养金3.1万元。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11月,民政部同意泉州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993年,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会议,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立“德化县农村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同年10月,县政府下发义务兵养老保险文件,对非农业人口入伍的义务兵,以自愿为原则,给予投保500元,其中个人交纳250元,县财政补助250元,全县义务兵投保119名。
  1994年3月,推行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6月,贯彻省民政厅、乡镇企业局《关于在全省实行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精神,在全县乡镇企业推行职工养老保险。
  至1995年年底,全县推行农村义务兵、幼儿教师、村主干、乡镇企业职工、新生儿、新婚和建房等7个险种保险工作。18个乡镇、196个村、2982人参加农村社会保险,收缴保费113万元。
  1998年,全县农村养老保险1690人,收交保费64.59万元;弃婴参加养老保险194人,收取保险费3.9万元;应征入伍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296人,缴纳保费23万多元。
  2001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德化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障公司和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整体移交给县劳动局管理的通知》;4月,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障公司和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移交给县劳动局管理。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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